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當今世界,農業科學技術已成為推動農業發展的強大動力,以農業生物技術和信息技術為特征的新的科技革命浪潮正在世界各國全面興起。在這場新的農業科技浪潮中,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近年來都在制定實施新的農業科技發展戰略,改革農業科技體制與運行機制,加大農業科研投入,加快農業科技創新步伐,搶占農業科技發展的制高點。他們的經驗給我們帶來了更多的啟示。
關鍵詞:科技進步;現代農業;發展;啟示
當今世界,知識經濟與經濟全球化進程明顯加快,科學技術發展突飛猛進,科技實力的競爭成為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的核心,農業科學技術已成為推動農業發展的強大動力,以農業生物技術和信息技術為特征的新的科技革命浪潮正在世界各國全面興起。在這場新的農業科技浪潮中,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近年來都在制定實施新的農業科技發展戰略,改革農業科技體制與運行機制,加大農業科研投入,加快農業科技創新步伐,搶占農業科技發展的制高點。這既對我國農業科技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更提供了迎頭趕上、實現農業科技跨越式發展的歷史性機遇。
一、美國科技進步支撐現代農業發展的特點
美國農業非常發達,是世界上最大的農產品出口國,70年代末,美國糧食生產總量已達3000多億公斤,相當于法國、英國、聯邦德國、加拿大和日本等國之總和的2倍多。現在全美國有農業人口500多萬,占總人口的2%左右。平均每個勞動力一年產值為2.4萬美元,按實物計算,每個勞動力年產糧食73,000公斤、豬肉約1500公斤、牛奶29,000多磅、牛肉約3噸(還有蔬菜、水果、家禽未計算在內)。美國的農業大約生產了世界總量11%的糧食、15%的飼料、25%的牛肉、11%的豬肉(!),但美國農業人口只有500多萬,農業勞動力僅占全世界勞動力的0.3%。
美國地多人少,自然資源非常豐富,農業發展具有得天獨厚的產業基礎,但更重要的是美國政府對農業尤其是農業現代科技研究與推廣一直采取支持和保護政策,才是使這一切成為可能。
1、完善、系統、發達的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體系。
美國國家財政預算專門對農業科研撥出大量經費,建立了龐大的公共科研體系。
美國的農業科研是“教學、科研、推廣”三結合的體系。農業科研體系分三級結構(2),第一個層次是聯邦政府,政府下設農業研究局,對全國的環境和食品安全及農業生產體系建設等全局性問題進行研究,聯邦政府的農業科研機構一般都分布在州立大學。第二層次是州政府:1862年的摩里爾法即贈地法,規定將國有土地贈給各州,在每州建立一個農學院,讓農民的子女有機會上大學,1887年的漢奇法,規定在每州農學院里建立一個農業試驗站,1914年的史密斯和利佛法,規定在每州農學院里建立一個農業推廣站。第三個層次是縣級農業科技推廣站。另外還有數量眾多、規模可觀的私營農業公司的科研隊伍。
美國州一級有推廣專家4000多名,均為大學的博士或教授;縣級推廣站由州立大學的推廣站直接管理,推廣人員由大學推廣站組織評審小組,按聘用條件擇優聘用。縣推廣站直接、間接地(農業協會、合作協會或自愿者)向農民推廣最新科研成果,傳授科技知識。全美共有縣級推廣人員12000多人,其中25%是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占絕大多數。這樣,就形成了以農業部作為研究中心,各州立大學農學院作為科研基地,私營農業公司的科研隊伍作為輔助,各級農業推廣站配合推廣的立體農業科研體系。
2、政府、地方、基金組織,個人等多渠道的籌資方式為農業科技提供保障。
美國政府一直把農業教育、研究和推廣作為自己的重要職責。早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農業科研包括農機科研經費每年就達到了12億—20億美元。近年來,美國政府年均安排農業預算800多億美元,雖然直接用于農業科研的經費比重并不高,大約只占農業總預算的3%(3),但與農業科研相關的則占了農業總預算的相當一部分。
美國農業部農業研究推廣局是指導、協調管理全國農業項目服務的機構,中心經費充足,由聯邦政府直接撥款,每年經費達到8億美元,50%用于作物生長研究,30%用于畜牧業研究,20%用于自然資源保護研究(4)。中心還對州提供研究、推廣經費支持。
