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8515號建議的答復
一、關于盡快制定和完善促進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
中央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多年來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2003年頒布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流轉專門作了規定,2005年制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細化了土地流轉的具體要求,2007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進一步強化了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近年來,土地流轉規模不斷擴大,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據我部統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轉面積達到4.47億畝,占家庭承包經營耕地總面積的33.3%,流轉合同簽訂率達到67.8%,農戶承包地規范有序流轉的機制初步建立。2014年出臺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提出要“鼓勵各地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準農田,并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自2015年《農村土地承包法》修訂納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以來,農業部積極配合全國人大農委開展相關工作。利用實地調研、會議座談等方式,廣泛聽取地方意見。綜合各方考慮,對農村土地承包法修訂涉及的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土地“三權分置”、工商資本租地監管、土地經營權抵押入股、進城農戶承包地退出等重大問題形成了初步意見,并已向全國人大農委做出反饋。下一步,農業部將按照有關工作部署,組織開展好相關試點試驗,為法律修訂提供實踐基礎。
二、關于加快搭建鄉鎮土地流轉服務平臺
2014年出臺的中辦國辦《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范,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并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范文本。” 2015年,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提出,“鼓勵各地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建立健全市場運行規范,明確交易原則、交易內容、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監督管理及相關責任等事項。”近年來,各地積極貫徹中央要求,加強土地流轉規范化管理服務,提高土地流轉合同簽訂率,積極化解土地流轉糾紛,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目前,全國已有1231個縣(市)、17826個鄉鎮建立了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下一步,我部將按照中央要求,盡快下發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范,指導各地交易平臺規范開展業務,維護流轉各方權益。同時,將繼續督促地方健全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糾紛調處等服務,提高服務水平,增強服務能力。
三、關于建立和規范土地流轉機制
一是關于形成科學合理的土地流轉價格評價體系。《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流轉應當遵循平等協商、自愿、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辦國辦《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提出,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實踐中,流轉價格是由土地流入方與流出方協商確立的,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土地平整程度、農田基礎設施狀況等因素都存在一定關系。為引導土地流轉價格平穩運行,農業部積極指導建立土地流轉價格監測機制,開展了土地流轉價格評估試點,指導地方利用土地流轉平臺發布流轉指導價格。一些地方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如天津市規定“要根據承包土地的坐落位置、質量和用途并參考物價因素合理確定土地流轉價格。以鄉鎮為單位定期發布不同類型土地的流轉指導價格,防止人為惡意擾亂土地流轉市場。”下一步,農業部將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建立土地流轉價格評估和發布機制,引導土地經營權流轉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關于完善土地糾紛調解機制。中央高度重視依法及時有效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2010年,我國頒布實施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中央連續多年強調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及時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農業部按照中央要求,和國家林業局制定了仲裁規則、仲裁委員會示范章程和仲裁法律文書示范文本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加強配套制度建設,2016年下發了《關于加強基層農村土地承包調解體系建設的意見》。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法律宣傳活動。各地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加快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調解仲裁體系。截至2015年底,全國已設立仲裁委員會2476個,占全國涉農區縣總數的89.6%。聘用仲裁員達4.86萬人,仲裁人員培訓5.9萬人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做到了糾紛有專門機構受理,有專業人員辦理,在專門場所解決。據統計,法律頒布實施以來,各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機構共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144.43萬件,其中,調解119.3萬件,仲裁10.82萬件,為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部將按照中央有關要求,指導各地加強基層農村土地承包調解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提升糾紛化解能力,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和流轉糾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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