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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 星期一

彭忠益等:鄉村治理背景下村規民約發展的現實困境與重塑路徑

[ 作者:彭忠益?冉敏?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805 更新時間:2018-01-02 錄入:王惠敏 ]

摘 要】村規民約的生成土壤和作用空間雖發生變化,但其繼續存在及其適應性改變對于形成更加有序的鄉村社會秩序而言仍然具有現實意義。文章在透視村規民約發展現實困境的基礎之上,通過對代表性村莊社區的調研分析,進一步探討當代村規民約轉型重塑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與有效經驗。在人口流動加快、信息交換愈發頻繁的背景之下,村民利益訴求更趨多元,村規民約制定合意成本上升、違規成本下降、自身不足凸顯。村規民約重塑應以滿足村民共性需求為導向,通過塑造共同經歷建立信任關系;與基層自治治理結構相結合,增強基層自治組織制度供給能力;在新興傳播工具輔助下重構輿論環境,構建村規民約新型作用機制。

關鍵詞】鄉村治理;村規民約;發展困境;重塑路徑

一、問題的提出

基層社會的穩定繁榮是人民安居樂業的保障,是大國崛起的基石。國家治理既要維護公共秩序,又要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現代治理模式的建構,需要與之契合的制度補充。從最初農業宗法社會具有較強約束力的行為規范到如今基層自治的重要組成,村規民約已存續數千年,至今仍是村級管理的重要載體。村規民約的獨有性質,使其成為村民表達共同利益訴求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符合新形勢下鄉村治理的要求。

然而伴隨農村社會環境與基層管理模式的數次轉變,村規民約的存續形式、涵蓋內容、權威來源均已不同往日,村規民約發揮效用條件的變化已成基本事實。相較以往強大的約束能力,村規民約表現出日漸式微的態勢,形式化、趨同化及空泛化成為村規民約發揮其應有功能應予解決的共性問題。如何讓村規民約繼續發揮其應有功效,以更好地推進農村基層建設,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與水平,從而實現鄉村的有序發展,無疑是實現治理現代化邏輯框架下值得學者審視和深思的重要命題。

二、當代鄉村治理中村規民約發展的現實困境

當下中國農村顯現諸多新變化:城鎮化發展伴隨大規模農業人口轉移,使鄉村“空心化”成為普遍現象;人口與信息流動性的增強徹底打破以往相對封閉的村落共同體,傳統村落文化的生成土壤與作用空間發生異化;村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訴求愈發趨向多元,加劇了鄉村社會內外關系的復雜化。加之國家基層政策快速轉型過程中制度銜接不當等問題的不斷累積,基層社會矛盾愈發凸顯。

(一)人口流動加快,輿論約束效力減弱

村規民約作用范圍通常限制在一個村莊或社區之內。費孝通認為,“中國基層社會是鄉土性的,鄉土社會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會,常態生活是終老是鄉。”對于大多數村民而言,他們一生都要扎根于家鄉這片土地,在這個相對獨立的沒有陌生人的社會里,每家每戶的生活、每一個體的行為都可能通過村中輿論得到再現和放大。輿論將抽象性的行為準則和價值理念轉化為村民能夠真切感受到的外界壓力,而相對封閉的環境和相互依賴的生態,進一步強化了村莊輿論的效力,確保了村規民約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這種獨特的輿論環境也成為村規民約效用發揮的重要保障。

隨著城鎮化的逐步推進,鄉村社會原有的封閉性環境發生劇烈變化。一方面,由于交通條件的改善,村莊人口流動性增強,原有血緣及地緣性特征已明顯弱化。另一方面,改革開放以后,城市飛速發展創造了大量的就業崗位,農民不再受制于土地,外出務工成為更多人的選擇。部分外出謀生的村民在獲得足夠的經濟收入之后,出于改善生活環境的目的舉家搬遷,其余大部分務工村民又常年在外,僅在春節等特定節假日期間才返回所在村莊,幾乎完全脫離了原屬的輿論環境,輿論對村民的約束力大大減弱。

