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說,河北滄州所轄的吳橋縣最近下發通知,要求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直各部門周六不再放假,正常安排調度各項工作。
為什么要下發這樣的通知呢?官方的答復是“根據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研究的意見”出臺的。不過,這份文件只存在了24個小時,一天后,當地宣布取消這個規定,理由是“意識到了該事的嚴重性了,縣委書記要求取消該通知”。
看到這則新聞,小馬飛刀想起了一個詞:長官意志。長官對某件事情的態度和看法,是為長官意志。這個態度,這個看法,往往通過一句話,一個手勢,一個臉色表現出來。當長官與普通人一樣,有自己的“意志”非常正常。但長官意志的特殊性在于,它能瞬間轉化為政府的意志,從而成為政府施政的一部分,比如施政措施。有時候它甚至就可以成為施政的一個目標,與每一個人的權益緊密相聯。于是問題就來了,因為執掌一個地方一個領域的“生殺大權”,長官意志一旦不受約束,很容易滑向泛濫的深淵。現實告訴我們,對長官意志的約束遠遠不夠。一方面,挾裹著錯位政績觀、扭曲事業觀的長官意志,其霸道的色彩越來越濃厚。另一方面,不論是制度還是監督,其約束力往往失之于寬、失之于松。由此,因長官意志而導致的荒唐鬧劇,反復上演,成為與社會發展進步格格不入的奇異景觀。舉個例子,城市建筑設計唯長官意志,堪稱通病。有人調侃,城市風貌猶如市長內心寫照:市長“心潮起伏”,城市“風起云涌”;市長“新意迭出”,建筑“換裝頻頻”。在領導個人喜好干預下,一些建筑今天建、明天拆,一會兒求洋、一會兒仿古。從建筑設計到城市規劃,從城市建設到城市管理,領導亂拍腦門的現象層出不窮。城市幾度亂變臉,讓人有“身在家鄉如異客”之感。
更為可怕的是,上項目、做決策的緣起是“首長”拍腦門定下的“調子”,然后地方政府再組織某些“聽話”的專家曲意逢迎式地“論證”可行性,甚至不顧科學規律和實際情況,把明知不可行的項目“論證”為可行。這種“可行性論證”甚至還成了某些地方官員逃避管理責任的避風港。
小馬飛刀以為,要實現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一定要強化行政決策的責任追究,嚴格落實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有了法律和制度約束,才能敦促決策者以科學的決策方法來保證決策的科學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蘭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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