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在中國近百年的鄉村建設史上,中共在延安鄉村的實踐占據了獨特的地位,主要從三個層面展開。其一,切實調整黨政軍機構與鄉村的關系,減輕了農民負擔;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避免官僚化和“盈利型經紀人”的出現。其二,在經濟層面,調整土地、租佃關系,使農民擺脫了高地租、高利貸的壓榨;同時在生產落后地區,通過移民運動、合作互助等實踐推動鄉村生產的發展。其三,致力于婦女解放、識字運動和改造二流子等實踐,意在推動更為深刻的“新社會”建設,而這正是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的核心命題之一。延安鄉村建設的理念、方式都頗為柔和,可以稱之為一場“不激進的革命”。
【關鍵詞】 延安鄉村建設 不激進的革命 新社會 新國家
回顧中國近百年鄉村建設的歷程,“鄉建”與“革命”代表了兩種理念和實踐方式,兩者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對當下鄉村問題的解決仍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不過,在以往的研究中,兩者似乎未能展開深入的對話,因此有必要重新理解“鄉建”與“革命”的關系,打開新的討論空間。潘家恩等學者提出,回到歷史脈絡中,用激進來描述革命、用保守來描述改良,恐怕都不見得準確,那么是不是存在著“不保守的改良和不激進的革命”這些更為復雜的實踐形態?筆者認為,不僅在改良與革命之間不能截然對立,而且它們各自內部也存在著多種樣式。本文以延安鄉村建設為例,討論其基本的歷史經驗。
提到延安鄉村,人們通常會想到打倒地主、暴力土改等場景,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延安時期,中共鄉村革命的理念、方式等大都頗為柔和,稱之為“不激進的革命”或許更為恰當。
1935年,中共中央到達陜北。就面臨的問題而言,中共與其他鄉村建設派并無太大區別。當時關于陜甘寧邊區最常見的描述就是“人口稀少、物產缺乏、文化落后”,鄉村的落后、凋敝幾乎是常態;在戰爭動員中,中共同樣遭遇了梁漱溟所說的“號稱鄉村運動而鄉村不動”的難題。不過,作為現代的革命政黨,中共在延安的鄉村建設從政治、經濟、文教等層面整體性地展開,進而有效地破解了這些難題。本文主要從延安鄉村建設三個方面的實踐進行分析。
一、黨政軍機構、基層政權與鄉村關系的調整
中國的鄉村建設派對鄉村問題的分析很透徹,但對待政權的態度卻頗為復雜,正如梁漱溟所說,“高談社會改造而依附政權”,因此如何處理和政權的關系一直處于矛盾之中。中共顯然不需要考慮這一問題。陜甘寧邊區歸屬于國民政府,但中共在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等方面都擁有很大的自主空間,而且擁有完備的黨政軍機構,按照毛澤東在《一個極其重要的政策》里的說法,這是一整套“龐大的戰爭機構”。同時,為推動各方面的工作,邊區設立了大量的文化、教育機構。無疑,這些機構在動員和建設方面發揮了巨大的效力,但也給邊區農村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壓力。有報告指出:“自1941年以來邊區每百人至少養活四個脫離生產人員,1944年最多時,每百人養活將近九個脫離生產人員。”尤其隨著國民黨的封鎖和“皖南事變”的爆發,邊區陷入極大的危機當中。中共試圖通過夏征、秋征等辦法克服財政危機,但這樣單向汲取資源的做法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使矛盾更加激化。事實上,現代國家與鄉村的尖銳矛盾并不是到延安時期才出現的。孔飛力談到,晚清以來中國的國家現代化必須從鄉村汲取資源,但這一過程卻讓鄉村不堪重負,兩者的矛盾長期陷于惡性循環而無法自拔。