(二)合意成本上升,村民多元需求難以平衡

當鄉村社會的封閉性被打破,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村民獲取生存與發展資源的途徑變得不再單一,同村居民之間經濟差距和生活水平逐漸拉大。另外,隨著人口流動的頻繁,以往村民類似的生活經歷因為各自分散流動而變得不同,村民行為及訴求愈發趨向差異化。信息技術提升使得村莊與外界信息交換更加頻繁,新興思潮不斷涌現,村民尤其是年輕一代對地域習慣發自內心的服膺受到動搖,對現行規范的質疑與挑剔成為常態,村規民約的權威性受到挑戰,甚至出現無視集體利益而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情況,達成合意的成本增加、過程拉長,嚴重降低了村規民約制定實施的效率。

筆者通過對已有研究文獻的梳理以及對湖南、云南等地村規民約調研數據的統計分析發現,目前我國大多數村規民約的制定遵循村委會或支部提出草擬、村民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形式。這種形式固然能夠極大降低合意成本,提高制定效率,但難以避免不能如實反映村民所需,甚至導致村委會強制推行政策而損害村民利益等問題的出現。同時,如果制定過程中村民參與度不高,其自治熱情因此喪失,制定出來的村規民約在實施過程中也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三)違規成本下降,村民遵從意愿降低

村規民約作為一種行為規范,其產生和存續根源于村民共同的生活需要。在具有相對封閉性的村落,村民一方面要向有限的環境中獲取生存資源,另一方面其生存和發展都必須與周圍村民發生聯系,他們必須通過相互協作滿足其安全需要、人際交往需要以及喪葬、婚嫁等事務的人力需要。此時村規民約的產生對規范村民之間的交往、協商村民的利益尤其是集體利益起到重要作用,成為村民不會輕易違背的一種權威性秩序規范。這種秩序規范建立在傳統鄉村社會以血緣性社區、關系和人情為基礎的特殊信任之上,村民對傳統規則的服膺、對周圍村民的普遍信任等內生性因素構成村規民約權威的主要來源。

在傳統禮俗文化式微,個人主義、拜金主義思想入侵鄉村社會的背景下,部分村民道德底線下滑,越軌幾率上升。同時,隨著農村社會現代法制的深入與開放程度的加深,現代村規民約的懲戒性色彩逐漸弱化。雖然多數村規民約設置了如罰款、減少福利待遇、通報批評、沒收土地等直接或間接影響村民利益的制裁措施,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難以落實。在傳統禮俗與現代秩序觀念未能有效契合的情況下,村民只顧個人利益、公德缺乏的現象普遍存在,懲罰措施的實施極易引起違規村民的強烈不滿與反抗,成為矛盾爆發的導火線。

(四)規則傳遞受阻,村規難以深入人心

傳統村規民約是鄉里百姓從實際生活出發,通過相互合意的方式制訂而成的。在傳統鄉村社會中,長輩會將自己認同的理念和行之有效的生活經驗以講述、告誡等方式傳承給下一代,繼續生活在村中的后輩模仿長輩的行為邏輯,形成一套相對固定的行為準則。有的村規民約雖然歷經千百年的發展演變,卻仍然能夠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就是因為這些村規民約已不再是沒有生氣的條條框框,而成為融入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思維方式與行為習慣。

隨著農村年輕一輩思想的轉變,許多年輕人不愿繼續沿襲長輩道路,在外求學或務工的青年群體與原生村莊聯系也不再緊密,青年群體不斷流失的現狀加劇,這個將外在規則內化為習慣的過程受到阻礙。同時,當代村規民約的制定實施方式已然不同于傳統村規民約。在筆者調研的村莊中,80%左右的村規民約采用準公文形式進行撰寫,內容涉及愛國教育、鄰里關系、環境衛生、公共生活等多個方面,不僅條款繁多,與村民習慣用語以及日常認知也相距甚遠。這種不接地氣的村規民約不僅很難被村民接受認同,更無法代代相傳,內化為村莊具有普遍性的行為準則。

綜上所述,新時期在外部環境以及目標群體即村民自身偏好變化的雙重影響下,村規民約面臨許多現實困境,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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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當代村規民約面臨的現實困境

