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清末新政,國家權力便開始加強向農村社會的滲透,試圖改變傳統農村的治理格局,強化權力對農村的整合,但清政府和國民政府都沒能徹底實現權力的下沉。隨著革命重心向農村的轉移,中共在廣大農村著力踐行人民民主專政,一方面重構了農村的領導機構和組織體系,不斷擴大基層黨組織,并建立起以農民為主體的基層政權和以中共為核心的農村組織網絡。另一方面廣泛進行土地改革,深層改變農村的生產關系,賦予農民平等的身份與地位,同時實行村級選舉,訓練農民的民主技能,初步探索出一套治理農村的方法,打通了農民與政權的基本聯系。
【關鍵詞】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共產黨;農村治理
1927年大革命失敗后,中國共產黨陷入了極度艱難困苦的境地,面臨巨大的生存危機。在深刻總結革命失敗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黨及時并戰略性地調整了革命重心,提出了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全國政權的道路。這是依據馬克思主義國家與革命理論,結合中國政治經濟發展實際所做的正確判斷和抉擇,由此開創了中國共產黨帶領武裝力量大規模轉戰農村,扎根農村,創建農村革命根據地的歷史進程。就是在這個進程中,中國共產黨深入農村摧毀舊秩序,重新組織農村社會,著力踐行人民民主專政,極大改變了農村權力的傳統運作方式。當時中國共產黨在中國農村所進行的這一系列革命性改造,構成了新中國建立以前黨對農村新型治理結構最初的然而也是極為重要的探索。
一、重組農村權力機構建立以農民為主體的基層政權體系
在1931年11月召開的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憲法大綱明確規定:“蘇維埃全部政權是屬于工人、農民、紅軍士兵及一切勞苦民眾的。”蘇維埃政權自下而上設立了鄉、區(市)、縣、省、中央五級政權體系。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鄉級蘇維埃,以鄉級蘇維埃為基礎,逐級產生上一級蘇維埃。而資本家、富農與軍閥、官僚、地主、豪紳等剝削者按法律規定不享有參政權利和政治自由。區、鄉是與農村聯系最緊密的權力機構。區、鄉與上級保持了設置上的一致性,分別設立黨委和蘇維埃政府兩套領導體系。黨委負有指導、監督政府各部門的職權,防止政府濫用權力。蘇維埃政府設財務、治安、教育、民政、衛生等多個部門,職能涉及農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值得一提的是,在政權機構組建之初,中共并不是簡單打碎舊機器,以新機器取而代之,而是靈活地對原有權力資源進行了重組和改造。對于剛剛進入農村、還不被農民所了解的中共來說,打破舊權力體系和權威、用新政權取而代之,難度很大。革命初期中共還沒有在農村形成深厚的組織基礎,尚未具體劃分階級成分,中共也還沒能從農村有限的權威資源中獲得足夠的影響力,若此時對一切舊機構采取簡單的破除方式,則可能會引起農村社會的失序和農民的排斥。考慮到這些情況,中共除了初步建立一些機構以便聯絡和開展工作外,還充分利用農村原有的權力資源,加以甄別并進行革命改造,利用舊權力系統的殘余權威鼓勵、吸引更多農民加入新的組織體系,接受新的信仰。如在閩西革命根據地,黨委就曾決定由一百多名“有名望”、“有勢力”的紳士領頭具稟,向縣政府請求豁免“冠婚喪祭屠宰捐”。事實上,傳統勢力在根據地時期的農村基層政權體系中仍不同程度地占有一定比例,這既具有現實性,也有必要性,他們可以以自身的知識、權威優勢發揮積極作用,成為中共與農民的紐帶,但也有不良分子腐蝕權力體系,需要被改造,甚至清除出權力機構。處理與傳統權威的關系,善加利用同時防治其階級缺陷,是中共在農村基層政權重構與發展中一直要面對的難題。“誠然在舊基礎上求改造是一件極艱苦的工作,但如果忽視它,想超過它去求改造,便連新基礎也建立不起。”
