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有故鄉的人是幸福的,故鄉的老宅老樹、山路河流總能讓人疲憊的心得到慰藉,哪怕是在夢囈之中。然而,現在我們的故鄉已然大多荒蕪甚至面目全非了。
荒煙蔓草淹沒了通往故鄉的山路,把魯迅的話反過來說也許正好:“世上本來是有路的,走的人少了,也就沒有路了”;清澈的河流與水塘也被污泥水草毀損了,根本找不到魚蝦的蹤跡;一棟棟兩三層的新房子紛紛蓋起來了,然而常年是空置的;田地也大多荒蕪了,只有零零散散的一些佝僂老人種植著少量的蔬菜和棉花;聽不到雞鳴狗吠之聲,更聽不到孩童歡笑之聲;整個鄉村空心化得跟死一般,寂靜蕭條難以尋尋覓覓。
村里人的娛樂就只有打麻將和看電視兩樣了。偶爾閑聊,大多是誰又在哪里發財了,誰又在城里買房了。雖然大多數人不能全款買房,但也要耗盡所有積蓄去買,哪怕以后過著極其拮據的按揭生活。對于鄉民來說,買房是一種驕傲,是變為城里人的身份象征。而這一切,都讓房地產一路高歌猛進,即使泡沫已經十分嚴重,但依然是騎虎難下。
實際上,土地是世界上最原始、也是最有價值的資本。但某國的土地是國有的或集體的,說白了是官僚壟斷的;土地交易原則上也是非法的。若土地能夠自由交易,那么廣泛龐大的土地市場必然吸納足夠的“富余”資本,而房地產的投資價值必然下降,這會讓部分農民回流,農村也不至于徹底荒蕪。
從房地產業本身來說,正是因為土地是壟斷的,因此土地價格不可能反應真正的市場價值,而是任意高漲的。土地價格是房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必然將房價逐漸推高。不僅如此,附著于土地之上的小產權房、民房等也不能進行市場交易,使得人們只能選擇商品房。我們知道,商品的選擇空間有限,賣方基本上可以隨意叫賣了,買受人只能被宰割。
因此,廢除土地國有(集體)制度,實現土地私有化,是紓解農村荒蕪的必由之路,也是讓房地產市場回歸理性的重要辦法。雖然如此,土地私有化仍然會遭到重重質疑和阻礙。
二
有人以為,土地私有化與《憲法》和基本國策相違背,從法理上說不過去。這實在是一種無厘頭的辯駁。現行的土地壟斷局面正是由于《憲法》和基本國策造成,其導致的嚴重惡果已是昭然若揭,因此有必要進行及時修正。實際上,某國的《憲法》和國策也是一直在“修正”的。1950年左右實行的土改,只是在農村而已,即所謂“廢除封建的土地產權制度”,而城市土地產權依然維持原狀。1982年修訂新《憲法》,對土地產權制度開始一刀切,無論城市還是農村的土地都是國有的(或集體所有),且不做任何法理解釋。如此反復無常、邏輯混亂的《憲法》,其權威性本身就大打折扣,再以此裹挾全民就只能是“霸王”行徑了。
有人以為,土地私有化并不能保證增強經濟效益,并認為“蘇東波”(蘇聯東歐波蘭)劇變后實行的土地私有產權制度,導致其農業經濟迅速衰落。但這種衰落只是暫時陣痛而已,21世紀以后,“蘇東波”地區農業經濟開始快速恢復。實際上,土地私有化是增強農業經濟效益的不二選擇。某國農村目前至少有4億剩余勞動力人口,有限的耕地不可能讓這些人靠種田為生,因此需要轉移到城市來。“改革開放”后這些其實已經都轉移到城市里了,但由于城鄉戶籍二元制度使之并未能成為真正的市民。而其留在農村的土地則大量拋荒,不能產生任何經濟效益;即使這些人自己耕種或請人耕種,分散而不規整的土地、簡單的生產工具一樣難以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農業有必要進行規模化、機械化運作,即實現農業現代化,才能保證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而農業的規模化,有賴于土地的整合,土地整合的前提是土地私有化。
有人以為,土地私有化后,會讓一些農民賣地后陷入赤貧、淪為廉價勞動力,被任意剝削。這話其實說反了,正是因為土地壟斷才讓一些農民淪為廉價勞動力而被任意盤剝。1949年以后,廣大農民不要說土地所有權沒有,連使用權也沒有。因此只能按照“領袖”的指示,根據集體的安排,從事各種農業勞動,其與農奴何異!1978年以后,才做稍微變通,將土地使用權“賜給”農民(在規定的期限內),同時收取高昂的農業稅。農業耕種的辛苦、收入的卑微使得廣大農民紛紛“逃離”農村,成為沿海沿江等發達地區工廠的廉價勞動力。即使作為工廠的廉價勞動力,其收入也遠遠高于種田種地所得。
