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滿鐵”調查是20世紀最大規模的調查,4000人40年的持續調查,形成了浩如煙海的調查資料。在日本“滿鐵”調查中又以“中國農村習俗慣例調查”最為重要,簡稱“慣行調查”或者“慣調”。“慣行調查”由“滿鐵”北支經濟調查所第三班(1941年改為習俗慣例班)共13人完成(后有5位轉移到其他調查業務,又有2位新加入進來,不久2位新加入,但是不久又轉去其他地方)。慣行調查是在臺灣、東北的舊慣行調查的基礎和經驗上的一次新調查,1940年開始準備,1941年11月開始調查,1943年11月調查結束,整個調查歷時2年。調查人員共完成了114冊調查資料。“中國農村習俗慣例調查”就是根據這114冊整理出版而成。
第一二卷的調查對象是靠近北京的順義縣,第一卷主要以沙井村為主要調查對象,同時對沙井村周邊的村莊以及從北京到沙井村路途的村莊進行附帶調查,出現在第一卷中的村莊有35個。調查人員有完整的調查提綱,按照調查提綱進行調查,當然針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內容選擇。調查人員首先從順義縣公署的“明白人”,如縣政府的人員、商會人員等開始調查,了解全縣農村的基本情況。在從北京到沙井村的途中對沿途村莊的村長、會首(會長)以及保甲長、自衛團人員、警察分所人員等進行調查。從沙井村來看,調查人員選擇調查對象也有一定的順序,一是新老村長、保甲長;二是會首(會長)、學校教員、看青的、記賬的(也稱為司庫或司房)、看廟的老道;三是鄉、鎮長、分所警員及與沙井村有關或者了解沙井村的縣公署工作人員;四是沙井村各族(姓)的“明白人”或者族長;五是各個職業的明白人,如做蜜供的、做小販的、做生意的等;六是沙井村70戶逐一調查。
日本“滿鐵”調查員有一個統一的調查提綱,基本的問題會對每一個人進行提問,因此對不同的問題會有不同的結論,或者說法不一,如青苗會是什么時候建立的,有的說是光緒三十年,有的說是民國四五年。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回答,這些不同的回答一方面說明了既使相隔如此近,也會有地方差異,另一方面說明回答是有差異,但是這些差異不影響調查的質量,這需要讀者有一個甄別的過程。但是從總體來看,這些差異能夠從共識、多數中辨識出來。“滿鐵”調查員如實地記載了這些差異性的回答,并沒有試圖“校正”或者“更正”,當然有些調查員用括號注明了,如“好像在說謊”,“可能不真實”。調查員對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側重點,如對“明白人”會問更多的問題,對分所的警察會對治安問題問得多點,對負責錢糧的會對田賦及其征收問得更詳細。調查員的目標是通過對不同的人問不同的問題或者相同的問題,以便展示一個真實的、全面的、完整的鄉村社會。
在第一卷中,調查員在編輯時分為三類:村莊概況、村落和家族,也涉及土地制度、賦稅制度、租佃制度、金融制度、市場和交易制度等。村莊概況主要是調查從北京前往沙井村沿途的一些村莊的調查,主要包括村莊人口、職業、耕地、家族制度、土地制度、金融制度、交易制度、租佃關系、生產情況等,通過對34個村莊概況的調查,從總體上了解順義縣鄉村社會的情況,特別是從中得出一些共性結論,同時也為深度調查、解剖沙井村打下基礎。
日本“滿鐵”的習俗慣例調查,雖然是對實態進行調查,即調查當時的社會習俗和慣例,但是也大量涉及了歷史及其慣行的變化。調查時間是1941年到1943年,但是很多內容涉及20世紀前四十年,主要有四個階段,一是晚清;二是北洋軍閥;三是民國初期;四是日據時期。四個時期的治理結構及其形式有較大的變化,很復雜,鄉村社會的一些習俗慣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大部分的習俗和慣行依然維持。“滿鐵”的調查員將這種“變”與“不變”均通過調查予以呈現。
日本“滿鐵”的慣行調查目標,“不是為了得到立法或者行政的參考資料,而是為了了解中國的民眾是如何在習俗下經營社會生活的。換言之,就是通過了解中國社會的習俗,生動地描繪出當時社會的特點”。即“本調查的特點就是通過調查法律的習慣,從而了解中國社會的特質”。平野義太郎認為,如果不了解在舊社會民眾所創造出的接近民主的庶民習俗慣例,也就不能理解長久的民族文化的特長是如何延伸至今這一革命的根本問題。或者說這些習俗是支撐中國集權的、官僚封建制度的基礎。
