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土地改革法的制定,我是親自參加的,一次是起草,一次是七屆三中全會通過此法。這兩次活動,一次是中央政治研究室召集,一次是劉少奇召集。這一次的土地改革法是在總結過去經驗的基礎上產生的,在發展中國家可以說我國是解決農民問題、土地問題比較徹底的,也富有經驗。不但有正面的經驗,也有反面的經驗。不過那時的經驗,今天接受的還不夠充分。比如,如何對待農民?如何對待農民的利益?在今天還是有待解決的現實問題。過去有成績,現在不能因此而驕傲。
所謂總結過去經驗,從什么時候算起呢?可從1929年大革命開始。記載這個大革命的是毛主席親自寫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他當時在中央負責這方面的工作,這是一次。1929年以后革命就轉折了。
第二次或者說第二個時期是蘇區土改。當時黨領導紅軍實現了紅色割據,有了根據地政權才能搞土改,沒有政權不能土改,農民自發奪取政權是很困難的。在過去,戰爭、土改、奪取政權這三件事情是聯系在一起的,因為中國革命是武裝的革命反對武裝的反革命。所以蘇區土改是中國共產黨有計劃、有法令的一次土地改革。但是,這個時候出現的大問題是所謂“從肉體上消滅地主”,要把地主掃地出門,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這是個反面經驗。
第三個時期是抗戰前期,在陜北提出的,停止土改,實行減租減息,二五減租。從1937年到1940年,主要是開辟根據地,這個時期強調“一切服從統一戰線”,忽視了群眾運動。根據地開辟多了,華北、華中、華南都有,但都沒有實行土改。劉少奇去了華中后,強調發動群眾,鞏固統一戰線,穩定中間勢力。此時,我在太行根據地。
1942年至1945年,又在減租減息口號下發動群眾,可以說這是第四個時期,即發動群眾,減租減息。
第五個時期是“五四指示”時期,當時最重要的口號是:一條批準,九條照顧。這時是在對過去經驗進行反思的基礎上,批準開始土地改革,放手發動群眾。九條照顧,包括中立富農,地主留土地、保生活,保護中農,保護工商業,保護小土地出租者等。這個時期,群眾發動起來了,盡管有的地方徹底,有的地方不徹底,總歸整個解放區都行動起來了。
第六個時期是1947年,在劉少奇同志主持的土地會議上推出《土地法大綱》。這一次強調打亂平分,強調貧雇農路線。毛主席說劉少奇一貫右傾,但在這個問題上他也“左”過,當時把基層干部當作土地改革不徹底的障礙,整干部,叫“搬石頭”。發現了“左”的錯誤后,毛主席、任弼時進行糾正,毛主席發表了晉綏講話。“搬石頭”變成亂打亂殺,殺了一些地主,但主要是搬干部,是很危險的事情。晉綏地區發生牛蔭冠事件,讓他用繩子牽著他爸爸游街,要他和家庭決裂。后來毛主席在晉綏講話中,說明我們黨有個總路線:抗日統一戰線,這個總政策統管個別政策、個別路線。要正確對待地主,中立富農,保護中農,依靠貧雇農。
到1950年是第七個時期了,主要搞新區土改。這一次中央總結過去經驗,針對新時期情況,政策定得好多了。劉少奇定稿后,在中央開了個小會,華東來了劉瑞龍,中南來的人最多,有湖南省委書記黃克誠,江西省委書記陳正人,湖北省委書記劉建勛,中南局有我,我那時是中南局秘書長。這是我第一次見毛主席。毛主席說:我們推翻蔣介石,推翻買辦階級,取得偉大勝利。但是反封建,有個尾子,這個尾子很大,是個大尾巴。現在要把大尾巴割掉,請你們來出出主意,請你們講一講。首先由華東局的劉瑞龍講,他說黨需要一個穩定的政策。
我講了中南局的兩條意見,一條是鄧子恢主張的,一條是我極力主張的。鄧子恢贊成保存富農,但要沒收其封建部分(出租的土地或多余土地),“多余”兩字鄧老是極力堅持的。他認為,中國土地太少,新區人口太多,中南地區地主、富農的土地加起來沒有達到70%,只占40%左右。贊成保存富農,但要動一下富農。華東局說保存富農就不動富農,黃克誠和饒漱石還吵了一架,饒漱石是贊成劉少奇的意見、中央的意見,保留富農。最后,毛主席說贊成保存富農,富農放哨、中農睡覺,發展生產,大有好處。第二條意見是我堅持土改要分步驟,先搞減租反霸,后搞土地改革;土改又分兩步,分配土地、土改復查,叫“二步三段法”(中央接受了我這個意見)。反霸減租退押,這一段要“一切權力歸農會”,搞思想發動,訴苦會,發現積極分子,還要求知識分子下鄉搞“三同”。“兩步三段法”最后一段不能免,就是建立組織,用革命組織將土改成果鞏固下來。毛主席讓我寫個報告,我寫了及給中央,中央轉發全國,后來土改復查又強調了一下。
