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社具有千年歷史,是俄國農民的基層自治組織。十月革命之后,村社不但沒有被消滅,反而獲得了復興,牢牢控制了蘇聯農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生活。在奪取政權之初,布爾什維克為控制廣大農村地區,曾試圖建立并控制基層(村級和鄉級)蘇維埃,以取代村社,但未獲成功。于是在1918年6月轉而在農村建立貧農委員會,以期在農村實現社會主義革命的目標。然而,在內戰背景下,這場運動激起農民廣泛反抗,以失敗而告終。1919年初,布爾什維克被迫調整政策,解散貧農委員會,與村社秘密達成了妥協。這是村社在1920年代持續復興,對基層農村具有強大影響力的重要原因。
關鍵詞:俄國村社;俄國農村;俄國貧農委員會;俄國革命
一般認為,俄國十月革命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獲得勝利的社會主義革命,使經濟文化并不發達的俄國建立起新型的無產階級專政國家,開辟出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然而,如果說在俄國的大中城市和工業中心,因布爾什維克黨的力量足夠強大,社會主義革命的目標基本達到的話,那么在廣大農村,由于村社這個具有千年歷史的農民自治組織牢牢控制著農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生活,社會主義革命(即列寧所謂的農村的“十月革命”)的完成要晚很多。在奪取政權之初,為取代村社,布爾什維克曾試圖在基層農村建立并控制蘇維埃,但未獲成功,于是在1918年6月轉而在農村建立貧農委員會,同時推進農村的社會主義革命。然而,這場對農村的“十字軍討伐”激起農民反抗,以失敗告終。1919年初布爾什維克不得不調整政策,解散貧農委員會,與村社達成了妥協,這是村社在20年代持續復興、對農村基層具有強大影響力的重要原因。
長期以來,國內學界對布爾什維克奪取政權以后蘇俄農村的村社、貧農委員會乃至村蘇維埃的研究并不充分。就筆者所見,國內學者研究過村社與村蘇維埃之間的關系,也有學者研究過村社和貧農委員會各自發揮的具體作用,但幾乎無人論及村社與貧農委員會二者之間的關系。首位探討村社與村蘇維埃關系問題的學者是陜西師范大學的曹維安教授,他早在1986年就在其碩士學位論文中提到蘇維埃時期的基層農村存在村社與村蘇維埃“兩個政權并存”的現象。隨后,李興和劉長江分別在1995年和2010年發表的學術論文中,間接論及村社與村蘇維埃在當時的農村基層社會發揮的具體作用。此后,這一問題的研究陷入長期停滯。總體來看,當前國內學界對貧農委員會與村社關系進行深度挖掘的研究成果幾乎沒有。因研究力度不夠,國內學界對蘇俄早期農村基層社會狀況的認識存在許多模糊甚至謬誤之處,例如,不少學者錯誤地認為,隨著蘇維埃政權的“凱歌行進”,蘇維埃在基層農村占統治地位,布爾什維克確立了對農村基層的控制;很多人也不了解“村社”這種傳統的基層自治組織,更不用說研究村社與貧農委員會二者間的關系了。
鑒于此,本文借助國外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公開出版的俄羅斯解密檔案,梳理蘇維埃政權在農村進行社會主義革命的歷史,運用實證材料厘清村社與貧農委員會之間的實力對比以及兩者間博弈的結果和影響,以加深國內學界對蘇維埃政權執政之初的俄國農村基層實際狀況的認知。
一、布爾什維克村社政策的指導思想
村社又稱農村公社、農民公社,是農民面對低下生產力和惡劣自然環境,為了生存而結成的勞動和生活共同體。俄國的村社產生于基輔羅斯時期,是農民的基層自治組織,有土地分配、生產、稅收、社會保障、文化教育和宗教等多重功能。千百年來,以村社為紐帶的生產組織、生活習慣世代相沿,使村社自治、互助的精神積淀和升華為根深蒂固的傳統,鐫刻于俄國農民的經濟、社會與精神世界之中。在資本主義發展和斯托雷平改革的雙重影響之下,1917年以前俄國村社已經有衰落的跡象,可是1917年二月革命后,村社卻在徹底重分地主土地的革命過程中奇跡般地自發復興。1917-1921年間,整個蘇俄農村更像是一個獲得復興的巨大村社。難怪全俄中央執委會主席米哈伊爾·加里寧,這位名義上的國家元首,被人們親切地稱為“全俄村長”(всероссийский староста)。村社的復興貫穿了整個軍事共產主義時期,1922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大約95%以上的蘇俄農村的土地歸村社使用。
