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農村變化的理解
說明:2016年5月14日我參加中信基金會青年學會社會學組月度會。時間有限,發言壓縮一半;此文是原稿。在微信公號上刊出前的一個新聞,讓我覺得在這里必須做一個補充。這則新聞是說某公司使用機器人,在某地裁員10萬工人。在市場決定性地位的條件下,中國已經出現機器人“吃”人的現象,跟當年英國的“羊吃人”如出一轍。從目前機器人產業的發展速度看,機器人“吃”人的現象可能會快速擴展。大量農民工和畢業大學生何去何從,必定成為大問題。往外移民和勞務輸出是其中一個重要途徑,但杯水車薪。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可能會成為被機器人“吃”掉的人的避難地之一,至少在由此而來的代際間摩擦大面積消失之前是如此。所謂代際間摩擦,在此是指至少有一兩代相當多的就業者不適應后機器人時代的創業和就業;在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這是正常現象,而不能簡單地視為優勝劣汰,也不能像新自由主義經濟學那樣完全無視它。這個避難作用很快會被當局意識到并進行局部使用。在作為姓資姓社不爭論的改革的基礎之后,土改紅利還要發揮拯救姓資姓社不爭論的改革的作用。
呂德文兄微信問我能不能在社會學組月度會上做個發言,我就想發什么言好呢。農村和農民問題是我個人思想的起點,也幾乎是我人生早期的全部經驗;我不是做農村和農民問題研究的,但一直關注農村的變遷及其可能的意義,包括對中國的意義,也包括對世界的意義。
德文兄從會議組織角度推薦兩個題目。一個是“微觀生命史中的鄉村變遷”。這個推薦可能和我曾寫過一篇文章《爸爸嘮叨死亡》有關。那篇文章展示了我在這個主題或題材方面的基本經驗,也即我所經驗到的老家村民的生命觀與鄉村變遷的關系。這個主題不好討論。熟人社會生命觀的生成機制與陌生社會生命觀的生成機制有著根本的差異;目前大多是用陌生社會生命觀在想象和分析熟人社會生命觀,而橫跨這兩種生命觀的經驗及理解是很難的。一個是“傳媒視角下的農村問題”。這個推薦可能是和我曾在媒體工作多年有關。這個問題可說的更不多,因為傳媒對農村問題的反映基本上就是中國當代社會生產方式所生產的社會關系及其社會意識的具體表現。傳媒有問題,但問題不在傳媒。最后我確定的題目是《我對農村變化的理解》。既遠離決策層,又遠離實踐層,“理解”的視角也許是最合適的。
★ 四次震顫性經驗與作為空間結構的農村
無可置疑,農村已經發生巨大變化,但如何經驗、理解和評價這種變化因人而異。面對具體的差異,在多數情況下人們其實是不知所措;在這種情形下,抽象活動幾乎是一種逃避。美國南邊的墨西哥、北邊的加拿大,都緊鄰美國,根據世界普適理論和國家間學習理論,一兩百年下來它們不應如此天差地別,但事實是它們一直天差地別。有農村經驗的人知道,相鄰的兩個村莊有時會出現反常的不同特征,比如一村通奸成風,另一村卻淳風良俗,各行其是,相處良好。一朋友去小崗村調查,說小崗周邊村莊無論在人民公社時期還是在分田到戶時期都比小崗村發展好。他找到的原因是小崗村懶惰成風。我沒去調查過,只是根據對村莊特性的經驗,比較容易理解這種說法。
該如何描述和思考農村變化呢?我嘗試把自己對農村變化的經驗過程作為考察的出發點。我1991年21歲離開農村,去省城長沙和首都北京求學。家里6兄妹,除了三哥三嫂在家舞獅子搞樂隊,其他的都在廣東一帶打工。二哥是村里第一個去打工的,姐姐是村里第一個去打工的女性。我經常回家過春節。我今天要講的不是這些,而是講四次對我來說具有顛覆性效應的驚顫性經驗。
第一次是2004年,跟一群朋友去湖南支教及到湖南三地考察教育。帶著他們去我的初中學校,那里已經改為小學。我小學時的班主任此時告訴我們,學校有幾位教師住在縣城,每天搭車來這里教學。我當時非常震撼。因為小時候村里一年能去縣城幾回的人,一般會被村民視為能人,盡管相距才15公里左右。作為一種空間結構的城鄉關系正發生根本性變化。支教隊伍回京組織研討,我發言指出:交通建設對城鄉關系的改變,幾乎超過一切制度和文化的努力;原有的農村經驗已經不足以想象和理解當下的農村。這進一步強化我的一個觀點,即用物理的方法理解和解決社會及文化問題。
