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無縣時代”的區縣變革:一字之差背后的百年歷史
7月22日上午,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崇明撤縣設區”工作大會,宣布上海目前唯一的一個縣——崇明縣“撤縣設區”。自明洪武二年(1369)開始存在了647年的“崇明縣”成為了歷史,今后崇明島將成為“崇明區”,崇明也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
“區”和“縣”雖一字之差,卻有著眾多不同。
在我國,“縣”作為行政區劃,出現于春秋戰國時期,歷二千多年而到今日,是中國歷史上最為穩定的一級行政區劃。我們這里所說的“區”即“市轄區”,是城市“實行分區域分層級管理,是市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也是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的結果,它是大中城市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焙唵蔚恼f,就是國家對城市進行行政區域劃分的一種類型。
7月22日上海宣布崇明縣“撤縣設區”,由此,北上廣進入“無縣時代”。
“市轄區”產生于何時?
相對于早至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的“縣”而言,“市轄區”是很晚才出現的,其發端最早可追溯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頒布的《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規定“城鎮有區域過廣,其人口滿十萬以上者,得就境內劃分為若干區,各設區董,辦理區內自治事宜,其細則以規約定之”。民國初年(1911)江蘇省臨時參議會通過的《江蘇暫行市鄉制》,依清舊制,“市有區域過廣,其人口滿10萬以上者,得就境內劃分為若干區”。其后,又有涉及市轄區的法規頒布,比如1921年北洋政府頒布的《市自治制》及其實施細則、1925年北洋政府頒布的《淞滬自治制》、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市組織法》等等。
但是,由于當時城市不夠發達,而且戰爭不斷,所以市轄區的建制只是存在于少數大城市,數量很少,而且“當時市內分區并不設置一級政府機關,僅由設政府相關分區設置的機構承擔某種或某些特定的職責”,因此“市轄區”尚未成為普遍意義上的一級地方建制單位。
新中國成立后,“市轄區”的設置進入了一個新階段。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過了《省、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要求各地迅速召開省、市、縣、區、鄉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建立了各級人民政府。于是,各大中城市開始籌集召開城區人民代表會議,建立區政權工作。1950年11月,政務院公布《大城市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和《大城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通則》,規定人口10萬以上的城市,應召開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建立區人民政府。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這明確了市轄區作為一級行政區域單位的法律地位。1955年6月9日國務院頒發的《國務院關于市、鎮建制的決定》規定,“人口在二十萬以上的市,如確有分設區的必要,可以設市轄區”,這是“市轄區”概念的在中央文件中正式出現。1983年以來,由于市管縣體制的推行,省轄市作為地級市的地位被明確,大多數縣級市升為地級市后,都相應設置了市轄區建制。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城市化的不斷發展,一些直轄市和特大的市將所轄縣改為市轄區,市轄區的設置在數量上有增無減,從1985年的621個增加到2014年底的897個。截至今日,長三角核心區域的上海、南京、鎮江、無錫、常州、蘇州等六大城市以及在全國范圍內的北京、廣州、深圳、天津、武漢、青島等城市都已無“縣”的建制。
“市轄區”與“縣”有何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25條明確規定:“市轄區為縣級行政單位。”然而由于“市”的級別不同,所以在現實中“市轄區”的級別也不盡相同,一般可以概括為:地級市的轄區相當于縣級;副省級市的轄區相當于副地級;直轄市的轄區相當于地級。
在行政體制上,“縣”是憲法規定的一級政區,較市轄區政府有更大的自主權,保留相對獨立的財權、事權;“市轄區”隸屬于市并由市直接領導的行政區域單位,與市的行政體制相關聯動,不具有獨立性。
在政府職能上,“縣”作為地域性政區,重點在發展農業,職能范圍較大且全面,涉及到縣域發展的各個方面?!笆休爡^”作為城市型政府,顯著的特點就是成為城市主體(即市區)的一部分,重點發展第二、三產業,工作重點是為市政府分擔部門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完成城市整體發展規劃所賦予的使命。
也就是說,“縣”是與農村經濟社會形態相適應的行政區劃建制;而“區”是與城市經濟社會相適應的行政區劃建制。
參考文獻:
1、高祥榮:《“撤縣(市)設區”與政府職能關系的協調》,《甘肅行政學院學報》2015年第3期;
2、楊芳芳:《我國城市轄區制度研究》,西南交通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6月;
3、田穗生:《中國行政區劃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澎湃新聞201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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