盡管基層政權中有些舊的色彩,但并沒影響農民主體地位的確立,農民擁有了從未享受過的權利。一方面農村基層政權以貧雇農為基礎,廣泛吸收他們中的優秀分子進入政權體系。如1932年5月湘贛省對黨的干部的統計顯示,鄉一級黨的干部中貧農出身的有1668人,占總數的63%,雇農出身的有223人,占總數的8.4%,區一級黨的干部中貧農出身的有389人,占總數的50%,雇農出身的有88人,占總數的11.3%。凸顯出農民在政權體系中的主體地位。另一方面在制度上保障農民的參政權利。《憲法大綱》、《組織條例》、《選舉法》等對農民的政治地位、選舉權利、監督權利做了詳細規定,第一次在制度上正式確認農民的公民身份和公民權利,構建了農民參與政權建設、行使管理國家權利的制度雛形,這也是中共的農村政策優勝于史上任何政權采取的農村政策的根本之處。
二、立足農村內部創建以中共為領導核心的農村組織網絡
動員農民加入到革命斗爭,離不開組織的凝聚與整合。組織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彌合了政黨與基層農民之間的疏離,借助組織的力量增強了政黨的社會動員能力。中共扎根于農村后,幫助農民組建了很多群眾性組織,依據其與中共的親疏遠近關系,形成了內、中、外三層組織網絡。內層組織主要由黨員干部組成,以黨支部、村政權、民兵隊等組織為載體,是農村基層的政治精英群體,在整個組織網絡中發揮著領導核心的作用。中層主要由貧雇農組成,以貧農團或貧農小組為組織載體,是革命的依靠力量,也是劃分基本群眾的組織界限。外層主要以中農(自耕農)為主,以農會為組織載體,是革命爭取的力量,也是普通群眾的組織邊界。這些形式多樣、職責各異的農民組織發展迅速,把眾多分散的農民個體團結其中。以貧農團為例,湘贛全省11縣僅在1932年3月至6月的工作競賽中就發展貧農團87個,發展會員25783名。組織內部強有力的動員推動普通農民自覺不自覺地參與到革命活動中,保證了革命深厚的群眾基礎和革命的深入性、持久性。
這些農民群眾性組織不同于傳統的宗族組織,也異于近代的農會組織,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首先,組織的領導力量與以往有本質差別。傳統的宗族組織多由族長、士紳領導,聯合本地區有聲望的權威人士,實現對農村的治理。近代在清政府或國民政府推動下建立的農會組織是被地主豪紳控制的剝削工具,這些代表著地主階級利益的領導力量隨著戰爭的深入逐漸顯示出壓榨農民的猙獰面目,毫不遮掩地對農民進行盤剝。而革命根據地的農民組織是在中共領導下建立的,這是以馬列主義思想為指導的,不代表地主階級,而是將農民視為天然同盟,代表農民群眾的利益。農民的權利和地位因此在組織中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其次,組織的主體發生了變化。原來的農村組織,無論是宗族組織還是晚清、民國時期的農會組織皆把普通農民排斥在外,有嚴格的財產、地位等條件限制。共產黨領導下的農民組織以團結貧雇農為組織目標,通過組織的動員和凝聚來鼓勵更多的農民參與革命,地主、富農不被列入成員之中,這些農民組織是真正屬于農民的組織。再次,組織具有了一定政治性和革命性。原有的農村組織或是統治力量向下延伸的工具,或是鄉村代理人控制農民的手段,農民與國家的關系是疏離的,農村組織并未架起農民與國家之間的橋梁、與政治之間的關聯,農民很少或根本沒有參與政治的渠道和組織載體。