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國家司法救助資金總額分別為24.7億元、29.49億元,2014年共有8萬余名當事人得到司法救助。從救助刑事被害人到全面推進完善相關制度,隨著國家司法救助改革的實施與推進,國家司法救助不僅縮短了救助期限,還規范了救助范圍和標準,強化了各界對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監督。(9月19日人民網)
弱勢群體,顧名思義就是由于某些障礙導致缺乏經濟、政治和社會機會,而在社會上處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在中國,弱勢群體包括三方面的含義:物質生活的貧困性、市場競爭的欠缺性、政治參與的無力性。尊重和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利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個根本目標。對弱者給予特殊保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保障弱勢群體平等、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及有效使用司法救濟制度是一個宏大的系統工程。
在現代法治社會,是否建立完善的司法救助的法律體系,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法律制度是否健全的重要尺度。關注社會弱勢群體問題并提供相應的解決對策是當今社會一個非?,F實而緊要的課題。對社會弱勢群體實施司法救助既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也是人民法院應盡的職責。然而,社會弱勢群體及其問題凸現不斷,現行司法救助手段卻日漸乏力,特別是隨著現代司法理念的廣泛認同與傳播,圍繞對社會弱勢群體展開司法救助問題之爭論也日見頻繁。
一方面,要放寬審查條件,擴大救助范圍。為確保更多的當事人獲得司法救助,要在辦理贍養、扶養、勞動報酬、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等案件中,適當放寬審查條件,同時將農民工、下崗職工、孤寡老人、殘疾人、未成年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都列入司法救助的范圍,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
另一方面,要開通“綠色通道”,拓寬救助渠道。對涉及民生和殘疾人、老年人、孕婦、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案件要開通訴訟“綠色通道”,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同時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實行訴訟費減緩免制度,為當事人訴訟提供了方便。建立與司法部門法律援助機構工作聯動機制,做好聯系、溝通和協調工作,使請不起律師的當事人能切實得到法律援助,讓更多弱勢群體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感受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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