第二次是2005年,我跟朋友去陜西徒步,翻越秦嶺,尋找古棧道。住在村民家里,在聊天中得知當地蓋房人工費一年之內漲了一倍。這讓我想起春節回湖南過年,父親也說蓋房人工費一年之內漲了一倍,師傅一天已經一百元,小工一天也有50元;如果工時充足,一個月的收入不比在廣州打工的少。當時我以為只是小范圍的偶然事件。在秦嶺我就覺得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秦嶺是師傅的工錢漲了一倍,小工沒漲多少;介紹的人說小工主要是婦女。這一年應是一個轉折點。通過近20年的互動傳導,勞動力價格終于在兩地開始拉平。
第三次是2008年,在江浙打工多年的堂侄子回老家開工廠。這一年世界經濟危機爆發,因為廣州工廠接單少,農民工回來閑蕩的比較多,但也因此有一批在當地找到比打工收入沒少多少的事情做,再也沒出去打工。
2005年和2008年的變化其實耐人尋味。前者是因為外出打工普遍化,本地工匠和小工相對稀缺,而打工者主要消費又在本地,這使得本地勞動力價格上升。本地勞動力價格上升到一定階段,打工者就出現一部分回流。(而不是另外一種局面,即外出打工導致本地土地集中,從而改變本地土地集中者收入水平。)
第四次是今年(2016)春節回家,跟高中同學聚會,知道在外地打工的同學在村里蓋起鄉村別墅的同時有些還在縣城買房;縣城將旁邊的一個鄉合并,往大縣城方向發展。縱觀首都、各省省會,我當時判斷,中國可能進入一個新的空間結構,即“大首都-大省會-大縣城-中心鎮-社區村”。大首都,是京津冀;大省會,在湖南就是長株潭;中心鎮是并鄉為鎮,鎮中心規模擴大,中心鎮與各村有高質量公路相連。社區村,是指村民聚居地越來越像城里的居民小區。
這幾次經驗對其他人不一定有意義,但對于我這個從農村出來的人回頭關注農村是非常有意義的。其中一個意義就是我原有的農村經驗已經不足以想象和理解當下的農村,必須全面更新自己的經驗和視角。
這四次驚顫性經驗主要是兩個視角,一是作為空間結構的城鄉關系,一是農民工與農民的關系,其中暗含著打工地與本地的空間結構,也可以說是中國的東西向結構。
另外一個顯著特點是不涉及“農業”問題,而只涉及“農村”和“農民”問題。這一特點開始讓我嚇一大跳,但仔細一想是正常的,符合我從農村出來的農民子弟身份。原因之一是在我們村人均土地少,人均才兩分地,農業沒有大的作為空間,因此我的個人經驗在“農業”發展的問題方面并不強烈。原因之二,農民首先關心的是家庭的生存和發展,而不是農業。在這里,“農民”用“農村人口”一詞替代也許更合適。原因之三,可能更關鍵,在過去,“農村”“農業”“農民”三大問題緊密相關,被統稱為“三農問題”,而現在這三者具有分離的可能。三農分離以后,“農村”一詞將被“鄉村”一詞代替。“農民”將專指從事農業產業的人,而不再是城鄉二元結構中的一種身份。也許可以說,“農村”“農民”“農業”三者的緊密程度及其演變,是理解中國革命、人民公社和承包經營關系的一個必要視角。缺乏這個視角,可能很難正確地認識人民公社,也很難正確地認識集體土地承包制。
★ 公有土體市場化改革的憲法性危機:作為觀察農村的時代背景
鄉村非農人口去向如何,是當前的一個關鍵問題,也是我討論農村變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在作為空間結構的城鄉關系中的鄉村格局基本確立,“農業”的發展路徑就與鄉村非農人口去向密切相關。換言之,思考鄉村非農人口去向問題,也就間接地思考了農業發展方式問題。在三農分離背景下,農業發展問題主要是有關國家糧食安全。在這種情況下,進一步思考如何理解農村變化,就得知道這個思考正處在怎樣的一個時代背景中。對時代背景的描述因角度不同而有別。從理解農村變化的角度描述時代背景,我認為是公有土地市場化改革正逼近相應的憲法性危機。
