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報紙上曾登載南方某縣查出了一起以申報農民合作社為名,共騙取1000萬元的項目資金的大案。同時,該鄉的鄉黨委書記和鄉長被免除公職,而當事人被判10年徒刑,并追繳回了1000萬元項目的資金。
當前,在各地農村,各類合作社已經成為幫助農民們脫貧致富的好幫手,許多農民就是通過合作社由貧困戶走向富裕戶,他們中間有許多人,通過合作社這個平臺,自主創業紛紛當上了老板,成為遠近聞名的致富帶頭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給貧困地區的農民搭建的脫貧致富的平臺,決不容忍不法分子,以各種手段把合作社變成“貪腐之社”。
不法分子將農民合作社變成“貪腐之社”的原因有兩種,第一種是由于辦理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收費、不年檢、不驗資,更沒有注銷機制,成立成本低,縣、鄉、村三級沒有設立真正的監管機制,甚至有的合作社早不存在了,但旗縣相關部門還有相關檔案,相關部門只管辦證,不管驗收、年檢等,導致有些合作社空殼虛行;另一種是在申報合作社的過程中,為了辦證及時,一些合作社在涉農資金的申報過程中,采取項目資金到位提取分成的方式,引誘受賄,導致腐敗的滋生。
各地區的有關部門應引以為戒,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申辦、驗收、管理、資金的使用等事情都要嚴格把關審核。做到嚴把三個部門審核關,先由村委會第一把關審核,再上報鄉政府進行二次審核,最后報送縣相關部門審核。只有這樣,才能讓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精準扶貧,才能成為幫助農民脫貧致富的“助推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錫林郭勒日報 2016-07-16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