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從鄉土社會到階級社會:土地改革與階級劃分的權力實踐
【內容摘要】本文首先考察了1947年開始的農村土地改革與階級劃分,以黨—國家—社會關系作為連續譜,分析了兩種西方立場下看待土改運動的觀點。其次,分析了土地改革如何從外部進行制度性植入,進行階級再造與社會結構的重塑。盡管不符合馬克思主義對階級的定義,也不同于西方的階級制度,共產黨將“階級”的概念輸入給農民,實現國家對鄉土社會的持續介入與動員,在運動中建立高度一體化的國家結構和社會秩序。再次,分析了階級劃分與社會整合的關系。階級劃分并不具有社會分層制度的相對穩定性,而是為運動政治服務。最后,早期農村基層社會的整合促進了“全能主義政治”的推進。國家采取的二元對立的治理技術與民間社會互構,自上而下的運動政治培育了民間力量的政治參與方式,使他們繼承了階級斗爭的遺產,在之后的重大社會事件中掀起了運動政治的高潮。
【關鍵詞】土地改革;階級劃分;階級;權力
一、導言
中國農村的階級劃分伴隨著1947年開始的土地改革而展開。當時國內的形勢是,中國共產黨在同國民黨的作戰中由防御轉為進攻,三路大軍(劉伯承、陳毅、陳賡)在華東、華西和華中把戰爭打出了外線,粉碎了蔣介石要把革命扼殺在華北根據地的計劃。軍事上的勝利配合著政治形勢的變化:1947年秋天《土地法大綱》的出臺加速了封建土地制度的終結,土地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農民土地所有制,終結了延續數千年之久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同時,伴隨經濟基礎改變并為其提供合法性依據的是對社會結構的改造——以階級劃分開始的推翻農村剝削階級的斗爭。
雖然土改與階級劃分都是共產黨從外部進行的制度性植入,但它如何把黨的意志內化為村民自身的訴求,把他們吸納進治理的軌道,然后從內到外地對社會結構和政治文化產生影響。基于此,本文關注的問題是:中國如何從鄉土社會轉變為階級社會?如何理解階級劃分的機制?階級劃分的后續效應與發展趨勢——對當時的社會結構及以后的重大社會事件有什么影響?
二、兩種立場下的土改運動
由于資料的開放程度有限,還有意識形態的影響,中國大陸對這場土地改革多以文學的形式展示,學術研究鮮見,批判性作品更少有。《翻身——中國一個村莊的革命紀實》(以下簡稱《翻身》)一書是研究這一過程的代表作之一。韓丁采取“自下而上”研究當代中國農村社會史的視角,以一種人類學家“在地化”的參與式觀察,生動描述了山西潞城縣張莊從1947年到建國前夕的土改和斗爭過程,展現了農民如何在共產黨的引導下,“把自己從自然和社會力量的被動的手蓋著,轉變為一個新世界的積極的建設者”的“翻身”過程。作者抱著對中國革命的同情和對新政權的認同,對這場翻天覆地的改變持以積極的態度,認為《土地法大綱》是一部類似于《黑奴解放宣言》的法令,階級斗爭類似于廢奴運動一樣為農民取得了平等地位,引領他們走上了翻身為主人的康莊大道。按照韓丁女兒卡瑪的說法,他是一個“白皮紅心”的“馬克思主義者”。這就不難理解為何韓丁對第三世界推翻統治階級的斗爭持以正面態度,對中國的平等化和平均主義浪潮持以鼓勵態度,對毛澤東以后的中國的發展存疑:他擔心中國讓西方大財團進來,會重新淪為殖民地。
