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將我國法治建設推向了發展的快車道。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五大發展理念”,為法治建設提供了發展指引。本文將從村(居)法庭設立的必然性、村(居)法庭的組織結構、村(居)法庭的運行前景三個方面論述村(居)法庭這顆法治創新的種子。試圖在已有的法治建設基礎上,建立自下而上的法治建設新模式。
關鍵詞:村(居)法庭 法治創新 種子
引言:這是一顆種子——法治的種子,一旦它在中國廣袤的土地上生了根、發了芽,就必將開出絢麗多彩的法治之花。
我國現代法治探索是從清朝末年開始的,自嚴復翻譯法國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開始,我國就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斷摸索,清末的預備立憲和民國時的臨時約法,都因國事動蕩而未能實現國家的法治。新中國成立后,我們終于有了推進法治建設的國家基礎,我國于1954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正式宣告我國成為一個法治的國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宣告我國依法治國進入了全面發展的快車道,是我國法治發展新的里程碑。要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其基礎在哪?無疑在農村。如果我國廣大農村普遍設立村(居)法庭,其前景如何呢?本文試就這一問題做些初淺的探討。
一、村(居)法庭設立的必然性。
村(居)法庭是國家設在村(居)委會的審判機構,主要負責法律的普及和援助、司法調解、審查村規民約的合法性、監督村支兩委行為的合法性、人民陪審員的培訓、法律規定職權范圍內的立案和審判工作。它的設立越來越成為我國的必然。
1、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需要呼喚村(居)法庭的誕生。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就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這一戰略的成功實現關鍵是戰略實施主體需要具備法治精神和會使用法治方式。我們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如何讓從封建社會直接進入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廣大人民群眾,具有完成這一歷史戰略任務的能力,是我們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沒有掌握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廣大無產階級戰士,就沒有社會主義新中國。我黨成立后,為了在人民群眾中傳播先進的馬克思主義,在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中規定:在農村、工廠、鐵路、礦山、兵營和學校都應廣泛地建立黨的基層組織,凡有黨員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黨的小組,黨的小組是訓練黨員和黨員活動之基本單位,凡黨員皆必須加入。
今天,沒有具備法治精神和掌握法治方式的廣大人民群眾,也不會有法治中國的出現。為了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戰略的實現,我們也需要在人民群眾身邊建立一個組織,讓人民群眾能在這個組織里學習法律知識,培養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形成法治信仰。我們將這一組織稱之為村(居)法庭。
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需要呼喚村(居)法庭的誕生。隨著社會的發展,政治體制的變革,傳統的社會生活規范已發生變化,傳統的矛盾處理方式已被否定或是失去了效力,人民群眾迫切需要用法律方式來協調自己的生活。然而,從我國法治現實來看,我們無法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的需求,致使很多矛盾糾紛和利益訴求被壓抑著。有些訴求因未能及時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最后演變為重大的群體性或惡性刑事事件。
農民為什么不依法維權?華中師大《中國農民政治發展狀況報告》給出了答案:一、法律意識淡薄,農民依法維權無“意”;二、法律信任感弱,農民依法維權無“助”;三、法律程序繁雜,農民依法維權無“路”;四、法律成本較高,農民依法維權無“錢”。人民群眾迫切需要一個專門的組織能為他們解決上述四大難題,而我們現有的司法機構或是政府機構都不能很好的解決上述難題,這一任務只能落到村(居)法庭的頭上。
2、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和大量的司法實踐為村(居)法庭的誕生提供了可能。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已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是一種講規則的講法律的經濟形態,人們在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矛盾和利益訴求不斷增加,對法律的需求日益迫切,這為村(居)法庭的誕生提供了廣泛的群眾基礎。
我國從1985年開始進行普法工作,今年已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個年頭了,雖然現階段普法成效還不是很好(這也是我們提出要建立村(居)法庭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提高了人民的法律知識。而當今人民的法律意識更多的來源于網絡、新聞媒體和電視節目,比如《今日說法》等法制欄目,《秋菊打官司》、《馬背上的法庭》等電影、電視劇節目。我的法律信仰就來源于小時候看過的《法網柔情》等香港電視劇。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的提高,為村(居)法庭的誕生提供了思想基礎。
我國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村(居)法庭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借鑒。比如我國基層法院一直在實踐的巡回法庭;河南民權縣的“一村一社會法庭”等。其中巡回法庭是基層法院的派出審判機構,具有審判權。它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威信較高,在實踐過程中能很好地起到法律普及和法律威懾的作用。不足之處是,巡回法庭因人力物力不足,不能經常性的在村(居)里開展活動,不能有效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河南民權縣的“一村一社會法庭”制度的優點是,它的社會法官是從村民中選取,這最大限度的發揮了社會法官對法律的宣傳和及時介入糾紛的作用。但它的不足之處是,社會法庭暫時還沒有得到我國法律的認可,沒有賦予它審判權,導致它的法律威懾力不足,效率不高。村(居)法庭既可借鑒巡回法庭的優點,擁有審判權;同時可借鑒“一村一社會法庭”的優點,直接設在村(居)里。
綜上所述,村(居)法庭的誕生具有歷史的必然性,那它的組織結構又如何設置呢?
