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戶籍改革最新政策:取消農業戶口農民參加社保有何影響?
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制度在主管部門、繳費標準、待遇標準、醫藥目錄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參保對象是農民,主要補助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
在兩種醫保制度下,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在醫保方面享受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是不同的。
如果取消農業戶口,意味著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身份平等,那么該如何消除兩者在醫保方面的差異呢?對于已經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來說,是否應該轉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者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上,這將涉及“新農合”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如何對接統一的問題。
其實,在今年1月份,國務院印發《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意見》強調,各省(區、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對制度整合作出規劃和部署,各統籌地區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由此可見,取消農業戶口的配套政策中,建立統一的城鄉醫療保險將成為焦點。據了解,國家正在積極推進這項政策,相信這一問題不久也將迎刃而解。
失業保險不容忽視
失業保險的繳納對象是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要與本單位城鎮戶籍職工一樣參加失業保險,區別在于繳費不同。按照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要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按月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城鎮戶籍職工按照本人月工資收入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但是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則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也就是說,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后領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補助而不是失業保險金。
雖然取消農業戶口,但是并沒有收回原來農民的土地,農村人與城里人身份一樣,上文提到企業招用的農民工是否要像城鎮職工一樣,每月按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的相關待遇呢?
目前來看,有些地方正在實施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政策并軌,農民工按城鎮職工標準參加失業保險,并與城鎮職工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未來這一政策是否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大家拭目以待。
養老保險沒有影響
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分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早在2014年,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其中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且統一了共同的繳費標準,即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從參保范圍來看,兩種制度的結合已經打破了城鄉二元藩籬,消除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身份差異所帶來的影響,特別是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使得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居民按照同一套政策參保,因此取消農業戶口,對養老保險的參保應該影響不大。
工傷、生育保險影響不大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繳費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也就是說工傷保險的費用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能否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關鍵在于能否成為用人單位的職工或雇工,而不在于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的身份之別,因此取消農業戶口對其應該影響不大。
根據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要求,職工或者雇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個人不在繳費之列。意見稿中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受戶籍限制,因此取消農業戶口對其應該影響也不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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