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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清: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市民化的推進策略

[ 作者:楊永清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12-12 錄入:王惠敏 ]

    原標題: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市民化的理性選擇及優化策略研究

    摘要:農民從農村向城鎮轉移既是新型城鎮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支點,農民市民化是城鎮化的一種實現方式。本文通過選取S縣農戶為樣本,基于理性選擇理論的分析框架,選取若干福利變量,從“生存理性-經濟理性-社會理性”層面對市民化農戶進入城鎮前后的總體狀況進行了實證考察,結果表明市民化農戶的生活水平總體趨好,但仍存在一些困境。實踐中必須構建以“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權益”為戰略導向,以“宜集則集、宜散則散”為推進原則,以“物的集中”與“人的集中”兼顧為主導方式,以“更新農民觀念、加大技能培訓”為主體建設和以“構建新型社區綜合體”為客體服務的綜合推進策略。

關鍵詞:城鎮化;農民市民化;差異性;政策性

長久以來,小農經濟深深地根植于我國廣大農村,村居分布散亂零落,宅基地無序征占,造成大量耕地因非農用置而散失其基本生產功能。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和城鎮化的日益推進與迅速發展,通過比較收益權衡且追求現代生活,大量農村勞動力陸續從農村涌入城市、從農業轉向工業或服務業,[1]不少自然村落因大量人口外遷而出現“空心化”現象。在此背景下,為有效激發農業生產要素潛力,釋放農村經濟增長活力,需要有序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這既可促進農地資源集約高效利用,又能改善農民居住條件與生活環境,從而加速農村工業化發展與農民市民化進程。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在“保耕地”、“促發展”兩難格局壓力下,我國政府適時制定并施行了關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政策,聚焦于整理農村宅基地并引導農戶市民化。在已有的實踐探索中,蘇南發達地區推行的以“農民轉向城鎮”、“工業轉向園區”、“農田轉向規模經營”為內容的“農村三集中”[2]模式最為典型,且成效顯著,這種方式是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導向下的一種具體實踐和政策導向。

在新型城鎮化的大背景下,通過政府引導與自行選擇相結合的方式,廣大農村地區的農戶的居住狀態實現了由分散到集中的轉變。通常認為,進城居住和生活的農民的表征不單單為居住方式的變遷,其實質是以內源發展為主題的就地就近城鎮化發展模式,這業已成為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支點。對農戶而言,空間轉變雖然是同時同地的,但是就業結構、經濟來源和生活方式卻與原來大相徑庭。由于城鎮化的不可逆性,以及由此引致市民化居住方式的必然性,問題就進一步轉化為:農民在進城前后的經濟社會生活到底發生了什么變化?在由空間重組邁向社會整合的過程中農戶面臨哪些問題?以及如何科學協調和應對并體現“以人為核心的”的價值導向?針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理論界與政策界也從不同角度進行過探討,卻仍有諸多不足。本文擬從理性選擇視角切入,對比市民化農戶在進城前后產生的綜合差異與困境,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改進策略,以期有助于促進城鎮化的有序推進和城鄉的協調發展。

