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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近代江南廟會與農家經濟生活

[ 作者:小田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8-24 錄入:實習編輯 ]

【內容提要】遍布江南的鄉村廟會,與農家經濟生活息息相關。本文從消費偏好、交易行為和利益分配三個側面,揭示兩者之間的關系。緣于特定的社區亞文化,傳統的廟會消費偏好,構成為不合理消費結構的重要因素,阻滯著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的生成。近代鄉村廟會與世界資本主義市場相扣聯,具有經濟理性而又無助的農民在廟市上的交易行為,是其面對變幻莫測的市場所作出的艱難選擇。以廟市來樞紐家庭手工業品的農民,深受此類原始短期地方市場之害,而與其它利益既得階層形成的鮮明反差。

【關鍵詞】鄉村廟會/農家/經濟生活/市場

依然存在于近代江南鄉村社會的傳統廟會,與農家經濟生活的關系如何?史學界過去幾乎沒有涉及。本文試圖通過對這一問題的關注,以加深對江南鄉村獨特的經濟、社會生活的理解。

一、內在理解:廟會消費偏好

在農民消費結構中,廟會消費占有多大的比例?難以有一個精確的答案。在1946年8月的一份材料中,有關吳縣東山廟會所浪費的“有用的物資”的透露,讓人不敢相信:“迷信的風氣還是如此般熾熱;每年每個家庭中所耗費于迷信上的要占全年支出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勞力的浪費更無從統計了。”(注:醒農:《東山農村迷信問題之商榷》,《莫厘風》第二期,東聯出版社1947年1月1日。上海圖書館藏。)顯然,這里的估測不具有普遍性。1927年有人對江蘇句容縣農民的消費結構進行了一次調查(注:巫寶山:《各地農民狀況調查?句容》,《東方雜志》第24卷,第16號,1927年。),其中,年收入在17美元到28美元之間的雇農,以個人計,敬神費約為總消費的4.5%。這一數據可以作為我們的參考。制表者在“雇農之消費比例”表下注曰:“雇農非真為敬神而有如多之消費也,乃參與敬神之費耳?!彼^“參與敬神”,逛廟會費用當為“敬神費用”之一部分。依作者口氣,似乎高估了敬神費用,其實,如果把與廟會相關的許多其它費用計算進去(其中應當算入的),可以肯定,這里的統計還是不完全的。這里,僅僅列舉兩種:

其一,廟會交際費。時逢廟會,四面八方的親朋好友,“從外祖母起一直到自己的女兒,女兒的小姑,幾世不走動了的親戚,因此也走動起來”(注:臧克家:《社戲》,《申報》1931年4月17日。),為盡地主之誼,自當款待。奉化忠義鄉的“燈會”在元宵節,是時,鄉民們“虔備祭禮,張燈結彩,演戲于神廟,蓋春祈歲稔意也”,形成廟會,“親屬多因此時往觀?!魰┦⑼扑呻T景祐廟,惟祀神而外縻(糜)費殊甚。”(注:《忠義鄉志》,光緒二十七年刻本。見丁世良、趙放主編:《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東卷),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年2月,第771頁。)1936年,一位記者去太倉璜涇采訪猛將會,“踱出廟門,至親戚家里去吃飯,知道此地的居戶,幾乎有十分之八,都在當‘招待親友’的差使?!保ㄗⅲ簢老磯m:《五月廿一的太倉》,《中國的一日》,上海書店,1936年。)

既是待客,自不能“小菜一碟”。在經濟狀況并不算好的上虞南鄉,1930年盛夏,“素無夏戲”,也演起廟臺戲,陳溪口、潘宅、背向等近20個村落鄉民,“俱至下管待購買魚肉,以餉來賓”,無論如何還算開心,因為“今歲稻禾豐收,鄉人喜形于色”,樂而為之(注:《南鄉大廟演戲》,《上虞聲》1930年8月20日。上海圖書館藏。)。在北鄉,有所謂“小越神會”,“本街及上堰,長河港,眺頭,顧家,石板弄等處,居民辦盛饌款客,故數日中,魚蝦豬羊之價大增,且供不應求”(注:《小越神會之熱鬧》,《上虞聲》1928年11月28日。)。所以顧頡剛先生的朋友王伯祥說:蘇州鄉村上演廟臺戲,“鄉民不費于戲資而費于請吃戲飯。每年演戲,邀請他鄉村之親友來看,殺豬設酒,費百余元不為奇也?!保ㄗⅲ侯欘R剛:《蘇州史志資料筆記》,江蘇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16頁。)窮苦人家把此項花費看作是一項沉重的負擔。遇有特殊情況,鄉民更是叫苦不迭。1919年6月,常熟莫城鎮賽城隍會,“原定于舊歷初五六兩日,屆期適遇陰雨,遂順延一日,鄉人以雞黍款客,因之大費,甚有典釵質農,以盡地主之情者?!保ㄗⅲ骸顿悤顩r》,《常熟日日報》1919年6月8日。)仔細考察,這樣的事例并不極端。據史料記載:江南一些地區的廟會活動曾造成“昨天取錢今取谷,春衣典卻還賣犢”,“農民有失家產者”的結果(注:《虞鄉志略》卷8,道光《璜涇志稿》卷1。)。