布爾什維克在大城市和工業中心取得十月革命的勝利之后,必須把革命推向擁有億萬農民大眾的農村,才能確保十月革命在整個俄國的徹底勝利。可是,奪取政權后,布爾什維克面對的并不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所描繪的發達工業國,而是傳統的村社自治組織得到極大復興的農業大國和80%以上的人口都在農村的農民大國。這是布爾什維克在俄國進行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面對的基本國情。
然而,不管是馬克思和恩格斯,還是以列寧為首的布爾什維克黨主要領導人,都不太熟悉農業、農民和農村問題。與對城市和工人的熟悉和了解相比,經典作家對農村、農民、農業問題的研究要薄弱得多。所以,馬克思主義高度強調無產階級在革命中發揮的作用,認為城市和無產階級是未來社會的支柱;農民屬于小業主,被歸入資產階級的陣營;農村則是從舊制度繼承下來的小資產階級的、沒文化的和落后居民的聚居地。
與此相適應,布爾什維克村社政策或農民政策的指導思想有二。其一,忽視乃至輕視農民。列寧認為個體農民是小私有者,不愿接受國家監督,是俄國現代化的障礙,是國家落后的根源。他有一段非常經典的論斷:“小生產是經常地、每日每時地、自發地和大批地產生著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因此“小資產階級自發勢力是我國社會主義的主要敵人”,如果不戰勝它,就“無疑會葬送我們”。有這樣認識的布爾什維克,決不僅領袖列寧一人。所以,布爾什維克當政后,推行的自然就是與村社這一深深植根于廣大農村、具有漫長歷史的農民自治機構做斗爭的思想。其二,如果接受無產階級及其政黨的正確領導,作為農村無產階級的貧苦農民可以成為一支革命的力量。這是列寧提出的一個基本觀點,也是后來在農村建立貧農委員會推進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的理論依據。
與村社政策的指導思想相適應,布爾什維克黨提出了一個綱領性的要求: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后需要破壞農村的相對統一,把農村分裂為相互對立的農村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讓貧農支持無產階級專政。在布爾什維克看來,村社是整個農民階層的象征,妨礙了農民分化和分裂為對立的社會階層(“分裂農村”是列寧親自講過的詞組)。布爾什維克奪取政權后,并未立刻對農村進行社會主義改造,而是等到1918年6月,才通過在農村組建貧農委員會的方式“分裂農村”。列寧說過:“農村本身只在1918年夏秋兩季才經歷‘十月’(即無產階級)革命”,他認為,只有在成立貧農委員會之后,“我們的革命才不是在宣言上、許諾上和聲明上而是在實際上成了無產階級革命。”這與列寧“兩步走”的革命理論密切相關:在俄國農村,1918年6月前是資產階級革命,即組織全體農民奪取地主的土地,6月后才是社會主義革命。正如列寧所言:“起初同‘全體’農民一起,反對君主制,反對地主,反對中世紀制度(因此,革命還是資產階級革命,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然后同貧苦農民一起,同半無產階級一起,同一切被剝削者一起,反對資本主義,包括反對農村的財主、富農、投機者,因此革命變成了社會主義革命。”列寧所言的“全體”農民,當然指的是整個村社,因為村社是一個和諧的整體。
除列寧外,布爾什維克黨的其他領導人也主張通過引入階級斗爭的方法“分裂”農村。比如,托洛茨基1906年就寫道:“奪取政權之后,無產階級將不得不把階級斗爭引入農村,并以此方式破壞全體農民無疑都會擁有的、但集中于相對狹窄范圍內的共同利益。無產階級獲得統治地位之后,必須在很短時間內讓農村貧農反對富農,農業無產階級反對農業資產階級,以此來尋找自己在農村的支持者”。1918年5月20日,全俄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斯維爾德洛夫在作貧農委員會組建工作報告時說:“只有當我們能夠把農村分成兩個敵對得不可調和的陣營,只有我們能夠在那里燃起不久之前剛剛在城市發生過的國內戰爭的烈火,只有在這時,我們才能說,在與農村關系方面,我們能夠做那些曾在城市做過的事情。”
布爾什維克領導人的上述主張,在1919年2月列寧起草的《俄共(布)綱領草案初稿》中得到了體現,黨綱提出了俄國無產階級專政的基本任務是:“利用城市工人同貧苦農民的聯盟,逐步而堅定地過渡到共耕制和大規模的社會主義農業”。