一、學界研究及本文指向

當前,關于新型城鎮化問題,學界已有高度關注,并展開了熱烈討論。其中,關于我國城鎮化的發展歷程,有“三階段”[3](P.12)與“四階段”[4](P.88-99)之論,分別經歷了“抑制型城鎮化、補償型城鎮化、再平衡城鎮化”[5](P.59-65)階段;從發展階段著眼,我國總體處在城鎮化前期階段,部分地區進入城鎮化后期階段;從空間分布來看,城市主要集中在東部、東北與中部省份;從城市規模看,呈現自東向西逐步遞減態勢。[6](P.79-85)從人口和資源的空間流動方式及由此形成的城市層級體系切入,我國當代城市化進程可分為城鎮化、城市化、都市化三個層面;[7]以層級體系為尺度,當今城市化又呈現為以縣城(縣級城市化區域)為中心的城鎮化、以大中城市(區域性城市群)為中心的城市化、以國際大都市(世界級城市群)為中心的都市化三種形式。[8](P.5-12)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快速城鎮化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由“不動產的動產化”所推動的“資本城鎮化”過程,[9](P.15)經濟發展帶動了我國城鎮化發展,沿海發達地區“潤物細無聲”式的城鎮化就是典型案例。[10]我國城鎮化的發展過程具有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雙重轉型”背景,表現為人口城市化“異地轉移”和農村城鎮化“就地轉移”“雙重城鎮化方向”,是在“政府推動”和“市場拉動”雙重動力驅動下的城鎮化,是在制度變遷方面自上而下的城鎮化和自下而上的城鎮化的“雙重發展模式”。[11](P.47-52)從實踐方式看,我國城鎮化呈現為三種形態:二元對立型城鎮化、政府主導型城鎮化、土地財政型城鎮化。[12](P.1-8)建國后至改革開放前,我國城鎮化是在政府主導與調控下推進,在這種模式下,國家雖可有效整合與調動社會資源推進城鎮發展,并且也能對城鎮化的發展方向、技術路線及速度緩急進行精準預設,但過度的行政干預與政策管制不可避免地導致市場資源要素配置失序、甚至出現資源嚴重浪費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延滯了城鎮化進程。在當下,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的征地拆遷,并不能使得新移民實現身份的自動轉換,補償制度、社會記憶、鄉土習慣、居住條件等共同建構了新移民偏差的身份認同;[13]因此,要在技術層面幫助市民化農戶實現從農耕生產向從事工商業的技能轉型,在制度層面幫助市民化農戶盡快適應城市科層制組織和各種規制,在觀念層面幫助移民在思維方式、價值觀念、心理結構上發生現代轉向;此外,在城鎮化進城中,政府部門應堅持“物質”要素建設與“非物質”要素建設并重,真正做到“以人為本”。[14]在城鎮化進程中推進農民市民化,需要積極引導,穩步推進,不能片面地把擴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作為主要目的,一定要在農民自覺自愿的前提下進行,一定要尊重和維護農民的權益。[15]在農民市民化過程中,就長遠而言,應著力提升本地區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水平,大力培育二、三產業,繁榮農村經濟,真正吸引農民進城安居樂業;就近期而言,可以積極謀劃,穩步有序地實現農民市民化轉移;[16]應從規劃建設、公共設施配套、社區物業管理、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土地運作、環保綜合整治、居住區安全及其避險等十方面對政策機制進行規劃。[17]綜上可知,這些關于通過農民市民化方式推進城鎮化的研究,或側重發展歷程與階段,或從實踐方式展開、或基于身份認同與文化適應視角,或關注對策建議及實現機制,對有序推進農民市民化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與指導意義。但必須指出的是,在當下,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民正處于職業非農化轉型階段,部分地區正在進行農民市民化的探索與嘗試,而鮮有在此情勢下針對市民化農戶家庭經濟狀況差異導致農民觀念變化的量化分析研究。在推動農民市民化的外力因素研究中,主要將實踐分為水利設施推動型(水庫、電站修建等)、基礎設施推動型(鐵路、公路修建等)、工業園區推動型(高新區、孵化園修建等),其安置模式既有異地市民化模式,也有就地就近城鎮化模式。基于此,通過整理在Y省S縣調研200戶進城農戶所得的一手數據,比較分析市民化農戶在進入城鎮前后的家庭經濟與社會交往狀況,初步評估土地綜合整治政策預期下農民市民化的城鎮化實踐效應;分析當前可能存在的問題及農民因此而引致的行為觀念和價值取向變化;并提出后續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市民化實踐的努力方向及改進策略。