州立大學是美國地方教育、研究和推廣的重要力量,把教育、研究和推廣三者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互相促進,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農業試驗站經費30%來自聯邦政府,45%來自地方政府,25%來自公司或私人投資(5)。這個比例并不是一個很固定的數,有些農業試驗站可能因接受私人委托的研究項目而獲得一筆較大投資。
附屬農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經費主要來自各級政府預算和國家科學基金撥款、基金組織、個人或企業的資助。目前美國農業科研經費來源日趨多樣化,來自民間的投入已經占到全部農業科研經費的55%。
3、科研密切聯系生產實踐,直接為農業服務。
科研目標非常明確,就是為公眾服務,為農場主服務,所有的研究課題都是農場主提出的生產實際問題,而且大部分課題都是多學科的。如畜牧生產課題就要求包括動物育種、動物營養、機械、環境等科學家組成的綜合科研隊伍來完成。所有研究課題都必須包括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對研究成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影響進行評估,以確定該成果是否推廣。美國農業科研體系的核心是公共大眾和科學家,科研程序是公眾提出研究課題,科學家進行研究,完成課題后進行教育,美國把推廣工作也作為教育工作,學校是老師教學生,農村是推廣人員教農民,然后對公眾接受程度進行評估,即對研究成果在生產中的應用進行評估(6)。
4、健全法律,保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1980年美國通過法律,由政府支持的公共科研機構完成的科研成果的所有權歸公共科研機構。這個法律的實施,不僅為農業公共科研機構解決了部分科研經費,而且調動公司應用農業公共科研機構成果的積極性,加快了農業公共科研機構成果的產業化。到2000年全美140所大學已申請專利8 500個,7 500家公司跟大學簽訂了轉讓合同,并以這些專利成立了400家新公司,給美國帶來了400億美元的收益,50億美元的稅收。美國規定私人和公司資助公共科研機構完成的科研成果,所有權歸公共科研機構,由公共科研機構申請專利,資助人或公司僅僅只有在專利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7)。
在發達國家中,以美國為代表的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率已達80%,農業科技對農業總產值的貢獻率達到了5%以上。
二、日本科技進步支撐現代農業發展的特點
日本是個島國,又是一個多山的國家,自然資源貧乏,其耕地面積僅占世界耕地面積總數的0.4%,人口卻占世界人口的2.2%左右,土地的稀有使得土地價格昂貴,資本家嫌投入的成本過高而不愿投資于農業生產,廣大農戶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不愿出賣自家的土地,加上農田的零星分散,土地經營的規模難以擴大,農業面臨的壓力非常大。因此日本非常重視農業以及在農業領域的科技創新。使日本十分重視農業,尤為重視農業科技進步。特別是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的農業技術發展步伐更快,取得了令人矚目的豐碩成果。通過保溫育苗、品種改良、農藥和化肥改良等技術,使農作物畝產量大幅上升。
1、龐大、嚴密的農業管理與科技推廣體系。
主管日本全國農林水產業的政府綜合機構是農林水產省,農林水產省下設9個直屬機構以及9個派出機構,各都道府縣又設農政部,形成龐大嚴密的農業管理體系。
日本在追求現代化過程中也十分重視農業科研及推廣體系的建設,并逐步形成三個層次的科研與應用體系。目前,國家在農林水產省下設有29個試驗、研究機構(農業方面的19個,林業方面1個,水產業方面9個)(8)。這29個科研單位由農林水產省直接領導,科研經費全部由國家撥給,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不搞創收。他們的任務就是科研攻關,發展農業科學技術,為農業現代化不斷提供新的先進技術成果和理論成果。各縣(市)設立農業技術改良機構(即相當于我國的推廣站),屬于地方事業單位,專門從事技術改良普及工作,促進農業技術進步,其經費由地方政府撥給。民辦的農業企業主要從事技術開發,經費由企業自己解決。
國家和各都道府縣實驗研究機構推出的科技成果技術,首先傳授給農林水產省派往各都道府縣的專門技術員,由他們對所在地域的農業改良普及中心的普及員以及國立和道府縣的數十所農業大學的普及員進行培訓指導;再由普及員通過各市、酊、村的農協、保健所和教育委員會等組織的協助宣傳,傳授到農民手中。專門技術人員也可直接指導傳授到農民手中。農民可將技術應用遇到問題及需要改進的具體要求反饋給普及員,普及員又反饋給專門技術員,最后由專門技術員反饋到各級研究機構,經改進提高后再通過上述渠道傳回到農民手中。整個科技推廣的運作機制就是政府和農民合作組織相協同,采取自下而上的運作途徑,做到農民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服務(9)。
