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和農民的關系、城市和農村的關系、工業與農業的關系是中國社會的基本關系,如何協調和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系,涉及到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戰略選擇。本文試圖運用社會學的結構功能分析方法來研究建國以來城鄉關系的演變過程,并解釋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
一、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形成
1.建國初期中國的城鄉關系
建國初期,中國社會整體上還處在傳統農業社會和農村社會,處在前工業化階段。社會產業結構上,中國仍然是一個以傳統農業為主的農業國。1952年,在工農業總產值中,農業總產值占56.9%,工業總產值占43.1%。社會就業結構上,勞動力主要集中在傳統農業部門。1952年,全國總人口57482萬人,其中農業人口49191萬人,占85.6%;非農業人口8291萬人,占14.4%。社會勞動者人數共有20729萬人, 在三大產業結構中,第一產業17316萬人,占83.5%;第二產業1528萬人,占7.4%;第三產業1885萬人,占9.1%。社會城鄉結構上, 城市化水平很低。1952年,城鎮人口為7163萬人,占全國人口的比重為12.46%; 鄉村人口50319萬人,占總人口的87.54%〔1〕。由中國的國情所決定, 中國面臨著工業化的艱巨任務。
1950—1952年三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是中國農村人口遷入城市較多的時期。這個時期內,城鎮人口比重由10.64%上升到12.46%,城鎮人口由5765萬人增加到7163萬人,增加了1398萬人。1953—1957年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國家開始大規模經濟建設,從農村招收了大批職工,工業化的啟動推動了城市化的發展。這一時期城鎮人口達到9949萬人,全國凈增城鎮人口2786萬,其中由農村遷移到城市的人口為1500萬左右,平均每年300萬左右〔2〕。城鎮人口比重從12.5%上升到15.4%。與此同時,國家組織和動員人多地少的內地向邊疆地區移民,也組織動員城市疏散人口支援內地,支援邊疆,支援農業建設。因此,這一時期存在著城鄉之間人口的雙向流動。50年代由城市遷往農村和由農村遷入城市的人數之比,大約是1:1.8。這說明, 當時中國的城鄉關系是開放的,城鄉之間的遷移還是比較自由的,呈現城鄉對流的狀態。
2.城鄉關系從開放到封閉
許多研究中國城市化過程的人認為,中國1949—1957年這段時間城市化的發展是正常的,甚至認為,“城市化進程呈城鄉對流的良性循環狀態。照此發展下去,中國的城市化可能會順利完成起步階段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中國經濟發展也將由此真正起飛?!薄? 〕我認為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梢哉f,導致中國城市化同工業化脫軌、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形成的基本原因在這一時期已經存在,這主要是因為我國選擇的工業化發展戰略和資金積累模式的基本框架在這一時期已經形成。以后中國的城市化政策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只是這一框架的補充和延伸。
造成以后中國城鄉封閉的直接原因,是農民盲目流動問題對城市所造成的沖擊,而“盲流問題”的發生則起因于糧食問題。中國人多地少,農業勞動生產率低,糧食問題一直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首要問題。1952年,隨著國民經濟的恢復和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始,城市人口迅速增加。1953年,全國的城鎮人口達到7826萬人,比1952年增加663萬, 比1949年增加2016萬。農村非種糧人口和因災害減產造成的缺糧人口,需要供應商品糧的也有1億人左右〔4〕。加上糧食市場的混亂,就出現了1953年春全國性的嚴峻的糧食購銷形勢。這反映出落后的農業生產力同迅速發展的工業化需要之間的矛盾。
為了解決糧食問題,1953年10月,中央接連召開幾次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糧食統購統銷的決議》,11月19日,政務院通過《關于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到1954年夏,又分別對食油和棉花實行了統購統銷。統購統銷制度的建立,對于扭轉當時糧食購銷緊張的被動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這一制度奠定了后來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一個重要基礎,對于我國的城市化進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956年以后,在全國范圍內出現了嚴重的“盲流”問題。這些流動的農民開始對城市造成巨大沖擊。1956年12月,周恩來總理簽發了《國務院關于防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但盲流問題并沒有得到制止。