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顯示,2015年農民工月均收入3359元,同比增長8.1%,既高于6.9%的GDP增長水平,又快于6.6%的全員勞動生產率提高速度。然而,如果仔細審視農民工工資水平,就會發現這只是“看上去很美”。真實的情況是,農民工工資既不高,漲得也不快,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2009年至2014年,超時勞動“貢獻”的工資分別為328元、496元、521元、556元、648元、782元。這組數據說明,農民工超時勞動始終維持在較高水平,“貢獻”了每月全部收入的1/4左右。
即便在工資持續上漲的情況下,農民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獲取的收入,還不到當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50%。而且,兩者之間的絕對差距不是縮小了,而是在不斷擴大。
以2015年的數據為例,農民工3359元的月均收入扣除1012元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月結余2347元,考慮貨幣貶值的因素,以此來“保障未來”,只是杯水車薪。
2012年到2015年,農民工不包括居住支出在內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分別是:376元、439元、499元、537元,4年間只增加了161元,即便以最高的537元計算,日均只有17.9元。而且,哪怕這17.9元的消費支出全部用在吃飯上,平均每天每餐的標準也不足6元。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一項“中西部農民向城鎮轉移意愿分布”調查顯示,約一半農民工不想進城,另外達66.1%的農民工認為到了一定年齡就回鄉。這是對農民工工資不能承受之“重”最好的詮釋。
近幾年來,隨著外出務工農民工(下稱“農民工”)工資不斷上漲,“外出務工農民工工資漲得太快了,已經到了影響企業發展的程度”的論調不絕于耳。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5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下稱《報告》),似乎又為這一論調提供了佐證。
《報告》顯示,2015年農民工月均收入3359元,同比增長8.1%,既高于6.9%的GDP增長水平,又快于6.6%的全員勞動生產率提高速度。然而,如果仔細審視農民工工資水平,就會發現這只是“看上去很美”。真實的情況是,農民工工資既不高,漲得也不快,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超時勞動:農民工所謂“高工資”的秘密
表面上看,農民工月均3359元的收入,似乎不算太低。但是,超時勞動對于農民工來說是“家常便飯”,如果扣除超時勞動部分獲取的收入,數字就不那么“光鮮”了。《報告》顯示,農民工月從業時間平均為25.2天,日從業時間平均為8.7小時,月平均從業時間為219.24小時。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法定的月平均從業20.83天(365天扣除115天的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后除以12),日從業時間為8小時,月從業時間共166.64小時。兩相對比,農民工每個月實際工作時間是法定標準的1.32倍。那么,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換算,農民工月平均工資為2553元,與實際工資之間806元的差額是由超時勞動“貢獻”的。
把歷年統計數據進行一番對比,就更能說明這一問題。2009年至2014年,農民工月均收入分別為:1417元、1690元、2049元、2290元、2609元、3108元;月平均從業時間分別為216.91小時、235.8小時、223.52小時、220.11小時、221.76小時、222.64小時。換算成法定工作時間的月平均工資分別為1089元、1194元、1528元、1734元、1961元、2326元,超時勞動“貢獻”的工資分別為328元、496元、521元、556元、648元、782元。這組數據說明,農民工超時勞動始終維持在較高水平,“貢獻”了每月全部收入的1/4左右。
進一步看,2010年到2015年,剔除超時勞動的“貢獻”,農民工法定勞動時間月平均工資同比增加額分別為105元、334元、206元、227元、365元、227元,基本上維持在兩三百元的水平,扣除物價因素后更是少得可憐。而且,2009年到2015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分別為2728元、3096元、3538元、3897元、4290元、4695元、5169元。農民工法定工作時間獲得的月平均工資只相當于當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9.9%、38.6%、43.2%、44.5%、45.7%、49.5%、49.4%。
這樣看來,即便在工資持續上漲的情況下,農民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獲取的收入,還不到當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50%。而且,兩者之間的絕對差距不是縮小了,而是在不斷擴大。
