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于生態源頭的我國西部地區是全國生態安全的屏障。西部地區能否堅持綠色發展,對于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基本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穩步推進,乃至各民族的團結繁榮意義深遠。
在綠色發展逐漸成為社會共識的背景下,地方各級政府相應地將“綠色”、“低碳”、“生態環保”等詞匯納入政府文件,但并非所有地區都能將綠色發展列入優先戰略,或者主動進行綠色轉型。在西部地區也是如此。例如,有的地區綠色發展尚停留在“末端治理”階段,即對已發生的且比較顯著的環境問題著手解決,而不是主動地采取“源頭治理”方式來探索綠色轉型路徑,地方政府尚缺少對綠色轉型的緊迫感。究其原因,除認知局限外,更重要的是源于治理結構和評價體系范疇的不足。
一是政策傳導缺乏本地化過程,使得綠色發展流于形式。如有的在不適宜植樹的地方不顧條件濫用高科技盲目造林;有的在造林過程中,林木選擇與當地水土條件嚴重不符,護林工作陷入兩難(如要保留林木,則水土要求難以滿足;如廢棄林木則前功盡棄);有的將原有耕地改為不宜本地生長的果林等。
二是政策形成和實施缺少多維溝通而引致負面效應。如有的地區在垃圾處理、退耕還林、人工造林等實施過程中,沒有廣泛征求相關民眾的意見,缺少足夠的公眾參與,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從而造成項目的中斷和巨大浪費。
三是政策實施缺乏科學的管理和監督機制,行為主體之間欠缺協調和對話機制,多頭管理和無人問責并存,因而達不到預期效果。
四是綠色發展目標盡管已經被納入地方干部績效考核體系,但執行要求、目標切分尚不清晰,同時環境指標相對其他指標權重過小,從而導致綠色發展的低效率。我們的調研結果顯示,絕大多數干部在環境治理與其他任務沖突的時候,作出的抉擇往往背離綠色發展的初衷。
五是評價體系和干部任職機制不匹配而未能有效激發積極性。綠色發展需要較長周期方能顯示綜合效果。由于當地干部任期所限,綠色發展績效難以顯現,可能導致考核結果無法全面體現行為主體對綠色轉型的努力,因而影響積極性,綠色發展難以被當地干部列為優先行動。
我們在西部地區調研發現,治理創新是推動西部地區綠色發展的必要條件。通過改進和完善地方治理結構以及干部評價機制,發揮綠色偏好的多米諾效應,能夠促進地方政府進行政策偏好的逐級調整,并展開綠色競爭,使綠色發展最終成為常態的路徑選擇。由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1.健全治理結構,提高政策有效性。以地市級政府為執行單位,在發改委等職能部門設置綠色治理平臺為樞紐,根據綠色轉型目標,正確研判自身的資源稟賦及外部條件,對目標進行細化切分,據此確定實現路徑和相應的政策工具,完成政策本地化的二維建構過程,提高政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縱向維度,通過綠色治理平臺實現初始政策從市—區—鄉鎮—社區—企業/居民鏈條式的流通,既包括“自上而下”的傳導,也包括“自下而上”反饋;橫向維度,明確綠色發展的參與主體和利益相關者,通過治理平臺實現初始政策經由不同部門和機構,政府、企業、公民等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充分討論而完善,實現利益主體的全方位參與,建立有效的協調、對話和監督機制,促進不同部門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交流,正確引導民眾的綠色理念。
2.完善評價體系,自上而下進行偏好干涉,增強綠色發展積極性。進行偏好干涉,即重點培養地方政府主要領導的綠色發展理念,增強其綠色執政能力;同時完善與治理結構相匹配的干部評價體系,實現地方政府考核體系定性和定量的“綠色”轉型,通過逐級傳導和同級擴散,提高地方決策層對綠色發展的積極性。
3.科學規劃,提升地區綠色發展能力。宏觀層面,以地級市為綠色發展的執行樞紐,結合本地區的資源特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科學的綠色發展戰略規劃,完善與之匹配的法規政策等保障體系。行政與市場手段互相結合,推動西部地區綠色產業集群的形成和清潔能源體系的建立,同時促進綠色交通、綠色建筑和綠色采購的實施;發揮價格機制,通過地方價格補貼激勵非化石能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以及化石能源的高效、清潔利用。微觀層面,關注地方行業發展和企業運營,以國家標準為基準,參考國際行業水平,確定動態的地方行業標準,建立統一口徑的行業綠色指標體系。同時關注綠色社區、低碳社區的建設,促進綠色理念在基層的認同。
4.建立地方統一的綠色核算體系,增強綠色發展的透明度和可監控性。先以地級市為單位,建立統一的核算體系,包括完善能源生產和消費的統計體系和溫室氣體排放監測體系,做好能源消費和污染排放源的核查工作,以增強綠色發展目標的可量化、可報告、可監測、可評估以及可考核性,以便明確實施責任,為部門和企業的績效考核體系提供參考。
5.建立全國聯網的干部績效考核“一卡通”,消除地方干部的“短視”行為。全國聯網的干部政績考核制度,有助于實現對干部執政行為監管的可持續性和可計量——不因干部的地域或職位變動而中斷政績考核,使得任職變動不影響干部在原單位業績和失誤的評價積累。這種績效的終身追蹤制將有助于增強行為主體的執政責任,消減原來因干部頻繁調動而導致的“短視行為”,增強綠色發展的效率與效益。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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