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供給乏力
我國農村經濟正由傳統農業進入現代農業,農村金融供給面對新情況,接受新挑戰。一是農業產業領域拓展。農業產業已由傳統家庭種養業向產加銷、貿工農一體化產業鏈延伸,規模化經營發展快。產業形態催生出休閑、觀光、旅游、特色等新型業態。二是經營主體多元。在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上,涌現出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聯合體、股份合作等新型經營主體。三是產業發展越升。隨著農業現代化、農業規模化、農業工業化、農業國際化、農村城鎮化的創新發展,農業產業穩步越升,廣大農民正大步邁向小康。但在發展的征程中面臨困難與挑戰,長期困擾尤為突出的是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由此形成的原因是:
1.供給風險大。農業產業供給受到自然災害和市場波動雙重壓力,風險加大,增加了金融供給風險。
2.供給成本高。農村金融供給面對千家萬戶、區域分散、規模微型、業態多樣,增加了金融供給成本。
3.市場風險上升。我國農產品已由供給不足到供需平衡、再到今天的供給結構性剩余,投入增加、成本上升、投資回報走低,農村金融供給面對新挑戰。
4.信用需求存在缺失。在農村存在著農戶和企業信用檔案不健全,誠信意識不夠強的情況。易造成不良貸款,影響金融供給安全,以至金融供給出現被動消極應對。
5.金融供給乏力。農村金融供給體制機制與農村經濟固有特點與發展階段的變化不相適應。金融有效供給不足,貸款難、難貸款長期存在。
6.面對新產業、新業態,供給滯后。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業態的變化,農村已顯現出休耕、休閑、觀光、健身、度假等新型消費。但面對新產業、新業態的涌現,尚未提供與之相應的金融供給。
7.土地經營權能未充分實現。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分置,意義重大。但農村金融供給面對土地經營權這一權能要素缺乏有效實現。
農村金融供給改革的著力點
新常態農村金融供給應結合深入落實中央三中全會精神及中辦、國辦剛印發的《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權、所有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文件精神,創新金融資源城鄉均衡配置、金融貸款增量優先用于農業、保障農村存款用于農村貸款。在金融供給側以解決:貸給誰、貸得出、及時貸、用得好、收得回;在農村需求端以化解:找誰貸、怎么貸、貸得到、風險小、用得活的難題。創新農村金融供給,實現便捷、高效、低門坎、降風險、添活力、促發展目標,奮力打造農村金融供給轉型升級版。當前需著力以下幾點。
1.抵押權能的充分實現。農村金融供給的重要通道是抵押貸款。目前所依賴的抵押單一、擔保短缺。農村金融改革的深化,需創新抵押:一是抵押的范圍。其一是物押:可擴展到承包經營土地、在田作物、宅基地、住房、門店、農機具及水域、灘涂、草原、池塘、水電等;其二是質押:如應收款、股權、存單、商標、專利、水電收費等;其三是創新:農村經濟發展涌現出的新產業、新業態如生態環境、綠色資源、區位特色、鄉土文化等。產權歸屬清晰的各類資產均可探索作為貸款抵押。二是抵押物的價格評定。農村金融供給需創新抵質、押物的范圍、方式及權重,建立科學的運作機制。目前,抵押物的資值無統一標準,難以界定。三是抵押物的兌現操作。目前,物的擔保流轉及處置物的市場還不健全,是農村金融供給的瓶頸。農戶貸款不能如期償還按合同收回抵押的土地經營權,如何有效使用,受規模、區域、市場條件等約束,經營權的權能難以操作變現,需深入探索。
2.創新農村微型信貸。農村金融供給要適應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長久不變,大力開展普惠金融,優化微行為,創新多形式的小微信貸服務。廣泛開展面向廣大農戶的金融宣傳、教育、示范,強化農村金融信息化、網絡化、便捷化、一體化的服務平臺建設。
3.強化對農村新型經營主體的金融供給。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已將傳統農業向加工、包裝、貯運、銷售、研發、入股等環節和領域延伸,促進產業升級、結構調整、市場拓展。農村金融需創新供給,保障新型經營主體生產力的有效釋放。
4.構建銀保銀擔合作平臺。農村金融供給操作程序繁雜、審批時間長、貸款成本高,生產性貸款獲得的期限時常出現錯配,以至獲得少、獲得慢,影響農業季節性生產經營。因此,農村金融供給需增加擔保金額、放大倍數、降低成本、簡減流程、提速增效,著力解決貸款難、獲得難。著力提高金融擔保效能,對現行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附加、擔保評估費、抵押登記手續費等逐步精簡,輕裝上陣,促進發展。
5.大力扶持新產業、新業態。對有效利用農村生態環境、自然風光、區位條件、傳統文化、農家餐飲等物質文化因素所形成的新產業、新業態,應納入農村金融常態化供給,提供有效扶持,保障需求,推動活力釋放。
6.建立農業“走出去”專項扶持。應建立農業“走出去”專項金融扶持,創新農業走出去專項抵押擔保及風險防范。
7.發揮財政杠桿助推功能。財政應切實強化支農責任,加大農村財稅扶持力度,健全與農村經濟發展相匹配的差別化政策,保障“小微信貸”的規模和效能。對涉及農業財政政策供給要加大力度,明確導向,協調配合,提升供給質量。
提升制度供給
1.將農村金融改革排上當前經濟工作的突出位置。農村金融制度改革涉及范圍廣、層次深,改革的難度大。當前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深水區,從國情出發,從發展階段去看,必須把農村金融供給改革擺上突出位置。在金融供給中應把農業放在突出位置,加大金融有效供給。在現行的基礎上擴大金融服務范圍,堅持多層次、廣覆蓋、增速快、可持續原則,推進農村社會經濟創新發展。
2.確保農村金融供給。農村金融改革要從根本上解決貸款難、貸款慢、貸款貴、貸款少的難題。長期以來,農村存款持續大幅高于農村貸款,農村緊缺的金融資本外移,從我國發展的歷程看,“三農”已完成為宏觀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提供積累的過程。因此,從制度上要確保農村金融供給,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3.堅持創新驅動。在實踐中注意創新抵押擔保,探索農村住宅、宅基地、集體經濟建設性用地權益流轉范圍。既要保障土地的安全又要提高土地要素的有效配置,探索農村貸款抵押的有效形式。建立抵押擔保專項扶持,化解風險。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入股上市。探索建立抵押擔保失地農戶的社會保障制度。
4.給予法制保障。應適時制訂《農村金融服務管理法》,或先行出臺《農村合作金融法》,以保障農村金融供給規范、高效、有序,適應新常態。
作者系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副會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農民日報 2017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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