從家庭經濟社會學的觀點看,廟會交際費是一種雙向的家庭資源轉移,應該說是一種必要消費,但由于其即時性和攀比性,讓缺少儲蓄的貧困之家承受了很大的壓力。廟會交際,既賠物力,還要搭上勞力。據《申報》(1929年4月30日)載:在上海浦東社莊廟著名的“三百六十行賽會”期間,洋涇鎮上其它商行(店)莫不利市三倍,“惟收買機織布之布莊市面完全停止,蓋無論貧富之家,婦女大都招待親戚之觀會者,中饋忙碌,遂投梭輟織”,記者為此感嘆:“幸此會數年一舉,否則將不勝其勞矣?!保ㄗⅲ骸渡缜f廟迎神賽會紀》,《申報》1929年4月30日。)

其二,施舍費。居住在丹陽竇王廟附近的人家,每逢廟會,總要給坐夜者送米粥、點心,就是一種施舍(注:《丹陽縣志》,江蘇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70頁。)。當然最常見的施舍是對乞丐的施舍。趕廟會的善男信女,此時尤其虔誠。廟堂內陣陣鼓號、縷縷香煙,或許讓一個情感并不細膩的村女也能平添幾許對人間生靈的關懷,對受傷生命的關切,所謂“樂善好施”的心理,更容易在這樣的氣氛中生發。蘇州俗傳農歷八月初八為八字娘娘生日,有北寺廟會,“附近之街坊上,大有萬人空巷之慨……寺門兩旁,排列乞丐,爛手者有之,爛足者有之,扮成種種慘狀,哀哀乞求”,一個平時頗為吝嗇的香客,當此也會情不自禁地伸向她并不鼓足的衣袋;或曰:“此殆若輩前世未燒八字香,故今生得此乞丐八字歟?”(注:《八字娘娘上壽記》,《蘇州明報》1926年9月16日。蘇州圖書館藏。)

那些缺胳膊少腿的乞丐,不是來進香的,他們也虔誠,不只是對神,更是對虔誠地信奉神的人。他們也常常排列在山道兩側,大路兩旁,根據進香者的不同身份,用“奶奶、大娘、姑姑、姐姐”之類的稱呼,用有如搗蒜的磕頭,用最能讓人皺眉憐惜的身體部位的展示,用誰也聽不懂的念叨、咒語,求得人們的施舍。據說,乞丐中魚目混珠者不少,有的還能借機發一筆小財,但這種情況,廣種福田的香客們并不去管它。浙東靈峰寺廟會期間,每天的乞丐多達一千多人,數百人是常事(注:沈志遠、樂炳成:《靈峰山“葛仙翁菩薩”信仰的調查》,《中國民間文化》第3集,學林出版社,1991年。)。參加過蘇州城郊上方山廟會的人們,一定不會忘記這一壯觀場面:數百名體態各異的乞丐,蜿蜒于長達數里山徑,有備而來的香客掏出“角票”一路灑過去。跟廟會交際消費不同,這種家庭資源的外向轉移,具有單向性和無交換性的特點。