二、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市民化政策性導向縮影

S縣位于Y省東北部,經濟發展相對滯后。自20世紀中后期以來,在政府主導、民間資本參與下,S縣部分村鎮也先后創辦過農村作坊、鄉鎮企業等,但終因經營不善、資金缺乏、市場閉塞等諸多因素而未能成形,農業生產收入仍是當地農戶家庭的主要收入,這也是我國欠發達地區縣域經濟的一個縮影。隨著縣域經濟的不斷發展,時至20世紀90年代,S縣因城區面積承載力有限而亟需擴建新城,為解決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該縣通過將原城郊農戶作為對象納入市民化范圍。進入21世紀,因水利樞紐建設,該縣下轄的四個鄉鎮部分村落位于淹沒區而需整體搬遷,當地政府依據縣域實情,以“入城自愿、合理補償與機會公平”為原則,出臺了“就地靠后”、“投親靠友”與“市民化集中”三種遷移方案,經當地農戶的利弊綜合權衡,95%的農戶選擇了“市民化集中”方案,(即農戶家庭成員按土地承包經營權換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權,對原有的農林經濟作物作價賠償,原有的宅基地與房屋產權與安置房產權對調,按購置面積互補差額。)并于2012年遷入市民化農戶安置區。S縣屬于國家級貧困縣,當地大部分農民要么外出務工、要么就近經商,僅老幼在家進行力所能及的耕種,就業結構和家庭收入呈現出明顯的異質性、非農化特征。雖樣本區市民化農戶進城居住后家庭收入總量變化較小,但失地后農民收入與支出渠道、方式的變化直接影響著他們社會交往行為與觀念的變化。

為準確了解市民化農民進入城鎮后的家庭經濟、社會交往與觀念變化,本課題組于2015年10月、12月先后兩次派出10余名團隊成員前往S縣展開實地訪談與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有效問卷386份,有效率達96.5%。訪談與調研對象為S縣下轄3個鄉鎮較為典型的5個市民化農戶居住區,其內容包括200戶市民化農戶的家庭成員構成、進入城鎮前后的經濟收支、日常交往與思想觀念等方面。調研結果顯示,200農戶共有家庭成員660人,勞動力為305人,戶均承包耕地3.01畝(集體林地、荒地除外),戶均房屋面積進城前29.33平方米/人,進城后為28.86平方米/人。

三、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市民化理性選擇的困境分析

理性選擇理論以社會個體行為的預期目標為前提,通過對社會層面的宏觀與微觀現象進行綜合,進而從微觀個案分析中透視宏觀社會結構,并以此來闡釋社會現實問題。[18](P.43-55)Y省S縣農戶從農村遷入城市的意愿與行為,無論在社會結構調整還是生活方式變遷方面,恰與理性選擇理論下的個體行為特征相符。有學者基于社會學視域中的“經濟理性”與“社會理性”,結合美國學者詹姆斯·斯科特(James·C·Scott)提出的“生存倫理”(subsitence.ethic),提出了“生存理性”概念,即“經濟理性”是尋求最優化的利益;“生存理性”是尋求‘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則;而“社會理性”是以前兩者為基線,盡可能尋求一個相對完美的行動程序”。[19](P.19-30)以上述生存-經濟-社會“三大理性”為線索,對S縣農戶進城居住前后的生存、經濟和社會現象進行綜合分析,農民市民化理性選擇仍存在諸多矛盾與困境。

(一)生存理性下的職業選擇與觀念變化

為統一調研口徑與統計標準,課題組依據當地農戶家庭成員的職業結構和收入來源,將調研樣本劃分為務農戶、務工戶、農工兼業戶、工商兼業戶、個體經營戶、老年戶、教師戶等7大類別。調研數據顯示(詳見表1),進入城鎮后市民化農戶職業結構變化最為明顯的是務農戶、務工戶、農工兼業戶、商業個體戶,其中務農戶數與農工兼業戶數消失殆盡,務工戶數與商業個體戶數分別從59戶、21戶增至127戶、35戶,老年戶數從11戶增至24戶,工商兼業戶數與教師戶數無變化。

為什么會在短期內出現如此變化呢?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進城后市民化農戶將土地經營權置換成了最低社會生活保障權,失地農民改行從事務工或經商等職業;二是由于部分老人在進城后與子女分開居住,單獨生活;三是由于工商兼業戶和教師戶的職業穩定性強,進城對其職業影響較小。

