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到外地走親戚,聞聽當地老百姓對精準扶貧工作頗有微詞。細問之下,原來該地在對貧困戶的精準識別中存在少數村組干部總想著“肥水不流外人田”,模糊公私界限,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謀利、優親厚友等問題。這種慷國家惠民資金之慨,讓扶貧成“扶親”的做法,造成應扶未扶、扶富不扶窮等社會不公,滋生腐敗,值得警惕。
精準扶貧是惠及民生的大好事,其前提是精準識別。由于我國農村的宗族觀念比較濃厚,尤其是在偏遠貧困地區,一旦遇到了精準扶貧這樣的“好事”,優親厚友、不講原則的情況就容易發生,甚至有人為此托關系、找門路想方設法弄成“貧困戶”。
國務院扶貧辦行政人事司司長夏更生曾列舉了一組數據:2014年以來,全國因建檔立卡失職瀆職和優親厚友等處理了7465人。其中鄉村兩級占到96.8%,科級及以下干部占99.5%。
筆者以為,精準扶貧貴在精準,這種“精準”,不僅體現在扶貧對象的識別和扶貧資金的使用上,更體現在通過機制的調整。為不讓扶貧成“扶親”,需著重從兩方面發力:一方面,要嚴把對貧困戶精準識別的程序關,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建立扶貧資金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扶貧對象、扶貧項目公告公示公開制度,將篩選確立扶貧對象的全過程公開,避免暗箱操作導致的應扶未扶,真正做到公開選貧、公正扶貧。另一方面,加大對濫用權力干部和憑關系成為“貧困戶”者的懲處力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規范扶貧工作,有序高效地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確保精準扶貧不出問題。
(作者單位:河南省內鄉縣財政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財務會計-中國農村網 201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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