二、布爾什維克執政前半年村社與村蘇維埃的博弈
布爾什維克在執政之初,僅控制了俄國各大中城市和工業中心,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廣大農村當時實際上是自治的。散布于廣袤俄羅斯大地的十萬余個村社牢牢控制著農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生活。作為基層自治組織的村社的全面復興,讓布爾什維克非常擔心,試圖在基層農村建立已經比較成熟的蘇維埃,逐步取代村社,最終取得對廣大農村的控制權。按照1918年蘇俄憲法,村莊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村蘇維埃,主要履行的是革命前村社的行政管理、財稅和司法功能。
解體前的蘇聯學者和國內眾多學者普遍認為,十月革命后的幾個月內,基層蘇維埃在蘇俄迅速成立,這段時間被稱作蘇維埃政權的“凱歌行進”時期。蘇聯1986年出版的一部多卷本農民史著作寫道:“鄉蘇維埃的大規模建立始于1917年底,建立最快的時期是1918年1月-3月”;據該書統計,革命后至1918年5月,歐俄28省共建起3655個鄉蘇維埃。那么,蘇維埃的建立是否意味著布爾什維克政權在農村統治的確立?答案是否定的。革命后最初幾個月內建立的村蘇維埃和鄉蘇維埃,是根據村社傳統在村社大會上從所有戶主中選舉出來的,是農民的民主組織,本身就帶有村社傳統。而作為一個農民自治組織,村社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村社大會,不執行上級機關的指令。
既然如此,如何解釋1918年上半年蘇俄農村的快速“蘇維埃化”呢?其實,原因很簡單。農民當時認為,村蘇維埃會議與村社大會具有同等意義,因此村社被“蘇維埃化”了。1921年前,在坦波夫省村社大會的會議記錄中,“村蘇維埃會議”、“村社會議”、“村子大會”、“村社記錄”、“村蘇維埃記錄”這些概念都可互換。在農民看來,村蘇維埃已取代村社,或許這樣說更準確:村社還是那個村社,只是換了“村蘇維埃”的名稱而已。
正因為如此,當時基層蘇維埃的建立是在村社的參與下完成的,蘇維埃網絡建設經常要考慮村社地理位置的分布特點,而且常常與村社的管轄范圍完全一致。這一時期,基層蘇維埃不論在內容上,還是性質上,都與村社管理機關無異,很難將二者區分開來,因此被稱為村蘇維埃與村社的“共生”(симбиоз)現象。農民進行蘇維埃選舉時,首先看的是個人威信,而不是階級原則,因此選進蘇維埃的人往往分屬于不同階層。如果考慮到農民自古以來對“善于持家的”富裕當家人的尊重,就可以理解,為何當時控制蘇維埃的幾乎都是富裕農民。實際上,村和鄉的蘇維埃已成為村社的執行機關,在布爾什維克政權的進攻面前,成為村社利益的保護者。
另外,還有一個政治因素非常關鍵。其實,布爾什維克當時不但無法控制村社,還無法控制蘇維埃。在十月革命勝利之初,農村地區的蘇維埃實行的是多黨制,主要包括社會革命黨、布爾什維克、孟什維克等在內的左派政黨。由于歷史的原因,社會革命黨在農村的影響力遠超布爾什維克,在農村的蘇維埃中獲得壓倒性優勢。1918年6月-7月,布爾什維克控制的全俄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將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開除出蘇維埃之后,中央一級的蘇維埃才變成了聽從布爾什維克指示的組織。之后,布爾什維克才開始在地方各級蘇維埃中清除其他黨派分子。
在布爾什維克執政的前半年,其控制農村的企圖遭遇失敗。首先,本來試圖建立的村蘇維埃,卻被強大的村社傳統“征服”,與村社事實上屬于一體。其次,即使已經建立起來的蘇維埃,也沒有控制在自己手里。于是布爾什維克急需一個新的“杠桿”來“撬動”農村局勢。眾所周知,此“杠桿”即貧農委員會。組建貧農委員會的目的,一是與村社進行競爭,二是與左派社會革命黨進行斗爭,將其排擠出地方各級蘇維埃(尤其是農村基層蘇維埃)。由于蘇維埃中央政權是工人政權,而農村的基層蘇維埃卻是農民政權,所以布爾什維克試圖將貧農委員會變成工人政權在農村的基層單位和共產主義的前哨。
三、農村的“十月革命”:村社與貧農委員會的博弈
布爾什維克之所以要在蘇俄農村建立貧農委員會,除了上述兩大原因之外,還有一系列現實原因。