此外,進城生活后市民化農戶的職業結構呈現出明顯的非農化特征,且務工和經商趨勢加大。因居住環境的改變,失地農民不得不外出務工或經商,但受文化、技能、經濟實力與觀念等因素影響,一方面他們很難獲得理想職業而融入城市工作和生活,另一方面,因失地無以退路。調研中他們表現出非農、非工與非商的兩難困苦。因職業變化,觀念上許多市民化農民將“賺錢”視為唯一目標與愿望,“各人自掃門前雪”成了許多農戶工作、生活與交往的信條,等等。同時,青壯年外出務工和經商,老人、兒童相依度日,家庭溫暖與親情關愛名存實亡。

楊永清: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市民化的推進策略(圖1)

(二)經濟理性下的收益變化與價值取向

進入城鎮定居前,農戶的戶均年收入約39.368元(以下皆為200戶的平均數),進城后增至48.839元,戶均增加9.741元,增幅約24.74%。除去物價上漲與通貨膨脹等因素,農戶的家庭年收入增幅較小。由表2可知,進城后市民化農戶的家庭務工工資收入從原來的32.866元/年增至37.126元/年,增加4.260元,增幅約12.96%;個體經營收入從原來的5.475元/年增至6.458元/年,增加983元,增幅約17.95%;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從原來的戶均384元/年增至3.960元/年,增加3.576元,增幅約962.5%;包括搬遷補貼、困難補助、老人補貼、獨生子女補貼在內的其他收入從原來的643元/年增至1.295元/年,增加652元,增幅約101.39%。

導致這些變化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戶均非農勞動力數量增加,工價上漲;二是部分農民選擇了個體經營,或原個體經營農戶部分擴大經營規模;三是失地農戶中沒有享受財政撥款,如農民全部納入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均可領取160元/人·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四是由于政策性補貼或獎勵帶來的收入增加,即針對困難戶(220元/月、260元/月)、老年津貼(60元/人·月、105元/人·月)、獨生子女戶等進行按月補貼。

調研數據顯示,進城居住后市民化農戶的家庭年收入雖總體略有增加,但增幅較少。進城居住后的增項部分除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較為穩定以外,其它收入都具有不確定性。諸多農戶都認為進入城鎮居住后的收入增加都是因務工與經商的勞動強度加大與勞動時間增多或從事城里人不愿從事的工種而獲得,大都認為這種收入的增加是一種“血汗錢”,對身體有害,但又無能為力。

楊永清: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市民化的推進策略(圖2)

數據顯示(詳見表3),農戶戶均糧食、蔬菜、油料等日常支出從原來的4.829元/年增至6.938元/年,增加2.109元,增幅約43.67%;魚、雞、鴨、豬肉類支出從原來的6.835元增至8.936元,增加2.101元,增幅約30.73%;生活交往中的禮金從原來的2.100元/年增至4.600元/年,增加2.500元,增幅約119.05%;電費、煤氣費從原來的1.320元/年增至2.136元/年,增加816元,增幅約61.82%。此外,物業管理費、水費等,約1.032元/年。當訪談中問及“你家的收入夠用嗎?”回答大都是“生活中樣樣都要錢,再節約都覺得不夠花銷”。

這是什么原因所導致的呢?一是進城生活前,多數農戶愿在閑暇之際耕種自留地,其糧食、蔬菜基本滿足日常生活需求;而小區規范的物業管理禁止小區空地自由耕種,原來自給部分現需購買;二是進入城鎮后,新房裝修,置辦家具、電器等新物件及小區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交通費等日常支出大幅增加;三是進入城鎮后,社區鄰居與親朋好友間的禮尚往來,也按照城里人的習慣“隨份子”,單次額度與頻率相應增加。

此外,進入城鎮生活后,日常消費支出項目明顯增多,生活成本加大。因長久形成的傳統農村社會的消費觀念不再適宜現有生活,一些農戶認為進城生活后難處甚多。許多老人都具有懷舊情結,認為化錢買本可以自給的日常生活資料純屬“不值得”。個別家庭因適應能力與生存能力較差,常入不敷出;少量市民化農戶消費觀念存在“攀比”,甚至負債消費超出能力償還范疇。一部分人員因“經濟拮據”而觀念、行為錯位,價值取向出現偏差,“自私自利”與“個人主義”不斷滋生。

