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保險是金融支農的“短板”,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與盲點,也是金融支農工作的重點與難點,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并加以推進。
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情況
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經歷了小范圍試點、擴大試點和全面推進階段。目前,政策制度逐步完善,運行機制日趨成熟,現代農業的“穩定器”功能日益顯現。
一是工作體系不斷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協調監管組織、經營服務組織和勘險評估組織基本構建,“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共保經營+自主自愿”的經營模式基本形成。目前,由在浙10家商業保險公司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共同經營保險業務。
二是制度機制逐步完善。省政府和省農險協調辦先后出臺《關于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若干意見》《關于鼓勵開展特色農業保險品種試點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快推進生豬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的指導意見》《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協同推進機制試點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出臺地方政府規章——《浙江省實施<農業保險條例>辦法》,使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不斷完善。
三是險種開發穩步推進。截至4月底,全省共開發農業保險險種54個,其中中央財政補貼險種9個,省級險種27個(含試點險種),市縣試點險種18個,基本涵蓋了各大主導產業和區域農業特色產品,險種數量居全國前列。
四是保險規模持續擴大。從覆蓋地區看,已從試點時的11個縣(市、區)擴大到所有涉農縣(市、區);從保費規模、風險保障、參保農戶看,已分別從2007年的0.73億元、23.48億元和1.38萬戶擴大到2015年的8.9億元、458億元和445萬戶。
五是功能作用更加明顯。探索價格指數保險、氣象指數保險、綜合保險、產量保險等農業保險新形式,促進農業保險由保成本向保產量、保基本收入轉變;創新建立農業保險與農業轉型升級、面源污染治理、無害化處理等聯動機制,著力發揮農業保險的多重功能。如生豬保險和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聯動模式,既推進了生豬產業的健康發展,又強化了農戶的環保意識,更解決了病死動物亂丟棄的問題,獲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
政策性農業保險面臨的主要困難與問題
推進力度還不均衡。一是險種開辦參差不齊。受財政實力、對農險重視程度等因素影響,各地險種開辦差距較大,多的開了幾十個,實現全覆蓋,少的才開幾個,離農戶“想保能保,愿保盡保”的要求差距較大。二是財政配套壓力大。按照保費分擔辦法,險種開辦越多、參保農戶越多、規模越大,地方財政配套越多,致使農業主產區、原欠發達地區的地方財政配套壓力大,部分地方的農業保險財政預算嚴重不足。三是政府支持發動不夠。一些地方錯誤認為農業保險完全是市場行為,缺少組織發動的意識和責任;一些地方農險協調機構形同虛設,推進力度不大,順其自然發展。
保障水平還不夠高。一是化解風險能力偏弱。在保基本、保大戶、保大災和低保費、低賠償的原則下,農險只能保障物化成本的一部分,還無法達到保產量、保收益等較高保障水平;利用農險規避市場風險的機制雖然正在探索,但尚未建立推廣。二是制度機制不夠完善。動態調整保險條款機制還沒有完善,致使一些已經開設多年的險種保額偏低、費率偏高,保障水平難以滿足農戶需求;風險分散機制尚不完善,化解巨災風險壓力大。三是多重功能挖掘不夠。浙江省高效特色精品農業發展較快,高投入、高價值、高風險、高收益農產品較多,農業融資需求也較大,而在發揮農業保險的產業引導功能、金融衍生功能等方面卻相對滯后,還有較大潛力可挖。
保險覆蓋面還不寬。一是參保率還不高。盡管浙江省險種較多,基本涵蓋了糧油、畜牧、漁業等產業,但大多局限于傳統產品。農民的保險意識還比較淡薄,依賴思想嚴重,一些財政補貼比例高的險種參保率比較高,而一些農戶自負比例高的險種參保率就比較低。二是定損理賠還不到位。保險公司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地位作用認識還不到位,服務能力離農戶的期望還有一定的差距,基層服務體系不健全、定損不到位、理賠不及時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共保模式還需完善。共保經營的共同決策、信息共享、績效考核等機制還不夠完善,安全有序、適度競爭的經營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
對策建議:堅持多方聯動與多措并舉相結合,切實提升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水平
整合力量加大推進力度。一是明確責任措施。強化縣鄉兩級政府在推進農險工作中的主導地位,明晰地方農險協調機構的職能和責任,硬性規定險種開辦率、大戶參保率、定損理賠效率、農戶滿意度等作為農險評價考核的主要指標,切實將農險工作納入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目標考核。二是完善工作推進機制。研究完善共保經營模式,建立健全安全有序、適度競爭的農險經營機制;優化農險決策制度設計,調整險種開設、條款擬訂等權限,使險種開設、保險費率、保額等與各地實際更相匹配。三是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硬性規定財政對農險保費補貼的預算標準,確保各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逐年遞增;完善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對涉農保險業務給予更大的稅收優惠,對相互制農業保險公司免征企業所得稅;探索完善農業貸款保險制度,開辦涉農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業務。
多措并舉提高保障水平。一是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調整風險保障水平和農險條款,使每個險種的費率、保額、免賠額(率)等與不斷變化的農業生產成本相適應。二是拓展風險保障范圍。將農險保障范圍擴展到全部直接物化成本,并逐步將人工成本、土地租金、病蟲害防治等費用納入直接物化成本,以提高保障水平。探索推廣價格指數、氣象指數等試點保險的成功經驗,逐步實現由保成本向保產量、保收入轉變。三是提供差異化風險保障。根據農戶不同層次的需要和險種特點,在對不同險種設計更多檔次的保額的基礎上,設計高、中、低不同檔次的保費,使廣大農戶有更多的選擇;完善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充分發揮保險公司利潤準備金、省際準備金拆借和中央農業保險再保險等多個層次的大災風險保障功能,實現農業風險在更大范圍內的轉移與分散。
多管齊下擴大保險覆蓋面。一是加大險種開辦力度。引導各地加大省級以上險種開辦力度,放寬地方特色農業試點險種指標個數,擴大省級試點險種目錄;加大試點險種公開招標力度,支持引導有農險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區域特色農業保險產品;支持各類農業產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等通過各種合作形式,組建農業專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開展合作互助保險。二是改進定損理賠工作。改變簡單套用商業保險定損理賠的理念與模式,支持開發推廣操作性強的指數化定損方式,緩解農業保險定損理賠人手緊、任務重、糾紛多的難題;加強農業保險從業人員素質培訓,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協保人員定損理賠水平;多層次、多渠道宣傳農業保險政策法規、定損理賠知識和防災減災常識,不斷提高廣大農戶保險意識、依法索賠和防災減災能力。三是推動農業保險與相關工作有效聯動。利用前置條件,將農險與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無害化處理等聯動起來,實現風險轉移和環境治理雙贏;利用倒逼機制,將保險公司發生的失信經營、農戶發生的道德風險等列入信用紀錄,實現獎優罰劣;利用導向作用,將保險的服務與農業政策扶持聯動起來,實現互動互促、共贏共進。
(作者單位:浙江省農業廳)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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