第一,布爾什維克明白,正是由于從法律上正式承認農民奪取地主土地的合法性,農民最初才信任和支持蘇維埃政權。而由于種種原因,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支持不斷減弱,于是布爾什維克開始在農村尋找支持者。第二,布爾什維克指望歐洲爆發無產階級革命,以支援俄國。為推動世界革命需要發動革命戰爭,這就急需大批人員(以擴充兵力)和大量糧食,而1918年上半年布爾什維克推行的經濟政策讓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廣大農民成為唯一可為其提供物資和兵源的階層。第三,組建貧農委員會的直接原因與1918年春夏蘇俄異常嚴峻的糧食危機密切相關。根據蘇維埃官方資料,1918年5月,蘇俄共征收22萬普特糧食,不到上月征收額的十分之一,是1917年同期征收額的0.2%;1918年6月,蘇俄糧食征收額只有區區9.1萬普特,是上月征收額的40%,為歷史最低點。為解決危機,1918年5月13日全俄中央執委會和人民委員會頒布了《關于糧食人民委員特別權力的法令》,號召同糧食投機商和富農進行無情的斗爭,要求每一個擁有糧食的人要在法令公布一周內交出全部余糧,反對者都一律宣布為“人民的敵人”,判處10年以上徒刑,沒收全部財產,永遠驅逐出村社。
如欲將上述法令變為現實,除了派出工人征糧隊外,布爾什維克還需找到一個能“撬動”農村局勢的“杠桿”,此“杠桿”即貧農委員會。1918年6月11日,全俄中央執委會通過了《關于組織貧苦農民和對貧苦農民的供應的法令》,規定在村和鄉建立貧農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分配糧食、生活必需品和農具,以及協助地方糧食機關、征糧隊、征糧大軍等機構沒收富農和富人的余糧。蘇維埃政權試圖依靠貧農委員會,將貧農聯合起來,與富農開展斗爭,因為執政者認為,糧食在富農手里。此后,工人征糧隊、糧食大軍紛紛成立,強勢進入農村,將絕大多數手有余糧的“富農”視為“敵人”,進行鎮壓和剝奪。自法令頒布到1918年11月,蘇俄歐洲部分的33省和白俄羅斯共成立了12.2萬個貧農委員會。組建貧農委員會的法令,以及將階級斗爭的中心從城市轉向農村,實際上給布爾什維克與農民的關系注入了新因素,將整個社會推向實行軍事共產主義和進行國內戰爭上來。貧農委員會的成立和開展工作,人為地將農村分化為兩個敵對的陣營,挑起了貧農與富農之間的仇恨,從廣義上講,這其實也是國內戰爭的一種表現形式。
然而,此處有一個問題值得探究:1918年之時,蘇俄農村存在著富農和貧農的財產分化嗎?當時農村社會的真實情況到底如何?
布爾什維克按階級標準把農民分為富農、中農和貧農。這種劃分方式一開始就帶有政治性。貧農被認為是城市無產階級的忠實盟友,支持蘇維埃政權,中農會動搖,而富農當然會敵視蘇維埃政權。布爾什維克建立的這種階級劃分模式,如若是為了在政治斗爭中配置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在即將到來的革命中選擇適當的盟友,或許是有益的,但從純經濟角度分析,這一劃分的科學性就要打問號了。
列寧曾對1918年秋俄國農村的社會力量對比做過這樣的估計:“使貧苦農民的百分比不小于40%,中農不小于20%”。這顯然是對農村情況的誤判,列寧后來在俄共(布)八大上也坦率承認了這一點。不得不說,布爾什維克對俄國農村的認識過于抽象,沒有意識到在戰爭和革命進程中,農村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局勢已發生巨變。由于多年的戰爭和經濟蕭條,農民生活水平普遍下降,農村的社會財富已經在極低的水平上平均化了。農村普遍進行的大家庭分家致使貧困戶增多,殘疾人、病人、光棍漢也淪為下層農民。同時,因為挨餓,越來越多的城市工人、官員、市民、難民、逃兵,以及脫離本階層的貴族、富商、小企業主都來到農村。農村原有的資產階級、富裕階層,以及在斯托雷平改革中獲益的獨立農莊主和單獨田場主都消失了,他們被迫加入或返回了村社。純從經濟角度看,中農已成為農村的絕大多數,而貧農和富農所占比例已急劇減少。因此,盡管列寧賦予貧農委員會的建立以特別重大的意義,認為這是蘇俄革命“極其重要的轉折點”,是在農村“舉行了十月革命”,但它與農村的實際社會分化并沒有太多聯系。
