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脫貧攻堅已進入關鍵期,關乎能否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最近幾年“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進展,6000多萬貧困人口穩定脫貧,貧困發生率從10.2%下降到4%以下”,成績可喜,但脫貧任務依然艱巨。截至2016年底,我國農村還有4300多萬貧困人口。到2020年貧困人口如期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成為當前農村基層工作的第一要務。因此,應從優化頂層設計著手,從計劃制定、精準把握、政策落地、績效考核等各環節入手,多措并舉,破解脫貧攻堅的基層難題。
科學制定脫貧計劃,防止“層層加碼”。脫貧攻堅需要科學制定脫貧計劃。當前,我國尚未脫貧人口大多是條件較差、基礎較弱、貧困程度較深地區的群眾。這部分人口徹底脫貧需要因地、因人施策,需要經歷一個比較長的過程。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門領導同志政績觀出現偏差,把層層夯實脫貧攻堅責任搞成“層層加碼”,不切實際地將脫貧任務增多、項目拓寬、標準拔高,把壓力和矛盾交給基層干部,大幅加重基層負擔。例如,少數地方甚至直接玩起“人頭”脫貧的數字游戲,一些農戶年初剛戴上貧困戶“帽子”,年底就宣布成功“摘帽”。這些忽視時序節奏和質量要求的冒進做法,與中央要求以及人民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的實際訴求背道而馳,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因此,在脫貧攻堅已進入爬坡過坎的關鍵時期,各地應在國家扶貧辦的指導下科學制定脫貧計劃,做實基礎工作,掌握貧困實情,把握脫貧節奏,因地因時制宜、因村因戶因人施策,量力而行,確保脫貧質量。
深刻把握“精準”核心要義,杜絕“形式主義”。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強調,脫貧攻堅要“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目的是完善扶貧資源的瞄準機制,提升扶貧資源的使用效率。然而,由于扶貧職能“碎片化”,基層單位常常要面對多個上級職能部門,“精準”往往意味著大量的報告、表格與照片。有些部門要求每季度上報一次脫貧成效情況的綜合報告,每半年上報一次幫扶對象增收情況,許多檢查都需要填報各種進度表、月度表等。調查發現,2017年5月下旬至6月,我國中部地區某貧困縣的扶貧干部填寫的扶貧表格就多達90種。同時,為了保證填報內容的真實性,這些扶貧表格還要求駐村第一書記、村干部與扶貧對象共同簽名,且不能出現涂改。由于表格太多,導致一些貧困戶產生抵觸情緒。煩冗重復的“精準填表”看似嚴謹細致,實為形式主義。一些職能部門收到材料后,只是簡單點卯便束之高閣,使這些消耗了基層干部大量時間和精力填寫的統計資料成為應付檢查、對上交代的“擺件”。事實上,減輕基層壓力負擔,推動“精準扶貧”,真正需要的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促進部門間的數據交換,從而讓扶貧干部有時間、有精力專注于扶貧本身,多跟困難群眾待在一起,了解他們實際困難,摸清扶貧工作重點、難點以及遇到的問題。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才可能找到精準扶貧的路徑和落腳點。
政策落地需留有空間,避免“生搬硬套”。當下脫貧攻堅的力度空前,但貧困戶的識別尺度仍然單一。一般按收入水平確定,凡是人均收入低于地方貧困標準即為貧困戶。只要成為貧困戶,就可以在醫療、教育、貸款、產業、就業等方面享受一系列幫扶政策,而那些未被納入到貧困戶的一般農戶,雖然收入略高于貧困線,卻往往容易因就醫、上學等原因發生支出型貧困,導致他們產生強烈的不公平感,進而引發貧困戶與非貧困戶、非貧困戶與基層干部之間的矛盾。因此,在扶貧工作中,除了建檔立卡識別貧困人口以外,對于邊緣貧困人口的認定也十分關鍵。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貧困線兩倍以內的農戶列為邊緣貧困戶,當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或有子女上學的,也可享受與貧困戶同等待遇。此外,推行扶貧政策不能簡單地以單一模式向貧困地區復制。
優化扶貧績效考核方法,慎用“一票否決”。扶貧工作績效考核機制是脫貧攻堅目標如期實現的重要保障和推動力。當前,扶貧考核不僅是貧困縣考核機制的主要內容,也是貧困縣考核指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13年以來,我國初步建立了縣、鄉、村三層扶貧績效考核制度體系,此后又通過引入第三方評估方式,強化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和可信性。但是,受區域自然、社會、經濟等因素以及扶貧工作本身復雜性的影響,當前考核機制還存在很多不足和問題,一些考核指標沒有充分考慮到基層實際,考核目標過高,使基層干部面臨過大的考核壓力。例如,相當部分貧困縣都將基層干部年度內走訪的貧困戶數量作為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其本意是為督促扶貧干部深入基層、解決實際問題,但有些地區要求的數量達到500個之多,這意味著鄉鎮黨委書記與鎮長平均每天要走訪近2名貧困戶。由于指標脫離實際,在執行中難免變形走樣,出現了一系列“偽走訪”。將考核指標壓實到個人,政策出發點是好的,但如果指標過于僵化,未能因地制宜,難免淪為形式主義,使考核背離初衷。因此,考核目標的制定應本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增強指標量化的科學性、合理性。
此外,對于基層干部來說,現有扶貧績效考核機制中最具“硬度”的仍是“一票否決”制。隨著來自地方和部門的“一票否決”考核指標逐漸泛化,使不少基層干部深感重負。特別是引入第三方評估后,貧困戶對暗訪組、考察組,以及最后的驗收組的主要陳述內容往往成為上級評估扶貧成效的重要參考。如今脫貧攻堅進入關鍵時期,通過“一票否決”來彰顯管理扶貧目標的重要性,有其正當性和合理性,但生硬的考評機制和問責泛化,難免給基層工作開展加上一層不合理的制度枷鎖。作為國家脫貧攻堅的最終執行者,基層干部在扶貧工作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和艱辛,需要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既鼓勵基層干部積極投身扶貧事業,又避免重大損失的發生。要在涉及脫貧攻堅“三重一大”的決策過程中做好民主監督和科學論證兩項工作,為基層干部扶貧工作創造更寬容、更人性化的環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時報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