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又于1957年3月、9月和12月連續下發通知和指示,要求各地采取堅決措施制止農民外流,開展生產自救戰勝災荒,同時禁止城市糧食部門供應沒有城市戶口的人員糧食,禁止工礦企業私自招用農村勞動力。1958年1月,經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91 次會議通過,公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戶口管理和統購統銷兩項制度的建立,起初并未作為限制城鄉人口遷移的手段。但后來隨著“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的發展,農村出現饑荒,城市商品糧供應也日趨緊張。到60年代初,嚴格的城市戶口管理和糧食供應相結合,城市一步步走向封閉,農民不能自由流入城市,這就在城鄉之間劃出了一條界線。這時城鄉人口流動,城市從農村的招工和城市人口向外邊的疏散,都納入到國家計劃的控制之下。中國的城鄉分割和封閉,就是在這種社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也可說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
3.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最終形成
城鄉二元格局最初的出現,是按計劃經濟體制的要求,防止農民盲目外流對城市生活造成沖擊,同時最大限度地把農民穩定在農業上,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以為國家生產更多的商品糧和其他剩余農產品。也就是說,是試圖把農民同農村和農業結合起來,創造一個中國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基礎。為達到這一目的,還需要在農村建立起一種重要的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它的出現,對后來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形成,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是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是城市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由國家統一安排的就業制度和商品糧供應制度以及其他有關人們生活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的確立,這就最終形成了中國社會的城鄉二元格局。
二、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分析
1.二元經濟結構與二元社會結構的并存
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國的工業化發展戰略和資金積累模式。中國的工業化發展戰略可以概括為:以追求經濟高速增長為主要目標的重工業導向發展戰略。這一戰略使得我國產業的形成脫離了勞動力剩余和資金短缺的客觀實際,向著資本密集型而不是勞動密集型的方向發展,造成資本形成要素中短缺的資金對過剩的勞動力的替代和排斥,非農產業部門在產值比重增加條件下就業增長緩慢,這就難以吸收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甚至連城市本身的就業問題也難以解決,因此只好關閉城市的大門,把農村人口排斥在城市之外。
中國的工業化資金積累選擇的是高強度的積累模式,其特點是:通過農產品國家定價的形式,從農民手中低價收購,又對城市居民和企業低價銷售,用以維持大工業低工資和低原料成本,提供不斷產生超額工業利潤的條件,最后又通過大工業利稅上繳,集中起國家工業化的建設資金。1953年出臺的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就是這一積累模式的操作方式。在這種條件下,農業積累向工業領域的轉移,主要是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的形式實現的。高強度的積累模式,有力地支持了國家工業化建設,但扭曲了生產要素價格,使工業部門成本意識極差,效益長期低下。另一方面,在過高的積累率下,居民自主消費不足,特別是農村消費市場萎縮,這就從經濟上固化起城鄉之間的二元狀態。因此,這一積累模式就成為城鄉隔離狀態形成和存在的主要原因。
這說明,中國落后的二元經濟結構在特定的工業化發展戰略和資金積累模式下,必然導致二元社會結構;反過來,二元社會結構的形成又進一步強化了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二元經濟結構同二元社會結構并存的狀態。這成為直到80年代改革以前中國社會經濟結構的重要特征,并直到現在還在很大程度上產生著多方面的影響。
可見,中國社會城鄉二元格局的出現具有一定的歷史必然性,它是中國在特定條件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的一種自然的延伸,并成為整個中國發展過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2.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要素分析
這里我們從要素組合的角度來分析一下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是如何形成和維持的?它具有哪些結構要素?