貧農委員會的領導人是工農共產黨員或退伍士兵,其成員的社會組成非常復雜,往往并非純粹經濟意義上的貧農,通常只要不是富農或富人,家里沒有余糧或其他食品,不使用雇傭勞動,就可以加入貧農委員會,此外來自非產糧省的各色人等也常加入其中。隨著貧農委員會的組建,各地傳來非常奇怪和荒謬的消息,與布爾什維克的期待和在農民中進行階級斗爭的理論背道而馳:貧農委員會依靠工人征糧隊沒收富農糧食后,不僅把糧食直接分給貧農,甚至還搞投機貿易——一個富農消失了,卻出現了十幾個小騙子;而逃脫貧農糾纏后,富農卻繞過貧農委員會連夜把糧食運到國家的收糧站。烏法縣貧農甚至堅決反對沒收本村富農的糧食,他們對糧食工作人員說,不相信國家機關,他們認為,從富農處拿糧總比從糧食機關那里容易得多。這至少說明了兩個問題,第一,從階級斗爭理論出發劃分“貧農”和“富農”,在實踐中有時是站不住腳的;第二,并非所有的富農都如布爾什維克所言,是奸詐的投機商,也有支持黨的糧食政策的富農,也并非所有貧農都會按其“階級屬性”支持黨的政策,也有搞投機的貧農。
其實,組建貧農委員會的真正目的是為紅軍獲取糧食、人員和馬匹。具有諷刺意義的是,這些行動很快就讓村社各階層的農民組成統一戰線,對抗企圖奪取其糧食、人員和馬匹的政府。在最初階段,貧農委員會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讓農民憤怒。革命共產主義黨(Партияреволюционного коммунизма)的杰出活動家阿列克謝·烏斯基諾夫(А.Устинов)這樣評價貧農委員會的活動:“貧農委員會成了農村最大混亂的源泉……參加貧農委員會的有貧農、農村的盲流和懶漢、流浪漢……這些人只知道擴大自己的權力,村里誰只要有點吃的,就去搜刮。對勞動農戶的財產毫不吝惜:盜竊牲畜、各種農具,將最微小的一點食品儲備都據為己有。……不是在創造財富,而是消滅財富。”各地的貧農委員會所做的那些事,只能被稱作“刑事犯罪”,奔薩省糧食機關的一位工作人員就是這樣總結貧農委員會的活動的。比如,奧廖爾省沼澤村貧農委員會主席在村里總是為所欲為,他沒收了部分農民的糧食,分給其他農戶;群眾對此敢怒不敢言,如若某人膽敢批評,幾天后他家的糧食和牲畜就會被沒收,然后被縣契卡逮捕入獄。
農民對此無可奈何。在當時民間流行的歌謠中,可以看出人們對貧農委員會的不滿情緒:“委員會,委員會,貧農委員會,人們的臉色如此蒼白,不是因為你們嗎,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貧農委員會,有這么多的貧困,不是因為你們嗎,委員會?”
農民對布爾什維克組建貧農委員會分裂村社的行動進行了反抗,最主要的消極反抗形式是拒不建立貧農委員會。此類決定通常是村社全體成員集體做出的。在村社大會決議中,農民常說,現在大家都是貧農。例如,1918年6月11日的法令公布之后,8月30日,薩馬拉省新烏津斯克縣(Новоузенский уезд)阿爾帕基耶夫鄉蘇維埃會議(Алпа тьевское волостное советское собрание)一致通過決議:“由于阿爾帕基耶夫鄉只有一個村莊,且大部分村民都屬貧農階級,我們這里沒有富人和富農。我們認為貧農委員會是多余的和虧本的,更何況,我們沒有資金,中央沒給錢。我們授權鄉蘇維埃委員會和糧食特派員負責貧農委員會事務,保護貧農階級的利益”。然而,村社大會的決議未起多大作用,兩個月后的10月30日,村社大會傳來消息:“……鄉里的貧農委員會已經建立”。同樣,薩拉托夫省阿特卡爾斯克縣(Аткарский уезд)基謝列夫—切利佐夫鄉(Киселевско-Челизовскаяволость)農民代表大會在討論建立貧農協會(Союздеревенской бедноты)問題時,宣讀了若干村社大會的決議:“……各村社認為,沒必要成立這一組織,因為村社農民幾乎都同樣貧困,代表貧農委員會的那些窮人,又被選進了村蘇維埃;建立專門的貧農委員會,會讓村社農民內部產生不和諧及不必要的紛爭;村社的其他成員,譬如失去丈夫的軍嫂和殘疾人,他們該怎么辦啊?也成立自己的委員會嗎?”眾所周知,如若有舊組織,農民通常反對建立任何新組織,因為反正新建的組織都要靠農民養活。其實,多數農民并不反對幫扶窮人、寡婦、孤兒和殘疾人,但他們認為,不必為此專門再建一個新組織。需指出,有些地區的農民對建立貧農委員會的反抗相當激烈,以至貧農委員會被迫秘密建立,并在地下活動。比如,坦波夫省基爾薩諾夫縣(Кирсановский уезд)伊諾克夫鄉(Иноковская волость)的代表在該縣第一次貧農委員會代表大會上發言:“富農在我們這兒的影響很大,工作不得不秘密進行,貧農委員會的組建也是在地下。”
農民的另一種反抗形式是暴力反抗。1918年7月7日,由于建立貧農委員會,奔薩省切姆巴爾縣(Чембарский уезд)波伊姆村(с.Поим)發生騷亂;后來,該縣四個鄉的農民又因同樣原因發動暴動。8月5日,奔薩省奔薩縣庫奇基鄉(Кучкинская волость)庫奇基村(с.Кучки)農民發動了針對征糧隊和貧農委員會的武裝起義,起義者打死了7名征糧隊的紅軍戰士和4名貧農委員會成員。據內務人民委員部資料,因組建貧農委員會和暴力征糧,自1918年7月到年底,歐俄16省共爆發129次起義,其中7月有13次,8月有29次,9月有17次。這樣,布爾什維克政權對農村的武裝討伐未獲成功。