同時,基層政權運作中存在的問題也比較明顯。費孝通提出,傳統中國政治的運行主要依托于皇權與紳權雙軌制,但隨著科舉制的終結、皇權政治被推翻,情況發生了變化。黃宗智指出:“我們需要考慮的,是一個牽涉國家、士紳和村莊三方面關系的三角結構,而非主要由國家和士紳間權力轉移的改變所塑造的二元結構。”民國時期軍閥的混戰使基層社會陷入更加混亂的境地。20世紀30年代,有調查指出:“農民交納稅款,要經過糧頭,莊頭,甲長,糧賦長,村長,鄉長,區長等的手,才到縣政府。這些經手人自然要得些利益,由此農民身上又增加了一層負擔。”中共到延安之后,試圖建立起通暢、高效的行政系統,但某些基層干部的作風卻極其惡劣,邊區政府副主席高自立尖銳地批評道:“據我們考察所得的材料,這一部分新的貪污劣紳并不比舊的好些。舊貪官污吏和劣紳的一切壞處,他們都學習了。……他們武斷鄉曲,欺壓善良,魚肉人民。政府一切法令,凡是可以用來自私的,完全被他們利用了。凡是于他們不利的,完全被隱密起來,不讓人民知道,免得輪到自己頭上來。”參考杜贊奇的研究,可以看到中共在延安同樣遭遇了“政權內卷化”的危機,其面臨的正是現代國家轉型的結構性難題。
為克服危機,中共主要從兩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通過實行“精兵簡政”,開展大生產運動等,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緩解了政權與鄉村的緊張關系。值得注意的是,讓軍隊、政府機關和學校等直接投入生產,在很大程度上是試圖打破國家機器專業化的定義、屬性和運行方式。另一方面,延安的鄉村基層政權擺脫了晚清以來依靠士紳和地主階層的治理模式,提拔群眾運動中的積極分子作為中堅力量,有效避免了基層政權中“經紀人”的出現,同時對于政權內部的新劣紳新官僚極為警惕并極力掃除。值得一提的是,1942年前后,張聞天、高崗等中共高層領導分別帶領考察團到陜北、晉西北等地的農村進行調查,更深入地了解實際情況。這一“下鄉”傳統,使得中共高層既有直接了解鄉村社會的渠道,也有利于打破基層政權的封閉性。
二、土地、租佃關系調整和鄉村經濟建設同步展開
20世紀30年代,費孝通在《江村經濟》中指出,中國農民的開支中,最嚴峻的是利息、地租和捐稅等,“如果人民不能支付不斷增加的利息、地租和捐稅,他們將不僅遭受高利貸者和收租人、稅吏的威脅和虐待,而且還會受到監禁和法律制裁。”因此,費孝通認為,中國華北的紅槍會、華中的共產黨運動及中共的長征“其主要動力不是別的而是饑餓和對土地所有者及收租人的仇恨”。近代以來,中國鄉村不只是受到政權的剝奪,在社會經濟層面,主要問題是內部結構的不平等,底層民眾大都受到高地租和高利貸的壓榨。可以斷言,如果沒有革命政權的介入,土地、租佃關系很難發生實質性的改變。
延安時期,中共對地主采取的是團結的態度。毛澤東指出,只要“贊成抗日,贊成民主(不反共),贊成減租減息”的,就是開明紳士,對之比較優容。不過,在延安“三三制”的政權結構中,開明士紳等雖然擁有參政議政的權利,但政治上已不再居于主導地位。在經濟上,中共中止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激進政策,對地主采取了比較緩和的減租減息政策,由此一方面削弱了地主經濟,另一方面減輕了農民負擔,使得他們有余裕發展生產。當然,關于土地、租佃關系的矛盾仍持續存在,斗爭也在持續進行,只是大都采取了比較平和的方式。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針對陜甘寧邊區內部不同區域經濟條件的差異,中共采取了不同的鄉村經濟政策。美國學者紀保寧(Pauline Keating)指出:“延屬的鄉村重建是通過移民安置項目,而綏德的社會重建是通過社會斗爭。”也就是說,在陜甘寧邊區的某些區域,地主經濟成分比重不大,更嚴峻的問題是經濟條件落后,因此核心的任務是發展生產。
就發展生產而言,邊區最具創造性的措施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基層政權領導農村生產。1943年,在邊區高干會上,任弼時明確指出:“今后的農村支部與鄉政府,都要以如何領導農村生產事業為它的中心工作。”在傳統鄉村社會中,士紳階層、宗族等力量主要承擔敦化風俗、救災救荒的責任,很少承擔和生產直接相關的具體任務,而延安的基層政權則要幫助農戶制定生產計劃、組織農民發展生產。第二,動員、組織勞動力全力投入生產。推行移民政策、動員婦女、改造二流子等,都是為了增加勞動力,如毛澤東指出:“把群眾組織起來,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隊機關學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部勞動力半勞動力,只要是可能的,就要毫無例外地動員起來,組織起來,成為一支勞動大軍。”毛澤東號召“組織起來”,正是利用民間原有的變工、扎工等形式,將勞動力組織到各種生產團體當中,以提高勞動效率。第三,延安鄉村建設不單著力于農業生產,同時還扶植其他產業的發展。比如,婦女紡織就激活并加強了“家庭紡織業”,不光滿足了家庭需要,有的甚至可以換取其他生活用品,強化了家庭經濟。需要補充的是,當時中共對傳統的農貿集市是扶持的態度,隨著生產的發展,集市經濟逐漸繁榮,商業貿易比較活躍,有力地促進了農產品的生產、流通、消費,為鄉村建設創造了有利的外部環境。大致來說,中共在延安的鄉村建設更多地植根于傳統的組織形式、生產單位和集市體系,才使鄉村經濟不斷得到鞏固。
