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陜西富平縣曝出一起轟動全國的“產科醫生販賣嬰兒”特大案,犯罪嫌疑人富平縣婦幼保健醫院婦產科副主任張淑俠被渭南市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死緩。但直到2016年,渭南市臨渭區民政局才貼出一紙公告,讓民眾認領三年前追回的21名被拐幼童。“害怕當地出丑的心態在作怪,當地政府想等到風波平息了,才讓孩子們找爸爸媽媽?!蔽寄鲜幸晃还珓杖藛T向媒體道出個中緣由。
地方政府因為“怕出丑”而掩蓋問題的現象在中國并不是什么稀罕事,甚至可以說過半數的地方政府或多或少都有“報喜不報憂”的做法,這一點在行政區劃有爭議的地區表現的特別明顯。這些地區如果有什么成績的話,那么周邊縣市都會紛紛聲稱這個地區屬于自己;但如果這些地區出現什么問題的話,就會連真正管理這個地區的政府都會把這個地區“割讓”給其他縣市……就算解決,基本也是等到領導班子換屆之后才會解決。大部分群眾評價這一問題時,都以政府官員不作為、懶作為來作為核心焦點的。
為什么會有這么多地方政府喜歡攬功推過,原因真的是政府官員不作為、懶作為、“怕出丑”嗎?我們從政治、輿論、心理三方面因素來考慮,其中心理因素影響最為重大,甚至是其他兩個因素的根源所在:政治上是因為國內政績考核采取問責制,如果一個地方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惡性案件的話,當地的主管官員不僅會被問責,還會影響整個地區的考核評價,對地區主要領導班子的各種評測都會帶來不良后果;輿論方面是因為當今媒體特別熱衷于報道政府和領導的“丑聞”,地區內發生熱點問題的話,不管真相如何,媒體特別是網絡媒體都會把問題和“政府腐敗、領導無能”聯系起來,影響到當地政府聲譽和官員在老百姓中的評價;心理方面不僅有政府官員的心理因素,老百姓的心理因素同樣是造成地方政府掩蓋問題的一大原因。很多老百姓都具有很強地方榮譽感,認為一個地區發生的事件直接反映出那個地區人口的平均素質,一個地區出現惡性事件,必然是當地人素質低劣造成的,進而形成地域歧視,所以很多地方的人都羞于談起本地發生的惡性時間,認為這是當地人的恥辱。這一點在農村表現的更為明顯一些,如果一個村里出現了惡性刑事犯罪的話,不僅是其家庭會備受歧視,整個村子也會因為出現刑事犯而在附近村落里抬不起頭來,所以許多人會隱瞞家人、朋友、同鄉的刑事犯罪就是出于此類心理。政府官員也多有此類“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在作怪,害怕自己管轄的區域因為出現惡性事件而受到歧視,實際上,許多地區政績考核和媒體報道也都有這種“看一推萬”的心態在里面,才會影造成掩蓋問題的現象頻繁發生的。
所以說,“怕出丑”只是表面現象,再怎么優秀的官員都不可能保證轄區類不會出現任何問題,再怎么民風淳樸的地區也不會保證每個人都善良,也沒人會因為偶發事件而強行怪罪官員。真正導致許多地方政府喜歡掩蓋問題的原因正如上面所說,是“怕連坐”。當今包括中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存在一個普遍的怪現象,就是發生問題特別是惡性事件時,首要想到的不是如何解決問題,而是如何追究管理階層的責任。哪怕是該事件和地方領導一點關系都沒有,只要出現了問題,就必須有官員擔起責任,就算他已經盡職盡責了也逃不過;并且一個地區如果出現惡性事件,那么那個地區也會受到歧視,讓該地區老百姓心生怨恨,進一步影響官員的評價。那么官員們既沒有解決的手段,又要防止自己被處分,掩蓋問題可以說是幾乎必然的選擇了。因為反正問題暴露的話無論如何都會都會被處分,還不如瞞一時算一時,爛攤子就交給后來人處理了。同樣對于和惡性事件始作俑者相關的老百姓來講也是如此,內部問題內部解決最好,就不要讓“外人”牽扯進來了。
這就給地方惡性事件的解決帶來了巨大的問題,對于官員來講,解決惡性事件非但不會給自己帶來什么政績,反而會因為“轄區內出現惡性事件”受到上級、媒體、老百姓三方的質疑,從而掩蓋問題;和惡性事件始作俑者相關的老百姓也會因為懼怕被當成是一類人,所以不大可能有“大義滅親”之舉,倒是千方百計幫助其隱瞞的比較多。在這種大家都怕承擔責任的氛圍下,就給了別有用心者可乘之機,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這也是為什么地區領導班子換屆之后,許多上一屆積累下來的問題會被迅速解決,并且得到大肆宣傳的原因。領導換屆之后,就和之前的惡性事件“沒有關系”了,反倒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可以得到各方面的好評,凸顯自己的政績,何樂而不為呢?于是就這么形成了“上屆問題拖延成下屆成績”的惡性循環,不僅是老百姓,政府本身也是深受其害的。
因為問題的根本所在不在于政府官員不作為或者懶作為,所以單純糾正作風是起不到太大效果的,真正的解決之道在于轉變思維方式。不僅僅是要官員關于承擔責任,敢于糾正問題和錯誤,還需要考評機關和社會轉變思維方式。群眾方面一是不能一出現問題就馬上“批斗”政府,如果不是因為官員失職、貪腐行為直接造成的問題就要理性看待;二是發現身邊的人有問題不能包庇,不能因為害怕影響自身形象就隱瞞,這樣只會縱容不法分子越來越猖狂,最終釀成捂不住的惡性事件??荚u機關則需要不能以地區惡性事件有無發生、發生多少來作為評判標準,要看發生問題時當地是否及時進行有效的處理來評價,否則此類事件越積越多是必然的。
作者單位:四川綿陽江油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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