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這一代人不再具有出賣勞動力的條件、正在或即將失去現金收入又沒有穩定的社會安全保障體系時,農村人口大面積重返貧困就不會是一件很遙遠的事。
中國每年有數以億計的農民工進城打工。農民工不僅是城市化的重要推動力,也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中國農村的部分貧困問題。很多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政府也一直大力支持農民加入外出務工大軍,并以此作為地方減貧的重要舉措之一。如果從靜態的經濟收入角度看,打工的確為農民和農村提供了一個快速增加收入的機會。但如果我們以整個農村的長期發展作為考察對象,進而對農民進城打工做一個生命周期維度的考察,就會發現前景并非如此樂觀。事實上,中國農民、農村貧困問題僅僅是在一個特定的時間段里得到了緩解。可以預見,未來如果沒有政策層面的重大變化,在這個特定的時間段之后,農民、農村的貧困問題會再次惡化。
具體來講,如果把進城農民分為三個相關的群體,即兒童、成年農民工和老年農民工,就能很容易地看出現實的問題所在, 也就是為什么進城打工只能是暫時性緩解了農村貧困問題,而不是長期有效的解決方案。
農村兒童難以向上流動
對大多數農村兒童而言,要么繼續上一代的命運,繼續做農民,要么成為億萬流動打工人口的一分子。除此之外,并無其他選擇。
從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分年齡數據可以看出,在北上廣地區,多數外來人口兒童(0歲-17歲)的教育停止于初中階段,也就是說同齡城市兒童就讀高中的時候,很多14歲-17歲這個階段的非戶籍兒童盡管仍在城市,但多數已經不在學校了。而目前城市里非戶籍兒童的群體中,無疑農村兒童是主體部分。上海市的六普分析報告就很明確地承認,“外來青少年較早地結束了學習生活”。
從貧困問題研究的角度看,教育對于減貧的意義不言而喻。根據國家統計局多年的農民工監測報告,農民工總體教育程度始終處于初中階段。當目前這一代兒童成長起來以后,這一狀況并不會有顯著改善。也就是說教育條件會成為農民、農村減貧的重要障礙。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從總體的國家減貧戰略還是從近年的“教育扶貧”政策看,出于減輕特大城市人口壓力的目的,所有的措施都是基于“就地扶貧”的出發點,即通過政府加大投入來提高所謂“農民人口素質”來減貧,而不是正視規模巨大的城鄉人口流動這一現實。近年來高層領導針對農村教育的講話無一不是鼓勵農村學生根留鄉村、建設鄉村。其結果是在地方上重點扶貧的效果并不好,另一方面流動兒童在城市里的教育權利又得不到保證。
事實上,減貧政策面上如果不能對流動人口進行大力支持,即把城市里的流動兒童納入國家減貧的范疇,就等于放棄了支持最有可能擺脫貧困的人口,而把減貧的希望寄托于農村條件最差的留守人口。其結果可想而知。從這個意義上講,農村兒童在城市里的教育困境等于預告了中國減貧戰略的未來前景。
壯年農民工缺乏制度保障
當前的成年進城打工人口和他們逐漸增加的收入水平,是學術界很多人對打工減貧模式持樂觀態度的主要依據,即進城打工為農民、農村提供了新的穩定的收入來源,從而大幅度減輕了農村的貧困現象。但這一結論事實上是經不起時間考驗的。
對于年輕、健康的農民工人口,看似他們的收入相比于在農村務農的收入高。但假設前提是他們在工作中能忍受高強度、超時工作、不會有生病、工傷、沒有勞資糾紛等意外情況。認為這批人口已經通過進城打工解決了貧困問題的最大錯誤假設,就在于認為現金收入的增加就可以徹底解決貧困問題,而忽視了相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國家統計局農民工監測報告顯示:農民工的法律保護、社會保險等情況一直不容樂觀。以2014年的報告為例,沒有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約有1.69億人,占到農民工總數的61.9%。在現實中,沒有正式的勞動用工合同,就等于沒有勞動保護。在發生勞資糾紛時,勞動部門、仲裁機構常常以沒有勞動用工合同為由拒絕為農民工提供服務,從而使農民工處于孤立無援的境地。另外,從農民工參加“五金一險”的比例看,參加工傷保險的比率最高,也僅僅是26.2%,其次醫療保險為20.4%和養老保險20%。
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比例偏低,原因主要是城鄉二元的制度安排使之不能安家落戶,從而形成高度流動性的人口。同時,地方性的社會保險設計偏重于地方利益,操作上往往不利于流動人口,使得農民工不愿參加保險。一旦發生事故,損失難以估量。從這個角度而言,如果僅僅以貨幣收入來判斷農民、農村減貧實際狀況,就大大低估了農民在城市里的實際打工成本和風險。
老年農民工或將老無所依
農民工群體中目前還沒有受到重視的是老年農民工。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現在年齡超過50歲的農民工已經超過4000萬人。對這批人而言,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下一步如何養老。
金刻羽(詳見《財經》2015年第32期“老無所依當問誰”)曾指出,“老年人中的貧困現象十分普遍。部分原因是傳統家庭保險形式的逐步消亡,特別是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實施的嚴格的計劃生育‘一胎制’政策,使得老年人無法通過多生子女來分散養老成本。”而且“養老金制度也不可靠。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只覆蓋了少數人,大部分人依舊在養老體系之外。在全國范圍內,中國城市和農村全部勞動力中只有31% 的人員有資格享受某種形式的公共保障。農村中只有11%的人口擁有某種形式的社會保障。還有許多人名義上有一個社保賬戶,但實際并沒有錢”。
簡而言之,當越來越多的老年農民工到了需要養老的年齡,沒有勞動力可出賣的時候,落戶大城市的積分制度顯然不是為他們準備的,而在鄉村等待他們的又會是什么?
在城鄉二元的制度安排下,農村兒童從整體上沒有向上的社會流動性,基本上只能重復父輩的命運。而他們的父輩也只能在年輕力壯時通過進城打工獲得一些現金收入來改善生活,還要依賴于不生病、不受傷、沒有勞資糾紛,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自己的命運。
所謂通過進城打工減貧的模式僅僅是利用了上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出生這一批農民工的青春,當他們年富力強的時候,以現金收入的形式暫時性地緩解了農民、農村的貧困。但到了今天,當這一代人不再具有出賣勞動力的條件、正在或即將失去現金收入又沒有穩定的社會安全保障體系時,農村人口大面積重返貧困就不會再是一件很遙遠的事。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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