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改革是進入現代化的門檻。本文從歷史制度主義的視角,將土地改革置于大歷史和長時段的背景下,分析世界不同國家土地改革進程與成效的歷史制度底色。東亞國家和地區的家戶制、俄國的村社制及其農奴制、拉美和南非的莊園制及其農奴制分別為以上三類國家和地區的土地改革提供了歷史制度,并規制著其改革進程、特點和成效。土地改革是產權制度改革,核心是“分”,但不可能簡單地“一分了之”,其重要原因就是長期傳承下來的社會組織制度原型不是一夜之間的改革能夠改變和改造的。
關鍵詞:歷史制度;土地改革;家戶制;村社制;莊園制
土地制度改革是現代化的重要起點,也在一定程度上規制了之后的現代化路徑。如被稱之為“中國農村改革之父”的杜潤生先生所說:“土地改革:奠定今日農村基礎?!笔澜绱蠖鄶祰疫M入現代化門檻時都進行了政府主導下的土地改革,但其進程與成效卻有所不同。學界對土地改革的具體政策、進程與成效進行了大量研究。本文則從歷史制度主義的視角,將土地改革置于大歷史和長時段的背景下,分析世界不同國家土地改革進程與成效的歷史制度底色,以期回答為什么有的國家土地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功,有的國家則不然,甚至經歷巨大曲折,土地改革又為后來的農村發展帶來了什么影響?
一、土地改革及其農村社會組織制度
歷史制度主義研究方法非常注重制度變遷進程中某些關節點的作用及其影響?,F代化是由傳統農業社會轉變為現代工業社會的過程。傳統農業社會是以土地為中心的社會,土地資源及其產權制度決定著傳統社會的基本格局。在通往現代化的進程中,對傳統社會土地制度的改革便成為進入現代社會的起點,也是關節點。愈是后發展國家,愈是如此。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指出:“在現代化政治中,農村扮演著關鍵性的‘鐘擺’角色。”“得農村者得天下”。而在“處于現代化之中的國家中,土地改革都是政治上極為突出的問題。”因為,“沒有哪一個社會集團會比擁有土地的農民更加保守,也沒有哪一個社會集團會比田地甚少或者交納過高田租的農民更為革命。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說,一個處于現代化之中的國家的政府的穩定,端賴它在農村推行改革的能力。”
土地改革是對傳統社會土地制度的改革,將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和少地的人,實現土地占有的相對均衡。土地改革無疑是人的行為,是人對歷史的創造或者改變行為。只是這種人的行為必須受到各種歷史條件的制約。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痹谝延械耐恋馗母镅芯恐?,比較多地關注改革前的狀況、改革的動因、改革的舉措及其改革的后果等,缺乏對土地改革“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的分析,包括力圖創建“土地改革的政治”的亨廷頓也未能充分挖掘不同國家土地改革的歷史條件,從而使土地改革的研究具有相當程度的歷史局限性。而只有將土地改革置于大歷史和長時段的時空中,尋找這一制度變遷的歷史制度底色,我們才能深刻認識這一變遷的進程及其成效。
