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重慶市紀委通報,2011年至2015年,巫溪縣土城鎮魚塘村黨支部原書記朱再平在受村民張某等4人委托代辦易地扶貧搬遷補助申請的過程中,將2戶共計4萬元的補助資金用于個人和家庭支出,直到趙某某等2戶得知真相索要后才歸還。2016年5月,巫溪縣紀委給予朱再平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人民網)
眾說周知,扶貧資金是國家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而設立的財政專項資金,是貧困家庭的“救命錢”。然而,這些“保命錢”在一些黨員干部那里卻成了“自留地”:有的截留挪用,有的虛報冒領,有的吃拿卡要,有的優親厚友,還有的甚至從殘疾人、重癥病人等弱勢群體口中奪食,把“雪中送炭”變成“雪上加霜”。如此種種,嚴重阻礙了脫貧攻堅進程,侵蝕群眾獲得感,削弱黨的執政基礎。
今年6月,審計署的審計報告中指出,有1.51億元扶貧資金被虛報冒領或違規使用。金數額之大讓人震驚。貧困群眾的“保命錢”緣何淪為權力的“自留地”?一方面,由于扶貧資金來源過多,多頭管理,扶貧資金往往涉及到財政、發改委、扶貧、民委、林業、農業、殘聯等部門或單位,導致資金管理存在“漏洞”和“盲點”。另一方面,一些基層干部紀律觀念淡薄,不能正確看待手中權力,看不到身邊群眾的疾苦,只想著驕奢淫逸,不知不覺間把黑手伸向了扶貧資金。
此外,違法成本低,也讓一些人“鋌而走險”?!敦斦`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規定,國家工作人員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這種處罰強度,作用極其有限。
1.51億扶貧款,不是一個小數目。我們要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讓干部“不敢腐”;要加強扶貧資金科學化、陽光化管理,加強審計監管,讓干部“不能腐”;要加強黨的性質和宗旨教育,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黨員干部自身“免疫力”,讓干部“不想腐”。唯此,才能從根本上杜絕“保命錢”淪為權力的“自留地”現象發生,確保扶貧工作真實有力地推進,完成中國史上從未完成過的扶貧壯舉!
作者單位:四川省平武縣龍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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