在中共領導下建立的各種農村組織使農民真正有了可歸屬的群體組織,激發了農民的權利意識和參與意識,以群眾組織、群眾運動的方式推動農民參與到政治中來,爭取農民階級在政治生活中的話語權,逐步確立農民在農村政治中的主體地位。最后,從組織的目標來看,宗族或家族組織以血緣為紐帶,通過儀式性的活動或具有等級性的規約達到維系宗族地位和興盛的目的。近代農會組織的主要職責則在于改良農業技術,促進農業發展,深層次地幫助統治階級獲得更多的資源給養。中共在宣傳、動員和組織基礎上所建立的農村組織網絡,是要將越來越多農民吸收進來,進行革命思想的滲透和階級覺悟的啟蒙,引導農民學會運用“槍桿子”和政治規則,最終加入到推翻舊制度的革命隊伍中來。
經過發動群眾和工作指導,根據地農民紛紛加入各個組織團體,組織的行動力和革命性極大地保證了中共各項指令的傳達和落實。農村組織并非任何形式的政權機構,作為農村權力體系以外的基層組織,它緊密聯接著中共與農民大眾,減少了革命動員的阻力,很大程度上拉近了農民與農村權力場域長久以來的距離,在高效完成任務、監督基層權力精英等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三、擴大基層黨組織鞏固農村社會變革中中共的主導地位
在這場主要由現代政黨發動的社會變革中,組織力量的下延及組織邊界的擴展對政黨的意義更大,影響甚至決定著革命的后勁和強弱對比。中共剛剛進入農村社會時,農民傳統的生活方式、思想觀念、血緣、地緣關系等日常社會形態尚未被改變,土地所有制沒有得到根本改造。中共面臨著在一個傳統地域嵌入新型組織形式、組織理念的任務和難題,在農村的組織力量仍十分薄弱,并夾雜著一些封建的、宗族的因素。從成分上看,貧雇農不敢輕易加入黨組織,只占總數的少部分,一些富農和地主卻混入到黨組織中,黨的隊伍亟待擴展和肅清。經過階級劃分、土地革命,讓農民看到了革命帶來的立竿見影的效果,切實利益訴求的滿足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據資料記載,1933年9月,中共磐石縣委下轄各地黨組織發展黨員數由原來的不到100名增至292名,貧雇農已占大多數。隨著革命的深入推進,1946年4月12日,東北局發出《關于發展黨的指示》,“為了建立鞏固的革命根據地,必須有強大的黨組織,現在應該注重在斗爭中大量地慎重地發展黨員。”該指示下發后,東北地區黨組織的發展進入到一個高峰期,不僅黨員數量大幅增長,在此基礎上,還先后建立了各級黨的基層組織。據統計,到1947年底,吉林省委所屬地縣委共有黨員8156人,遼吉省委所屬的二、三、四地委共有黨員約5000人,遼吉區共建立680個黨支部,吉林省建立了495個黨支部。
中共基層黨組織的發展,改變了傳統農村社會的權力結構和控制方式,并在農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逐漸取代了傳統農村權威的作用空間,塑造起中共的權威地位和主導話語體系。一方面在正式的革命運動和農村社會管理上,通過對傳統資源的整合與改造建構了嚴密有效的黨組織機構,指導政權機關和農民組織,監督黨員行為,形成了一批政治忠誠的政黨精英群體。這些精英富有組織工作經驗和群眾動員能力,長期扎根農村使其十分擅長在農村地區開展活動。借助黨的組織機構及各地農村領導力量的共同行動,清剿土匪、查階級、減租減息、土地改革等運動較為順利的推進,革命意識形態深入到農村傳統根基中,強有力地沖擊了傳統權威的軟約束力,打下了以基層黨組織為依托的新權力格局的群眾基礎。另一方面,在非正式的農民日常生活中,通過辦教育、調糾紛、興文娛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灌輸,沖擊傳統的道德習俗,將中共的組織影響力滲透到農民的生活和行為里,整合農民到新的意識形態和話語體系中,重塑著農民的生活準則和規范。以農民最為重視的儀式活動為例,俗例中拜菩薩、祭鬼神的節日與革命嫁接,演變成了鄉蘇紀念日,原來各家各戶供奉著的神靈雕像換成了革命領袖,一些地區的農民不明白蘇維埃是什么意思,把蘇維埃政府稱為“姓蘇的”,認為他特別厲害,能幫自己打倒土豪劣紳,是救世的神明。雖然傳統有著自身存在的韌性,中共只能在傳統中嵌入革命和階級意識,但從農民日常生活的樸素表達中已經顯現出對中共領導權威的認同。中共以正式的組織領導和非正式的思想影響建構起了革命政黨在農村的權威形象,強有力地推動著農村的社會變革。