二、村(居)法庭的組織結構。
村(居)法庭組織結構,必須經過國家立法予以確認,本文只做一個前瞻性的探討。
1、村(居)法庭的性質和職能。
村(居)法庭是國家設在村(居)委會的審判機構,主要負責法律的普及和援助、司法調解、審查村規民約的合法性、監督村支兩委行為的合法性、人民陪審員的培訓、法律規定職權范圍內的立案和審判工作。
2、村(居)法庭的人員構成和產生。村(居)法庭由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員和八名人民陪審員組成。
法官由法官遴選委員會從社會選聘具有相應能力的人員擔任,實行終生制,如果確實不能履行本職工作或違反法律需要撤換,則由遴選委員會予以解聘。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區域內的法律普及和援助、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司法調解、書記員的任免、案件的受理、人民陪審員的抽取、庭審的組織和開展、組織合議庭的評議、宣告判決,自己要模范遵守法律。
書記員由法官選任。其職責是負責記錄和協助法官開展工作。
人民陪審員從本村年滿二十三周歲、身體健康且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中按組別隨機抽取。其職責是全程參與案件的審理過程并對案件的判決作出自己的決定,平時要參加法官組織的業務培訓并模范遵守法律。
3、村(居)法庭的辦案流程。
如果村民之間發生了利益糾紛,任何一方或雙方可以立即到村(居)法庭尋求法律援助,村(居)法庭應按以下步驟操作:第一步是進行立案登記。第二步是進行司法調解。第三步如果調解成功,則案件終結;如果不成功則進入下一步。第四步法庭根據受理權限判斷該案件是否屬于自己審理,如果不是自己權限范圍內的,則協助當事雙方到具有相應審判權的法院進行申訴;如果屬于自己權限范圍內的案件則告知雙方將開庭審判,并當面抽取人民陪審員名單,組成合議庭并確定開庭時間。第五步進行開庭和判決,并告知當事雙方如果不服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庭提起上訴。
三、村(居)法庭運行的前景。
1、村(居)法庭的設立和運行,將徹底改變我國自上而下的法治建設模式,真正的把法治建設的主體變為人民群眾。
毛主席說:“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取得了革命斗爭的勝利,建立了新中國;在黨的領導下取得了經濟建設的勝利,即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同樣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也需要在黨的領導下,由人民群眾來完成。村(居)法庭的建立和運行,將把法治的知識、思維、方法和精神傳播到每一名群眾中去,將組織廣大的人民群眾進行法治的實踐活動,用法律的方式來解決矛盾糾紛,最終將法治的精神銘刻于每個人的心中。具有法治意識的人民群眾,將是理性的民主的守法的人民群眾,他們會把自己的言行置于法律的規范之內,會把自己的訴求用法律的方式來表達,會把法律作為自己的堅定信仰。具有法律意識的人民群眾,最終將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治國家。
2、村(居)法庭的建立和運行完全體現司法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村(居)法庭實行的是立案登記制度,保證了人民群眾的訴訟權利,及時地把矛盾糾紛的解決引入到司法程序上來。村(居)法庭實行的是人民陪審員制度,可以充分地聽取當地居民的意見,實現判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完美結合。村(居)法庭的法官是由遴選委員會選聘,實行終生制;判決的形成是由合議庭集體表決產生,從而保證了司法審判的獨立性。
3、村(居)法庭的建立和運行,將開創中國法治建設的新篇章。
村(居)法官的設立,為法治中國建設,樹立了可以學習的榜樣。村(居)法官不僅要帶領群眾學習和遵守法律,幫助群眾用法律的方式處理利益沖突和矛盾糾紛,而且自己還要模范遵守法律。法官的行為將成為人民群眾學習和效仿的榜樣。
村(居)法庭的設立,為群眾進行法治實踐活動提供了場所。村(居)法庭是群眾學習法律、探討法律、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和他人的正當權益的場所,“有利益訴求咨詢村(居)法庭”,“有矛盾糾紛找村(居)法庭”。村(居)法庭必將成為法治精神的神圣殿堂。
村級法庭的辦案程序充分地結合了法治和德治的思想,有利于判決的執行。首先,村級法庭的辦案程序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體現了法治的精神,做到程序的合法化。其次是它的判決的形成過程,充分聽取了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做到了集體表決。這樣的判決,既符合法律又代表了大多數人的意見,具有法律效力和較強的道德約束力,有利于當事人在法律和輿論的監督下認真予以執行。
村(居)法庭作為改革過程中探討的一個新事物,它的產生和發展將是一個曲折的過程。當年黨將組織建到群眾中去,群眾在它的領導下就創建了新中國;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國家將土地交給群眾,群眾在黨的領導下就建成了小康中國。如果我們將村(居)法庭建起來了,群眾在黨的領導下就一定能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完成法治中國的建設。毛主席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讓我們點燃村(居)法庭這顆法治的火種吧!過不了多久,在中國大地上將燃起熊熊的法治火焰,放射出無比耀眼的正義光芒。
作者單位:中共城步苗族自治縣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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