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對于促進社會公平,確保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具有重要意義。《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按照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注重機會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實現全體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為此,筆者重點梳理了新常態下社會救助面臨的困境,并結合“十二五”期間安徽省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實踐,提出了幾點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對策建議。
新常態下社會救助面臨的困境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建議,初步構建起“8+1”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在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以及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發揮更加積極重要的作用。新常態下,社會救助制度也面臨著挑戰,諸如社會救助整體性、協調性不強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救助的效果和執行程序的到位。為此,筆者對新常態下社會救助建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梳理,呈現如下。
結構調整直接影響就業救助
新常態下,中國進入經濟結構調整陣痛期,直接影響就業崗位的提供:一是由于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和問題集中暴露,一些規模以上企業經營成本上升、利潤下降,部分行業大面積虧損,一些產能過剩和高能耗企業面臨重組、破產,企業職工面臨下崗或崗位爭奪。二是中小企業由于融資難、負擔重,經營環境差,競爭壓力大,進而減少或壓縮就業崗位。三是國內外各類資金擁有者投資意愿降低,投資行為謹慎,投資趨勢放緩。同時,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盈利預期的下降等因素,使得企業進一步投資的意愿降低。這也意味就業崗位增加將趨緩。
社會救助體系仍然未能形成有序運轉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實施以后,各地紛紛成立了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等協調機構,加強了構建社會救助體系的組織領導。但從實際情況看,仍然未能形成統籌安排、協調配合、運轉有序的社會救助體制和運行機制,存在多頭管理、條塊分割、救助力量分散、信息共享渠道不暢等現象,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等救助資源重復和浪費,影響社會救助的整體效應。社會救助涉及內容很多,如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障隸屬于勞動部門管理,生活救助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隸屬于民政部門管理,醫療救助由衛生部門負責,義務教育的助學救助由教育部門負責,提供廉租住房、租房減免的則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由于部門地位和利益關系不同,各部門在具體實施救助時,一般以部門為單位各自為政、互不通氣,社會救助工作無序開展,增大救助成本,降低救助效率,漏救和重復救助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有時甚至發生互相推諉的情況。
“輸血式”單一社會救助方式有待改進
目前,社會救助的主要方式就是按標準和規定給錢給物,以保障救助對象的生存權利為首要目的。在救助實施中,一疊錢、一桶油、一袋面雖然為困難群眾送去了溫暖和幫助,但是這種生存性救助多、發展性救助少、輸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的方式,只能使救助對象維持生活,無法通過全面、綜合的救助,使其從根本上徹底擺脫貧困狀況,甚至可能產生“養懶人”的現象。
社會救助動態管理難到位
社會救助工作存在著工作量大、面廣、要求高、難度大等特點,并隨著困難對象家庭收入或人員的變化,必須對其進行動態跟蹤管理。這就面臨著復雜和困難的家庭收入分析,它要求低保工作者掌握就業情況、就業動態、各行業工資報酬等等,通過綜合的分析來受理、審核、審批一個申請救助對象救助水平。但由于當前家庭收入的多樣性、隱蔽性,以及調查權限限制,對正在申請或已申請救助群眾的家庭收入核實問題缺乏有效調查核實辦法與手段,直接影響到救助對象“進出”的甄別。考慮到社會救助對象“想進不想出”的觀念影響,事后跟蹤監管需要發動群眾,組織評議小組,進行三榜公示,準確界定家庭收入,還要面對人情面子等各種社會關系的困擾,給動態管理造成極大的壓力。
基層社會救助隊伍有待加強
新常態下,隨著救助范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展,社會救助工作量驟然增加且政策性、專業性都很強,各項救助工作都需要大量的調查摸底,并且調查必須到戶到人。原有縣、鄉兩級基層救助工作力量已遠不能滿足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各鄉鎮、街道辦救助工作人員還要負責落實上一級民政、殘聯、老齡等多個部門的業務,有的還承攬鄉鎮其他中心工作,因此普遍存在工作人員不足現象,社區和村委會救助工作人員更少,一人身兼數職,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跟蹤調查低保對象是否就業,很難完成救助對象的調查和核定,季度審核、半年審核、年度審核有時成了一種形式,制約了社會救助的及時性、動態性和準確性。同時,由于基層救助工作人員調換頻繁、業務培訓缺位以及救助政策更新快、業務內容多,造成基層救助工作人員業務水平較低,對救助內容不清楚,對救助政策不熟悉,對救助對象不了解,嚴重影響了救助政策的執行到位。
安徽省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實踐
多年來,安徽省整合救助資源,健全工作機制,努力構建體系完善、機制健全、標準科學、高效快捷、城鄉統籌、銜接互補、區域均衡的“8+1”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經過“十二五”時期的重點建設,現已初見成效。