歷史制度底色是一個多因素構成的系統。人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探討制度變遷中的影響要素。美國學者摩爾在其被稱之20世紀三大世界社會科學名著之一的《民主與專制的社會起源》一書中,著重強調了歷史制度中階級因子的影響。在他看來,在兩大文明形態起承轉合的歷史關節點上,分崩離析的傳統社會所遺留下來的大量階級因子,會對未來歷史的造型發生強烈影響。階級因子無疑重要,但我們還需要重視的是,階級因子所生長的社會組織制度也不可或缺,甚至更為重要。階級因子或者可以因為制度變遷而消失,階級因子生長其中的社會組織制度卻未必。因此,在理解土地改革的歷史制度底色時,社會組織制度是重要的變量因素。土地改革的核心無疑是土地,是土地與人的關系。但是,土地制度總是依托于一定的社會組織制度而存在的。社會組織制度將人們聚居在一起,形成基本的社會組織單位及其相應的制度。這種社會組織制度是長期歷史形成的,并會對歷史進程產生基礎性影響,因此是理解土地制度改革的關鍵性變量因素。在世界歷史上,家戶制、村社制以及莊園制是典型的農村社會組織制度,它們對土地改革進程及成效具有重要影響,構成土地改革的歷史制度底色。
二、東亞土地改革及其家戶制底色
1940—1950年代,東亞國家和地區先后進行了大規模的土地改革,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二戰”結束后,在美國管制下,日本進行了大規模的土地改革。由政府將194萬公頃地主的土地強制收購,以非常低廉的價格(有的地方僅相當于一雙靴子或一袋煙錢),賣給420萬戶農民。時任日本首相吉田茂稱之為“非共產主義世界進行得最徹底的土地改革”。自1949年開始,中國臺灣地區分三個階段進行土地改革,最終實現“耕者有其田”的目標。土地改革被稱之為臺灣政府推行得最為成功的政策,奠定了臺灣經濟起飛的基礎。1950年代初,韓國先后兩次土地改革,以多種方式將土地分配給農民。中國共產黨在取得政權的同時便開展了土地改革,在不到三年時間內便在一個世界最大農業國家內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標,并對數千年的傳統社會進行了徹底的改造。
東亞國家和地區的土地改革在形式、方法上有諸多不同,甚至有很大差異,但也有共同特點。一是改革的時間不長,均在3-5年內完成;二是無地和少地的農民獲得了土地;三是農民積極性得以調動,經濟得到發展,為工業化提供了基礎性條件;四是政治格局得以穩定,農民納入現代政治體系,由潛在的革命性力量變為現政府的積極支持力量。如杜潤生對中國土改的評價:“農民取得土地,黨取得農民”?!叭毡镜耐恋馗母锸谷毡巨r民對社會主義的呼聲無動于衷,并使他們成為保守黨派最強大、最忠實的支持者?!表n國和中國臺灣地區在二戰后長期由一黨執政,也與土地改革后得到農民穩定支持相關。因此,從總體上看,東亞國家和地區的土地改革是成功的,并對這些國家和地區之后的現代化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那么,為什么東亞國家和地區的土地改革有很大差異,但都不約而同地獲得了成功呢?這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歷史制度底色有密切關系,換言之,土地改革的目標和政策順應了社會的需求與歷史提供的條件。
東亞國家和地區進行土地改革之前所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是什么呢?最基本的條件就是長期歷史形成的農村家戶制。家戶制是由一家一戶作為產權、生產經營、分配、消費、繼承、生育、納稅等活動的基本單位而形成的社會微觀制度。一家一戶,農業為主,農業與手工業結合,自給自足,可以說是家戶制作為一種生產方式和社會組織方式的基礎性內容,在長期歷史演進中形成了家戶制度。無數農民是通過一個個獨立的家戶組織起來,形成了農村社會。在中國,“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在日本,以家為中心組織社會的“家”制度源遠流長,特別重視“家業”的興盛與傳承。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家”及其擴展的家族制度也十分久遠。
