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共建共享、良性互動的社會,近年來我國各地在創新社會治理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經驗,其中把以往相對分散的社區、社會組織和社工聯系起來,協調互動,進而形成合力,實現“三社聯動”,已成為一種重要的社區社會治理創新模式。
“三社聯動”的制約因素
社區、社會組織、社工是基層治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三者的關系理順了,基層治理就會更加富有成效?!叭缏搫印币呀洷憩F出旺盛的生命力,但在認識和實踐中仍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具體問題有五個方面:一是政府讓渡空間還不夠,社區治理行政化色彩比較明顯,“三社聯動”中政府作為主導者提供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但行政主導模式對社會力量發展和參與存在一定抑制作用,出現了“行政吸納社會”等一系列問題;二是社區居民參與不足對“三社聯動”形成了制約,社區參與中以老年人參與、文體活動參與等為主的局面沒有改變,“共同體意識”缺失,參與制度不健全、參與程序不完善和參與渠道不順暢等問題還有待解決;三是社會組織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承擔公共服務能力有限,汲取資源能力不強,其專業服務能力、社會疏導能力、創新發展能力、自我約束能力還亟待提高;四是社工專業化及作用發揮有限,人才隊伍不穩定。目前我國社工人才的工作崗位設置與現實需要在數量規模方面還不相稱,基層社區社會工作者中既有專業理論又有實踐經驗的人才十分匱乏;五是社區、社會組織、社工分動多而聯動少,工作協調力度不夠,不同部門“各自為政”的現象仍然存在,聯動機制不完善,制約著社區治理向整體聯動、內延擴展、系統優化的維度發展。
“三社聯動”的對策建議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三社聯動”基礎條件。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就是在黨委領導下,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引領推動作用,通過增強組織保障、加大資金支持、強化專業引導、完善政策支撐、加強宣傳倡導,創造“三社聯動”的制度平臺、技術基礎和運行環境,探索“三社聯動”的新機制和新模式,實現基層社區、社會組織、社工隊伍的一體化聯動發展。首先,政府部門要整合“三社”資源、激活“三社”主體、強化“三社”要素,奠定“聯動”的基礎。其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展公益創投、設立社區發展基金等形式構建以財政性資金為主體、以社會性資金為輔助的多元投入機制。再次,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及移動互聯網等現代科技手段推進“智慧社區”建設,建立完善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最后,理清各級政府部門在“三社聯動”中的職責。市級民政部門負責“三社聯動”的整體規劃,頒布市級“三社聯動”的各類服務項目,制定有關政策、服務標準及管理制度,協調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區級民政部門負責協調統籌本區“三社聯動”各項工作的開展,發布和資助區級“三社聯動”服務項目,保障人員、資金、項目和監管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街道(鄉鎮)負責“三社聯動”服務項目的具體實施,提供實施場地、工作人員和配套資金等基礎保障。
培育發展社會力量,發揮多元主體職能作用。自治權與行政權都是維持社區治理良序格局的重要保證,“三社”作為社區治理主體,具有協商互助、共融共治和平等參與的特征,各個角色要定好位、傳好球、接好棒。首先,社區在“三社聯動”中發揮基礎平臺作用。社區是解決各類社會矛盾、協調各種利益關系、開展社區自治活動、提供各類社區服務的場域,是“三社聯動”的整合平臺,是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的支持者、保障者和推動者。其次,社會組織是“三社聯動”的承接主體,是公共服務的承接者、提供者和評估者。再次,社工是“三社聯動”的骨干力量,是聯系社區、社會組織、居民的橋梁和紐帶,既是社會福利的傳送者,也是促進社區居民自治能力提升的行動者。
健全完善聯動機制,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成效。促進“三社聯動”機制建設,就是要建立切合實際、靈活有效的聯動機制,培育共同擔當、協商合作的工作文化,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隊伍協同協作、滲透融合、整合資源、一體發展。通過推行專業化服務、項目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加強社區服務聯動、資源聯姻、組織聯建、隊伍聯帶,實現互聯互動、真聯真動。首先,建立“三社聯動”機制要完善以項目化運作為紐帶、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保障的運行模式。通過項目化運作可以整合各方力量,完善“三社聯動”項目化運作的流程,進一步明確“三社聯動”服務項目的發布內容、申報方式、申報要求、申報條件、工作程序和具體安排、資金管理和使用規則,依托各類項目推進“三社聯動”,實現項目化運作與常規性服務有機結合。其次,建立“三社聯動”機制要進一步激活社區居民自治。社區居民廣泛參與既是推進“三社聯動”的強大動力,也是“三社聯動”是否真正動起來的顯著標志。再次,建立“三社聯動”機制要發揮好社區基礎平臺作用。各地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統籌社區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功能完備、覆蓋全體社區居民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體系,同時要堅持開門搞服務、開放辦平臺,以便更好地發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功能,實現已有社區公共設施的充分利用,不斷優化提升聯動平臺。最后,建立“三社聯動”機制要建立健全多元主體合作機制。既要建立完善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橫向協調機制”,還要建立完善不同層級政府及其部門內部的“縱向協作機制”,加強它們之間的信息溝通、工作配合及政策銜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學習時報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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