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存在和維持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這就是:(1)戶籍制度。這是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劃分的基礎條件。通過這一制度,把整個社會一分為二:農村人和城市人。他們分別具有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不得隨意轉換,特別是農村戶口不能自由轉換成城市戶口。目的是阻止城鄉之間人口的社會流動,主要是阻止農村人口流出農村進入城市。采取的手段是:一方面,在農村把戶口同土地相結合,有農村戶口就有在農村的土地,就有從事農業勞動和成為農民的條件。另一方面,在城市把戶口同勞動就業和生活供應相結合,有城市戶口就可以被安排就業并享受商品糧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反過來,沒有城市戶口就不能在城市就業和生活。戶籍制度發揮了一道強有力的閘門作用,因此,這一制度是城鄉分割、形成二元的基礎條件。(2)統購統銷制度。 在城鄉分離的條件下要實現交換,就需要建立起一種獨特的制度,這就是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國家從農村以低價統一收購農產品,保證對城市居民的計劃供給,同時也保證工業生產的原料來源。反過來,國家利用手中掌握的緊缺的工業產品,換回農民手中國家需要的農副產品。這一制度構成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交換條件。(3)人民公社制度。 有了城鄉之間的分割和交換,還需要從農村和城市兩方面來保證各自的穩定。農村的穩定就是通過人民公社制度實現的。人民公社通過土地的集體所有制、集體的生產和分配,通過“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所控制的各方面資源,實現對農民的集中管理和控制,這就形成農民對人民公社的依附性,同時也制止了可能出現的土地兼并和兩極分化,防止了流民的產生。因此,這一制度是城鄉二元社會結構農村方面的穩定條件。(4 )城市勞動就業和社會福利保障制度。這是城市方面的穩定條件。它保證了對城市市民的勞動就業安排,并為其提供完備的生活保障,從出生到上學,從就業到退休,包括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納入到城市的社會福利和保障體系之中。反過來,農民無法進入這一體系,就無法在城市定居和生活。因此,這就成為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另一個不可缺少的穩定條件。
3.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功能特點
這里還需要進一步從結構功能分析的角度來探討一下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為什么會出現,以及它為什么會長期存在。
從總的方面來看,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履行了三個方面的功能:(1)資金積累功能。 中國強力推進型工業化需要一種高強度的積累模式,這種高強度的積累模式是通過工農業和城鄉之間的不平等交換實現的。為了保證這種不平等交換的順利進行,就需要建立一種制度化的交換體系,這就是統購統銷制度。統購統銷制度也就履行了工業發展的資金積累功能。(2)工業化優先發展功能。 工業化優先發展一方面需要農業提供日益增多的廉價的農產品和勞動力,另一方面又需要把農民穩定在農村里乃至農業上。為了避免農村人口流動對城市造成巨大沖擊,就需要制造一道閘門來進行控制,這就是城鄉戶口管理制度。也就是說,戶口管理制度是在工業化發展只要好處不要壞處這種兩難選擇中所發現的一件法寶,它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履行了工業化優先發展的功能。(3)社會穩定功能。僅只有以上兩個條件并不能保證社會的穩定。 社會穩定首先是農村方面的穩定,人民公社制度就履行了穩定農村社會的功能。其次在城市,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起到了穩定城市社會的作用。
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正是具備了以上這些重要的功能,才得以存在和維持。因此,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在它最初形成的一段時間里具有積極的功能,曾推動了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但與此同時,我們不能不看到,同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相聯系的工業化發展模式是一種比較極端的模式,它一開始就伴隨著許多不可克服的矛盾,如公平與效率的矛盾、積累和消費的矛盾、農業與工業的矛盾、城鄉矛盾和工農矛盾,等等,所有這些矛盾都制約著中國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尤其重要的是,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在具有積極功能的同時,還具有消極的功能,即負功能。正是這些消極功能的發展,導致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演變。
三、二元社會結構下的中國城鄉關系和工農關系
1.城市化的曲折道路
在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狀態下,國家試圖通過經濟計劃來協調工業化與城市化的關系,但城市化卻往往同工業化相脫節。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城市化的大起大落,工業化和城市化都處在強烈的波動之中,甚至引起急劇的社會震蕩。