作為鄉村最重要的一項精神性消費,廟會花費的絕對數不能算高。但在當時溫飽還成問題的情況下,人們還是感覺到了這種消費結構的不合理。身受現代文明洗禮的吳縣東山旅滬同鄉指出,“賽會迎神是應做之事,燒香拜佛是必然之舉,雖廢時傷財在所不惜。但是對于公益有利地方諸事,要他們出一點錢,就非常吝嗇,而其對于關系自身有密切之農業,如何改良,果樹發生蟲害損失,還有魚池為水患成災等等,則反不聞不問,不之顧及,推之于命運委之于鬼神,墨守成法,不事改進,為時代落伍者,此實迷信所致也。”(注:醒農:《東山農村迷信問題之商榷》。)以家庭為基礎的社區消費結構亦大致不離。吳江黎里鎮,一年中的歲時花費倒還有限,但在中秋之夜舉行的“太平神會”,花樣百出,“宿山”、“接佛”、“游河上殿”、“夫人會”等,不一而足,故黎里一方,“別無靡費,惟此一節需無算?!保ㄗⅲ盒爝_源纂:《黎里志》,嘉慶十年(1805)孚遠堂刻本。)

如果說這樣的消費結構是不合理,其實是其中的消費偏好的不合理,而這種消費偏好是受制于近代社會經濟文化條件的。在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下,農民社會的亞文化決定了消費偏好的性質。這一點,只要聽聽吳縣善人橋鎮茶館里的農民議論就很容易明白了:

——老菩薩會七年才得舉行一次,如果一定不許出,要叫他們擔保七年太平才行。

——不要講了,徐家場村好幾家小孩,昨晚多在發寒熱,一定老菩薩在不答應哩!我們要拿主義,一定要出的?。?

——要曉得不出會,若是老菩薩顯起靈來,我們七十二段的村莊,都要不太平的,你們擔當得起嗎?從前木瀆鎮紳士姜桐青,新中舉人,在出會的時候,沖撞道子,隔日就暴病而卒;唐岡頭村民仰魯山不贊成出會,后來子孫繼絕;你們現在不信,如果老菩薩找到頭上,就不怕不信。

在茶館里勸止廟會的“農村改進會”成員聞此十分感慨:“鄉民的中心信仰,只有泥塑木雕之偶像,這是中國數千年來相沿的迷信風俗,破除實非易事,恐怕不獨善人橋是如此吧!”(注:王潔人、朱孟樂編:《善人橋真面目》,吳縣善人橋農村改進委員會印行,1935年。蘇州地方志館藏。)

的確,不獨善人橋如此!青苗會是舊時江南地區比較普遍的一種迎神賽會,大多在農歷七月中旬舉行,因為在這段時間里,天氣干旱,病蟲害頻發,農民們指望通過這樣的行會,使青苗返青,“青苗”之意存焉。在浙江慈溪鄉村,人們相信,廟里的菩薩抬出來若不行會,“廟腳”所屬村落就會有天災人禍降臨。預防災難的青苗會自然就由受益的村落共同負擔了。長期以來,形成規矩,行會經費,以廟腳村落為單位,按田畝分攤(注:滕占能:《慈溪青苗會調查》,《中國民間文化》第14集,學林出版社,1994年。)。

要說農民的廟會花銷完全心甘情愿,也不盡然。在這里,社區組織的影響力和一定程度上的強制性是明顯存在的。

在湖洲雙林鎮,做春社成為土地會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鄉村必有廟,所祀者曰總管。正二月間必有社戲一二日,費則照田科派,雖孤寡貧乏衣食不給,亦必急切籌措?!苯涃M的籌措為何如此急切呢?原來,“每年必舉社村中人,聚而飲啖肉食等,有定式。稍不如式,司會者當其責,廣眾中大聲以呵。社有余錢,則按戶分存生息。臨期有虧,負罰甚酷。此則各村皆然者也?!保ㄗⅲ呵逋巍峨p林鎮志》,“風俗”。)“司會者”的權威來自于鄉土“同意權力”,是草根力量的社區顯示,其影響力絕不能小視(注:費孝通:《鄉土中國》,三聯書店,1985年,第61頁。)!

在蘇州西南鄉,主持“穹窿老會”事務的村落,“所認定之儀仗,亦有老賬根據,不可輕易變更,如力不能負,雖借債賣田,亦所情愿?!闭媸乔樵傅膯??一位“段頭”(即會首)坦言:“今年米只糶五塊半錢一擔,絲只賣三塊多錢一斤,說句不客氣的話,大家手頭多很拮據,還有什么力量,來尋這種窮開心,此事都由各段頭負責。”從事鄉村建設的“農村改進委員會”了解貧苦農民的難處,力勸停止出會,深合他們的心思:“你們先生真是好心,能得發起不出,是再好沒有了,現在米和絲都賣不起價錢,他們一定要出,真是拖人下水,叫我們窮人怎樣受得住呢?”(注:王潔人、朱孟樂編:《善人橋真面目》。)