城鄉低保規范運行,健全準入、退出長效機制。安徽省出臺了《安徽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民社救字〔2013〕12號)、《安徽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民社救字〔2013〕143號)等文件,健全低保準入和退出長效機制。全省已有10個市和27個縣(市、區)建立了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分別占總數的62.5%和25.7%;3個市和19個縣(市、區)建成了信息核對系統,分別占總數的18.7%和18%。凡是城鄉低保新增或退出、提高或降低補差標準的對象,一律實行民主評議聽證票決制,進一步擴大城鄉低保民主評議工作透明度,有效杜絕漏保、錯保和優親厚友等行為,全力打造“陽光低保”。
完善困難老年群體供養機制,健全養老公共服務體系。2014年,安徽省著力提高困難老年群體生活保障水平,累計投入農村五保資金12億元,五保對象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月人均315元和180元,同比分別增長16.2%和9%。五保供養“提標”的同時,低收入老人高齡津貼和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建設2013年首次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通過健全基本養老公共服務體系,不斷提高了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目前,全省五保對象43.12萬人,農村敬老院去年新增床位2.1萬張,總床位數達25.8萬張,可滿足近60%的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要。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補助方式,從“補建設”轉為“補運營”,由一次性建設補助改為按覆蓋人口和服務種類、數量提供補助。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全省各類養老機構全覆蓋,有力提升養老機構抗風險能力。
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升救助標準和救助范圍。安徽省探索建立按病種救助和按救助費用救助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提升救助標準和救助范圍,出臺了《安徽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救助對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其中,特困供養人員為今年新添救助對象。在各類醫療救助對象中,重點加大對重病、重殘兒童的救助力度,其中對符合上述醫療救助條件的農村0-14周歲(含14周歲)兒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患者予以重點救助。對重點救助對象(指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不設病種限制。對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實施醫療救助,須是大病或重癥慢性病。在救助標準方面,《辦法》規定,對重點救助對象不設醫療救助起付線;對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對象設置醫療救助起付線,由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對重點救助對象在年度救助限額內,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養人員的救助比例適當提高。值得注意的是,70%是指各種保險補償或醫療救助后,實際剩余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的70%,而不是所有醫療費用的70%。
簡化臨時救助審批手續,提高救助時效性。安徽省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凡符合規定的救助對象,包括外來務工者等人戶分離家庭和個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請臨時救助。臨時救助辦理按居民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受理審核、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實施。鄉鎮政府(街道辦)應自受理申請起2個工作日內,開展入戶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視情組織民主評議。經核查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委會或居住地公示2天。無異議的,及時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救助的,應簡化審批手續,采取直接受理申請、直接審批、先行發放、補辦手續等做法,為困難對象提供及時救助。
健全災害預警預報體系,不斷提升救助能力。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和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運行機制;健全自然災害預警預報體系,推進防災減災救災信息管理平臺,以及防災減災救災科技支撐、社會動員、專業人才隊伍和救災裝備等建設;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建立健全災情評估制度,完善災情統一發布機制;加強因災倒塌損壞民房恢復重建能力建設,有序推進災后恢復重建,引導建立災害保險機制;完善自然災害救助程序,加強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有效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完善教育救助體系,率先減免孤兒學費。安徽省按照“以縣為主,先試先行”的原則,對在園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給予資助。對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生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在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按國家相關規定予以免學費和助學金,實施頂崗實習、校內資助。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國家助學金補助,完善校內資助、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資助政策。完善國家獎助學金、助學貸款、校內資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等教育階段資助體系。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孤兒學費減免政策,孤兒只要在省內學校就讀,無論哪個學段,均可以免收學費直接入學。