三、當代鄉村治理中村規民約重塑案例

非正式約束由于具備文化滲透屬性,其變遷往往也是漸進式的。村規民約的創新重塑既不能粗暴地將其與蘊含的文化傳統剝離,也不能強行為其設定一個固有的演變路徑。總體而言,村規民約的轉型方向和具體路徑應與現代化治理要求及各個村莊的實際情況相契合。湖南省樂安村的村規民約重塑或許可以為我們提供一個新的視角。樂安村位于湖南省寧鄉縣壩塘鎮,全村6.2平方公里,轄12個行政小組,2300余人,距縣城15公里,距長沙市50公里。2013年樂安村被評選為市級衛生村,2014年被評為寧鄉縣美麗鄉村建設示范村。在對村兩委成員以及村民進行了為期一周的調查之后,筆者了解到,樂安村環境衛生改善的成功得益于全村人的積極配合以及《樂安村環境衛生村規民約》的有效實施。

(一)樂安村村規民約重塑的過程

(1)村支書倡議發起。樂安村支書提出修改原有村規民約,制定環境衛生村規民約的倡議得到了村委會的大力支持,也契合村民希望通過改善居住環境來發展農家樂的需求,因而迅速得到響應,新的樂安村環境衛生村規民約的制定得以提上日程。

譚書記搞美麗鄉村,提出需要制定一個關于環境衛生的村規民約。后來村里集體調動各組長和黨委代表,包括婦女組長代表走訪各家各戶收集大家意見。再由村委會將組長以及代表召集起來開會討論,然后在村民代表大會上一條條進行表決,最后形成章程。——FNZZ(樂安村)

(2)小組代表、黨員以及婦女協會的成員入戶搜集民意。樂安村村兩委并沒有包攬村規民約的制定,而是依賴樂安村自治架構,發動村小組代表、黨員以及婦女協會成員采用入戶搜集民意的形式調動全體村民參與到村規民約的制定中,許多內容條款都基于村民提出的要求與建議。

(3)形成村規民約文本并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樂安村村規民約的正式通過以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的形式進行,以多數人同意為原則。

(4)出臺正式村規民約文本并開始宣傳推廣。表決通過之后,由村兩委起草并出臺正式文本,之后以村廣播、公告欄以及小組會議等方式進行宣傳推廣。

綜上所述,樂安村村規民約的制定過程以及各主體角色如圖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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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村規民約制定過程中各主體角色示意圖

(二)樂安村村規民約重塑的結果

(1)重塑后的主體內容。《樂安村環境衛生村規民約》在原有《樂安村村規民約》關于環境衛生內容基礎上進行細化,規定了樂安村環境衛生整治的主要依據、主體、具體措施、村民責任與義務、獎懲制度共計16條,并專門制定了評比方案和具體考核標準,做到有規可依。

表1 樂安村文明衛生戶評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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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塑后的宣傳推廣。宣傳推廣是村規民約得以執行的基礎。《樂安村環境衛生村規民約》制定出臺之后,為了讓村民了解掌握規約的主要目的和具體內容,樂安村兩委發動12個小組村民代表以所在小組為單位對《樂安村環境衛生村規民約》進行宣傳學習,在微信上推送消息,利用村廣播傳播村規民約的主要精神,號召全村村民為爭取“市級環境衛生村”而共同努力。盡量做到人人知曉,戶戶參與。

(3)重塑后的規約執行。在規約的具體執行上,成立“環境衛生領導小組”作為規約執行的主體,領導小組的主要成員是村兩委主要干部,將規約執行的主體進行明確。此外,將12個小組的村民代表家設為帶頭戶,定期開展環境衛生評比。值得關注的是,樂安村衛生環境村規民約中,不乏有利用輿論和示范效應來引導村民行為的內容,例如讓老人協會成員擔任衛生督導員,將環境衛生評比的結果公開化等等。

每戶農戶環境衛生評價分為“示范戶”“標準戶”“加油戶”三個等級。對示范戶給予張榜公布和表彰獎勵,對連續三次不達標農戶所在的行政組給予通報批評。——CZS(樂安村)

我們會讓老人協會成員去做衛生督導員,負責每一段清潔的督導工作,因為很多人看到老人在做清潔也會不好意思,自己主動去做。——CZS(樂安村)

我們的村規民約里面沒有強制的懲罰,只有輿論。但是在樂安的話基本都能夠做到。因為這個懲罰不好去制約別人。規定一般是跟利益掛鉤的,要求怎樣做,就能得到怎樣的回報,但是我們這個要求你做,做不到我們也沒辦法,但是一般有輿論導向,有一種相互的制約,有的村民自己不想搞,但是看別人都搞得好的話還是會動起來。——FNZZ(樂安村)