上海郊縣一帶的“錢幡會”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廟會集資方式:農歷三月二十八日,載歌號游,禮于山岳祠。先是,東鄉的巫師們,從元旦開始,舁偶神循門互唱索錢,結縷為勝,以奉岳神,謂之“錢幡會”。至是日,鼓樂騎蓋送神上山而散(注:《松江府志》(清嘉慶二十年刻本);《奉賢縣志》(清乾隆二十三刻本);《金山縣志》(清乾隆十七年刻本)。見《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東卷)第4頁、第35頁、第37頁。)。對于這種方式,說它強制吧,并不是非要出錢不可;恐怕也不是所有的農民都樂意為之。有趣的是,浙東一帶也有類似的方式:“有所謂鬧龍燈者,數人執龍燈一,敲鑼擊鈸,沿門索錢以備他日賽會之用,謂之‘抄化’?!保ㄗⅲ骸抖ê?h志》(民國十三年鉛印本),見《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東卷)第816頁。)“錢幡會”也好,“抄化”也吧,它們都以神的名義在行動;由此,神的意志成了巫的意志,巫的意志成了農民的意志,所謂農民的消費偏好不過是對神的偏好。

二、個案分析:廟會交易行為

在桐鄉烏鎮,每年從農歷三月初一到月半,土地廟照例有“‘廟會’式的臨時市場”,稱“香市”(注:茅盾:《故鄉雜記》,《現代》第1卷,第2期,1932年7月。)。趕香市的主要是農民。烏鎮香市也有一般廟會常有的生活日用品買賣,但桑秧的交易是其頗具特色的重要交易內容。

桑秧,即桑樹的幼苗。在蠶絲業發達的江南鄉村,這是一種必要的生產資料。被稱作“桑秧客人”的外路人看準了這個重要市場的存在,每年跟戲班子一同來到烏鎮:“桑秧客人”來了,“香市”也就快到,戲班子船跟桑秧船停在一處?!吧Q砜腿恕碧峁┑纳Q矸N類有很多的“輩份”:排行“老大”的有“一人高,兩叉兒的,通常一棵一棵散放著”;“差不多同樣高,然而頭上沒有兩叉兒的,那就四棵或者六棵并成一組,并且是躺在地上了……它們是桑秧一家子里邊的老二。還有老三,老四,老五……自然也只有躺在泥地上疊‘人’堆的份兒了,通常是二十棵,三十棵乃至五十棵扎成一組。最末了的‘老么’們竟有百來棵擠成一把兒。你遠看總以為是一把掃帚?!保ㄗⅲ好┒埽骸渡洹?,《申報月刊》第3卷,第9期,1934年9月15日;本節未注明出處者均來源于此。)

在19世紀20年代初的烏鎮香市上,即使是“老么”輩份的桑秧也都有相應的買主。那時,國外內蠶絲業市場運行相對穩定,一些“會打遠算盤的人”,便可能進行土地經營的分割,決定中長期投資?!吧砑以诖遄永飻狄粩刀钡母辉^r民黃財發就“特地”去“香市”買“老么”來種。種植“老么”就必然要分割出一塊“擱上十年再收利”的空地,因為“要把這些‘老么’調理到能夠派正用,少說也得十年!”他首先付出了這塊土地的機會成本;“他有一塊地,據說是用得半枯,非要讓它醒一醒不可了;他花三毛錢買了兩把‘老么’桑秧種來,就種在那塊土地上?!?

十年樹木。“這十年里頭,他在那些小桑樹身上灌了多少心血;不但是心血,還花了錢呢!他有兩次買了河泥來壅肥這塊用枯了的地。十年來,他和兩個兒子輪換著到鎮上去給人家挑水換來的灰,也幾乎全都用在這塊桑地?!辈浑y看出,培育桑秧的家庭生產活動,消耗了黃家可以支配的多種資源:包括作為財政資源的“花了錢的壅肥”,作為人力資源轉換形態的“給人家挑水換來的灰”,作為人力資源的“心血”,以及十年的時間資源(注:經濟學家認為,時間這一稀缺資源的價值就是它的“機會成本”,即耗費的單位時間所放棄的收入。參見朱國宏主編:《經濟學視野里的社會現象》,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6頁。)。10年之后,投入有了產出。1930年,新桑地“已經給了他三十擔葉。”

