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因水庫污染問題,馮勇軍等9位村民,打算給鎮政府和縣環保局送去“不作為”錦旗。可還沒走多遠,沒喊口號沒敲鑼的馮勇軍就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游行示威”抓走了。等待4個月后,他與8位村民拿到了撤案決定書,不過,盡管免于刑拘處罰,但依然面臨行政拘留的可能。(12月23日,人民網)
因何刑拘,警察給出的答案是刑拘馮勇軍是因為其涉嫌非法游行、示威、集會。刑法中“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有幾個重要構成要件,“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和“造成破壞社會秩序的嚴重后果”,當為不可或缺的兩項重要考量。該村民沒走出多遠就被刑拘,警方尚未實施要求其解散的前置性執法的現實語境,倉促將當事人刑拘,既有違罰當其罪的合法性,也不符合依法辦事的程序正義。
更諷刺的是,以前馮勇軍也曾和鄉親們扛著表彰縣水利局的錦旗,敲鑼打鼓、浩浩蕩蕩地走在街上,同樣沒有經過申請許可,卻自始至終未被限制更未被認為是違法。歡迎歌頌,排斥諫言,不免有點“黑色幽默”的味道。
為何倉促將村民刑拘?無非是這幅錦旗將他們的遮羞布扯了下來,自身底氣不足,一直未解決好污染問題,卻只允許其藏著掖著,不接受群眾對自身的批評。我相信,村民送錦旗也實在出于無奈,并非無理取鬧。生活環境收到污染,生命收到危險,多次向相關部門投訴,而面對兩年間的群眾舉報,環保部門并未有效制止污染水質的違法行為。用當地村民的話說,送錦旗的目的就是希望鞭策相關部門積極處理污染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都曾多次告誡,“要容得下尖銳的批評”,“要鼓勵群眾批評政府”。而對于群眾的監督和呼聲,我們不能只撿好聽的聽,而容不下批評,更不能有那個諱疾忌醫的態度來為官民良性互動設置梗阻。我們應該認識到,這類帶刺的“表揚”,背后反映的正是現實積弊、民意呼聲。如果我們能夠誠心的結下這份尷尬的“禮物”,深刻檢討自身,認真改進,認真對待這種方式背后的焦急、等待和無奈。
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打鐵還需自身硬”,只有自己底氣足了,多些排憂解難的問題意識,少些官僚作風,面對群眾時,我們才能問心無愧。
作者單位:中共四川北川縣安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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