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今年年初保監會對于相互保險牌照審批的開閘,“相互保險”這個詞在保險行業及投資領域可謂炙手可熱。在很多人還不了解“相互保險”概念時,已有20余家機構搶奪先機,正式向保監會遞交申請,排隊申領相互保險牌照。在中國保險市場的舞臺上,一幕以相互保險為主角的戲碼已經悄然上演。
何為相互保險
相互保險,是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并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當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而遭受損失時,由基金承擔保險金賠償責任的保險活動。
實際上,相互保險是當今世界保險市場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與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并行存在。在我國,由于率先引入的是商業保險,相互保險的概念推廣相對較晚,相互保險占保險業務的比重遠低于國際水平。
據國際相互合作保險組織聯盟統計,2013年全球相互保險保費收入達1.23萬億美元,占全球保險市場的26.7%,覆蓋人群8.25億人,相互保險組織總資產超過7.8萬億美元。美國市場相互保險價額達到了36%,日本的相互保險市場份額超過40%,法國相互保險的市場份額也高達46%;而我國相互保險的市場份額僅為0.3%。
如果將相互保險公司與股份制保險公司做個對比,就可以看出兩者的明顯差別:股份制保險公司客戶不參與公司治理,經營利潤分配給股東;而相互保險公司沒有股東,會員即客戶,一人一票共同參與公司治理,公司運營的盈余全部返還給會員。
正是由于相互保險公司與股份制保險公司的重要差異,也凸顯了相互保險的獨特優勢:投保人和保險人利益高度一致;展業費用較低,可以有效降低經營成本;由于沒有盈利壓力,有助于發展有利于被保險人長期利益的險種。
先行者的探索
在我國,保險業的主戰場基本都在城市。但這并不意味著農業、農民不需要保險。相反,恰恰是更為需要保險的行業和群體,農業保險可以說是抵抗災難的有效手段。
一直以來,由于農業領域存在“成本高、風險高、虧損高、展業難、定損難、理賠難”等問題,商業保險往往難以操作,保費高了農民難以承受,保費低了保險公司不劃算的困局始終難解。
伴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相互保險以其適應特定風險領域(如農業、漁業)和中低收入人群的特點而迅速成長起來,這為有效解決農業保險困局提供了新契機。
2005年,作為相互制保險制公司的試點,我國成立了笫一家相互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開始了相互制、會員制模式的探索。陽光農險成立十年來,共為黑龍江省區域提供風險保障1300多億元,參保820多萬戶次;為黑龍江和廣東省區域農戶承保糧食作物總面積5.3億畝;累計支付農業保險賠款80多億元,使300多萬受災農戶得到及時賠付。
從保費收入情況來看,2005年成立之初的陽光農險保費收入為2.28億元,2014年的最新年報數據顯示,保費收入規模已達27億多元。從經營險種來看,陽光農險主要涉及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法定責任保險、再保險等,目前已開發出獨具特色的保險產品213個,發展會員100余萬。
在相互保險的舞臺上,目前雖只有一家經保監會正式批準的陽光農險,但也有一些地方性農村相互保險組織做了非常有益的嘗試。如1994年就已經成立的中國漁業互保協會,2011年成立的慈溪市龍山鎮伏龍農村保險互助社和慈溪市龍山農村互助保險聯社,其做法和經驗為保監會制定《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提供了鮮活的樣板。
資本香餑餑
自2014年8月出臺的“新國十條”明確提出“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后,保監會今年2月又發布了《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6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更是明確提出“鼓勵發展互助保險”。
一些公開消息顯示,隨著政策的開閘,相互保險成為資本競相追捧的香餑餑。6月,新國都、湯臣倍健、騰邦國際、博暉創新四家上市公司聯合發起設立信美相互人壽保險公司(籌);7月,中國保險中介行業協會(籌)向保險中介行業公開征集一般發起會員;8月,九鼎投資發布公告稱,將通過旗下子公司參與發起設立相互保險組織,暫定名為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總社。
除此之外,類似于眾籌的互聯網眾保模式已有多個樣本,如抗癌公社、e互助、眾保公社等;與此同時高校、中介組織以及多家上市公司都積極參與進來,希望能夠分得相互保險一杯羹。
據悉,國務院近日又下發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新增的第202條規定:“保險集團公司、相互保險公司以及其他相互保險組織的設立、分立、變更和解散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這意味著保險法首次將各類相互保險組織納入保監會的監管范圍。
農業保險的機遇
在保險業界看來,這些上市公司進軍相互保險的動力基本來自于保險牌照的誘惑,這或許是相互保險成為資本新寵的重要原因。
然而,面對如此巨大的空白市場,相互保險的機遇究竟會在哪些領域破局?如果深究相互保險的本質,不難發現,農業的特性與相互保險有著更為契合的內在基因,是相互保險的一大發展方向。
數據顯示,我國農險的賠付率在90%左右,高的甚至超過100%,大大高于保險界公認的70%的臨界點。這就使得農業保險陷入了兩難境地:按商業化要求制定保險費率,農民保不起;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準制定費率,保險公司賠不起。
在一片虧損聲中不斷萎縮的農業保險市場成為監管層的“心病”。相互保險制度解決了農民買不起商業保險,商業保險賠不起農業風險等問題,同時也避免了政策性保險弄虛作假等風險。農業保險以相互保險形式發展,依靠各地合作社,可以有效降低運營和推廣成本,與農業難以承擔高額保費的特點相契合。可以說,相互保險為破解農業保險困局提供了有效途徑。
而且,由于相互保險公司不涉及上市,組織形式相對簡單,有效降低了相關管理費用。因為相互保險公司的會員都是農業生產者,對農業生產、農產品價值和本地災害損失發生的情況都比較熟悉,具備查勘定損涉及的農業生產專門知識,便于定損理賠,可以減少組織成本。
另外,農業保險本身的復雜性、專業性和覆蓋面的廣泛性,導致了農業保險活動很難控制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據統計,我國農作物保險中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給保險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占保險賠款的20%以上,牲畜保險中則更為嚴重。而在相互保險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合二為一,這種比較優勢弱化了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可以有效防范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極大地提高了農業保險的經營效率。
由此可見,相互保險這個并不全新的新興事物,在移動互聯時代將對保險行業以及農業產業帶來的改變值得期待。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東方城鄉報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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