2、高素質的農業科技推廣隊伍。
日本農業推廣人員必須通過資格考試,而且還通過有效的在職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推廣人員業務水平,因此其人員整體素質較高(10)。
近年來,隨著各地機構改革的推進,日本全國農業推廣人員總數持續減少。為進一步提高農業推廣人員素質,適應日益多元化的農民需求和農業發展新形勢的需要,新法取消了“專門技術員”和“改良普及員”的稱謂,統一為“普及指導員”。有關部門重新制定了普及指導員資格考試方案,考試難度加大,并明確規定不同學歷者要有相應年份的實踐工作經驗(比如要求碩士畢業生需在有關試驗研究、農大或推廣單位工作2年以上;大學畢業生需4年以上;已取得改良普及員資格的也需2年以上等)才有資格參加考試,同時計劃進一步加強對普及指導員的在職培訓工作。在普及指導員人員管理方面,除了繼續加強對在職人員的日常工作監督管理和業務工作綜合評價外,新法取消了普及指導員津貼上限(舊法規定改良普及員津貼不高于其工資的12%)限制,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實際自主確定津貼比例,以鼓勵農業推廣人員深入基層,安心工作。
3、科研經費充足,來源穩定,保證農業科技與推廣順利實施。
日本政府用于農業科研與開發的經費在發達國家中所占比例是最高的。上世紀80、90年代,日本農業科研開發經費占全部科研開發經費的20%,而美國同期只占2%(11)。
經費投資中,政府撥款占很大比重。
國立農林水產科研機構的經費,包括人事費、研究費、機械費、設施費等,幾乎100%來自農林水產省和其他省廳(如科學技術廳)的一般會計和特別會計等預算。由于日本的財政撥款基于"政府管政府,企業管企業"的做法,因此,國立農林水產科研機構經費的98%來自農林水產省和其他如環保、能源等的一般會計和特別會計預算。
都道府縣農林水產研究機構經費的93%來自當地政府,其余來自國庫補助(農林水產省及其他省廳)、受委托研究費(民間的)及其他。
大學的農業科研經費來自政府、民間及其他方面。
企業的農業研究經費主要是來源自身,少量來自政府,政府對企業的技術開發投資比重很小,只占企業銷售額的0.24%。
在整個農林水產領域中,國立和公立(都道府縣)研究機構使用的研究費比重占42.9%,民間為34.9%,大學22%(12)。
三、國外科技進步對我國農業科技進步的啟示
(一)健全農業“科、教、推”體系
我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農業科研推廣體系,目前有1200多個農業科研機構,12萬多職工;155萬個農業技術推廣機構,103萬在編農業技術推廣人員,農業科研和推廣為中國的農業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也已達48%左右。盡管如此,我國的農業科研推廣體系尚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主要是研究機構和內容重復、競爭過度導致突破性大成果少、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不穩定。”前農業部長杜青說。
我國的農業科研體系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而不是按照自然資源、農業生態和農業區劃設立,部門、單位條塊分割,國家、省、地(市)三級農業科研單位的機構、學科、專業重復設置,分工不明確,中央、地方、農業院校自成體系、各自為政,跨部門、跨專業合作項目少,科技資源配置浪費較大,總體運行效率不高。
從農業推廣方式上看,政府制定有關的農技推廣項目計劃,并借助行政手段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同時對國家農技推廣機構的人財物進行管理。這種以政府為主導的推廣是一種單向式的行政推廣,很容易造成推廣部門與教育、科研單位分離,常常難以顧及農民的真實意愿,受行政干預的影響,產生很強的主觀隨意性和盲目性。
(二)加快農業科技及推廣人才隊伍的建設
農業科技推廣人員雖然數量眾多,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首先是機構不夠規范,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農技推廣隊伍“人員”多但“人才”少的現象十分突出,農業科研高級人才不足,已成為制約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次是基層農業推廣人員結構不穩定。基層的農業推廣人員往往得不到政府財政支持,無力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造成人員流失現象十分嚴重,成為科技成果轉化現實生產力的瓶頸。