家戶制社會的基本特點是“有效率無保障”。在家戶制度下,一家一戶為獨立的血緣和利益單位。這種單位具有天然的內聚性和排他性,并會產生相互間的競爭。競爭帶來效率的提高,促使人們為了生存和家族延續而團結一致,勤奮勞作。對中國農村改革有深刻認識的鄧子恢認為:“以血緣關系形成的家庭小群體,團結一致,利害與共,能夠自覺地全心全意地對生產負責,以適應農業生產復雜、多變的情況,經過他們長期的努力,已經創造出一套優良的傳統耕作方法和管理經驗。由此使‘家戶’雖然經歷了千百年的曲折,仍保留了其生命力,使其成為整個農村經濟肌體組成的細胞。”這種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經營方式與農業生產的特點是相吻合的。正因為如此,東亞國家和地區在家庭單位基礎上精耕細作,創造了燦爛的農業文明。家戶農業可以說是一種有效率的農業,家戶農民可說是勤勞而有效率的農民。
然而,家戶制又是一種缺乏保障的制度。家庭在歷史傳承中會發生分化和裂變。在家戶制度下,家戶之間的競爭提升了效率,但也會造成社會分化,一部分家庭獲得和占有較多土地和財富,大多數家庭占有較少土地,有的甚至沒有土地。缺少或者沒有土地者不得不租佃較多土地擁有者的土地。由此形成土地產權方面的地主經濟和租佃經濟。這種經濟導致農民生產生活極度缺乏保障,經常會出現破產。這也是東亞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最為典型的中國經常會因為民不聊生而激起農民反抗的重要原因。
但是,在家戶制下,無論土地多少,有無土地,都是以家庭為獨立進行生產經營的單位,并在長期歷史上獲得獨立從事生產經營的能力。對于無地或者少地的農民來講,他們最為缺乏的,也最為渴求的是擁有一塊屬于自己的土地,以期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當他們通過土地改革獲得土地以后,可以很快獨立從事農業生產,保持甚至進一步提升生產效率。這是東亞國家和地區土地改革獲得成功的基本制度基礎。如杜潤生所評價的“我國土改改革,‘發動群眾重建基層’,使民主革命走出了‘改朝換代’的舊模式,展現出‘改天換地’的新格局,產權結構的公平性,深得農民擁護?!?/p>
土地改革不僅僅是對土地的重新分配,更重要的是通過獲得土地而獲得發展。東亞國家和地區土地改革及之后的發展路徑和結果也存在差異。一是日本、韓國、中國臺灣地區將土地改革與工業化、城鎮化緊密聯系起來。除原地主因為獲得一定土地財產收益而走向工商業以外,獲得了土地的農民也走向城市務工經商,從而實現以家庭為單位的農工結合,保證農民收入的不斷增長。二是中國土地改革之后,農村通過集體化,形成人民公社體制,所有農村人口都牢牢限制在土地上,盡管為工業化提供了積累,但農民的收益未能得到相應增長,形成城鄉二元結構,“土改所激發的生產者積極性并沒有得到充分展現”。而這種差異也與對歷史制度底色的認識偏差相關。
毛澤東指出:“在農民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于永遠的窮苦??朔@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步地集體化”。集體化不僅僅是土地產權歸集體所有,且土地經營也實行集體統一經營。這一模式在相當程度上來自前蘇聯的集體農莊制,它為農民提供了基本保障,但限制了傳統家戶農民的人身自由和競爭性,農民的積極作用難以發揮出來,直到農村改革確立了家庭承包經營體制。以家庭為經營單位,農民不僅獲得生產經營自主權,而且獲得人身活動自由權,實行農工結合,城鄉一體,將傳統的家戶制提升到一個新的歷史高度。
三、俄國土地改革及其村社制底色
在世界土地改革進程中,俄國的土地改革經歷了漫長而曲折的過程,其付出的代價也十分沉重。
