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倆交警當街爭地盤”的視頻,引發網絡熱議。視頻中,一交警對另一交警稱,“都是自家兄弟,沒有必要窩里斗,本來各開各的罰單就好了,但是你跑到我的地盤上罰款,讓我怎么罰?”一番爭執后,“誰能攔下車、誰就能罰款”,便成為各退一步的解決辦法。
可以說,因罰單之爭引發“領地糾紛”,惹得“自家兄弟”撕破臉皮,此事還真不多見。若不是那句“都能把任務完成”泄露了“天機”,“罰款任務”的神秘面紗又怎能揭開?
事實上,交警執法有任務、有指標,儼然已是多地公開的秘密。罰單數額直接與績效考核、工資福利相掛鉤,使得交通治理淪為創收手段、權力機構化身經營部門。于是,在利益的驅動下,不顧情面爭地盤、不留余地開罰單的舉動,便有了“說理”的空間。
的確,隨著“罰款任務”的下達,以罰代管、包月罰款等怪象層出不窮。要么車主前腳剛走,罰單后腳就到;要么樹叢里藏攝像頭,天知地知人不知。試問,缺乏教育、引導的交通管理,不是“執罰”又是什么?一罰了之的套路,讓車主氣憤于此,卻又無奈于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比欢?,禁令雖設、劣行未止,“罰款任務”依舊存在。究其原因,還是“利益”二字在作祟。一來,執法部門過度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試圖以攤派任務、罰款競賽等方式,增加罰單數量,以期實現“執法創收”的終極目標。二來,任務與收入成正比的潛規則,助長了過度執法的囂張氣焰。不當的利益激勵,將執法權與“搖錢樹”畫上了等號,最終得出“以罰單論成敗”的結論。
如何避免“搶開罰單”鬧劇重演?一方面,要推行“公開執法”,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通過定期抽查、專項巡查等有效手段,加大對執法者的監督管理,強化對“罰款任務”的源頭預防,堅決杜絕以罰代管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要摒棄“利益執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在完善考核辦法、劃定行為紅線的基礎上,取消罰款數額與工資福利相掛鉤的無理規定,徹底斬斷“執法經濟”的利益鏈條。
有多少執法者已淡忘“初心”,從為民蛻變為利己,不得而知。唯盼,考核再細一點、監管再全一點、問責再嚴一點。也許,“不愧蒼天不負民”的執法者,就能再多一點。
作者單位:云南省紅河州建水縣官廳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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