公有土地市場化改革正逼近的憲法性危機,主要的表現是目前熱議的70年到期。公有土地市場化改革,應從城市房屋商品化算起,直到今天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以及繼續往前走的將不知是什么內容的改革。農村土地在今天的命運要從城市房屋商品化說起,可能顯得有些繞,但確實是如此。房屋商品化起步早,它自然要早一步抵達這一天。很多人認為在法理上很容易處理這個問題,而其實無論再次征收土地使用費還是不征收,都可能是一次憲法性危機。再次征收土地使用費,在法理上沒問題,但將把作為地主的國家與作為租戶的公民的潛隱關系顯示出來,從而可能引發公民與國家關系的全面危機;不征收,則土地市場化改革就變成土地私有化,這直接違憲,同時也在土地使用上帶來擁有多套住房的公民與只有一套住房甚至沒有住房的公民之間直接的不公平。換言之,公有土地市場化改革存在限度問題,一旦抵達限度邊界,憲法性危機就可能會出現。目前可能的處理之道是規定70年到期后人均房屋土地超過多少平方的一律征收下一個70年的高額土地使用費。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會延遲這種憲法性危機在農村的到來,但也不可能根絕這種可能。
★ 供給側改革與鄉村非農人口去向問題
寫到這里,我就說說最近讀到的兩段話。一段是《馬克思恩格斯<資本論>書信集》中的:
“資本向地產的轉化同時又是歷史的轉化,因為現代形式的地產是資本對封建地產和其他地產發生影響的產物。同樣,地產向雇傭勞動的轉化不僅是辯證的轉化,而且也是歷史的轉化,因為現代地產的最后產物就是雇傭勞動的普遍建立……”(頁131)
最后一句“現代地產的最后產物就是雇傭勞動的普遍建立”,幾乎也就是當代中國新地產的形成與雇傭勞動普遍建立的活寫照。
這段話首先回答了農村土地在今天的命運為什么要從城市房屋商品化說起。城市房屋商品化就是中國“現代形式的地產”形成的起點。農村土地最后必定納入到中國整體的“現代形式的地產”中,這可視為中國“現代形式的地產”形成的完成。
其次確立了“現代形式的地產”運動與“雇傭制度普遍建立”的關系。中國哪一個部門開始不包分配房子,哪一個部門的工作人員就離雇傭化不遠了。在最近的“現代形式的地產”運動中,在高校的人應該體會比較深。
最后表明,中國農村土地可能是中國“現代形式的地產”運動全面完成的最后一個環節。只要這個環節沒最后完成,雇傭制度在中國就無法充分建立。雇傭勞動制度在當前的中國處于一種普遍而不充分的狀態,主要原因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存在。
另一段是關于供給側改革的。關于供給側改革與新自由主義的關系最近爭論得比較激烈。作為一個馬克思主義者,看待一種理論或政策,從來不是看其對目的或意義的自我說明,而是在當下的經濟社會結構中理解它的真實意義。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蔡昉在題為《觀察中國經濟要走出經驗主義誤區》的一篇訪談中談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性質,可以從其目標即提高潛在增長率來理解。有利于提高生產要素供給和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改革,即屬于此類改革,應該放在改革日程的優先位置。例如,在勞動力總規模不再增長的情況下,提高勞動參與率是今后一個時期擴大勞動力供給的重要選擇。我們的分析表明,非農產業勞動參與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可以為潛在增長率贏得0.88個百分點的改革紅利;而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則可以贏得0.99個百分點的改革紅利。
能夠增加勞動力供給、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從而提高潛在增長率的改革,包括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戶籍制度改革、著眼于降低企業成本和交易費用的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從體制上拆除不利于競爭的進入和退出障礙等等。由于這類改革著眼于供給側,無須過度倚重需求側的刺激政策,降低了金融風險,因此可以打破穆迪臆想出來的這個所謂的改革、增長和穩定‘不可能三角’。”