1958年開始“大躍進”,全民大辦鋼鐵,用強力推動工業化發展。這一時期大量從農村招工,僅1958年一年全國職工人數就增加2093萬人,到1960年職工人數達到5969萬人,比1957年增加2868萬人。與此相聯系,全國城鎮人口從1957年的9949萬人迅速上升到1960年的13073萬人, 城鎮人口比重從15.39%猛升到19.75%。這是一種超過實際能力的揠苗助長式的增長。隨著三年嚴重經濟困難的出現,國民經濟被迫調整。這就出現了城市人口向農村的反向大遷移,1961—1963年全國由城市遣返農村的職工人數達2000萬左右,全國城鎮人口從13073萬人減少到11646萬人,凈減少1427萬,致使城鎮人口比重由1960年的19.75 %下降到1963年的16.84%。這一變化正如周恩來總理當時所說, 這是一次史無前例的、相當于一個中等國家遷移的空前規模的大調整。
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這一巨大波動對后來的發展造成了深遠的影響。全國工業產值直到1969年即9年之后才又超過1960年的總量; 工業產值占社會總產值的比重直到1977年即17年之后才又超過1960年的水平;全國職工人數直到1970年即10年之后才達到6216萬人,超過1960年的職工數量;城鎮人口在全國總人口迅速增加的情況下到1966年即6 年之后才又達到1.3億以上;城鎮人口比重即城市化水平表現得更為滯后, 直到1981年即21年之后才達到20.16%,超過1960年的水平。
可見,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所帶來的一個嚴重后果就是工業化與城市化的脫離,城市化的嚴重滯后又極大地制約了工業化的發展。
中國城市化的停滯,首先表現在從政策上對城鎮人口的壓縮和減少市鎮的數量。1961—1964年,全國建制市從208座減少到169座,建制鎮從4429個減少到2877個。這樣,從1964年開始,直到1978年,全國城鎮人口比重一直處在18%以下。城市化停滯的另一個表現,是城鎮人口的總量增長主要來自于城鎮本身人口的自然增長。據估算,1949—1979年,城鎮人口自然增長累計5200多萬,占城鎮人口凈增總數的66%,自然增長在全國城鎮人口增長中起主要作用。城市化的停滯還有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小城鎮的衰落。在整個60年代和70年代,小城鎮不但沒有發展,而且一些歷史上著名的集鎮都衰落了。1963—1983年,全國鎮的數量由4032個下降到2781個,鎮的非農業人口所占比重則從82.63%下降為71.95%?!≈袊丝诔擎偦囊粋€基本特點是大中小城市的人口增長快于鎮的人口增長,使得鎮人口占城鎮人口的比重由1953年的43.06 %下降到1982年的29.59%, 這是中國鎮的建設和發展呈現萎縮的一個顯著標志。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成千上萬的干部、知識分子和他們的家屬子女在被“批倒斗臭”之后,被遣返原籍。同60年代初的2000多萬城市職工遣返原籍的區別在于:前次主要出于經濟原因,這次則主要出于政治原因。1966—1976年,總數達2000萬的知識青年在上山下鄉運動中,又被下放到農村,這一次大規模的從城市到農村的人口遷移,涉及到了城市的千家萬戶,對中國一代人的命運和整個社會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些反城市化的政策和做法,給經濟社會各方面造成的負擔更是沉重的。
2.農民的固化
在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下,中國農村社會的基本特征是:分化程度低,分化速度慢,社會流動停滯,整個社會具有很高的同質性和均等性。農民的基本特征就是固化,即保持固定和不變,很少向外流動,農民內部則很少產生社會分化,而僅有的很少的流動和分化機會又存在著壟斷性,廣大農民基本上處在一種彼此差別不大、高度同質的狀態。
城鄉分離限制了農民向城市的社會流動,這樣就把農民約束在農村里。在農村又以糧為綱,讓農民單純從事糧食種植業,這又把農民限制在農業上。人民公社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使得農民在集體內部很少存在差別,大家都處在普遍的貧困狀態。從60年代開始,直到1978年,國家基本上停止了從農村招收工人。只是在1970—1972年經濟短期躍進階段,才間接地從農村吸收了一部分工人,其中包括從農村下鄉知識青年中抽調回城的部分約400萬左右, 此外也有通過復員軍人安置和農村合同工轉正實現的。
3.城鄉差別和工農差別
由于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與二元社會結構并存,形成城市——工業、農村——農業的格局,因此,城鄉關系在很大程度上也表現為工業和農業的關系。發展經濟學和發展社會學理論認為,社會經濟總量的增長必然引起社會經濟結構的轉換,如果社會經濟結構的轉換滯后,就會反過來制約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就必然使得社會經濟結構轉換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總量的增長,造成中國工業和農業、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結構性矛盾。1949—1978年,我國工業與農業的產值比例由30:70變為75:25,但是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仍然高達84.2%,甚至還超過1949年的82.6%的水平,農業勞動力仍占總就業勞動力的70%,城市化水平僅只有17.92%,低于1960年19.75%的水平。工業超前而農業滯后的矛盾越來越突出,農業的周期性波動成為一個長期性的社會經濟問題。
在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狀態下,國家通過統購統銷制度這種不等價的交換關系,人為地維護和擴大了工農業產品價格的“剪刀差”。1952—1986年,國家通過“剪刀差”從農業中隱蔽地抽走了5823.74 億元的巨額資金,加上農業為國家繳納的稅收1044.38億元,兩項合計6868.12億元,約占農業所創造產值的18.5%〔5〕。這種不等價交換, 就從制度上固定并擴大了城鄉差別和工農差別。