四、開展土地改革改變經濟和權力上的資源占有狀況
正如列寧所說:“農民只有用自己的頭腦了解到和意識到某項辦法的好處的時候,才會相信那項辦法好。”因此中共要在被傳統包裹的農村中扎根、生長出新權威,就必須從根本上進行變革,幫助農民分得土地,完成“耕者有其田”的夙愿。從土改過程來看,大多數村莊都經歷了發動農民群眾,開展反奸清算斗爭,減租減息和分配土地等步驟。由于戰爭局勢的不斷變化,中共的土改政策也在探索中逐步調整和完善,以適應革命斗爭的需要和最廣大農民群眾的需求,這些土改步驟便是在政策指導下漸次有序地推進的。總體上,中共的土改政策有過三次大的變化:第一次是針對土改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由最初的“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土地”,盡可能地團結農村革命力量,恢復和發展農村經濟。第二次是應抗戰需要,將“沒收地主土地”調整為“減租減息”,提升農民生產積極性,同時鼓勵地主階級抗日。第三次是在抗戰勝利后,根據革命形勢的變化,把“減租減息”改為“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雖然隨著時局的變化,土地政策有過回旋,沒有一步到位地分配土地給農民,但政策的擬定、修繕的趨勢和結果還是逐步滿足了農民對土地的需求,推動了農村的革命動員。經過土地改革,僅吉林省至1946年12月的統計,共分配土地311097晌,占耕地總面積27.2%;得地戶數73684戶,占總戶數18.3%;得地人數605479人,占總人數29.9%;平均每人分得土地5.45畝。并有15207人參加民兵,54308人參加自衛隊,農村社會的積極性被極大地調動了起來。
土地改革以一種外力推動的方式深層改變著農村社會。就中共本身來說,土地改革所要達到的政治目標和經濟目標同樣重要,有時更甚于經濟目標。原因在于,基于中國專制傳統所形成的農村社會相對松散,缺少內在的凝聚力,同時長期以血緣為紐帶的封閉生活也使農民很難做出超越家族的富有政治性意義的行為活動,這些無疑增加了中共深入農村的難度,必須選擇從農民最為依賴的土地去突破,在分得實惠的物質激勵基礎上,為農民的參與和支持提供動力源泉。土改的成效直接關聯著新政權體系在農村的認同度和正當性。具體來說,通過引導貧苦農民訴苦、吐苦水、挖窮根,發動農民造反、翻身,劃分了農村的階層,形成了農村新的社會關系。這種不以血緣、宗族,而以階級為標準的劃分方法,顛覆了千百年存在于農村的普遍標準,農民的社會行動不再以宗族,而是以階級作為基礎。新的成分一經確立便成為農民新的身份標簽,長久地影響著農民的生產生活,并將除地主階級和富農以外的多數農民整合到新的權力體系中。傳統的農村精英在階級劃分和一次次的群眾運動中遭到沉重打擊,不僅喪失了經濟優勢,聲望、品德、知識等內生性權威資源也被大大消解,農村權力被新型精英掌握。在這個意義上,土地改革既是對農村生產關系的變革,也是對農村權力格局的一次換血,幾乎每一次土地改革運動都著力在這兩個方面進行著調整和資源的重組、再分配,從根基上解構并重建了一個新的權力體系。
五、實行村級選舉訓練農民的民主技能