對土改的意義是有爭議的。有一位美籍華人學者,寫了幾篇文章,認為土改沒有必要,中國是自由地主制度,和西歐封建制不同,封建制是國家封給領主一塊土地,而中國的土地早就可以自由買賣了,中國地主是自由地主,不是領主、封建地主。
我們反封建的目的是反對土地壟斷,中國的土地少,是稀缺資源。土地的功能不只是生產資料,同時也是社會保障,給農民分一塊地,是生活資料,也是保障條件。那位美國人和我爭論了一下,認為可以接受。
今后,我國土地的稀缺性會越來越嚴重。不僅土改時期是平分,改革時期實行包產到戶,也是平分土地。劉少奇在土改中也看到了這個問題,他說農民說來說去是要一個“平”字,為什么要“平”呢?因為如上所述土地不只提供食品,還提供一份社會保障。毛主席和梁漱溟爭論。梁漱溟說農民在九天之下,工人在九天之上;毛主席說農民分得土地,免繳地租350億公斤,而且取得生活保障,我們搞工業化,要向農民收取一點積累。毛主席說梁漱溟實質是反對工業化。
我羅列了幾個問題:第一,我們共產黨一直堅持的東西,始終沒有放棄的,就是通過土地改革解決農民問題。農民取得土地,我們取得農民,對于民主革命,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這是資產階級不能完成,必須由無產階級領導完成的任務。這是一項優先的任務,共產黨獲得政權,一定要做的事情。這個事情洪秀全說了,沒有解決;孫中山說了,沒有解決;蔣介石說了,在大陸也沒有解決。
第二,實現土改的方式,是有償還是無償。有償是向地主贖買,無償就是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這在黨內是有爭論的。1946年,中央曾一度考慮搞有償,后來大家說多年的土改,都是無償的,特別是東北地區的同志說,東北已經無償,不能再返回去。后來討論的時候,中央問我們的意見,我們中南的同志開了個小會,說這個問題太大,我們說不好。有償在新區不好辦,因為老區無償,已開了先例。中央最后決定回到無償,沒收地主土地,分給無地和少地的農民。
蔣介石在臺灣搞土改是有償的,他們發土地債券,地主可以拿來入股搞工業,把地主變成小企業主。南美國家也是實行有償的。
第三,如何對待地主,給地主分不分田地,要不要分浮財。戰爭時期,打土豪、分浮財是土改主要的辦法。我隨劉鄧大軍南下,一路打土豪、分浮財,一直到大別山地區。其實這樣做沒什么好處,軍隊是流動的,你一走,農民就把分得的東西給人送回去了。鄧小平同志主張不再提倡那種做法。
第四,如何對待富農,曾經有一段時間富農分壞田,最后變成沒收富農多余部分,因為大家平分土地,富農多余的部分要沒收。
第五,如何對待富裕中農,我們是保護中農的,但事實上也侵犯了少量富裕中農。因為劃富農有一個指標是剝削量超過25%,由于缺乏嚴格計算標準,曾經把少量富裕中農劃為富農。當時,我們依據的兩條標準:一條是雇工8個人,8個人以下不是資本家:一條是中農剝削量超過25%是富農。前一個標準是馬克思定的,馬克思只是舉個例子;后一個標準是毛主席定的。我們在劃分階級時,成了路徑依賴,這兩個指標不愿意動了。
第六,對中農一直是強調保護的,從蘇區到解放區一直是這樣。但是1947年打亂平分,改變了原來中間不動兩頭動的政策,效果不好。農民剛把土地種得像一點樣子,就打亂平分。當然,中間不動兩頭動,也不一定好。
第七,對待貧雇農,還是滿足他們的要求。建國后的土改,對保護工商業者,還是很堅決的,對小土地出租者也是保護的。
成績要肯定,教訓要接受。我們一直以為土改結束,反封建的任務就完成了。現在看來,封建傳統不會因為土改就被徹底摧毀,西方反封建,通過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啟蒙運動,用了很長的時間。
我們要樹立民為貴、民為本的思想,保護人權,承認天賦人權。我們的土改只有經濟斗爭,缺乏一個廣泛的反封建傳統的階段性步驟,因為害怕資本主義,就怕個性解放、個人發展。這個課要補,經濟改革要加上政治改革,加上民主法制,補上反封建傳統這一課。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任務,只有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不夠的,政治上的現代化還沒實現。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村莊與城市 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