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三五”規劃實施開局之年,檢察工作也面臨一個新的5年發展期。7月20日上午,第十四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在吉林省長春市開幕,針對未來五年全國檢察機關的工作重點,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一一作了部署。(北京青年報,7月21日)
司法公正一直是衡量一個國家、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尺。我國自十八大以后,推行的一系列針對司法改革的舉措已經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果。
國外,曾經難于上青天的跨國追贓追逃,由于這樣那樣的原因工作開展十分困難,國際間合作尤其是與一些西方國家的合作在外人看來更像是我們單方面的“一廂情愿”,歷時多年卻仍無多大成果。而如今我國政治清明、高壓反腐已經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中澳、中美、中加等跨國追贓追逃合作框架已經形成,“腐敗天堂”神話不再;國內,“打虎拍蠅”兩手抓,高壓反腐態勢強。從第十四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報告的數據來看,5年內已經完成了對60名省部級以上的干部提起公訴。省部級干部已經算是封疆大吏,群眾口中的“高官”,敢于對他們的犯罪事實進行確認并提起公訴,對既得利益團體毫無包庇縱容,這已經表明了我國司法正在從過去的“年幼體弱”穩步走向“成熟干練”。同時,司法的自我審查也正在加快節奏,對曾經的冤假錯案勇敢的承認并積極地推動翻案,儼然一個成熟的司法系統已經形成。
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不僅能夠預防腐敗,威懾貪官,更能夠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提高守法群眾的生活質量。司法的改革與成長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對于司法體制改革,社會大眾也應該在給于肯定的同時對其不暫時的不完美多多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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