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以修建通組公路資金不足為由,挪用該村低保戶的農村低保資金支付工程款,并套取、貪污23名低保戶的農村低保資金4萬余元。”貴州省黔南州3月31日通報一起群眾身邊腐敗案例,惠水縣斗底鄉黨古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浩華為“任性”違紀付出了代價。陳浩華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民網北京4月12日)
農村低保是國家對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是脫貧攻堅的“兜底”之舉,是困難群眾的“救民錢”,絕不允許虛報冒領、雁過拔毛、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等違規違法行為發生。在實際的工作中,部分基層黨員干部“任性”胡來:利用職務便利,在農村低保資金評定中優親厚友;利用手中權力搞權錢交易,肆意侵占群眾利益;對很多農村家庭的貧困狀況缺乏有效審核手段,僅憑村組干部估算,常常引發群眾質疑;違反低保政策和申報條件規定,安排村民輪流“坐莊”“吃低?!保?“撒胡椒面”。
如何讓農村低保真正起到惠民作用,讓基層黨員干部不能“任性”胡來是我們必須著力解決的問題。
首先,必須把農村低保政策“陽光化”,規范農村低保申報流程,把農村家庭的貧困狀況評價交給群眾,評議、調查、公示、審核,由黨員代表、村民代表、低保申請對象全程監督,讓基層黨員干部不能“任性”胡來。
其次,各級黨委和職能部門要開展自查自糾、立行立改,村設立低保公示欄,鎮政府設立舉報信箱,廣泛接受群眾監督,讓低保工作全程公開、透明,對農村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精準核對,對出現問題的責任人要“摘帽子”,并將相關問題線索轉交紀檢監察機關,讓基層黨員干部不敢“任性”胡來。
再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對農村低保資金的申報、撥付、發放、管理使用等環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出現問題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
最后,對基層黨員干部要加強黨性教育。把權力用于民生,保證國家的好政策在基層不走樣、不縮水、不變味,把好事辦好、辦實,順民意、得民心,讓基層黨員干部不愿“任性”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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