除了農民外,許多蘇維埃政權機關乃至布爾什維克黨的各級領導人也反對建立貧農委員會。在內戰時期,地方政權機關權力很大,很多問題經常自主做決定,不考慮中央意見。這里既有基層蘇維埃政權機關(鄉級和村級),也有更高級別的(縣級和省級)政權機關。有些蘇維埃政權機關領導人對人為分裂農村的計劃明顯持反對態度,認為這是有害的和危險的。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貧農委員會的橫空出世,給本來就不太整齊的地方蘇維埃政權機關系統帶來了新的分歧和混亂。在蘇俄各地,貧農委員會幾乎都與蘇維埃發生了沖突。1918年10月20日,當維亞特卡省馬爾梅日縣(Малмыжскийуезд)舊特雷克鄉(Старо-Трыкская волость)召開村貧農委員會委員會議之時,宣傳員科普科夫(Копков)首先解釋了現有的鄉和村蘇維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和意義,然后宣讀了1918年6月11日通過的關于組建貧農委員會的法令及其實施細則,解釋了這一法令及其實施細則的目的和意義。解釋完后,各村貧農蘇維埃(сельские советы крестьянской бедноты)的委員們通過決議:“取消鄉蘇維埃執行委員會,成立鄉貧農執行委員會(Волостной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ый Комитет деревенской бедноты)”。有些地方,即使未發生此類事情,也常出現爭執和混亂。
有些地方的貧農委員會認為把持蘇維埃的是“富農”,因而向其宣戰。例如,被坦波夫省執行委員會派往葉拉托姆縣(Елатомский уезд)的特派員報告說,農民錯誤理解了建立貧農委員會的法令,派往貧農委員會的都是富農,不是貧農。1918年10月27日,莫爾尚斯克縣貧農委員會(Моршанскийуездныйкомитетбедноты)代表在省代表大會上發言:“組建貧農委員會之時,蘇維埃是反對的,出現了暴動和斗毆。富農的武裝很好,但通過契卡和貧農委員會,成功解除了富農的武裝。到處都是富農蘇維埃,不得不暫時解散蘇維埃。我們首先做的是最好的幾個窮鄉的工作。我們也吸收了中農,因為感覺讓我們大家都與窮人對抗,有點怪怪的”。可見,這位縣貧農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已注意到村社意識的表現,他認為把貧農與其他階層對立起來是不對的,他還建議吸納中農加入貧農委員會,因為中農當時已成為村社的中堅力量。還有地方的上級貧農委員會機關認為村級貧農委員會不是貧農組成的,但卻遭到村級貧農委員會的否認。例如,沃羅涅日省扎頓斯克縣貧農委員會代表大會(Задонский уездный съезд комитетов деревенской бедноты)主席指出:“爾扎維茨村(Ржавиц)貧農委員會由富農組成,其工作情況很糟糕。然而,該貧農委員會的代表卻回答說,貧農委員會是由貧農組成的”。
在村社反抗的壓力下,布爾什維克建立貧農委員會的過程受阻,許多地方政府被迫打退堂鼓,又重建基層蘇維埃。當局被迫承認,在村社大會的協助下,所謂“富農”和反革命分子以“中農”的身份潛入了貧農委員會,貧農委員會就變為全體農民的組織,而不是農村無產階級組織。蘇俄中央政府不得不承認這一事實。其實,在很大程度上,財產意義上的“富農”在戰爭和革命年代已經消失了,蘇維埃政權工作人員所說的“富農把持”或“富農影響”,實際上指的是村社傳統價值觀對貧農委員會的影響——任何從村社公平角度評價蘇維埃政權的企圖,都被當局認為是受到了“富農影響”,即使那里連一個財產意義上的富農也沒有。
四、村社與貧農委員會博弈的結果和影響
建立貧農委員會,將農村分成兩個相互對立的社會陣營,這一行動被列寧認為是在俄國農村進行的“社會主義革命”。它破壞了“米爾”的傳統和習俗,引起農民的不滿。在千年歷史中,俄國農民想出了很多方法,通過村社把政府的指令調整為適當的形式。很多時候,農民看起來像是服從了,實際上依然我行我素。同樣,1917年布爾什維克奪取政權之后,農民也迅速對蘇維埃政權的法令和政策進行了調整,讓其適應農村的傳統風俗,因為農民幾百年乃至上千年來一直這樣做。