作為一名在中國生活了多年并參與土改的美國人,韓丁與中國政府關系良好,他的創作“受到了官方文學體制的話語激勵,得到了黨的最高領導機構‘中共中央’,黨的最高領袖及黨的意識形態領導人和文化官員的肯定”[1]。與韓丁正面看待中國革命的立場不同,弗里曼、畢克偉和賽爾登所著《中國鄉村,社會主義國家》(以下簡稱《中國鄉村》)采取西方文明的視角,以歐美為中心的現代化價值體系為參照,他們認為:“這個體制堵死了任何容易通向現代化形式的更自由的途徑。”[2]在50 年代中期,中共在發動反市場運動的同時破壞了當地重新興起的棉紡織、紡絲、榨油和其他農村副業及手工業,損害了勞動積極性,把人們束縛在強制性集體農莊的土地上[3]。所以,《翻身》是革命化的敘事,將土地改革描繪成世代壓迫的農民翻身求解放的勝利,論述了土改的合理性與必然性;而《中國鄉村》則將中國革命的方式與現代化的發展路徑相對照,展現了高度集權的社會主義控制下的土改和集體化在反市場運作和反生產力方面為鄉土中國到來的社會失范,體現了不同于主流意識形態的另一面。從這個意義上說,參與土改、親政權的韓丁“最終也選擇了對土改的正義性進行竭力的正名和謳歌,使許多歷史的真相和某些本質被遠遠地隔離在政治的大幕之后,從而失去了歷史的真實性和意義的客觀性”[4]。同時,由于歷史敘事的“程式化”,農民作為一個群體也被相應地簡化和臉譜化了。“而這些景象在革命史的敘事中又使得對農民如何、為何接受中國共產黨,如何、為何理解這一宏大敘事做出解釋成為理所當然,而不需要進一步解釋”[5]。
實際上,造成這兩種態度差異在于作品的立場不同。如果我們把黨-國家——社會關系看作一個連續統一的兩端,《翻身》就是站在黨-國家中心的立場上,以政權建設的成敗來看待革命的功過是非,對民間力量的組織與利用,甚至村民的妥協和對他們的壓制換來新社會的重構,都被看作是順應歷史潮流的舉動。而《中國鄉村》則關注民間社會力量的成長。因為按照西方的現代化轉型路徑,極權國家利用市場體系提供的經濟聯系以及宗教體系所提供的文化聯系形成了統一的民族國家[6]。所以,該書作者認為高度集權的社會主義體制既不保護公平也不兼顧效率,壓制了市場因素的發展,使新興的中國喪失了走向世界市場的機會。同時,作者希望打破主流化的政治話語一統天下的局面,打破二元對立的臉譜化人物形象,揭示政治大幕之下歪曲的歷史事實。
從制度的角度看,韓丁與共產黨主流話語那種“打破一個舊制度,創造一個新世界”的價值體系暗合,所以用運動政治的方式超越常規理性力量來重建政權在特定時期是合理合法的。而《中國鄉村》的作者更多受到制度化政治的影響,批評了土改對鄉村社會秩序的破壞,極端政策對民間組織的欺壓,政策非延續性的破壞力量,比如一年前還被選作合作社發展的典型,現在卻成為階級斗爭的對象[7],還有政策的主觀性與隨意性,體現在憑記憶推想十年前全村土地占有情況等事例上。初生政權的種種制度弊端不一而足,根源就來自于統攝一個非常態、非常規的社會,它的理性化程度必然要讓位于政權建設的有效性。這樣一種在特定時期資源匱乏情況下所采取的運動式整合方式,在統治績效方面無可厚非,但就社會層面而言,長期以來的中央集權所帶來的根深蒂固的教條主義,以及長期內憂外患所造成的黨- 國家層面夸大的危機感,在一些方面阻礙了新中國現代化的步伐。
所以,筆者認為一是由于站在黨- 國家——社會兩端的不同立場,導致了兩書作者看待中國革命的不同態度。能把這兩個維度串聯起來的就是世界性的現代化浪潮,因為兩書的作者其實都是在尋求中國現代化的路徑。在韓丁看來,第三世界人民的反抗與斗爭又何嘗不是通過自身解放走向現代化的必經道路?另外一個造成差異的原因,在于是否以制度化的要求來審視政權。在某種程度上,土改時期的政權還沒有走上制度化和理性化的軌道,如何以西方成型的民族國家制度來要求土改時期中國政策的統一性與延續性呢?