令黃財發始料不及的是,世界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惡浪襲向江南深鄉小鎮,1933年“蠶熟”的時候,“人家買貴葉給蠶吃,黃家是自吃自。但是繭子賣不起錢,黃財發只扯了個夠本?!辈蝗坏脑?,黃財發也免不了許多蠶農的折本命運。黃財發對市場信息很快作出了反應:“下一年就發狠不養蠶了,專想賣葉?!比欢?,急劇變化的葉市徹底“打翻了他十多年來的如意算盤”:葉價起先就賤到不象話;鎮上的“葉行”是方圓二三百里范圍內桑葉“買”“賣”的總機關,但這一年叫做“有秤無市”;最初一元兩擔的時候,黃財發舍不得賣,后來跌到一元四擔,黃財發想賣也賣不脫手。

到這時,黃家再也沒有長期投資桑秧的可能了:“他現在的光景也比不上十年前了。十年前他還能夠‘白擱著’這塊地,等它過了十年再生?,F在他卻等不及。他負了債,他要錢來完糧繳捐呢!”于是,在烏鎮香市上選購桑秧的,不見了專挑“老么”的黃財發們,而基本上變成了準備進行短期投資的自給性蠶農。

自給行為是蠶農對于市場風險的本能反應。早在明清時期,隨著商業性農業的發展,蠶農中就分化出擺脫自給性、專門為市場而生產的桑農。植桑與育蠶分離的同時就產生了溝通兩者的“葉行”?!稙跚辔墨I》云:“凡蓄蠶者,或自家桑葉不足,則預定別性之桑?!保ㄗⅲ呵 稙跚辔墨I》,卷2,“農?!薄#┍M管葉行交易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但逐漸發育成熟的鄉鎮葉行所采取的預購制,以期貨方式交易,在某種程度上增強了葉農的風險承受力(注:參見小田:《江南鄉鎮社會的近代轉型》,中國商業出版社,1997年,第183頁。)。時至20世紀30年代前期,與世界資本主義市場密切相關的地方市場日益變幻莫測,江南葉市也進入無序運行狀態。對市場信息了解甚少的蠶農們無法判斷市場風險程度,便盡量減少與市場相連結的環節。桑葉自給的蠶農在這種情況下大量增加?!八奈迨思业囊粋€村坊,只有五六家養蠶,而且都是自己有葉的?!弊越o桑葉須有桑苗,香市上的桑秧交易異常熱鬧起來。

在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看來,消費者必定是追求最大利益的理性經濟人,但是,在20世紀30年代初的鄉村廟會上,蠶農的角色是相當被動的。面對眾多的桑秧,優劣是一眼可以看出的:“兩叉兒的‘老大’它們都是已經‘接過’,……種到地里,頂多兩年工夫就給你很好的桑葉了”,而“‘老二’以下那班小兄弟,即使個兒跟‘老大’差不多,天分就差遠了……有的要這么五年,才能生葉”。“老大”當然是蠶農們的首選目標,“然而鄉下人還了價錢,捫著自己的荷包,算來算去不夠交給‘老大’的時候,也只好買了‘老二’,‘老三’它們了。”

在這里,蠶農十分無奈:為了對付日益兇險的葉市,理應進行短期投資,選擇“頂多兩年工夫就給你很好桑葉”的“老大”,但在桑秧的不同價格和有限的支付能力的雙重約束下,他們只能進行中期投資,選擇“有時要這么五年才能生葉”的桑秧。這一選擇行為實際上意味著企圖自給桑葉的蠶農一時還無法繞開風險叢生的葉市。

在近代中國歷史條件下,現實的市場行為所受到的社會文化的因素的約束,遠比“理想”的市場行為費解,尤其是農民的市場行為;廟市為我們理解這種的市場行為提供了一個觀照空間。

三、比較研究:廟會利益分配

僅僅從廟會經費來源上看,地主和工商業者負擔較多,農民的貢獻并不大(注:小田:《近代江南廟會經濟管窺》,《中國經濟史研究》1997年第2期。)。然而我們如果把廟會“利益既得者”進行一下比較,便不難理解,為什么有些人愿意為廟會慷慨解囊、甚至一擲千金!