落實住房救助政策,改善困難弱勢群體住房條件。安徽省健全申請審核機制,依法分別做好申請對象的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的審核,加強協調配合。完善輪候制度,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等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優先安排解決,依申請做到應保盡保。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重點資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基本安全住房需求;規范補助對象審核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建設標準,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實行“一戶一檔”檔案管理制度。
健全就業救助制度,加大就業救助力度。加強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全面實行實名制管理,免費提供就業崗位信息、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全面落實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政策,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充分利用創業孵化基地、小額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大力實施就業促進民生工程,開發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對零就業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長期處于失業狀態的成員進行托底安置。鼓勵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成員到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后可按規定申領培訓補貼。就業救助對象可參加其戶籍所在地公共職業訓練基地組織實施的免費就業技能培訓,培訓期間可按規定享受適當的生活補助。
健全工作機制,提升管理水平。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全面建立,全省鄉鎮(街道)及部分開發區共設立社會救助服務“一門受理”窗口1530個。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快速推進,成立了“省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全省16個市、105個縣(市、區)全部成立了核對機構。建立考核監督長效機制,出臺了《安徽省民政廳關于建立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的通知》。設立社會救助舉報熱線,全省所有市、縣(市、區)均設立了投訴舉報熱線。同時,成立了由26個部門和單位參加的省社會救助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社會救助工作創新發展。
新常態下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對策建議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新常態下社會救助邁上了法制化、體系化、規范化統籌發展的新階段。然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使各項救助政策發揮最佳效益,仍是一項重大而長遠的民生保障任務。為此,我們需要結合實際問題認真思考,及時提出有針對性且可操作的對策建議。
完善救助資金籌措機制,建立可持續救助模式
新常態下,我國逐步把救助范圍從絕對貧困群體拓展到相對貧困群體,幫助低保邊緣群體、低收入群體解決特殊生活困難;適時較大幅度地提高社會救助的待遇標準,建立社會救助標準動態增長機制。為確保社會救助可持續進行,就要完善以財政投入為主,社會捐贈為輔,福利彩票公益金為補充的多元化籌資機制。
一是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各級財政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結合財政收入水平,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財政能力相匹配、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協調、與物價指數變動相銜接的動態增長、制度規范的社會救助資金投入機制。大力增收節支,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財政社會救助資金的支出比例。二是完善經常性社會捐贈體系,建立公眾捐贈的激勵機制,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共同推進新時期的社會救助工作。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捐贈、贊助和參與社會救助事業。對社會力量興辦救助事業的,在規劃、用地、稅收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三是做好社會保險的覆蓋建設,對于有困難的群體,先依靠社會保險解決,解決不了的部分再由社會救助來幫扶,用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為困難群體托底,使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充分互補、相輔相成,建立可持續救助模式,使社會救助更有針對性、更有效地解決問題。四是對投入資金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在資金支出及救助對象的標準范圍確定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審計、公示制度,強化救助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挖掘就業空間,拓展就業渠道
隨著經濟增速放緩,就業崗位供給和需求的結構性矛盾將會進一步加劇,就業壓力相應增大,在這種經濟背景之下,就要求我們引導就業困難人員轉變就業觀念,鼓勵多渠道多形式就業,實現高質量就業新常態。
