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國31個省254個村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調查
隨著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不斷發展,制約其可持續發展的問題越來越凸顯,全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中面臨的困境亟需破解,為此,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觀察”平臺,于2013年7月到8月在全國范圍內圍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開展問卷調查和入戶訪談。調查結果顯示:當前,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狀呈現區域發展不均衡、增長情況較緩慢、現代化程度較低,主要面臨土地資金約束,服務體系滯后;精英人才缺乏,難以持續發展;管理規范不強,帶動作用有限等三大困境,限制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為此,課題組建議:各級政府助力,完善土地流轉機制;自治組織出力,培養經營主體精英;監督組織出力,規范經營主體運營,以此破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所面臨困境。
一、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現狀
(一)區域發展不均衡
當前中國農村的發展水平體現出地域差異性,這也使得新型農業發展主體發展呈現地區之間發展不均衡。從東中西部地區來看,在254個有效樣本中,東部地區近半數村莊新型農村經營主體達到1.69個以下,中部地區五成以上村莊達到2.30個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見,東部地區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從南北地區來看,北方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平均每個村6.44個,而南方地區新型農村經營主體平均每個村5.31個,且近半數村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個數在1.81個以下。由此觀之,南方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平均水平較低。經營主體平均水平最高。可見,無論東中西部或南北部,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均呈現區域不均衡性。
(二)增長情況較緩慢
對2013年全國不同類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增長率進行統計。可以發現,四種類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增長都處于較低水平,增長率均低于7%;而且四種類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增長率彼此差異較大,差異性甚至超過了5%。具體來說,相對于2012年來說,2013年種植大戶和農業合作社的增長率較高,達到了5.0%以上;家庭農場的增長率次之,達到了2.31%,農業企業的增長率較低,且低于2.00%。可見,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加情況差異大,且整體增長較為緩慢。
(三)現代化程度較低
對村莊是否存在四種類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統計。在所調查的村莊中,種植大戶的總體發展情況較好,有種植大戶的村莊比例達到了54.43%;農業合作社的總體發展情況次之,有農業合作社的村莊比例為38.24%。而存在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的村莊數量較少,所占比例均不足15%。具體對東部、西部和中部三大區域不同類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增長總數量和平均數的進行統計,三個地區的農業企業等現代化程度較高的經營主體增加數量都較低,東部和西部增長數為零。可見,當前新型農業主體現代化程度較低。
二、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面臨三大困境
(一)土地資金約束,服務體系滯后
對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盡管國家承認其為非農用地性質,但卻不允許直接進入土地市場流轉,從而導致專業大戶、合作社和龍頭企業擁有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用于抵押,限制了其流轉獲得融資的能力。這限制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對全國218個有效樣本進行調查發現,有49個村莊的新型農業經營遇到的困難時“土地流轉難”,占比22.48%。而當前經營主體面臨另一個困難為資金困難。對全國218個有效樣本進行調查發現,35.78%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遇到的困難是“缺少資金”,有78個受訪村莊;其次有49個村莊的新型農業經營遇到的困難時“土地流轉難”,占比22.48%;總而言之,缺乏資金也是制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一大困難。
(二)精英人才缺乏,難以持續發展
盡管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者總體上是農村中綜合素質相對較高的群體。通過調查數據來看,仍然有28.00%的城中村或者城郊村遇到的困難為“缺乏帶頭人”,而也有19.69%的農村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遇到的困難為“缺乏帶頭人”。總而言之,不管是城中村、城郊村還是農村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遇到的普遍發展困難是“缺乏帶頭人”,尤其是缺乏經營維持經營主體的發展,這也導致了當前經營主體難以持續發展。
(三)管理規范不強,帶動作用有限
對于經營主體自身運營情況,全國普遍存在內部管理規范不強,“主體運行不暢”的這類問題在中高收入村莊和高收入村莊中其內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遇到的更為突出,占比分別為30.43%和38.10%。另外,低收入村莊和中低收入村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遇到的問題也相對多樣,他們遇到的其他經營類型的問題的占比也比較高,分別為21.43%和31.25%。另外,低收入村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作用有限,農民難受益”的問題也比較大,可見,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理規范問題也是制約了其作用的發揮。
三、多措并舉,破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三大困境
(一)各級政府合力,完善土地流轉機制
首先要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同時有利于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準農田,有利于農田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從而促進新興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其次要建立規范的土地流轉機制。應當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從而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流轉土地給予獎補。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要尊重農民意愿,通過規范土地流轉合同、引入事前準入審核、事中監督管理等機制合理推動,不能強制推動。必須規范土地流轉過程,保護流轉雙方的權益。
(二)自治組織助力,培養經營主體精英
其一是培育建立如“農村經紀人協會”等農民自治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家庭農場市場化參與程度往往較低,抗風險能力較弱,需要借助相關專業人才了解市場信息溝通平臺進行有效的生產和銷售。“農村經紀人協會”就是這樣一種市場信息溝通組織并起到了帶頭人的作用。“農業經濟人協會”往往以村為單位,由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行組建,選擇或外聘由市場參與經驗的人員擔任“農村經紀人”,常年從事在村外了解市場動向,尋找理想的交易商等工作。從而破解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臨的精英人才缺乏,難以持續發展等問題。“農業經紀人協會”具體從事三個方面業務:信息服務平臺;新型農民培育平臺;農產品流通平臺(銷售、市場考察團隊),溝通農民與市場。其二是創建品牌化經營主體,品牌需要高素質的人才作為支撐,創建品牌化經營主體首先應擔建立人才培養機制。首先由政府整合相關資金,統籌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戶的技術培訓和市場培訓。特別要注重培養新型職業農民,要把培養職業農民作為提升農業勞動者素質的核心任務,探索培育模式,強化政策扶持,加大培訓力度,造就一支綜合素質高、生產經營能力強、主體作用發揮明顯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加快推進農民向職業化方向發展,切實解決“誰來務農”的現實難題和“怎樣務農”的深層問題。其次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人才庫”,著力打造技術人才隊伍和管理人才隊伍,鼓勵、引導大學生參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步形成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人才培養體系。
(三)監督組織出力,規范經營主體運營
建立健全的監督組織體系,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法人地位。確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擁有合法的市場主體地位和明晰的產權關系。制定出臺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注冊登記辦法和監督檢查辦法。規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組織管理機制。積極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朝著產業基地化、生產標準化、管理組織化、產品品牌化、銷售市場化、產銷效益化方向發展。建立健全規范運作、財務會計、年度考核、監督管理等各項制度,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范建檔、上級扶持項目專項資金管理以及對人員的上崗培訓和業務指導。三要規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建立統一的品牌包裝和市場營銷,統一技術標準和技術培訓,統一農產品和基地認證,統一農資采購供應、施肥配藥和病蟲防治,統一信息服務,統一產品質量追溯檢測監督等制度,確保資源共享,互利共贏。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智庫發展平臺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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