雖然兩書都是以“他者”的身份來看待中國革命,但由于出發點或者說認同的現代化路徑不同,導致了兩書的立場態度截然不同,這也為我們理解西方學者看待中國發展的不同立場提供了范例。
三、階級再造與結構變遷——階級劃分的意識建構與實踐
韓丁所描述的張莊在1937-1945年日寇侵華期間處于淪陷區,并未得益于共產黨領導的在華北抗日根據地實行的一致抗日和初步改革,也沒有經歷過有步驟、有秩序的土改。1945年從淪陷中解放出來后,張莊馬上被卷入全面爆發的內戰當中。這樣接踵而來的全面危機為激進的革命改造提供了機會空間——一般而言,舊體制危機越深重,國內外矛盾越尖銳,人民越傾向于社會劇變。比如蘇聯的改革和法國大革命。在韓丁的描述中,日寇的極端殘暴讓村民除了反抗別無選擇,并且使得國民黨軍政人員在人民眼中不可饒恕,這就為共產黨提供了軍事和政治上的真空[8];再者,對國民黨失去信心的抗日根據地人民把希望寄托于共產黨,希望能為他們爭取和平。但是,他們對共產黨的力量心存懷疑,還擔心國民黨卷土重來,毛澤東就向村民實施激勵措施,提出蔣介石和帝國主義是“外強中干”的“泥足巨人”,并且強調“所有一切所謂的‘過分’舉動,都有革命的意義,每個農村都要造成一個短時期的恐怖現象,非如此絕不能鎮壓農村反革命派的活動”[9]。這種輕視敵人、鼓舞士氣的戰略以及對革命作為唯一手段的夸大,在一定程度上為掃除農民的顧慮起到了作用。同時,另一個重要的推動力量是共產黨即時填補的日寇投降和偽政府垮臺所造成的權力真空。這是一場在抗戰結束之后騰出須臾的軍事和政治空白的時刻,與地主豪紳爭奪村莊的斗爭。張莊的區長立馬投身成立新政權,讓十二位二十幾歲從事過地下工作、沒有經過任何人批準的年輕人組成“人民政府”,抓住日寇退卻、國民黨和地方上頭面人物撤離的契機,同時依靠倉促組織的民兵武裝力量,在政治和軍事上控制了鄉村[10]。依靠抗日獲得的人民的道義聲援,新“人民政府”獲得了初步的合法性,之后開展的一系列斗爭活動都在村民的疑惑和半推半就中順理成章施行開來。
所以,就土改和階級劃分的前期背景而言,抗日戰爭為共產黨帶來的聲望與契機,常年內憂外患的形勢催生的老百姓對和平的強烈渴望和對領頭人的需要,以及意識形態上的鼓動,共產黨在新興基層政權上迅速組織,為之后的政權建設和社會結構改造提供了民意的支持和推進的基礎。不過,渴望和平的張莊人民沒有意識到,他們好不容易走出了一場戰爭,卻又進入另一場漩渦——這就是無盡的斗爭政治的軌道。
為了給土改提供合法性和劃分依據,1950年8月20日,政務院公布《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全國農村開始劃成分。按規定,凡占有土地、自己不勞動而靠剝削為生的為地主。其主要剝削方式是收取地租,占有或租人土地、有比較優良的生產工具及活動資本,參加小部分勞動但主要以剝削雇傭勞動為生的為富農。占有或租人土地、有相當工具、直接從事勞動并以此為生的是中農。租土地來耕作、有不完全工具、受地主、富農剝削的是貧農。全無土地和工具、主要以出賣勞動力為生的是工人(含雇農)。《決定》規定:十八歲以下的少年和在校青年學生,一般不劃成分,只劃分家庭出身;地主、富農在土改后服從法令,努力生產,沒有反動行為連續五年與三年以上者,可按有關程序改劃成分(據人民網資料)。階級劃分是為農民提供經濟保障的同時進行統治基礎的改造,要求人民按照“敵、我、友”的范疇站隊,建立黨的階級基礎和新的社會基礎。中共提供的劃分標準是根據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階級觀念——以生產資料的占有方式進行劃分。
按照馬克思對階級的定義,階級就是一些集團,由于在歷史上一定的社會生產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對生產資料的占有關系不同,在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起的作用就不同,因而領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會財富的方式和多寡就不同。他們在一定社會經濟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其中一個集團能占有另一個集團的勞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劃分標準開始多元化,加入了政治態度、物質生活水平、道德評判標準等主觀要素,演變為“階級出身論”,到“文革”時期演變為“階級血統論”,出現階級劃分的暴力化傾向。如時任副總理余秋里所言:“只有生產資料所有制的革命是不夠的,還必須在政治領域和思想戰線方面繼續進行徹底的社會主義革命。”實際上,這些都不符合古典馬克思主義對階級的定義,即不應當根據父輩出身和思想意識來劃分階級,但那時只是將其作為動員的手段,并未討論過這種標準與馬克思主義定義的矛盾。在中共領導人眼中,家庭出身和思想意識意味著政治忠誠度的高低。這在一個充滿危機感的新生政權那里,重要性不言而喻。