貧農委員會開始以農民習慣的方式——在村社大會上——組建,村社大會經常任命貧農委員會的成員。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1918年8月24日,莫斯科省韋列亞縣(Верейскийуезд)斯莫林斯卡亞鄉(Смолинскаяволость)克林村(д.Клин)的75位戶主在村社大會上選出了貧農委員會,并做出決議:“從本村人中選舉組成貧農委員會”。8月25日,莫斯科省圖馬諾沃村(деревня Туманово)村社大會做出決議:“從本村選舉三人組成貧農委員會”。同樣,薩馬拉省新烏津斯克縣(Новоузенскийуезд)小烏津斯克鄉(Мало-Узенскаяволость)阿夫古斯托夫卡村(Августовка)村社大會研究了貧農委員會問題,并做出決定:“授權阿夫古斯托夫卡村村民阿爾謝尼·克羅斯京(АрсенийКоростин)、伊萬·沙利金(ИванШарыкин)、雅科夫·舒托夫(ЯковШутов)編寫該村貧農委員會成員名單”。
妥協的達成,需要對立雙方的共同讓步。盡管村社不斷自發進行調整,可執政黨直到1918年底,仍未調整村社政策,仍致力于對其進行分化,并未考慮在農村變革的過程中有效利用村社。自1918年底起,情況開始有所變化,但當時變化的方向不是妥協,而是相反。在12月召開的全俄第一次土地局、貧農委員會和公社代表大會上,提出了許多破壞村社的提案,并順利通過了《社會主義土地規劃條例》草案。但是,在代表大會后修改草案的過程中,在全俄中央執委會批準之前,破壞村社這一問題卻被撤下。1919年2月通過的《社會主義土地整理條例和過渡到社會主義農業的措施》也未提及破壞村社。
之所以沒有強制破壞村社,很明顯是由于1918年底蘇維埃政權的政策發生了某些變化。1918年11月召開的全俄蘇維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會建議貧農委員會與蘇維埃合并,這實際上相當于解散了貧農委員會。在本次代表大會上,列寧意識到了冒進政策的錯誤,認為“在這里企圖用法令和命令”推行政策是“極端荒謬的”,因為“大多數農民都沒有這個要求”;在解釋如此做的原因時,列寧強調“決不超過群眾的發展程度,而要等待群眾通過親身的經驗、親身參加的斗爭自己向前走”。另外,客觀地說,破壞村社這一具有頑強生命力的社會有機體,對陷于內戰旋渦之中的蘇維埃政權來說,也是一項力不從心的艱巨任務。
整體而言,1918年底1919年初,布爾什維克控制區域的大多數貧農委員會都被解散了,其他地區的貧農委員會,則隨著紅軍的節節勝利,多數都在1919年被解散。布爾什維克最終決定解散貧農委員會,說明因忽視村社及其傳統習俗,蘇維埃政權在農民自發的嚴重不滿面前實施了退卻,與村社達成了妥協。該政策在1919年3月的俄共(布)八大上正式得到了確認。大會確定了與中農聯盟和妥協的方針政策,放棄了“武裝進攻農村”的政策。實際上,號召與中農聯合,同時卻破壞村社,這是互相排斥的兩件事情。列寧在解釋為何改變政策時說:“由于蘇維埃工作人員沒有經驗,由于問題困難,原定的對富農的打擊往往落到了中農頭上”,并且承認布爾什維克“在這里犯了極大的錯誤”。
從農村基層力量對比的角度來說,與能夠控制農村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的強大村社相比較,蘇維埃政權在廣大農村基層的基本依靠力量(村蘇維埃、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等)非常弱小,在農村基層的和平政治斗爭中,蘇維埃政權很難取得對農民的勝利。1918年夏秋,蘇維埃政權試圖以建立貧農委員會的方式,在農村建立新的依靠力量,分裂強大的村社。然而,村社機制讓蘇維埃政權分化農民、把階級斗爭引入農村的企圖落空。
1918年底1919年初,蘇維埃政權與村社之間達成了妥協。自此之后,一直到全盤集體化,蘇維埃政權與農民之間在基層的妥協通常都是通過村社達成的。達成妥協的方式是,一方面,蘇維埃政權在某種程度上承認或者默認村社事實上的自治,遵守村社的傳統和規矩。這表現在,基層蘇維埃經常聽從農民的要求,同意在村社大會或鄉民大會上選舉產生貧農委員會;糧食征收委員會由村莊各階層代表組成,而并非僅僅只有那些被當局確認是“貧農”的人;同時,蘇維埃政權積極利用村社機制(分攤機制、連環保、村社互助等)為己服務——利用分攤機制和連環保征收糧食和賦稅,利用村社互助機制幫助紅軍戰士家屬等。另一方面,從村社角度來看,妥協的達成盡管讓村社付出了滿足蘇維埃政權對糧食和兵源之需要的代價,但村社卻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自身的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的性質,來自上級蘇維埃政權機關的干涉因此減少到了最低程度。重要的是,村社在多數領域還保留了傳統村社的基本特征,這是村社在20年代一直保持繁榮的原因之一。