所謂“剝削”,本身亦是極富意識形態色彩的詞語。資本和勞動本是實現社會再生產的必需元素。在公正的社會環境和自由的市場經濟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用人者)通過協商確定勞動關系,一方提供資本、設備等生產資料,一方付出勞動而分享一定的勞動成果,完全不存在被剝削。只有在壟斷經濟和低劣人權的雙重影響下,勞動者才會成為被“剝削”者。
有人以為,土地私有化以后,會使土地不斷被兼并,成為投機炒作的熱點。投機者也不會認真經營土地,從而出現土地資源嚴重浪費的情況。我們不排除這種可能性,尤其是一些經濟發達地區農村、城郊農村的土地很容易被反復流轉,以致價格虛高。但這更多是“富余”資本找不到實體經濟投資渠道的被動選擇而已,況且被炒作的土地僅可能出現在上述地區,空間十分有限,對國民經濟不可能產生劇烈的影響。即使如此,土地所有者要想將土地賣出好價格,依然需要追加資本維護土地肥力,如翻土、施肥、灌溉、除草、修路、種植等。
但在土地國有制的情況下,農民只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隨意處置土地,因此一般不會認真保護好土地,正如租房者一般不會付出精力裝修房屋一樣。實際上,現在的大多農村耕地已被拋荒,完全處于沉睡狀態;而發達地區農村、城郊農村的耕地則大多被強制征收,變成一棟棟樓盤或者工業園。如此嚴重的土地資源浪費和破壞現象已是需要十分警惕了。
三
因此,土地私有化是紓解農村荒蕪問題、實現農業現代化、促進城市化發展的必由之路。但土地私有化的前提是需要一個公正合法的憲政政府和自由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只有在這樣的社會大環境下,才能保證正義得到伸張、公民權利得到保障,土地交易才能在平等協商的形式下完成;而公權力受到監督和限制,不會出現權力尋租、隨意褫奪公民合法私有土地的現象。否則,貿然實行土地私有化,勢必讓某國土地成為權貴食利階層的獵逐場所。因此,土地私有化必需在憲政體制確立的背景下才能施行。
土地私有化首先應該遵循不溯既往原則。所謂不溯既往,即不以過去的土地產權關系為私有化依據。如1949年以前的地主、富農、自耕農的合法土地,在1949年以后基本上被強制國有化了,即所謂暴力剝奪。近年來,這些人的后裔經常主張恢復其先人的土地產權。但由于時間的原因,大部分地契、土地產權證等都已經被銷毀,而其親屬關系的驗證也是十分繁瑣,因此不可能執行起來。
又如以“改革開放”以后農民承包的土地為參考,延長這些農民承包的土地期限,或者直接私有化給農民。延長土地承包期基本上是一種換湯不換藥的土地改革,本質上依然不改變土地國有的屬性;直接私有化給農民,雖然操作起來最簡單,但卻有違公平精神。因為土地承包以后,有些人已經去世了,但其土地承包權依然存在;而更多新出生的人沒有逢上土地承包。直接對承包的土地進行私有化,必然出現死人擁有土地、而活人卻無土地的荒唐局面。不僅如此,當初實行土地承包,家族勢力強大或者蠻橫霸道的人往往能分到好的田地,而忠厚老實的人則只能得到相對低劣的田地。
雖然土地私有化不溯既往土地產權關系,但是卻要正視戶籍二元制度導致的城鄉裂痕這一問題。由于過去的城市、工業、市民的發展基本上是以犧牲農村、農業、農民的收益和福利為代價,因此反哺后者顯得尤為必要。而最有效的反哺,就是給予農民土地所有權和更多的惠農政策。需要暫時性承認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土地私有化。
因此,在實行土地私有化之前,需要厘清城市和農村的戶籍、人口。包括:一,給予“黑人”以合法戶口,凡因“超生”及其他“違法生育”不能獲取戶口的人,一律給予其合法戶口;凡因讀書遷移戶口而后又散失戶口的人,也一律給予其合法戶口。這些“黑人”的戶籍原則上需要掛靠在其兩代以內直系血親的戶籍上。二、有雙重戶口甚至多重戶口的,任其選擇其中一個戶口,多余的一律廢止。三、注銷死亡人口的戶籍記錄。
在實現土地私有化之前,還需要對土地進行相應的清理。包括:一、強占耕地作為宅基地建房的,通過給予這些人城鎮住房和相應的就業保障或者非耕地性質的宅基地和建房補償,將被強占的耕地進行還原;二、申令強占耕地的污染性工廠、工業園等搬離出去,并做好耕地的維護恢復;三,停止強制拆遷和強征土地,已被強拆房屋或強征的土地而尚未進行房地產開發和工業建設的,申令其取消開發建設計劃,同時給予其相應的補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葉公問政(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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