三、“新社會”建設的整體性及其未來視野
中共鄉村建設的初衷是為了使農民擺脫貧困狀態,以支持戰爭動員,但隨著實踐的深入,已經遠遠超出了物質需要的層次,逐漸擴大到了社會觀念、文化教育和文藝娛樂等層面,實際上推動了更為深刻的社會革命。關于這一實踐形態,蔡翔關于“新社會”的論述是一個恰當的概括。提到“新社會”,人們很容易想起《白毛女》中“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的主題,想到打倒地主的階級斗爭場景。不過,在國共內戰爆發之前,階級關系比較緩和,“新社會”建設主要指推進中醫藥結合、破除迷信和興辦村學等實踐,也包括塑造新的社會關系和倫理觀念等內容。
嚴格來說,“新社會”建設指向的是中國現代鄉村建設共同面臨的問題,但延安的實踐并非以村或縣為單位,而是囊括了陜甘寧邊區的廣大區域,涉及一百五十余萬人口。在1944年的邊區文教會上,毛澤東提出:“無論教育、藝術、衛生、報紙那一項,就都是要告訴邊區一百五十萬人民自己起來和自己的封建、迷信、文盲、不衛生等舊習慣作斗爭。”這無疑是最具普遍性的社會動員。同時,延安的鄉村建設是整體性的實踐,其推動的社會革命,如婦女解放、改造二流子和識字運動等,并非單獨進行,而是將之嵌入家庭、勞動組織和社會機構當中,通過改變生產、生活關系來實現的。孫曉忠指出:“改造二流子、土地改革、互助勞動、移民運動等生產形式,首先都是以家庭為單位來進行。這個嘗試還包括在家庭和公共生活之間的關系中來處理家庭問題,達到改造家庭,再建新社會和新國家。也正是在‘新家庭’的改造中,催生了農民的政治感覺。”無疑,正是由于政治、經濟等的現實變革,才真正引發了社會觀念的轉變。不過,中共高層一開始就意識到,單靠鄉村本身的力量,很難取得鄉村建設的成功。1944年8月13日,毛澤東在給秦邦憲的信中指出:“沒有社會活動(戰爭、工廠、減租、變工隊等),家庭是不可能改造的。”由此,我們能夠看到延安革命的整體面貌:鄉村建設是和其他革命實踐,如軍事動員、經濟建設、工業發展等彼此促進,才得以深入展開的。
需要申明的是,延安鄉村建設中的互助合作、家庭手工業和初級合作社等形式,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有效實踐,而非中國鄉村的出路。在給秦邦憲的信中,毛澤東進一步明確:“新民主主義社會的基礎是工廠(社會生產、公營的與私營的)與合作社(變工隊在內),不是分散的個體經濟。……新民主主義社會的基礎是機器,不是手工。我們現在還沒有獲得機器,所以我們還沒有勝利。如果我們永遠不能獲得機器,我們就永遠不能勝利,我們就要滅亡。……由農業基礎到工業基礎,正是我們革命的任務。”可見,延安的鄉村建設并非鄉村本位,毛澤東描繪的以合作化和工廠為基礎的新民主主義社會,無疑有著開闊的未來視野,新中國成立后的農業合作化運動正是這一理念的持續。
1940年,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指出:“我們共產黨人,多年以來,不但為中國的政治革命和經濟革命而奮斗,而且為中國的文化革命而奮斗;一切這些的目的,在于建設一個中華民族的新社會和新國家。”可以說,建設“新社會”和“新國家”的目標,決定了中共革命的遠景;在具體實踐中,“新國家”“新社會”和“新人”之間的相互勾連、彼此推動,構成了中國革命的整體性實踐,而鄉村建設正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環。
作者單位:長江師范學院文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8年第3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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