一是落實推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推動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行動,鼓勵創辦勞動密集型和立足當地資源優勢的企業,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二是鼓勵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對凡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政府可以根據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情況,給予企業應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補貼。三是鼓勵農業產業化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營銷大戶、加工企業使用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農村大齡勞動力。四是對有創業需求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創業場地補助、一次性創業補助等,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五是在開發傳統政府、社區等公益性崗位中,注重開發殘疾人公益性崗位、農村公益性崗位、特殊公益性崗位,進一步擴大就業援助對象范圍,將殘疾人、就業困難人員、畢業2年以內大學畢業生等特殊群體納入到政策扶持范圍進行托底安置。六是完善就業援助對象定期走訪制度,對轄區內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定期走訪,及時掌握轄區內就業困難人員增減信息及就業狀況,實行動態管理,完善工作臺賬,做到聯系到戶、服務到人。七是充分發揮職業教育機構的主渠道作用、企業的主體作用和社會培訓的輔助作用,實行“校企合作”模式、“校校合作”模式,對于有職業技能需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免費提供職業培訓。八是對有就業愿望的就業困難人員免費提供求職登記、政策咨詢、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打破部門壁壘,建立聯動機制
社會救助點多面廣,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有各相關部門從保障民生的大局出發,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和部門壁壘,消除分歧,達成共識,形成合力,切實保障辦法真正落到實處,才能讓百姓受益,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救助承擔起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光榮使命。
一要建立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各部門一把手為組員的社會救助領導組,領導組辦公室設在民政局。社會救助領導組統領全局、協調各個職能部門的作用,提高成員單位對社會救助工作的重視程度,實現救助部門全參與、救助內容全覆蓋、救助信息全共享,確保各項救助措施落到實處。二要各部門根據專業性質合理分工,屬于醫療方面的統一歸衛生部門管理,屬于基本生活方面的統一歸民政部門,屬于求學困難的統一歸教育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明確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救助資金、物資、設施、信息等資源得到合理調度使用,避免救助中的重復、遺漏或者相互推諉現象,以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三要建立社會救助服務體系,統一受理、審批,實現“一門受理,一表辦理,一個口子進出”,完善部門間分辦、轉接流程,暢通“救急難”報告渠道等,建立起規范有序、集約高效、順暢便捷的社會救助運行新機制。如安徽在全省所有鄉鎮(街道)和開發區共設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1530個,打通了社會救助的“最后一公里”,為實現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打造了一條“綠色通道”。
改變社會救助方式,堅持 “輸血”與“造血”并舉
“輸血式”救助終究是一種低層次上的救助,而“造血式”救助目的是增強貧困人群的造血機能,防止脫貧人口返貧,同時避免“養懶人”現象。“造血式”救助對于喪失勞動能力的絕對貧困人口效果不大,使用錢或實物等直接的輸血救助方式方可起到顯著效果,而對于有勞動能力的相對貧困人口,“造血式”救助的效果則較好。因此,針對大部分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通過勞務輸出、再就業援助達到造血、生血的目的,讓這些救助對象脫貧致富,達到救助的真正目標。
一是鼓勵救助對象積極就業,完善對自謀職業及積極就業的獎勵政策,實現就業者享受就業獎勵并實施救助漸退政策;對一年內無正當理由經兩次介紹拒不就業,或半年內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拒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救助申請不予批準,已享受救助的停止其救助待遇。二是加大對救助對象的技能培訓,提高被救助人員素質和技能水平,拓寬他們的就業門路,從而實現自我造血。三是鼓勵救助對象自主創業,設立優秀自主創業獎,對取得創業成功并對經濟拉動明顯的給予獎勵。加強跟蹤服務,多方面為救助對象提供創業指導,開展創業政策咨詢,建立人員檔案,幫助救助對象了解相關的政策和法規,找到合適的創業方法和路徑。走訪了解救助對象企業經營情況,聘請相關行業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和創業典型為救助對象提供項目論證、企業診斷、決策參考等服務,建立良好服務的體系。同時,被救助者在創業過程中,肯定會遇到一些挫折,也會碰到一些解不開的心結。對于這樣的情況,救助工作人員應該定期為被救助者消除心理陰影,為他們解決遇到的人生難題。
完善社會救助動態管理機制,破解動態管理難題
完善社會救助動態管理機制,嚴把入戶調查、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監督檢查四道“關口”,切實做到“對象準確、待遇公正、進出有序”。
