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想象嗎?你從未辦理過個人貸款等相關業務,但是突然有一天,卻被銀行告知你已經上了信用黑名單十年,貸款額動輒幾十萬……
而這樣的事件,就在全國各地的角落里已發生或正在發生著。特別是在鄉鎮、農村,近年來村民“被貸款”的案例已發酵為 現象級事件。
現象:村民“被貸款”案例層出不窮
在河南
2009年,河南省鶴壁市淇縣西崗村村民馮先生用自己退伍軍人的身份申請5萬元貸款來創業,卻發現在自己從未辦過貸款的情況下,淇縣西崗農村信用社卻有一筆他2007年貸款9000元的記錄,并且還給別人擔保了一筆高達200萬元的貸款。因逾期未償還,自己被銀行拉入“黑名單”。隨后馮先生報案,經公安局介入調查,信用社最終消除了他的不良記錄,而當地周圍幾個村還有很多村民有著同樣的遭遇。
在湖南
湖南懷化市溆浦縣深子湖鎮的眾多村民,在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被當地鎮政府收繳后,相繼發現他們都在銀行金融機構產生了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經查,村民才知道自己的戶口本、身份證信息于2011年起被湖南虹瑞生態產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葛根種植”的名義用來向懷化市支行貸款。
深子湖鎮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隨后證實了此事。溆浦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解釋稱,溆浦縣財稅金融辦已對此事作出回復,農民不存在任何還款責任,不良信用記錄也在慢慢消除。負責人和涉事銀行行長表示,已把農戶名下貸款轉到了虹瑞生態產業開發公司名下,貸款于2014年經法院判決全部由虹瑞公司償還。已上報總行將農戶在銀行系統里的個人信用不良記錄消掉。農戶如需向銀行貸款,可由銀行出具證明,不受該不良記錄影響。
對于該事件的責任,溆浦縣財稅金融辦姜主任稱,造成村民個人信用問題的原因是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操作, 已嚴肅處理了貸款經辦人。
在甘肅
2013年,白銀市景泰縣五佛鄉泰和村村民來進棟因想擴大養殖規模,便向景泰縣五佛信用社申請貸款,但卻被告知因他2004年在景泰縣農村信用聯社貸款3000元至今未償還,已被銀行拉入了“黑名單”。但是2004年,來進棟才15歲,家人也沒有以他的名義貸款。 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拉進“黑名單”長達10年。
對此,景泰縣五佛信用社回應,當時銀行信貸系統上線,貸款人和來進棟同名同姓,也在五佛鄉。由于工作人員失誤,所以在錄入信息時出錯。現在來進棟的不良信用記錄已消除。 但是真正的貸款人“來進棟”十年不還款,為什么不催呢?無人回答這個問題。并且經景泰縣五佛派出所戶籍人員查詢,五佛鄉并沒有和“來進棟”同名同姓的村民。
此外,五佛鄉還有多起類似的村民“被貸款”事件,且目前仍沒有解決結果。
類似的案例在山東臨沂,山西大同,河南禹州、商丘,江西宜春等全國多地曾出現。不難看出,這些案例都有許多共同之處。
主人公的個人信息被盜用,在自己實際初次申請銀行貸款的過程中才被告知曾貸款,且上了“黑名單”,但從未收到銀行催款通知。且往往案例并非孤例,事發地周圍農村均有多起類似事件,山西大同天鎮縣一農民“被貸款”事件查處后,當地農民紛紛到銀行排隊查詢信用是否“被黑”。事件敗露后,信用社常以貸款人“同名”混淆為理由,稱工作出現誤差,事后迅速消除受害者的不良信用記錄,嚴肅處理涉事的信貸員。 但對如何獲取村民的身份證復印件等私密信息、貸款資金具體走向、當地還有多少同樣事件語焉不詳, 負責人常以“剛上任不久”回避關鍵問題。
背后揭秘:為什么村民會“被貸款”?
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操作
在小編查閱的現有報道中,雖然信用社負責人受訪時正面回應問題者寥寥。但也有知情者受訪時直接透露,這些事件是與“信貸員”等信用社工作人員直接相關的,“他們為了完成任務,或者拿好處費,手續上就會存在違規的現象。”在事情敗露后,涉事人員均被嚴肅處理,有的被開除,有的被降職。
據了解, 我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從建檔、評級、授信、發證、到最后放款都是人為操作, 這為內部人員“搞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機,貸款手續不完備或違規放貸的現象并不鮮見。人情貸款、自批自用貸款、假冒貸款等案例也比比皆是。
湖南虹瑞生態產業開發有限公司是如何用“種植葛根”的名義、用懷化市溆浦縣深子湖鎮眾多村民的個人信息從懷化市支行貸到款的呢?答案不言而喻。文獻資料也顯示,個別信用社信貸員曾利用職務便利、違反信貸規定,采取 “私營業主+農戶”形式,擅自收集農戶的身份證復印件,利用信用農戶的小額貸款證,讓其他人冒充農戶簽名進行聯保貸款,用以私營業主投資盈利。
貸款機制存漏洞
宜春農商銀行副行長雷銀如介紹,類似的小額農貸是2005年推出的一項惠農政策, 當時政策是憑身份證就可貸款, 但此后貸款出現了“三名”現象,即借名、假名、冒名。不少地方存在80%以上的貸款收不回來,因此導致有人出現“不良記錄”情況。
由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其發放大多由臨柜人員辦理,臨柜人員對貸款用途的真實性無法完全核實,農戶貸款后轉借他人、形成頂名貸款的現象時有發生。
貸款監管不力
客觀而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存在對象廣、額度小、分布散、行業雜的特點,相應的工作量也不輕松,再加上國內基層的信用社信貸工作人員有限,這就削弱了信用社對農戶小額貸款的監管。
此外,行業內“重企業,輕農戶”的觀念盛行,往往將貸后管理的重頭戲放在大額貸款上,認為小額農貸形成貸款風險的每戶也不過幾萬余元,忽視小額農貸的重要性。
村民隱私保護意識薄弱
村民隱私保護意識比較薄弱,同時獲取金融信息的能力相對較差,容易被“鉆空子”。
以上原因不同程度地造成越來越多村民“被貸款”的局面。
懲戒及防范:“被貸款”后如何維權?
中國銀監會2012年印發的《農戶貸款管理辦法》規定,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需擔保的應當當面簽訂擔保合同。要采取指紋識別、密碼等措施,確認借款人與指定賬戶真實性,防范頂冒名貸款問題。農村金融機構貸后管理中應當著重排查防范假冒名、借名貸款,包括建立貸款本息獨立對賬制度、不定期重點檢(抽)查制度以及至少兩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作出存在異議的標注,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并將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
在遇到類似情況、個人信息被冒用后,可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首先,收集證據線索,比如向金融機構要求調取相關資料。
其次,向相關部門報案。個人信息一旦被冒用貸款或其他情況,可向公安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比如,可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受理投訴的機構應當及時進行核查和處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投訴人。
再次,委托律師維權。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法律手段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財經網 20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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