先看一般商人。從經濟交換關系上說,廟會也稱為“廟市”。廟會期間,商業和有關的服務行業營業陡增。浙江上虞北鄉的小越神會熱鬧異常,“自百宮、馬家堰、上塘、謝家塘來越之船紛集,船戶利市三倍,缸甏攤設于上街九如堂門口,買者甚眾。此外洋廣貨,衣服、鞋帽、筆墨、農器、無不齊備。本鎮京貨業如成豐泰、采生、彩彰、泰生各號,顧客猥集,晝夜不絕?!保ㄗⅲ骸缎≡缴駮疅狒[》,《上虞聲》1928年11月30日。)

19世紀70、80年代,隨著近代工業在江南的出現,一批地主開始了向產業資本家轉化的歷程,但他們在榨取剩余價值的同時,又從事地租、商業和高利貸剝剝,往往是地主、企業家、商人和高利貸者幾位一體。這些人為廟會捐資,旨在通過廟會獲得更多的補償,如商業利潤、服務業收入以及操縱廟會農產品市場中所獲的高利貸性質的暴利等。

廟會也是廟董、特別是寺廟住持財源茂盛的好季節,他們實際上也是從事地租剝削的地主。據一些老人回憶:歷時九天九夜的浙東靈峰山葛仙翁廟會結束后,那些未燃完的蠟燭,成幾擔、十幾擔地挑往山下,烊化后重制賣出,成為靈峰寺“一筆小小的額外財源”(注:沈志遠、樂炳成:《靈峰山“葛仙翁菩薩”信仰的調查》。)。據稱,三月初三上巳節,常熟祖師山廟會歷時僅一天,但這“一天的收入,可供眾僧一年食用”(注:《港口地方志》第29頁,張家港地方志辦公室。)。其中的賺錢門道在哪兒呢?1929年春,常熟老城隍廟發起廟會,“當時佞神者絡繹不絕于途,聞每份收洋一元,并供以素膳,……該廟羽士于此收入除開銷外,尚多數百元”(注:《市鄉通訊?道士意外得款》,《常熟之日報》1929年4年11日。)。在太倉璜涇,赴“猛將會”的老太們,基本上是自帶冷飯,潦水一淘,蠶豆下飯。廟里提供的茶擔服務是有償的:“每一桌供茶一壺,向每一個老太,征收銅板兩枚”(注:嚴洗塵:《五月廿一的太倉》。)。

業主們為廟會出資不是沒來由的。舊時無錫城鄉廟會不斷,但規模和影響最大的莫過于惠山東岳會。無錫自古便是全國聞名的四大米市之一,傳統的商業、手工業極盛,進入近代以后,紡織、繅絲、造船等現代工業發展更快。各行之間競爭激烈。而廟會是轟動城鄉、溝通八方的綜合性集會,在傳統社會,對于企業(業主)來說,象這種展示實力、賺取聲望的機會并不多。在這里,它們以另外一種形式展開了競爭。參加廟會的行業,總是使出渾身解數,力求使各自資助的廟會更為“體面”,借助神的風采來展示行業的實力。所謂迎神賽會,就暗含著行業競賽的意義。無錫北塘的米業和西門的繅絲業,歷來勢力最大,它們贊助的惠山東岳出會,場面自然壯觀(注:朱海容、錢舜娟:《江蘇無錫拜香會活動》,《中國民間文化》第5集,學林出版社,1992年。)。四月十五日夜城隍誕,諸神賽會往賀。十六日之“謝酒會”為諸會之冠,“由北塘商賈所集,出錢易也?!保ㄗⅲ狐S茆:《錫金識小錄》,光緒二十二年(1896),王念祖活字刻本。)也許,企業捐助所獲得的利益不是有形的,或者是立竿見影的,但在現代媒體未普及的時代,在區域市場占重要地位的時代,精明的江南業主們眼光一點也不“小農”。

承理廟會的會首們自然也不會錯過這個斂財的機會。常熟白茆鄉李王廟,“每次賽會經理者常有三百至五百金利益,每啟攘奪風潮,所以一般視為發財捷徑,竭力運動”(《白茆鄉?掉龍之索隱》,《常熟之日日報》1919年3月7日。)。到了農歷二月中旬,宜興廟會的會頭們就格外起勁。據傳,香客燒香時丟進香柜里的錢,他們可以隨便拿起,并說:“某某老爺,我活著為你辦事,死后也為你做事呀!這點錢,我拿著用啦”(注:曉方:《廟會》,《宜興文史資料》第6輯,1984年。)。這段文字有道聽途說之嫌,我們可以把它看作是作者無法了解會首們的“規矩”和“程序”的記載,不過,其實質性的內容并沒有遺漏。