楊永清: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市民化的推進策略(圖3)

(三)社會理性下的日常交往

在交流訪談中(詳見表4),當問及“進入城鎮生活后您覺得交往方便嗎?”,受訪對象中63%的人認為進入城鎮生活不方便,36%的人認為較方便,僅1%的人覺得很方便。其中許多人認為:“在農村時,人都熟悉,每天低頭不見抬頭見,大家相互幫助,現在,連鄰居都不認識,也不往來,就連以前的熟人現在見面也就打個招呼,好像他們都很忙,覺得很不習慣”;當問及“你參加社區活動嗎?”,受訪對象中39%的人表示從不參與,58%的人偶爾參與,僅3%的人經常參與,紛紛表示“人不熟悉,參與也沒意思”。

究其原因,一是居住環境與房屋結構的變化,原來自由的庭院式交往被私密性居住空間所取代,人們日常社會交往的隨意性逐漸減小。二是因“處處需花錢”的經濟壓力使其避免交往經濟成本。三是對原有熟人社會鄰里關系的懷念,難以在短期內對社區集體有較強的歸屬感。

與此同時,進入城鎮居住和生活后,農民的社會交往與社區活動參與明顯缺乏主動性,生活方式與交往方式呈現單一化,鄰里關系與親朋關系淡漠化,這正好印證了丹麥著名建筑學家揚·蓋爾關于“樓梯常常體現為一種實際上和心理上的障礙。人們往往不假思索地在同一層的房間之間走動,卻不愿到樓上或樓下的房間去”[20](P.129)的論述,這也說明進城后的農民社會交往與社區活動參與頻率的降低除上述原因以外,更為重要的是心理障礙與觀念意識。

楊永清: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市民化的推進策略(圖4)

綜上可見,進入城鎮定居生活后,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農民世世代代形成的居住方式、生活方式和就業結構,這必然會對被拆遷農戶家庭經濟狀況產生深遠的影響。[21]在征地補償、青苗賠償、安置補貼、社會福利保障、再就業能力尚且欠缺的情勢下,失地農戶進城居住后的家庭收入未能隨著消費支出的上升而有較大幅度增加,市民化農民尤其是低收入戶、老年戶的生活水平未能真正改善,部分家庭甚至因消費成本激增而使得生活更為拮據。此外,城鎮“樓上樓下”的“閣樓式”居住改變了鄉村農民傳統的居住方式、生活習慣、人際交往,部分農民在初期表現出相當程度的不適應,社區活動參與度也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

綜上,在對城鄉生活成本與發展前景進行權衡后,農民會相應地做出理性選擇,這種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理性選擇,會受局限于農民的知識和視野,可能會非專業或欠科學,[22](P.89-93)但至少在市民化轉移之前,農民已對未來的發展機遇和潛在風險進行了“農民理性”式的研判,總體而言,相比于政府強制推動或者隨大流的城鎮化轉移模式,市民化農民能夠為自己的理性選擇承擔責任,但是,在后續的農民市民化進程中必須克服已經出現的問題和可能存在的矛盾。

四、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市民化的推進策略

S縣是我國欠發達地區縣域經濟的一個縮影,通過農民市民化轉移方式推進城鎮化,這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市民化農戶的居住環境與生活條件,減少了農村宅基地造成的耕地浪費,推動了進城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從農業化、兼業化轉向非農化、專業化,配套完善的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了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客觀上也加速了城鄉一體化進程。S縣的農民市民化具有明顯特征:外力推動(水利樞紐修建)是直接原因;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換取最低社會生活保障權,以原有宅基地與房屋置換安置房;市民化農戶的社區適應性與融入度隨著時間推移而不斷增強。作為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的主流趨勢,農民市民化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等諸多方面,且當前我國的農民市民化仍舊面臨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與矛盾。于此,筆者提出了如下建議以期促進后續的城鎮化實踐更加科學合理。

