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集鄉是山東省德州市陵城區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鄉鎮,1.8萬人口,3.95萬畝耕地,經濟發展水平低。可就在這個人均年收入不足萬元的窮鄉鎮,卻出現了一位“千萬元”級別的貪官。(2017年4月19日 中國新聞網)
從十八大以來查處和巡視發現的案例來看,有些貪官,雖然職位不高,但貪腐數額驚人。他們或身居關鍵崗位,以權謀私;或利用工程建設,大肆貪墨;或盯著補貼款項,雁過拔毛。他們雖然官職不高,卻往往直接損害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不折不扣的“小官大貪”。
干部不論大小,都手握一定的權力;職務不論高低,都心存一定的欲望。權力一旦失控,便會張狂變異;欲望一旦不遏,則會焚身滔天。因為貪婪,所以不怕“錢多燙手”;因為僥幸,所以期望“伸手而不被捉”。官德失范是膽大妄為的根源所在,作為黨的一名干部,中飽私囊,置百姓生活于不顧,置社會穩定于不顧,這就是缺“德”、缺“官德”,是從根本上忘記了“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
用制度來遏制“小官大貪”。要制定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問責機制,切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錢,把辦事用權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強監督,將制度、權力、責任放在社會、人民監督之下,編制廣而密的監督網,及時監控腐敗動態,還要公開權力清單,公開辦事程序,嚴格事項辦結時限,真正做到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基層干部的腐敗問題,影響更壞、更深,必須從嚴治理、用力治理、用重典治理,以重樹各級領導干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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