村選建政是增強農民對自身階級屬性的認識,提升民主意識的重要一環,也是一次民主的實踐演練。中共的意圖是借用這種民主方式尋找和培養新的農村權威,完成新舊權力更替,達到改造村級政權的目標,由此產生的新生政權更容易得到農民認同,從而推動農村各項工作順利步入正軌。各根據地結合本地實際,先后開始了村級選舉、民主建政的工作部署和落實。1941年6月晉冀魯豫邊區公布實施了《晉冀魯豫邊區村政權組織暫行條例》,條例規定村民大會是村政權的最高權力機關,閉會期間由村民代表會代行其職權。村民代表會由村民大會選出的代表組成,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并規定了其任期和職權。東北行政委員會1948年7月下發了《關于準備建政問題的指示》,指示規定從1948年9月至1949年3月以前,召開村、區、縣三級人民代表會議并選舉三級政府委員會,選舉村級人民代表和建立村級民主政權成為一項重要工作。為此從1949年1月開始,吉林省2000多個行政村進行了先試點、再重點推廣的有層次、有步驟的村選建政工作。首先成立以縣長為主任的村選委員會和村一級的村選委員會,并組織村選干部的培訓,幫助其了解選舉的重要性及選舉的原則、程序等問題。然后選取試點村,在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向全省逐步擴大選舉范圍。各地經選舉普遍產生了村級政權和人民代表。
各根據地對民主的初步嘗試,面臨的最大困難是中國歷史上民主傳統的欠缺,無論根據地干部還是普通群眾大都沒有足夠民主意識和民主經驗,因此借助根據地時期大規模的村級選舉對打下堅實的民主根基、保證以后民主政治的順利推進至關重要。各根據地針對選舉存在的現實障礙采取了相應措施,對干部和群眾進行廣泛的民主教育、選舉的宣傳和動員。在民主教育上,著重解釋了政權的性質、與舊政權的本質區別、選舉的意義,并大力宣傳男女平等思想,鼓勵婦女參與管理國家大事,改變傳統農村的一些落后思想。在選舉的宣傳和動員上,用通俗易懂的話語方式向干部和群眾講解村選政策,同時注重運用多種形式,在正式和非正式場合滲透村選重要性,一方面強化了干部對民主的認識和組織領導選舉的能力,保證選舉的順利實施,另一方面營造了全新的農村政治氛圍,逐步吸引廣大農民參與到選舉中來,行使民主權利。動員取得了顯著成效,有些村莊的參選率高達90%。經過選舉,農村形成了新的政權組織和領導人員,初步完成了農村政權的改造,提升了農民的民主意識,鍛煉了農民的民主參與技能,也不同程度地改變著干部和群眾的思想觀念、行為習慣。當然,在村選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如干部工作方法強硬、部分選民未被動員起來、選舉過程不規范,但從村選結果上看,民主的初次演練已將民主的種子撒在農村的廣闊土地上。
巴林頓·摩爾說過:“在很多區域,直到最后一刻,舊秩序的觸須仍然擁有強大的威力,緊緊地纏繞著每個人,阻止他孤立地采取行動,甚至阻止他去積極思考是否應該采取這樣的行動。”依靠傳統維系的農村具有一套自我調適的較穩定的內在治理邏輯,外部力量的強行介入或是打破了原本的秩序,卻陷入難以控制的尷尬,或是屢屢干預失敗,無功而返,晚晴和國民黨政府在農村都曾上演過此類“國家政權內卷化”。而新中國建立前中國共產黨在所控制的農村地方主導的變革中,以土地所有制改革為著力點,從根本上瓦解了舊權威的根基,累積了大量農村治理的技術和方法,特別是融入農民、動員農民的經驗,有效增進了農民對共產黨的政治認同,進而推動了黨對農村社會的整合和治理。歷史經驗表明,一切的技術和方法都是為了最終贏得農民,能否做到這一點,才是農村治理的關鍵所在。
作者簡介:劉彤,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授;楊郁,白城師范學院政法學院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