從城鄉居民收入差別來看,1964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1:2.2, 到1978年擴大到1:2.4,改革后到1985年縮小為1:1.7,之后又迅速反彈,到1994年更擴大到1:2.6以上。從城鄉居民的消費差別來看,1952 年兩者之比為1:2.4,到1978年擴大到1:2.9,改革后到1985年縮小為1:2.2,到1994年又迅速擴大到1:3.64〔6〕。
工農差別還有一個重要表現是社會地位的差別。城鄉二元社會結構通過嚴格的戶口管理制度把社會一分為二:城市和農村,與此相聯系的是城市人和農村人,他們分別被納入到不同的制度和體制之中,具有不同的身份和待遇,從而具有不同的社會地位,并且存在著這種身份和地位的不可轉換性。這就不僅劃分而且固定了工人和農民之間的社會地位的差別。
四、改革與中國城鄉關系的變動
1.農村改革與社會經濟結構性演變
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變化與城鄉關系的松動是從農村改革開始的,農村改革實質上是改革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下農村的人民公社制度。
農村改革是從1978年后的“包產到戶”開始的。1981—1982年是包產到戶普遍發展的時期,并從包產到戶轉變為包干到戶。以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為主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質上是把農村人民公社的集體經營變成農民的家庭經營,把集體生產單位還原為家庭生產單位。家庭經營的實行,是農村生產方式的一次重大變革,它開始了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瓦解的過程。1982年12月國家憲法規定,今后鄉鎮是我國農村最基層的行政區域,這就最終宣告了人民公社制度的終結。
農村改革后,長期被人民公社體制壓抑的農業生產潛力得到發揮,農村經濟高速增長,全國糧食產量到1984年達到40731萬噸,人均400公斤,創造了歷史最高記錄。在這種情況下,1985年1月中央下發1號文件,正式取消農副產品統派購制度,代之以合同定購和市場收購。到此為止,于1953年底建立起來的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在延續了30多年之后,首先從農村這一端被正式取消。可以說,取消農產品統派購制度是我國繼家庭承包制瓦解人民公社制度之后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它意味著在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穩定條件之一——農村人民公社制度被取消之后,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交換條件也開始動搖,這就必然引起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另外兩個條件——以城市就業與保障制度為代表的穩定條件和以戶口管理制度為代表的分離條件發生變革,從而在整個上導致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改變。
農村改革帶來了兩個直接結果,一個是糧、棉、油等農產品的大量增加,一個是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大量涌現。這就造成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帶來農村的非農化趨勢與鄉鎮企業的發展,農村社會經濟結構開始全面轉換。1978—1988年,農村鄉鎮企業職工人數從2218 萬人增加到9545.45萬人,累計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7327.45萬人, 鄉鎮企業產值超過農業產值,占到農村社會總產值的51.82%。到1994年, 農村工業產值超過全國工業總產值的一半,已占工業的半壁江山。農村非農產業產值占農村社會總產值的比重上升到74.3%,而農、林、牧、漁業產值的比重則下降到25.7%。農村鄉鎮企業職工總數達到12017萬人, 超過全國國有單位(包括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人數,占到農村勞動力總數的27%,農業勞動力則下降到占全社會勞動力的54.3%〔7〕。
中國的農村工業是在二元結構的傳統農業和現代大工業兩大板塊的夾縫中成長起來的,正是在城鄉封閉、生產要素市場相對隔絕的特殊條件下,才形成了“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中國農村工業化模式。鄉鎮企業作為中國工業化的一個新的生長點,有效地吸納了大量農業剩余勞動力,依靠農村自身經濟增長實現經濟結構的快速轉換,從而開拓了中國工業化的一條新路。中國農村工業的發展,作為中國經濟發展中一種新的強大的結構和功能要素,從根本上沖擊和改變著中國經濟二元結構和社會二元結構,并可能最終成為溝通和融合城鄉之間、工業和農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2.城市改革與社會結構性流動
中國城鄉二元格局的變化是從農村改革開始的,這主要是因為城市作為城鄉二元格局的一端是受益者,是既得利益的一方,長期形成的剛性利益難以觸動。而農村則是利益的提供者,是受損的一方,因此迫切需要改變自身的處境和地位。農村改革動搖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兩大支柱,“破壞”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農村一方的“穩定”狀態,這就反過來對城市一方的“穩定”造成巨大沖擊,迫使城市方面也不得不進行改革。城市改革比較復雜和困難,首先從菜籃子做起,進行蔬菜和副食品供應制度的改革,并逐步達到糧油供應的完全放開。到1993年,同城市戶口制度緊密結合、關系到城市千家萬戶生活的重要憑證——糧本與糧票,終于失去了作用。城市的勞動就業制度、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制度乃至戶口管理制度,都在逐步的改革之中。所有這一切,都在改變著以前固化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鄉關系也變得越來越松動。