我們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要以高等農業教育系統作為培養人才的主陣地,提高培養人才的質量;建立起人力資本合理使用和人才資源優化配置新機制,克服人才不足與人才閑置同時存在的不正常狀況;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氛圍,建立激勵機制,調動廣大農業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在加強人才培養的同時,重視人才引進,特別是引進新興學科、薄弱學科、交叉學科等前沿領域的人才。
(三)增加農業科技創新投入
我國的農業科研投入基本上是財政資金,對農業科研的投資偏少,占農業GDP的比重偏低。資金的投入不足制約著農業科技創新能力的發揮。近年來,財政對農業科研的公共投資強度一直處在占農業GDP的0.25%左右,與目前國際平均水平1%相比有較大差距,不僅明顯低于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水平,也低于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的水平。美國、法國等農業強國,以及亞洲近鄰印度、日本、菲律賓等國家一個世紀以來的歷史經驗表明,國家穩定投入并建立區域性農業科研中心和遍布全國的農業科研試驗站,是國家促進農業科技發展一種非常有效的做法。山東省總的科技投入目前只占GDP0.5%左右,目標是達到GDP的1%,在確保總體科技投入不斷增長的前提下,應該對農業科技給予重點支持,力爭使各級科技三項費用用于農業的比例達到50%以上。
農業科研公益性的特點,決定了國家是農業科研的投資主體。我國應繼續加大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投入力度,撥出專項經費建立農業科技發展基金,專門用于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同時應積極開辟新的資金渠道,鼓勵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農業科技,加強金融、稅收、保險、信貸等對農業科技的支持。形成以政府撥款為主渠道,包括科技貸款、社會投入、自身創收反哺等多元化、多渠道的農業科技投融資體系。
(四)科研要緊密結合生產實際和農民需求,努力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
長期以來,國家農業科研計劃項目組織缺乏整體計劃和統籌安排。完全通過競爭方式組織實施國家農業科研計劃項目,缺乏對國家科研基地和基礎性、戰略性研究項目的定向穩定支持,不能通過項目實施有效整合科研資源,就必然導致難以在體現國家意志、戰略和目標的重大自主創新方面加速突破。同時,科研選題與農村的生產實際脫節,與農民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科研工作是為科研而科研,而非為生產而科研,必然導致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不高,影響科技創新的后勁。
我們應借鑒美國與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做法,農業科研從選題到成果評估都需要要政府和農民合作組織協同,采取自下而上的運作途徑,做到農民需要什么就研究推廣什么。次外還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保障體系,保障農業科研推廣機構的切身利益,使科研機構在科研中受益,推廣機構在推廣中獲利。只有這樣才能使科研與生產緊密聯系,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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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文璽,國外農業科研經費的來源,《中國農業科技導報》1999年01期
作者簡介:何傳新(1967—),泰安市委黨校副教授,泰安市政府咨詢委員會委員,研究方向:農村經濟和農業經營管理研究。
來源:第二屆隆平國際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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