在這一段里涉農的有兩處,一是提高“非農產業勞動參與率”,一是“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戶籍制度改革”,我想這兩者是密切相關,后者的目的是前者。在這一論述里,鄉村非農人口去向大抵就是提高“非農產業勞動參與率”,而在某種意義上這可能需要中國農村土地完成“現代形式的地產”運動。因此這種改革主張的本質是將中國普遍而不充分的雇傭勞動推向普遍而充分的狀態。
★ 農民工:被雇傭的非雇用工人
說到這里,有人會提出疑問:農民工已經成為現代雇傭工人,根本無需等到農村土地完成“現代形式的地產運動”?這一問題實際上已經觸及我的問題的核心,即如何理解“農民工”及其雇傭形態。根據對親人在廣東打工經歷的經驗,我認為農民工是一群被雇傭的非雇傭工人。如何理解這個概念,需要從他們與雇傭者的關系說起。我借用“邊際”這一概念來分析。在西方經濟學中,邊際指的是每一單位新增商品帶來的效用,一般認為它是遞減的。對于雇傭者來說,每新增一勞動力,其帶來的效用也是減少的,直到最后一個新增勞動力效用為零,其整體效用達到最大化。但假如每減一勞動力呢,其帶來的是序列最后一個勞動力的效用的增加,從而使得序列最后一個勞動者的談判籌碼加大。農民工在農村有土地和房屋,隨時可以回去休息一段時間;事實上根據需要,很多人是這樣做的。這一回去的可能就形成“每減一勞動力”的隨機狀態,就會造成談判的位勢差異,形成不同的勞資關系類型。
這必然使得這種雇傭,是一種局部的雇傭,而不是一種充分的雇傭或徹底的雇傭。它具有雇傭勞動全部的形式特征,但缺乏關鍵性的實質基礎,即農民工一無所有。中國的農民工,是世界各國工業化過程中最獨特的現象。正因為這種最獨特性,它才是中國改革過程最大的實質,其成與敗的空間范圍決定于此。
這首先是中國土地革命徹底的產物。這種徹底性最終表現在人民公社的建立。它從具體形態角度奠定中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一般基礎,包括集體組織邊界、集體成員及身份、集體所有的制度慣性等等。
這種徹底性還表現在工農聯盟的憲法性規定。工農聯盟原來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是人們經常爭議的城鄉二元體制。在工業化能力和城市化能力非常不足的條件下,城鄉二元體制具有保護農民利益的功能,也即阻止城市對鄉村的任意掠奪。城市化速度一旦快于工業化速度,必然造成對農民的嚴重掠奪,從而可能造成社會或國家的崩潰;農業人口的增長速度一旦快于農業增長速度和工業化速度,國家如何沒有相應的有效的均貧富政策,也可能造成社會或國家的崩潰,而這四種速度同時處于一種相適應的關系幾乎是不可能的。這一點至少可以部分解釋毛時代的某些制度,特別是涉農制度。
城鄉二元體制時代的工農聯盟主要是一種外部性聯盟,聯盟的主要中介是中國共產黨。在農民工時代,工農聯盟則轉化為一種內部性聯盟,即工農聯盟已經一體化為“農民工”。“農民工”用自己獨特的存在方式局部性地闡釋憲法的“工農聯盟”條款。當代中國獲得“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屬性的關鍵點可能就在這“農民工”身上。農民工命運關系到憲法,關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屬性。跟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時期一樣,一體化的“工農聯盟”依然是當代中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的主要基礎,唯一的變化是這個“工農聯盟”在階級結構中不再處于領導地位,而處于被雇傭地位。但無論是處于領導地位還是處于被雇傭地位,政治動因都與中國共產黨直接相關。