相對西歐國家而言,俄國是后起的現代國家,相對發展中國家而言,俄國又是先行的現代國家,其現代化的起點也是土地改革。這一改革過程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以廢除農奴制為標志的土地改革。1861年俄國廢除農奴制,農民可以得到一塊份地,但必須高價購買。此次改革的結果是造成了農村的社會分化,地主的土地基本沒有變化,出現了少數富農,農民獲得了人身自由及少量土地。第二階段是以發展富農經濟為主導的改革。1906年由總理大臣斯托雷平主導新的土地改革,讓農民更容易取得土地,更自由地成立公社,目的是要建立一個新農階級,發揮保守安定的力量。這之后,農地持續私有化,農民可以世襲農地,原本零星的土地變成大面積的農地,農業產出得以提升。第三階段是以消滅地主階級為導向的土地改革。1917年十月革命勝利后頒布了《土地法令》,法令規定立即廢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全部土地收歸國有,交給勞動農民使用。第四階段是以消滅富農階級為導向的改革。在1930年代進行的全盤農業集體化過程中,富農被逮捕、流放、圈禁,農民全部進入國家高度管制的集體農莊。
俄國的土地改革經歷數十年時間,期間先后發生了1905年革命、1917年革命、1930年代農業集體化。土地改革的目的是獲得穩定,但帶來的卻是愈益極端的革命;土地改革的目的是為了發展,但農業發展長期停滯,愈是激進的措施,其農業發展的消極后果愈益嚴重;土地改革本來是廢除原有的農村村社制度,但最終形成的農村制度又與要廢除的制度有諸多相似之處……。歷史好像給人們開了一個巨大的玩笑,形成所謂土地改革的“俄國悖論”。這其中的原因很多很多,但與俄國長期傳承下來的歷史制度底色——村社制及其相應的農奴制密切相關。
村社制的基本特點是“重公平輕效率”,是俄國具有本源傳統的基礎性制度。它源于人類原始社會,一直延續到20世紀。長期歷史以來,俄國的農村社會成員是通過一個個村社組織起來的。農民村社是地域性的共同居住、血緣性的相互聯系、自然資源和土地的共同所有、生產勞動的相互組合的基層組織。村社有以下主要特征:土地“公有”,并通過村社定期重分來保持社員之間的平均占有;國家稅賦以村社為單位承擔,村社通過貧欠富補達到平攤負擔;實行勞動者之間的組合,村社鼓勵共同耕作;村社通過社員會議共同管理,強調集體本位。與典型的中國家戶制相比,村社制更加強調村社集體單位,村社具有比家庭更高、更神圣的地位,村社是村社成員的“大家”,其核心價值是“公平”,被稱之為“俄國人精神”。隨著村社制的發展,產生出農奴制。與西歐的莊園農奴制相比,俄國的農奴制是最為極端的。農民除了人身上必須依附于領主以外,還必須依附于生活其中的村社,并受到國家的嚴密監控。農民的勞動具有強制性,沒有人身活動自由,更沒有基本的個人權利。“農民的農奴化過程就是領地制度與村社制度牢固結合的過程。農民的農奴化本質是村社的農奴化。”當然,農奴畢竟也屬于村社成員,能夠得到些許村社和領主的保障,屬于“無自由有保障”的形態。
俄國的土地改革正是在村社制及其連帶的農奴制基礎上發生的。1861年廢除了農奴制,農民獲得了人身自由和份地,但與此伴隨的是發生了社會分化和動亂,重要原因是違背了數千年來村社制的“公平正義”。一是農民獲得的份地大量屬于原村社公有的土地。村社公有的土地如何分配,政府并沒有明確的目標和可操作的方案,由此導致村社土地的無序占有,甚至搶奪,包括農村有權勢的地主也參與了對村社土地的占有,造成土地分配的不均衡。二是農奴制廢除后,出現了社會分化,盡管促進了農業生產,卻違背了村社制平均占有財富的公平,被認為“分家不公”,由此導致19世紀后半期俄國關于發展道路的大爭論。斯托雷平依靠強力推行私有化導向的改革,由富農“長子”主導分家,加快土地私有化進程,經濟成果顯著。當時俄國的糧食產量超過了阿根廷、加拿大和美國糧食產量的總和,成為歐洲最大的糧食出口國。但是,斯托雷平的改革遭受到具有村社傳統的部分弱勢農民群體的強烈抵制。因為他們盡管獲得了“自由”,卻失去“保障”。對于這些失去“保障”并長期為奴、受到村社制約束的農民來說,一旦解除限制,其隨意性大大膨脹,導致在上層失控時農民伺機對土地進行搶奪,造成原有鄉村秩序被破壞。土地改革不僅沒有能夠獲得預期的長期政治穩定,反而帶來的是農民對政府的離心離德和反叛。