綜上所述,樂安村村規民約的執行機制如圖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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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樂安村規約的執行機制示意圖

(4)重塑后的反饋機制。良好的制度都是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的。樂安村環境衛生村規民約在執行過程中也遇到過諸多問題與抵觸。筆者通過訪談了解到,樂安村村規民約在執行過程中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年輕一代對村規民約感知度差;二是部分村民參與積極性低或是不滿意規約的執行結果;三是已搬離村子的住戶的周邊環境衛生無法得到有效保持。

我們每天都在宣傳,但有些人道德跟不上。做的不好的蜻蜓點水批評了,但一而再地去,這些人就會有成見。——FNZR(樂安村)

我們家孩子對村規不是很了解,也不會問,去年搞衛生他會問一下我們干嘛,如果讓他去他也會去幫忙我。他不怎么發表意見。——CM1(樂安村)

每次環境衛生評比之后都會有人到村委會來鬧事。有的不甘心被評為加油戶,將粘貼的紙條撕下來破口大罵;有的村民表示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沒有精力打掃衛生;有的居民已經搬離村子,住宅旁邊都是一些廢棄的垃圾沒有人管等。——CZS(樂安村)

訪談匿名化處理代碼對應人物:FNZZ——婦女組長;CZS——村支書;FNZR——婦女主任;CM1——村民1。

面對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與村民反饋的結果,樂安村村支書召集小組代表和婦女主任就規約實施問題的解決進行商討,鼓勵年輕人參與村中事務,鼓勵已搬離村子的住戶支持家鄉建設;讓村委會成員分擔部分區域的清潔工作;對執行結果不滿意的,讓與之相熟的村干部或者老人協會、婦女協會會員進行說服引導等。樂安村村規民約的反饋機制如圖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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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樂安村規約的反饋機制示意圖

總體而言,確立了有問題找小組代表,小組代表集中反映,村委會集中回應的反饋機制。12位小組代表實際上已經成為各自小組的民意發聲者與制度精神的傳達者,架起了村民與自治組織之間溝通的橋梁。

綜上所述,重塑之后的樂安村環境衛生村規民約與原有的村規民約不論是在制定、執行過程中還是具體內容上都有了很大的變化,這種變化不僅反映了鄉村社會市場化過程中村民的利益需求變化,更融合了鄉村基層管理者對所期望的社會秩序的基本構想。依托《樂安村環境衛生村規民約》,形成以村委會為主導、老人及婦女協會輔助支持、村中能人積極配合、全體村民共同參與的積極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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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樂安村新舊村規民約對比

四、當代鄉村治理中村規民約的有效經驗

通過對湖南、云南等地村落的實地調研,筆者發現,不同省市的村落的村規民約雖然在內容上都大同小異,但執行效果卻相去甚遠。部分村落在村規民約制定執行中的一些創新性做法,或許能夠為當下村規民約的創新轉型提供思路和啟示。

(一)塑造共同經歷,增強參與體驗,提升民眾對村規民約的心理認同

參與感與共同經歷將塑造強化村民的集體意識,幫助其實現從被約束到主動踐行村規民約的轉變。在湖南寧鄉縣樂安村環境衛生村規民約中,制定了“由老人協會成員擔任義務監督員、村民有責任義務對村保潔員提出建議和批評、鼓勵村民為本村評比市‘環境衛生先進村’榮譽稱號貢獻力量”等規定,通過鼓勵村民參與、強化村民的主體意識,讓村民將個體以及家庭榮譽感延伸到更廣泛的集體領域,有效提升了村民對該村規民約的心理認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村委主動入戶宣傳以及為村民提供花苗以及種植技術等服務降低了其遵從該公約的成本,為村民自主遵守村規民約提供了動力。而樂安村當選市級衛生村、寧鄉縣美麗鄉村建設示范村以后,知名度不斷提升,不僅得到了更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資源,不少村民自辦的農家樂也迎來越來越多的游客,村民遵從公約的積極性提高,環境衛生保持也進入良性循環。村民參與感和共同經歷的塑造不僅依賴于基層治理主體的制度供給能力,更需要在村民和基層治理主體之間建立足夠的信任關系。

