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就國土資源部起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民意。意見稿明確,基本農田劃定后實行永久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或者占用。
意見稿在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基礎上增加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依法批準后,規劃編制機關應當自規劃批準之日起30日內,在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查詢和監督。
實施城鄉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土地整治、圍填海造地等土地利用活動,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相關規劃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安排。
意見稿指出,基本農田劃定后,實行永久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或者占用。
記者對比目前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發現,意見稿對規劃管理全流程進行規范,強化了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法律責任。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有關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經批準改變或者占用基本農田的、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擴展邊界的依法給予處分。
另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無權處理的,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有權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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