農民工及其背后的制度結構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主要的經濟基礎,盡管國有企業、企業家、老板、創新、創業,等等熱鬧非凡,但一切都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如果沒有這個基礎,這些東西就可能不會顯得那么有用,那么靈,也就不會有那么多的光環。只有理解了農民工及其在中國經濟社會結構中的意義,我們才可能真正理解所謂中國道路、中國改革、中國社會,才可能真正理解所謂企業家和創新等。農民工創造了當代中國大部分社會財富(非貨幣財富)。
人們習慣于從“有”的角度去思考問題,當擁有某個東西很久時往往意識不到這個東西的價值,因此這個東西帶給他的麻煩和問題讓他非常反感甚至否定這個東西,而對剛剛擁有的新東西卻只看到它所帶來的好處,恨不得自己所擁有全部是這些新東西。他們只有在失去已經擁有一段時間的東西時,才能意識到它對自己而言的根本性價值或關鍵性價值。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對農民工的意義,對中國改革和發展的意義在當前就似乎處在這樣一種狀態。因此我們有時要學會從“無”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在思維中掌握好“有”“無”辯證法,這也是辯證法的政治功能之一。
★ 農民工去向問題與城鄉土地雙重性憲法危機
有人又要問,你怎么總是回避農業問題。在我看來,農業假如從三農一體化結構中分離出來,就不再是政治經濟學的對象,而只是工藝學和產業經濟學的對象。這里暫時不討論。我思考的問題是農民工作為“被雇傭的非雇傭工人”的歷史社會屬性是什么,它下一步的命運是什么。
農民工的歷史社會屬性是什么?僅僅是轉型中的過渡性?還是某種制度發展的一個階段?因為農民工的堅實存在,人民公社就不再是中國工業化過程中的過渡性事物,而是土地公有制度演進過程中的一個階段。農民工的歷史社會屬性最終也決定于其下一步的命運。
中央目前的制度設計,關鍵點有三權分置、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等。這三點可以說成一體二用。“三權分置”是“體”,“流轉”和“抵押”是“用”。三權分置從制度層面解決“農民工”與作為“農業從業者”的農民的分化問題。農業要發展,“農民工”這一經濟基礎性的一體化的工農聯盟結構要堅持。以經營權流轉解決土地適當規模經營問題,以經營權抵押貸款這種信用注入方式力圖從內部解決農業資本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蔡昉所討論到的“非農產業勞動參與率”與“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戶籍制度改革”的關系到底走怎樣的道路。在城市商品房70年到期可能引起的憲法性危機沒解決之前,通過“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戶籍制度改革”來提高“非農產業勞動參與率”的道路就非常可疑。搞得不好,城市和鄉村雙方的憲法性危機會同時被引發。
如果最終走上“民主社會主義”的道路,人民公社制度和農民工體制就會成為工業化轉型中的過渡性事物;如果城市商品房70到期問題獲得社會主義解決,人民公社制度和農民工體制就會成為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度演進發展的階段性事物。
這些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主要是從人與物的關系角度討論問題,比較少的從人與人的社會關系角度討論問題。這是我們需要引起主要的。因為它關系到中國改革的社會性質,關系到中國社會的社會性質,關系到中國意識形態的社會性質,而這些都關系到中國人的具體狀態。
2016年5月14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水兮 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