(二)建立信任關系,增強合作資本,增強村規民約推行的群眾基礎

村規民約的有效推行離不開民眾的支持和認同。離開了民眾的支持和認同,村規民約便只是流于形式的表面文章,無法真正達到滿足村民共同需求、規范村莊秩序的目的。信任關系的建立涉及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基層自治組織與村民之間的信任關系,另一方面是村民之間的信任關系。基層自治組織作為村規民約制定實施的權威主體,積極與民眾建立信任關系,在更多公共領域尋求合作,避免因為村民利益分化帶來的沖突和矛盾尤為重要。公平、公開和民主是建立信任關系的關鍵要素。公平即村規民約的規定對每一個個體都是平等有效的,沒有人能夠因為特殊身份而規避村規民約的約束;公開則是指村規民約的制定、實施的每一個環節必須處于民眾的監督之下,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民主則是更多將民眾的意見和建議以制度化手段納入村規民約的制定實施過程中。村規民約必須通過村民的質詢、解答和商討,讓村民充分享有協商民主討論的權利。

(三)應用新型媒介,打破空間界限,縮短民眾與村規民約的認知距離

輿論傳播對村民個體行為的約束保障了村規民約效用的發揮,傳播工具的更新換代為村規民約的推行提供了新思路。目前,鄉村廣播與村公告仍然是多數村莊推廣村規民約的重要工具,而隨著移動互聯網與手機應用的迅猛發展,以QQ、微信為代表的新型溝通工具也以其便捷化、快速化、匿名化的特點普遍地融入到鄉村居民的生活當中。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甸頭村將村規民約編成朗朗上口的三字口訣,并通過村廣播及時播報給每家每戶;更有許多鄉村開始以建立微信公眾號的方式,對村內新聞以及有關規范制度如村規民約進行每日推送,將與本村有關的信息通過微信平臺傳達給村民。在更多村民成為移動互聯網用戶的今天,這種創新做法有效地打破了距離限制,也讓村里的青年群體擁有了解和參與鄉村建設以及公共事務管理的新渠道。信息技術革新帶來信息傳播的迅速化、便捷化,新媒體同樣可以成為村規民約推行的重要媒介。

(四)巧用熟人關系,面子影響里子,營造相互影響的良性群體氛圍

中國社會是一個以血緣或親緣關系為紐帶的圈子社會。現存村落在形成初期大都是由具有血緣或親緣關系的村民聚集而成,一個村子只有一到兩個姓氏村民的現象至今仍舊十分普遍。在村落人口不斷流入與外流的過程中,雖然血緣關系相對淡化,但是長期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地緣關系也讓村落形成一個相互熟識的小圈子。在這個相對固定的圈子里,既有熟人之間相互照應形成的鄉土情結,也有與鄰里周邊相互比較所形成的“好面子”的特點。由于生活在同一個村子,這種“愛面子”的觀念會對大多數村民造成影響。湖南省寧鄉縣樂安村村規民約中關于環境衛生評比“示范戶”“標準戶”“加油戶”的內容,實際上體現了利用村民愛面子的特點來引導村民行為的特點。每一次環境衛生評比結果會粘貼到各家各戶門口,“示范戶”在村里人面前就會感覺特別有面子;“加油戶”則會感覺非常沒面子。同樣,在遇到非常不配合村規民約的村民或是發生矛盾糾紛之時,熟人的力量便得到充分的運用。讓熟人對不服從的村民進行勸說引導、讓老年衛生監督員去打掃某一戶沒有打掃干凈的公共區域都會給村民造成心理壓力,引導他們改變自己的行為。可見,巧用熟人關系來營造相互影響的良性群體氛圍同樣能夠提升村規民約的執行效力。

五、當代鄉村治理中村規民約轉型重塑的關鍵條件

村規民約能否發揮其應有作用,關鍵在于其能否符合現代鄉村治理的需要。諾思認為,非正式約束并不會立即對正式規則的變化作出反應,也正因如此,已經發生改變的正式規則與持續存在的非正式約束之間往往由于沖突和緊張關系導致一系列不良的社會后果。上述種種現實問題表明,村規民約為適應現代農村治理實際所進行的變革與調適十分必要。由于村規民約的地域性特征,其轉型重塑無疑應契合每個地區的實際情況,如村落地域大小、村民構成、獨有的風俗習慣等。此外,通過對村規民約實施現實困境的論述可以得出,村規民約的轉型重塑還面臨一些具普適性的關鍵條件。