這種維護既得利益并爭取最大利益的農村反叛,迫使1917年革命及其之后的農業集體化過程中政府采用極端措施,消滅地主和富農階級,抑制社會分化,穩定農村秩序。只是這種穩定和秩序是以犧牲農業發展為代價的。集體化過程中形成的集體農莊,盡管被賦予新的意識形態色彩,但與數千年形成的村社制在形式上具有相同之處。一是土地同為公有,二是集體共同勞動,三是分配大體平均,四是國家直接控制,由此給農民提供基本的“保障”,在新的時代里充分體現了“俄國人精神”。集體農莊制雖然滿足了農民的“公平”和“保障”需求,卻嚴重抑制了農業生產發展,前蘇聯的農業生產長期未能恢復到斯托雷平時代。為此,1990年代俄國推行土地私有化,但其進程異常艱難,深刻的原因也在于村社制的歷史制度底色的制約。列寧在社會變革中所感嘆的“千百萬人的習慣勢力是最可怕的勢力”,正是對俄國土地改革受歷史制度底色制約的深刻寫照。
四、拉美與南非土地改革及其莊園制底色
拉丁美洲和南部非洲在世界上占有很大面積,也是一塊“新大陸”。在這片土地上進行的土地改革,過程艱難曲折,不斷反復,成果也很有限。
拉美與南非的土地改革伴隨著民族解放運動進行。20世紀初,墨西哥開始實行大規模的土地改革,前后持續達50年之久。截至1970年,歷屆政府總共給230萬戶農民分配了約5800萬公頃土地,政府先后成立土地委員會、農業銀行等機構,負責分配土地、向農民提供貸款等事宜。
1947年9月,胡安·庇隆宣布阿根廷進入“戰時緊急狀態”,原因是“強制推行全國土地征繳運動”,史稱“十月土改”,也被阿根廷人稱作“庇隆新政”。至次年底,阿根廷境內超過93%的土地被政府強制收繳,其中41%被均分給貧農,其余國有化。在農民的不斷斗爭下,巴西直到20世紀90年代才啟動大規模的土地改革。在南非,“白人侵占了所有的土地,而黑人卻無處棲息”,非國大執政后十分重視土地改革,政府專門設立了土地改革部,將土地分配給黑人。
拉美與南非的土地改革盡管各有特色,但有共同特點:一是土地改革的時間漫長,有的長達數十年;二是許多國家原有的大土地集中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三是土地改革進程的激進與緩慢相伴隨,往往進兩步退一步;四是技術改良多于制度變革;五是改革成效不甚顯著,有的在改革之初還發生了經濟倒退。造成以上結果的原因與各國的改革舉措相關,更受到長期以來形成的大莊園制及其相應的農奴制這一歷史制度底色所制約。
莊園制的基本特點是“強組織弱自由”。起源于西歐的莊園制以莊園為核心將農村社會成員組織起來,莊園是農村社會的核心單位。在莊園制下,莊園主(領主)不僅領有土地,而且領有人民,實行地方自治,組織性強。在莊園直接經營的土地上,由莊園主負責管理,農民直接參與莊園勞動;擁有份地的農民也與領主具有人身依附關系,成為領主的附屬物。當然,領主也要為莊園成員提供一定程度保障,莊園農奴形態表現為“弱自由有保障”。
拉美與南非都屬于西歐國家開拓的“新大陸”。伴隨殖民主義者的進入,原住民被驅趕,土地高度集中在外來的白人手中。白人進入新大陸之后,將原存在于歐洲的農村莊園制度移植過來,并將其推向極端化。一是占有大量土地,以種植莊園的方式進行生產經營,形成了大莊園制。如亨廷頓所說:“拉丁美洲的情況是,數量相對很少的大莊園占據了大部分耕地,而大量的小農主則僅占有可耕地的一小部分。”二是占有大片土地的莊園主不可能依靠自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靠大量具有人身依附關系的農奴從事生產。
在巴西,葡萄牙殖民者推行種植園奴隸制,在圣保羅還建立了“捕奴隊”,專門捕捉印第安人,賣給種植園做奴隸。農奴沒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和權利,只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因為他們畢竟是莊園主的勞動工具。巴西長篇電視劇《女奴伊佐拉》深刻反映了莊園農奴制的生活狀況。莊園制及其相應的農奴制可以說是拉美與南非的土地改革之前的歷史制度底色。這一底色規制了拉美與南非的土地改革進程與成效。