江南廟會上還活躍著一群“臨時商人”,所謂“商賈云集”,主要指的當是他們。“臨時商人”的原來身份,通過他們所出售的物品種類推想,大體包括小商販、獨立手工業者和農民三類(注:葉宗高:《無錫城鄉的節場》,《新中華》第2卷,第18期,1934年8月。)。

小商販和獨立手工業者乘機可以分一點廟會余潤。廟會一般在農忙之前或秋收之后舉行為多,這時的農民正擱閑,手頭也比較寬裕,往往利用逛廟會之際買回必要的生活用品,“廟場訊期間,攤販云集,各種商品應有盡有,平時買不到的,賣不掉的東西,一般都能買到、賣掉,會上商販們忙得不可開交,營業額為平時的幾倍或幾十倍”(注:潘澤蒼:《木瀆廟會憶舊》,《吳縣文史資料》(吳縣工商史料專輯)1992年。)。當然,小商販和獨立手工業者畢竟是小本生意,收入有限得很。但無論如何,總還是有小利可圖的。

在“臨時商人”中也有農民,這時的農民是作為商人的身份出現的,從理論上說,應該是營利者。他們借廟會之機,出售農副產品,購入生產和生活用品。烏鎮香市期間,四鄉農民,成群結伴,乘了航船,或搖著“赤膊船”去趕香市。他們或背黃布香袋,或拎竹編香籃,順便捎帶自己編制的竹器、蘆帚以及各種農產品,去廟中燒香后,便出售自己帶來的產品,選購急需的用品(注:童聞整理:《烏鎮香市》,見桐鄉縣文化館編:《茅盾故鄉的傳說》(內部資料)第67-68頁,1983年。)。這樣的廟會跟農民生活的改善有多少關系呢?茅盾先生把“香市”期間坐商與農民的利益進行了比較:“迎神賽會總共鬧了一個月光景。……聽說也花了萬把塊呢。然而茶館酒店的‘市面’卻也振興了些。……市面上至少多做了十萬元的生產。……這點數目很可使各業暫有起色,然而對于米價的低落還是沒有關系。結果,賽會是賽過了,雨也下過了,農民的收成據說不會比去年壞,不過明年的米價也許比今年還要賤些”(注:茅盾:《談迷信之類》,《申報月刊》第2卷,第11期,1933年11月15日。)。從廟市就可以看出,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僅僅通過市場是不可能得到調節的。

近代以來的江南鄉村,伴隨著自然經濟的逐漸解體,農產品日趨商品化,農民與地方市場的關系更形緊密。一方面,他們了為獲得貨幣,不得不盡可能地把剩余農產品售出,甚至把生活必需品的一部分乃至大部分投入市場;另一方面,盡可能地發展副業生產,增加收入。由于小農經營的普遍存在,國內統一市場的不發達,農民出售農副產品自然只能依賴產地市場。在江南農村,農民出售農副產品的主渠道即為集市和廟會。經濟史家馮和法先生曾深刻地指出這種農村短期市場使農民蒙受的損害:“農民在市集廟會中出售其農產物,在形式上雖似直接售出,但是:第一,因這種短期市場不是每天舉行,農民需要現款的時候不易一時把農產售出,每次舉行以后,又須經過相當時候的距離,以致每到市場集時日,農民即不得不忍痛把農產物在不利的條件下售脫;第二,這種市場舉行的時間頗暫,范圍不大,更使農民無法選擇比較的條件;第三,這種市場的組織比較簡單幼稚,全是中世紀市場制度的遺留,其間的賣買及市場價值仍多為商業高利貸資本者所操縱?!保ㄗⅲ厚T和法編:《中國農村經濟資料》(續篇),第916頁,上海黎明書店1935年8月。)

應該指出的是,馮先生的這段論述是就全國普遍情況而言的。在近代江南,市鎮發展程度較高,小市鎮的覆蓋面較大,集市貿易更為普遍,廟會的經濟功能就被具有同樣功能的商貿場合所取代,因而呈逐漸減弱的趨勢(注:趙世瑜:《明清時期江南廟會與華北廟會的幾點比較》,《史學集刊》1995年第1期。)。不過,就農民與廟會市場相聯系的部分而論,其結論還是基本適用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史》200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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