(一)村民共同需求得到滿足是村規民約有效實施的前置條件

村規民約既是村民共同需要的體現,其制定過程應是確定、平衡、協調村民共同需要的過程。村民需求得到滿足是其認同遵守村規民約的第一動力,而村民需求得到滿足取決于需求表達與制度營造的充分合理。隨著鄉村社會異質化的增強,村民需求的多元化趨勢愈加明顯。不少村民囿于眼前及個人利益,缺乏長遠考慮與集體意識,利益分化較之以往表現更加突出,而這種利益分化最終往往演化為激烈的利益沖突與矛盾糾紛。村規民約的存在以具體村莊為依托,它的內容理應符合村民的共同需要與各個村莊的風俗習慣。只有由單一性向差異性轉變,結合當地風俗習慣與村莊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村規民約,才能實現村規民約地域性與鄉土性的價值回歸。

(二)輿論環境重構是新時期村規民約有效實施亟待解決的關鍵議題

在鄉村社會隱形壁壘逐步瓦解,地方傳統風俗與村民固定思維習慣相繼受到沖擊的背景下,個體行為的自主性和多樣化趨勢加強,保障村規民約效用發揮的輿論環境儼然發生變化,即便如此,輿論仍是村規民約發揮效力的最重要工具。由于日常活動范圍較為固定,村民也相互熟識,違反村規民約帶來的最直接后果就是顏面的損失,而大多數村民并不愿受到同村人指責。在我國各地流傳已久或正在實施的村規民約中,利用輿論和示范效應引導村民行為的條文屢見不鮮。如何在開放性和流動性增強背景下重構輿論環境,將日益原子化的村民個體聯合起來,在無形中影響和改變民眾的行為與選擇,已經成為村規民約轉型重塑亟待解決的關鍵議題。

(三)基層自治組織的制度供給能力是村規民約成功轉型的重要保障

基層自治組織的制度供給能力主要體現在基層自治組織能否制定出符合本地實際且實施有效的各項自治制度。從1983年我國實施推廣基層自治制度以來,作為農村基層自治代表的村兩委實際上承接了許多行政性事務,已逐步成為農村公共權力的主要掌控者和代言人,成為基層行政力量的延伸和組織存在。

基層自治組織成員通過選舉上任,一般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是村民尋求幫助、表達訴求的主要對象,能夠快速獲取基層民眾最關注的問題信息;此外,基層自治組織村兩委成員大都是村中精英,他們自身擁有的話語權能夠使其提議得到足夠的重視,被提上集體議程的概率也相應增加。這些都決定了基層自治組織在推進村規民約調適轉型的過程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為此應重點關注基層自治組織的制度供給能力提升。

六、結語

村規民約的作用條件變化是中國鄉村社會整體轉型的一幅縮影。中國鄉村社會的轉型,不應只是現代化治理體系的簡單嫁接,當代村規民約實施面臨的種種新問題客觀上也為傳統價值規范與現代化治理理念、工具的有機結合提供了新思路,因此對村規民約的轉型重塑,我們理應給與更多的關注。村規民約之所以能夠進入鄉村治理話語體系,得到統治階級或是國家層面的肯定與重視,不僅僅在于它可以成為正式制度的有效補充。從行政部門基層管理的需要出發,村規民約的合理運用能夠為鄉村秩序穩定乃至鄉村建設貢獻積極力量;從村民角度而言,村規民約是其共同價值訴求的體現,反應了民之所求,也必然應該得到行政部門的重點關注與政策支持。某種意義而言,村規民約已成為村民表達自我需求與行政部門基層管理需求交換的媒介。

制度是人為設計的產物,根源于人對期望社會、經濟、政治結構的需求。人的需求會隨外部環境以及自身需求的變化而發生轉變。當新的需求產生,勢必會產生新的制度對其進行回應。當人們的需求趨于恒定之時,制度才能得以穩定。村規民約本身就是一種秩序,在新的秩序還沒有徹底取代它之前,它的基本功能就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在村規民約的制定實施過程中,只有真正做到以村民需求為導向、與基層自治治理結構相結合,提升基層自治組織的制度供給能力,積極運用社交工具構建新型輿論環境,保證村民民主參與的權利和渠道暢通,才能讓村規民約真正深入人心,發揮其應有作用,實現村規民約的終極目的和價值回歸。

參考文獻和注釋:略

作者簡介:彭忠益,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冉敏,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學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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