拉美與南非的土地改革是在民族解放之后進行的。民族解放與人的解放是同步的。在民族解放運動中,拉美與南非都廢除了農奴制與種族歧視制,其結果是大量農奴為了解除人身依附而紛紛逃離土地。如果說,東亞國家和地區的農民特別熱愛和渴求土地的話,那么,農奴們對自己生活其中的土地則是一種厭惡,他們紛紛逃離土地,集中到城市,以獲得人身自由,哪怕是貧民窟中的“自由”。正因為如此,世界上最著名的城市貧民窟主要集中于拉美與南非(印度的情況類似,與種性制相關)。巴西全國1.8億人,有2500萬人居住在城市貧民窟,約占總人口的14%。貧民窟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和部分中等城市。圣保羅的貧民窟人數達200多萬,占總數的10%以上。里約是貧民窟人數比例最高的城市,約有150萬人,占城區總人口的四分之一。位于南非約翰內斯堡的索韋托被稱之全球最大的貧民窟。由于大量人口進入城市,使得土地問題顯得不是那么緊迫,執政者更為關注的是城市貧民及社會問題。因為土地改革的緊迫性與農民人口的比例具有相關性,如亨廷頓指出的:“像阿根廷那樣土地占有極不平均而且租佃率也很高的國家,由于其農業從業人員不到全部勞動大軍的30%,土地問題也就不那么重要?!?/p>
與此同時,莊園制是以莊園為單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其內部有嚴密的分工和高度的組織,其成員缺乏獨立完成全部生產經營的能力。土地改革以后,世代為奴的后代們獲得了土地,但缺乏獨立生產經營的能力和條件,以至造成生產的衰退。特別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小農的生產競爭能力本來就弱于大農場。獲得了自由與土地的農民很容易失去原有的生活保障,在競爭中失敗。如果只是一味地滿足民眾對原種植業主的反對,很容易造成整個農業經濟的衰退,以至于不得放緩,甚至改變激進的土地改革措施。南非土地改革進程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擔心獲得土地的黑人由于經營不善而重新淪為貧困人口,政府也會失去原來可以從白人農場主那里獲得的稅收。自1994年實施了土地改革政策以后,全南非通過土地改革分配給受到歧視迫害的黑人的土地中,有多達90%的農地處于未耕作或休耕狀態。自2007年以后,南非已經成為糧食進口國。截至2009年下半年,作為糧食進口國的南非有1/5的家庭缺乏足夠的糧食。
小結
從世界看,土地改革是產權制度改革,核心是“分”,但不能簡單地“一分了之”,其重要原因就是長期傳承下來的歷史制度原型并不是一夜之間的改革能夠改變和改造的。歷史傳承下來的土地制度不僅是一種產權制度,同時也是一種經營制度,更是具有多種功能的社會組織制度。土地改革在改變不合理的土地產權制度時,必須高度重視傳統經營制度是否仍然具有合理性,而不可簡單地完全否定。在重新分配土地的同時,還得重視社會成員的重新組織和延續。在這方面,東亞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可以提供借鑒。當然,其他國家和地區由于受到相應的歷史制度底色所制約,難以完全照搬。
參考文獻和注釋:略
作者簡介:徐勇,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教授、教育部首批文科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科學研究》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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