根據這一調查目標,我們可簡單地概括為,在傳統時期鄉村社會如何自我運轉、自我治理;這種自我運轉和治理又是如何支撐幾千年的專制制度,成為專制制度的基礎。“滿鐵”調查者認為,農村習俗慣例維持著鄉村秩序、維持鄉村自我運轉,以農村習俗慣例為核心的鄉村治理體系支撐著中國幾千年來的專制主義。
通過閱讀滿鐵習俗慣例調查第一卷,可以證實很多學者的觀念,也會有很多有趣的發現,在此主要從治理層面談談我的幾個觀點:
第一,傳統鄉村依靠習俗慣例來治理村莊。
在晚清時,國家除征收田賦外,基本不進入村莊。村莊的治理主要是自治,依靠的是長期以來形成的習俗慣例,按照習俗慣例辦事就是守規矩,就是正確的,否則就是不正確的。治理者是有地之人、有識之人、有能之人、有道之人。村莊治理有一定的民主性。這種民主性也受習俗慣行左右。民國建立后,雖然國家機構不斷向下滲透,但是除了向農民收費外,依然是村莊自治,但是自治受到了一些約束,如治理人員要符合要求,治理費用也有規定。國家介入村莊反而加大了治理的難度,很多人不再愿意擔任村長,不愿意治理村莊。但是保甲制并沒有完全取代傳統的治理體系,還得依附、依靠傳統的治理體系和治理機制。
第二,以“家政村治”維持村莊運轉。
如果說華南鄉村有一個基本的治理單元——宗族,那么順義縣的傳統鄉村,家的重要性大于族,家的重要性更大于村。農民以家庭為單元進行生產、生活、交往和政治參與,家是最基本的生產單元、生活單元、交往單元、政治單元,還是一個“法人單位”。在家庭與村莊之間的宗族相當弱化,只有一些儀式上的功能。因此,“家政”是最主要的治理單元,但是“家政”的很多活動是在村莊內進行了,而且農民很多生產生活都以村莊為單位進行,因此“家政”與“村治”是一種互補的關系。我們可以將順義縣的農村治理稱為“家政村治”,即是一種以家庭為主的“家戶-村莊”型治理結構。不管是家政,還是村治都是以習俗慣例為治理依據。
第三,國家政權建設加劇了農村衰敗。
晚清結束后的北洋政府、民國政府和日本統治下的“政府”都致力于國家建構,國家政權觸角不斷向下延伸,從學校、警察、鄉鎮以及其他現代官僚化、科層化的政權建設,給人民沒有帶來看得見的好處,但是卻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因為順義縣和沙井村產業結構沒有發生根本變化,財富沒有新的增長機制,但是國家政權建設的所有費用都必須由鄉村來承擔。可以明顯地看到,隨著國家政權的現代化、規范化,農民的負擔卻越來越重。農民的負擔加重進一步加劇了農村的衰敗。可以進一步推斷,沒有工商業的現代國家建構、民族國家建構可能加劇國家與農民之間的矛盾。
第四,家政體現為家長制和長老制。
家政主要體現為家長治家。家政中有兩個支柱,一個支柱是土地,一個支柱是家長。土地是家庭中最重要的物質財富,家長是家庭治理中最重要因素。家長有習俗規定的權利、義務,家長的產生、接替也必須按照習俗慣例來處理。家長是家政的核心。同時家長又體現為長老制,即家長往往是家庭中的男性長輩,年齡往往比較大。家政與村治還有不同,村治還有一定的民主因素,或者說“集體領導”,但是在家庭中可能更看重等級、尊卑。家庭成員很少有自己的自由和財產。當然以等級和尊卑為重的家政制也會有一定的協商,如兄弟之間協商,如重大事情家庭協商,可以稱為協商式的家長制。
第五,國家政權建設具有破壞和替代“家政村治”的功能。
雖然晚清以來國家的政權建設沒有完全取代村莊自治、家政治理,但是國家政權建設對“家政村治”具有破壞和替代作用。國家實施政權建設過程中基本沒有遭遇到抵抗,也就是說,國家政權開始時順義縣和沙井村沒有類似于西方的“公民社會”存在,國家政權建設先于公民社會的培育。國家政權建設在一定程序上破壞了鄉村的治理體系,特別是警察分所、保甲制的實施,使傳統的士紳治理、長老治理遭到破壞。另外,由于國家官僚科層制的逐漸建立,很多由村莊和家庭的治理功能逐漸由國家替代。但是國家的替代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底線功能,即對鄉村秩序的最終維持;二是財政的吸取功能。其他的治理依然是“家政村治”,習俗和慣例超越在形式法律之上,支撐著鄉村社會的運轉。
作者系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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