(一)戰略導向: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權益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泰勒·哈特曼認為當一個群體行為是正確的并且希望被其他成員所認可和接受時,人們通常會傾向選擇從眾。[23](P.59)農民對任何行為都有相應的前景預期和評判標準,因此,在農民市民化的實踐過程中,應以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維護權益為前提,從思想與現實層面去除以往相關實踐中農民的“被集中”、“被上樓”心理,充分尊重他們的意愿,切實維護他們的利益,為農民增收開源辟航,充分尊重他們的生活習俗、生活方式與宗教信仰,有效保障其社區公務知情權、基層選舉權、社會保障權與困難補貼權等應享有的一些基本權利。

(二)政策原則:“宜集則集、宜散則散”

在我國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非均衡的背景下,關于市民化農戶的居住方式是選擇集中還是分散問題,應嚴格立足于各地的區情、社情與民情,秉承“宜集則集、宜散則散”的原則,擇取條件成熟或機遇趨近的地區推進集中居住。在農民市民化過程中,應遵循“有效制度的一般性、確定性和開放性”[24](P.81-85),在進行方案制定與政策實施時,既要兼顧國家、集體與個人三者的利益,也要妥善解決集中農戶的短期實惠與長遠利益,建立和完善失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的社會保障機制。同時,因市民化工程的系統性與復雜性,任何一次實踐都不能一蹴而就,應從戰略規劃、制度設計與政策執行著力,分階段、按計劃有序展開。

(三)主導方式:“物的集中”與“人的集中”兼顧

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民市民化,其實質是農戶居住空間城鎮化與生活方式市民化的過程,應堅持“物的集中”與“人的集中”整體推進。“物的集中”是重要基礎,要求完善相關的配套硬件設施,方便農民日常行為與生活;“人的集中”是發展目標,要求從心理、技能、知識、社會交往等方面對失地農民進行綜合考慮與系統提升,兼顧過程中的“人”與“物”協同發展,進而推動城鎮化發展模式從外延式向內涵型轉化,在擴大農民市民化規模的同時更加注重提升其質量。同時,根據已有經驗,在進城居住后部分農民雖然脫離了農村戶籍但卻依靠農業維生,農民市民化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這些農村地區“空心化”,造成農業“兼業化”與農民“老齡化”現象。所以,加強“物的集中”與“人的集中”整體推進,不但有助于減輕這種現象,也會方便資源整合與整體利用。

(四)主體建設:更新農民觀念、加大技能培訓

作為城鎮化進程中的主體,大多數農民在觀念上仍保留有傳統農業社會以農為業的思維慣性,雖然他們主觀上都希望改變務農命運,但當失地后面臨著一系列經濟與交往壓力時,多有懷舊情結。這就要求在市民化農戶遷入的社區組織,必須在思想層面加大對農民觀念更新的宣傳力度,因地因人施策,幫助農戶摒棄傳統擇業觀,加強社區精英人士先進觀念的影響力度。

進入城鎮居住后,部分市民化農民將從事非農職業。為增強其對非農行業工種的就業競爭能力與適應能力,各地應劃撥一定專款,實施專門針對失地農民的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加大對他們的職業技能培訓,從而幫助這些農戶拓寬就業渠道和創業途徑,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時,以“授漁”方式從源頭上豐富這些農戶的收入來源構成,進而提高其收入能力和收入水平。

(五)客體服務:構建新型社區綜合體

城鎮生活中的“閣樓式”居住方式解構了農民在鄉村生活中的熟人社會體系,閣樓式生活阻隔了鄰里間的日常交往,價值觀念和社會交往也隨著生活方式與居住環境的改變而出現較大差異。因此,應從增強社區凝聚力、規范社區治理、打造社區文化等方面著力構建新型社區綜合體,以提升市民化農民的身份認同、活動參與度和集體歸屬感,進而幫助進城定居農民盡快適應新的生活方式,提升其自身的社會交往能力,積極主動地參與社區活動,自覺融入社區大家庭。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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