一是建立走訪制度,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按照“四個不漏,五個不放過”(即“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走訪人不到戶不放過、不見本人不放過、困難人員情況不搞清楚不放過、發現問題不就地解決或解決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確需集中供養的不送至供養機構不放過”)的要求,到各社會救助對象家中入戶走訪,全面準確地宣傳救助政策、條件、標準和程序,努力實現救助惠民政策群眾知曉率達到100%。走訪過程中重點了解困難群眾的戶籍狀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與面臨的生活、醫療、住房等方面的具體情況,并分門別類進行登記、建立檔案,及時使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退出救助范圍,積極主動幫助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申請救助,確保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救助政策落實到位。二是建立各類救助項目網絡管理平臺和救助對象數據庫,實現救助審批管理網絡化。如加強與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銜接,改進醫療救助手段,實現醫療救助對象住院網上審批,住院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方便困難群眾。三是與銀行、房產、稅務、保險、戶籍、車輛管理等部門加強信息交換,通過信息資源的整合,運用技術手段,實現救助對象的準確認定。定期不定期地對救助對象的家庭收入、家庭結構、就業等變化情況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及時調整暢通退出機制。四是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核查制度,對家庭生活狀況相對穩定的無勞動力或主要勞動力因患大病、重殘、喪失勞動能力等保障對象每年核查一次;對其他保障對象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部分保障對象還應重點核查的,做到一季度核查一次或隨時抽查,及時使生活水平高于救助標準的人員退出救助范圍,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救盡救、應退盡退”。五是建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實行社會救助對象、內容、標準等方面信息的計算機聯網,以達到資源共享,提高運作效率的目的。
配強基層隊伍,提高救助水平
社會救助工作的重點在基層,落實在基層。強有力的基層隊伍是抓好社會救助工作的保證。
一是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及其他文件的要求,通過內部調劑或政府購買方式配齊配強人員,實現救助戶數與管理人員比例縣級800: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200:1、各村(居)委員會設1名專(兼)職人員,使基層有充足的人員承擔各項救助工作。在人員配備時,一定要選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身體條件好,對弱勢群體有感情的。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年齡結構、文化結構以及社會救助工作連續性等因素。二是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建立定期培訓機制,提高他們業務水平,使他們掌握與業務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方面的知識,改變傳統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不斷滿足救助知識更新和法制化建設的需要,不斷提高分析和解決救助問題、管理救助事務的能力。基層救助工作人員調整后,要及時對新任救助工作人員實行崗前培訓或業務學習,確保救助工作的連續性。三是完善年度考評和激勵機制,在百分制基礎上加減分,對出現延時調查、關系保、人情保、騙保冒領以及越級上訪等現象相應減分,對社會救助工作表現出色的給予加分,做到權責明晰、功過分明、獎懲有據。考評分數與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掛鉤,并對業績優異者給予額外的物質獎勵,充分調動基層工作者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整體質量和水平。
強化監督檢查,提高社會救助管理水平
強化對社會救助工作各個節點的監督檢查,重點要在救助對象認定夠不夠準確、審批流程夠不夠規范、工作責任夠不夠落實、基層能力建設到不到位等問題上加以督促和檢查。
一是從建立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入手,通過聯合監察、審計、財政、民政等部門,定期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清理和整頓活動,進一步加大對城鄉低保、農村五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實施的監管力度,有效規范從業人員職務行為,減少錯保、漏保、騙保現象的發生,防止擠占、挪用和截留社會救助資金,及時發現、糾正、懲處“關系保”、“人情保”,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實施,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投訴舉報核查制度,加大公示力度,常年公示各類社會救助對象,設置社會救助舉報投訴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三是建立救助資金運作管理的預警和監控機制,形成預算科學、使用規范、發放及時、監管有力的資金管理模式,定期檢查和通報拖延遲發各類社會救助資金的單位,嚴肅查處濫用職權、擅自挪用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的違法違紀行為。四是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強化行政第一責任人意識,不斷規范救助行為,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將救助對象確認、救助操作程序、救助資金發放等列入考核項目,確保救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五是健全違法違紀責任追究機制,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以及對截留、擠占、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責令追回,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所得并處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作者系安徽大學中國三農問題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國家治理》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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