澎湃新聞:5月13日從多個信源處證實,湖北省財政廳原副巡視員程曉培5月12日早上在財政廳宿舍樓墜亡,事件發生在湖北省委第十巡視組在該廳巡視過程中。曾被人多次舉報進行
處理,由副廳級降為處級。今年,巡視組“回頭看”的時候又盯上了已經退休的他。(澎湃新聞2016年5月14日)
在反腐攻勢愈演愈烈的當下,任何有關高官非正常死亡的消息都會引起坊間對“陰謀論”的無限遐想。近年來,公職人員自殺身亡事件頻頻見諸報道,從省部級、廳局級到縣處級、科級,每個層級都有,其中因涉腐敗畏罪自殺的情形不在少數。是“自知難逃法網,只得自行了斷”,“死了他一個,幸福全家人”呢?還是犧牲自己保護背后的“大人物”呢?這樣的自我犧牲真能阻礙紀委和司法辦案么?
植物向光而長,人則逐利而居。從物質利益角度考量,涉嫌貪腐官員是有可能以自殺換清白的。已有媒體作出判斷,涉嫌貪腐是一些官員畏罪自殺的重要原因,但死后仍被追責的為少數。
《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這對腐敗分子來說無疑是沉重一擊,那些幻想以自殺“一了百了”的人,恐怕要真正掂量一下“自己值不值得作出犧牲了”。
所謂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官員自殺不是調查終點,而是進一步深查細挖的起點。官員無論是何種方式自殺甚至“被自殺”,都應該讓真相曬在陽光下。在探究死亡真相、找尋壓垮他們的最后一根稻草的同時,對官員生前的履職情況要一如既往進行嚴密的調查,一追到底,不能讓其既得利益者鉆法律的空子。給公眾一個清楚、一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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