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建房是改善農民居住環境、提高生活質量、促進農村和諧發展的基礎工程,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也事關農村的和諧穩定。為了切實遏制住一些地區當前農村建房存在的諸如超高翻建、侵街占道、布局分散、質量不高、風格混亂等不良現象,提高農村建房的規劃意識和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水平,逐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建房的目的,亦本著“以民為本、疏堵結合、合理引導、規范管理”的原則,本文特提出以下六點對策建議。
一、做好規劃設計,為農村建房提供管理依據和建設標準
一是盡快完善農村建房的規劃布局。各鄉鎮要協同規劃、國土、住建等部門充分考慮農民現實和未來需要,在修編完善鄉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鄉鎮規劃、村莊規劃等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鄉鎮、中心村和農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為引導農民合理合規建房提供政策依據。
二是盡快豐富農村建房規劃設計圖例。目前,規劃部門已經編制了部分建房規劃設計圖例,但距離滿足農民建房的實際需求還有一定距離,需要盡快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予以豐富完善。要精心設計農民住宅標準戶型建筑圖例,提供給農民更多的具有本地鄉村風格特色的住宅標準圖集和設計圖紙,及時發放到各鄉鎮和建制村供農民在建房時選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要對審批建房的用地面積、建筑占地面積、總建筑面積、坡頂、層高、層數、朝向、正負零標高、建筑外觀造型以及建筑退讓等做出明確規定,為農民建房提供科學依據和標準。
二、嚴格規范審批,實現農村宅基地建房程序公開公平公正
一是依規嚴格審批。各鄉鎮和規劃、國土、住建等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村民申請、村委會公示、國土所初審、鄉鎮研究、職能部門審批以及批后公示、規劃放線等程序,依法依規審批管理農村宅基地建設。同時,村鎮建房竣工后要由鄉鎮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辦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二是切實簡化程序。《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中的審批管理程序,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要在堅持嚴格審批的基礎上,借鑒“一站式”辦理工作模式,盡量簡化程序方便村民報批,不給村民帶來人為的障礙和繁瑣。
三是規范建檔。村鎮建房實行一戶一檔制度,各鄉鎮要對村民申請,村委會和國土所、鄉鎮審核情況,規劃和用地設計圖、紅線圖,公示情況,職能部門審批情況等統一建檔備查,切實規范村鎮建房檔案管理。
三、抓好監管考核,合力推動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落地
一是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建立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信息管理員和舉報獎勵制度,切實依規進行建房。對現有村規民約進行修改完善,充分有效地發揮村規民約在農村宅基地建房過程中的監督管理作用。
二是發揮基層站所作用。各鄉鎮、相關部門要嚴格按要求選配優秀干部充實到基層管理崗位,并加強干部的法律法規、建房政策和業務知識培訓,實現人員力量下移和管理重心前移,使基層站所“有人做事,有權管事”。
三是發揮監管部門作用。規劃、國土、住建等部門要抽調人員組成農村宅基地建設監管工作小組,協同相關部門對各鄉鎮農村宅基地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督查,監督、指導和配合鄉鎮做好規范農民建房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基層國土資源所和村級組織要建立和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做到審批程序公開、申請條件公開、建房名單公開、審批結果公開,做到農民建房建筑放樣到場、基槽驗線到場、施工過程到場、竣工驗收到場。及時對農村宅基地建房進行巡查,依法查處宅基地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將農民宅基地建房與違法違規用地相掛鉤,對新發生違法用地且未按規定時限拆除的村莊或村民,暫停受理宅基地建房申請。
四是完善政績考核制度。將規范農村宅基地建設管理工作納入鄉鎮黨政領導的年度政績考核內容,強化鄉鎮政府保護土地和規范農村宅基地建設的責任,各鄉鎮、有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瀆職、失職行為將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以制度建設來保證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宅基地建房的日常監管工作。
四、健全機構隊伍,把服務管理觸角延伸到基層
一是盡快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建設的管理機構和隊伍。在鄉鎮層次上要成立農村宅基地建設管理領導小組,由行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并責成專人負責,具體負責做好農村宅基地建設的審核、監管等工作。
二是在建制村設立宅基地建房公共服務管理崗位。業務上按工作性質歸口住建部門管理,宅基地建房公共服務管理員負責協同規劃、住建、國土部門做好農村宅基地建設的批前審核、批后監管和建設管理等工作。
五、創新疏導措施,促使宅基地建房管理途徑多樣化
一是結合新農村建設、地質災害點搬遷、基礎設施建設等,多方籌集資金,利用山坡、荒地等非耕地,在完成土地平整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統一規劃設計的基礎上,以成本價提供給農民建房,著力打造農民集中建房示范點,切實提高城鎮化水平和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二是根據各鄉鎮各村的實際情況,引導鼓勵農民對已建成的房屋進行立體化改造,優化住宅造型效果,提高農民建房品位。
三是盡快制定宅基地建房管理的獎懲政策。對按照規劃進行建房的予以適當獎勵扶持,運用經濟杠桿著力引導農村規范建房。鼓勵村民將原宅基地和房屋與其他村民自愿協商后,有償調劑給有條件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本村農民。積極探索“宅基地置換”模式,將分散居住的農民集中起來,搬入新建多層或規劃合理的住宅中。
六、做實宣傳教育,提升農民依法依規建房意識
一是擴大宣傳全覆蓋。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微信等輿論工具以及發放宣傳單、張貼標語、召開鄉鎮村干部會議和村民會議等形式,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農村宅基地建設有關政策、規劃設計等的宣傳工作,使農民充分認識到規范農村建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新農民建房觀念,自覺依法依規建房,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和規劃意識。
二是加強對個體建筑從業者的教育。農村個體建筑從業者既是農村宅基地建房的建設者,又是農村宅基地建房的參謀者。各鄉鎮和規劃、住建等部門要通過組織各種培訓切實增強個體建筑從業者的法律意識、規劃意識和創新意識,使個體建筑從業者成為農村建房的“技術員”、新房型的“推介員”、新理念的“宣傳員”,有效提升農村宅基地建房的安全質量和建設品位。
作者單位:延慶區委改革辦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北京農村經濟2018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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