這一方面說明,農民工工資基數太低了,目前的快速上漲只是一種“補償性上漲”;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如果他們不通過“自愿”超時勞動來增加收入,每個月僅靠法定工作時間獲取的收入,對于滿足自身以及家庭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消費需求而言,注定是杯水車薪。由此就不難理解,為什么近幾年來每周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的44小時的農民工比例一直高達85%左右。
不合理的負擔:農民工工資不能承受之“重”
衡量工資水平高不高,漲得快不快,不能“只看工資,不見成本”。如果需要“對沖”的成本很多、很高,哪怕工資漲得很快,其“含金量”也很低,何況農民工工資原本就不高。相比城市中其他勞動群體,農民工需要額外“對沖”的成本,已經成為其微薄的收入所“不能承受之重”。
首先,對未來的“自我保障”。完善的社會保障可以解除人們的“后顧之憂”,但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很低,屬于典型的“后顧堪憂”。2014年農民工“五險一金”的參保率分別為:工傷保險29.7%、醫療保險18.2%、養老保險16.4%、失業保險9.8%、生育保險7.1%、住房公積金5.6%。即便是最高的工傷保險,參保率也還不到三成,這說明絕大多數農民工要用自己的工資結余為未來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以及購房“埋單”。以2015年的數據為例,農民工3359元的月均收入扣除1012元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月結余2347元,考慮貨幣貶值的因素,以此來“保障未來”,只是杯水車薪。
其次,職業安全衛生保障不到位的“負外部性”。2008年到2014年,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比例分別為:24.1%、21.8%、24.1%、23.6%、24.0%、28.5%、26.2%,明顯高于其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參保率。工傷保險參保率“一枝獨秀”,說明農民工勞動場所的職業安全衛生狀況堪憂,勞動關系雙方都傾向于借助“工傷保險”規避預期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而且,由于農民工流動性大、缺乏勞動合同保護以及職業病發病具有的滯后性,使得其罹患職業病后,難以承擔各種舉證責任,只能是自己和家庭“把所有問題都自己扛”。這意味著,農民工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企業職業安全衛生保障不到位的“負外部性”。
再次,城鄉二元結構的“隱形負擔”。眾所周知,城市生活成本高而且上漲快,但相應的城市公共服務水平也高。在城鄉二元結構下,農民工沒有城市戶籍,享受不到城市提供的高水平公共服務,卻要承受快速上漲的城市生活成本壓力,由此帶來的是相對貧困的加劇。比如,2011年到2015年,農民工人均月居住支出分別為:335元、357元、453元、445元、475元,5年間增長額只有140元,相比此間城市房價飆升帶來的居住成本快速上漲,這樣的居住支出說明他們的居住條件不是變好了,而是變差了。再比如,城市生活的高成本使得農民工的子女教育問題日益突出,在很多情況下,他們的子女要么成為缺乏家庭關愛、呵護的“留守兒童”,要么雖跟隨在城市生活,但由于普遍的超時勞動根本沒有足夠時間精力用來教育子女,使其成為放任自流的“問題少年”,由此導致更加嚴重的貧困“代際傳遞”。
正是由于農民工需要用微薄的工資“對沖”太多成本,這就解釋了在一些人看來工資已經漲得太快了的農民工為什么不敢消費甚至“節衣縮食”到損害自身健康的地步。2012年到2015年,農民工不包括居住支出在內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分別是:376元、439元、499元、537元,4年間只增加了161元,即便以最高的537元計算,日均只有17.9元。而且,哪怕這17.9元的消費支出全部用在吃飯上,平均每天每餐的標準也不足6元。標準是如此之低。如果不是負擔的成本太高,誰會“如此為難自己”?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一項“中西部農民向城鎮轉移意愿分布”調查顯示,約一半農民工不想進城,另外達66.1%的農民工認為到了一定年齡就回鄉。這是對農民工工資不能承受之“重”最好的詮釋。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共享發展理念,核心是實現各盡所能、各得其所。依目前的情況看,農民工顯然已經“盡所能”,但卻未“得其所”:法定勞動時間獲取的工資只能保障基本的生活,而要有更好的收入只能不停歇地超時勞動,但超時勞動又是以“透支”身心健康作為代價的,從長遠看是在“拿青春賭明天”。再加上不合理的城鄉二元結構,施于農民工身上更多額外的不應由他們承擔的“制度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他們的相對貧困程度,對于其微薄的收入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從這個意義上講,“外出務工農民工工資漲得太快了”的論調可以休矣!從長計議,反倒是如何在制度層面保障農民工工資快速提高到合理層面,已顯得迫在眉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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