應當說,蘇維埃政權與村社達成的妥協,是秘密的妥協,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心照不宣的妥協。看似不可能的妥協之所以能夠達成,有如下幾個原因:
第一,蘇維埃政權能夠從這種妥協中獲得政治利益。1918年底,國內戰爭全面爆發。在內戰進行到生死存亡的緊要關頭的歷史時刻,布爾什維克高層意識到,與其與村社斗爭,不如與其和睦相處,集中力量打敗內戰中的敵人。蘇維埃政權本來試圖通過猛攻的方式奪取農村,可是卻付出了代價,于是不得不選擇退卻,與農民秘密達成一致,并利用村社機制對農民實行柔性和隱性的控制。
第二,蘇維埃政權能夠從妥協中獲得經濟利益。建立貧農委員會時,蘇維埃政權有一個實用主義的目的,即獲得糧食和兵源,為此不惜利用軍事力量和征糧隊,采取沒收、逮捕等暴力手段,向村社農民施壓。然而,所有這一切都無功而返,當局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獲得的糧食卻極為有限。1919年初,蘇維埃政權與村社妥協后,開始利用村社分攤機制向各家各戶攤派應征收的糧食,此即“糧食攤派制”(國內一般譯為“余糧收集制”,其實并不準確)。這對蘇維埃政權是有好處的,因為村社機制可以保證征糧的相對穩定性。到20年代末,蘇維埃政權甚至將村社的絕大多數預算資金(即公益捐)轉給基層蘇維埃政權。
第三,村社農民是被逼無奈,不得不這樣做。其實,任何一個政府都無法對如此強大的自治組織放心。布爾什維克對如此強大的、“不聽話的”農民自治組織有所顧忌,甚至有一定的戒備,是可以理解的。內戰開始后,糧食和兵源的緊缺,使布爾什維克不得不向村社發動進攻。如果說,在村級和鄉級層面,村社通常比基層蘇維埃強大的話,那么,從縣級往上,蘇維埃政權機關的實力就遠超村社。因此,盡管村社能組織村民進行抵抗,但只要從縣城、省城派來武裝力量,任何一個村社都很容易被各個擊破。面對全副武裝的蘇維埃政權,村社為了生存,不得不與其進行妥協。
農民迎合了蘇維埃政權的要求,為其提供糧食和兵源,但作為交換條件,農民要求當局遵守村社生活的規矩和傳統習俗,即是說,所有決定都要通過村社大會。其實,農民這是希望受到尊重,要求政府把其作為享有充分權利的新公民,有權以和平方式表達己見,實現己愿。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村社農民對國家政權的勝利,但也不應過分夸大勝利之意義,因為勝利是在蘇維埃政權與農民聯盟的框架內獲得的。不管是農民還是蘇維埃政權,在一定時期內,誰都不想破壞這一聯盟。
結語
從對農村基層社會管控的角度來看,1918年下半年至1919年初,布爾什維克在農村進行的這場“社會主義革命”最終以失敗告終。本來試圖代替村社的貧農委員會,最終遭到解散,并與基層蘇維埃合并。由于布爾什維克實際上不但默許村社的發展,而且在土地分配、征收賦稅、社會保障等方面還依靠村社來達到其實用主義的目的,導致村社實力在整個新經濟政策時期不斷壯大,不管是在農村生活中發揮的實際作用,還是財政實力,抑或是民心爭奪,村社都在與村蘇維埃的博弈中占據絕對優勢。
俄國農村真正獲得勝利的“社會主義革命”,不得不再等待十幾年時間。直到30年代初,布爾什維克政權才在農業全盤集體化的基礎上,徹底消滅了村社這個在俄國存在千年之久的農村基層自治組織,改變了延續千年的農民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乃至價值觀。當然,這場農村真正的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給蘇聯農村、農業和農民帶來的巨大影響究竟應該如何評說,還有待學界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作者簡介:趙旭黎,陜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俄羅斯研究》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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