中國的城市化在經過長期的停滯之后,從1978年開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到1981年,城市化水平超過了1960年曾經達到的最高程度,并首次超過20%,為20.16%。1982—1992年,全國城鎮總人口從21480萬增加到32372萬,增加了10892萬,平均每年增加1000萬人以上,城市化水平從21.13%上升到27.63%,提高了6.5個百分點。到1994年, 城市化水平進一步達到28.62%〔8〕??梢哉f,改革后中國城市化的新進展,是在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不斷松動的條件下實現的。城鄉關系的松動促進了城市化,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化,使其走上了一條特殊的道路,形成二元城市化的狀態,即城市方面的城市化和農村城鎮化并存,農村小城鎮化快于大中小城市的城市化。中國農村小城鎮的發展,在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仍然存在的狀態下,開辟了一條中國城市化的新路,必將反過來不斷改變城鄉二元社會格局,最終達到城鄉的交流和融合。
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下,社會流動的停滯是其主要特征。研究中國城鄉關系的演變過程,我們發現,中國城市化的發展與農民的社會流動之間呈正相關關系,城市化的過程就表現為農民從農村向城市流動的過程。中國的農村改革首先把農民從農業解放出來,大批農業剩余勞動力開始從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在城鄉分離的狀態下采取“離土不離鄉”的方式被鄉鎮企業所吸收,應該說這是農民在改革后的一次重要解放。但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鄉鎮企業在資本有機構成提高以后,吸收勞動力的能力在下降,農民流動開始從“離土不離鄉”向“離土又離鄉”轉變。1989年民工潮起,百萬民工下廣州。到目前,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國常年流動的民工大約有5000—6000萬人,其中跨省流動的民工超過2000萬。農民開始由農村進入城鎮,這是中國農民的又一次重要解放,必將進一步地改變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狀況。
3.中國社會結構性轉型與新型城鄉關系的確立
在長期的二元社會結構下,中國城鄉處于封閉的狀態。改革后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條件的消失和變化,從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到統購統銷制度的取消,又到城市勞動就業和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乃至戶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開始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不斷演變過程。城鄉關系越來越松動,城市也變得越來越開放,農民工人開始了在城鄉之間的社會結構性流動過程。這樣就在以前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分離的兩大板塊中,產生出一塊介于兩者之間的規模越來越大的中間層:在工業與農業之間產生了鄉鎮企業;在城市和農村之間產生了小城鎮;在工人和農民之間產生了農民工人階層。這就使得以前的二元社會結構有所改變,變得比較松動和模糊,開始出現不斷交流和融合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
但由于城鄉戶口管理制度和城市勞動就業與福利制度的繼續存在,二元社會結構的界線并未消失,城鄉之間還只是有限的交流和開放,城鄉之間的結構性矛盾只是有所緩和,并未根本消除。中國經濟總量的增長仍然未能改變經濟社會結構轉換滯后的事實,這表現為中國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卻存在85%的非農業產值和不到30%的城市化水平、15%左右的農業產值和70%以上的農村人口等結構性失衡狀態,城市化嚴重滯后于工業化的發展。中國社會的基本問題是農民問題,而農民問題又是同農業問題和農村問題相聯系的。如果說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已經使我們認識到,不能再局限于農業的范圍來解決中國的農民問題,那么我們還應認識到,也不能再局限于農村的范圍來解決中國的農民問題,而必須從城鄉一體的綜合性角度來考慮和解決中國的農民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已進入一個快速的全面轉型時期,正不斷地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從農村社會向城市社會轉變,由此而形成一個農民從農業向非農產業、從農村向城鎮的社會結構性流動過程,這是社會現代化的必然趨勢。這就需要我們重新調整中國的社會經濟結構,加快城市化的進程,大力改革城鄉戶口管理制度,改革城市勞動就業、住房和福利保障制度,從根本上改變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建立起一種更加開放、交流直到走向融合的城鄉關系新格局,最終實現城鄉的一體化。
注釋: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當代中國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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