這種加入了主觀性和政治性因素的劃分標準,直接的功效就是以最快方式人為塑造敵對階級,以正義的名義打破舊有的等級制,然后重建新的社會等級。弗里曼等人在《中國鄉村》中提到五公村在1936年確實存在有權有勢的人,可他們大多在雇工的幫助下自己耕種土地。在戰前的農村,土地出租和雇工只占耕地面積和勞力的很小部分[11]。相當多的研究指出,村莊內完全依靠地租生活的出租地主非常少見,村莊內部的社會分化不是發生在地主和佃農之間,而主要是圍繞土地經營、生計和生活安排而產生的耕作社會內部的分化[12]。韓丁發現,土改前的張莊基本找不到符合土地法規定的在村地主。階級矛盾也不是主要矛盾。弗里曼等人發現在河北省饒陽縣,全縣80% 的農民是自耕農,他們擁有73% 的耕地。五公村富裕家庭的土地也很少出租,都是自己耕作。所以在1946年“五四”指示傳達下來后,村干部很難按照剝削者和被剝削者來進行階級劃分。
同時,就階級關系而言,階級分化和對立并非像共產黨干部宣傳的那樣嚴重,更談不上農民階級意識的凸顯。如弗里曼等人描述的五公村,在抗戰期間幾乎所有的聚居區、宗族和經濟地位的人都在抗日愛國前提下團結一致[13]。所謂階級意識,是“社會階級成員對他們共同處境與共同從鄉土社會到階級社會:土地改革與階級劃分的權力實踐利益的共同意識”[14]。因為農民是按照群落和親族關系,而不是按照被剝削和剝削階級的關系來看待自己的[15],也就是說,盡管共產黨輸入了“階級”的概念給農民,希望他們把它作為斗爭的認同基礎和社會秩序組織的第一要義,但他們仍然看重血緣或婚姻關系。
另外,即使有雇傭勞動關系的地主和農民,很多也并不像意識形態塑造的那么關系惡劣,這就造成了一些農民在“挖苦根”時產生疑惑。很多人認為,如果地主的土地是合法購置或祖上傳下來的,就應當交付租子。他們說:“要是地主不把土地租給我們,我們就得挨餓。”還有不少人說:“我給地主干活,人家管我飯吃,年底還給工錢,這都是說好了的。要是年底不給工錢,或者不給飯吃,我可以告他。但是人家確實給錢了,也給飯吃了,那還有什么錯處?”[16]這可以體現農村共同體中“束縛——保護”模式[17],體現出既束縛自由,又提供保護的雙重功能。如果只有束縛而沒有保護,沖破它就無所顧忌,所謂的“無代價的進步”;但如果雙重功能對應,農民就感到權利和義務對等帶來的公平,如果沖破它就面臨道義上的缺失和失去保護的風險。
這些階級分化、階級意識以及思想認識上與共產黨階級路線相左的地方,都是階級劃分的阻力,解決這些阻礙因素的過程也是體現從鄉土中國的等級社會到階級社會如何再造的過程。比如干部們花費很長時間為農民分析地主如何進行嚴重的“暗剝削”[18],說服農民相信富人對農民剝削的必然性和非道德。在這一系列動員過程中,可以看到共產黨基層組織的滲透力量,通過工作組和農會組織群眾大會,訪貧問苦、倒苦水、串聯貧雇農等方式,把散漫無組織的農民發動起來,難怪有村民戲稱:“國民黨稅多,共產黨會多。”這種動員技術的成功,一是由于組織的下滲,將黨和政府的制度架構扎根在農村最底層,從而前所未有地實現了中央通過各級政府對農村基層的垂直領導[19]。二是抓住了地主被打倒、國民黨退卻、統治階級不復存在的契機,迅速組織基層政權組織和軍事力量填補了權力真空。這并不代表他們在社會中具有一個強大的制度基礎或成型的組織機構。另外,農村社會具有原子化特點,缺乏組織性,即使村民喜歡三五成群聚集起來說長道短,也不代表他們能自我組織。沒有共產黨的領導,貧農就很容易把革命向“左”偏得很遠,走向絕對平均主義,分掉一切東西。在韓丁筆下的張莊,村民二十多年沒有開過會,以至于聽到喊話開會的聲音還以為是驢叫[20]。在過去政治參與程度低的鄉村,并不代表沒有斗爭的潛力,而這一切都靠共產黨激發出他們無窮的力量。
四、階級劃分與社會整合——黨、國家與社會的互構
要分析階級劃分的功能,首先要審視它作為一種制度的特性。就人類社會而言,具有奴隸制、等級制、種姓制和階級制度四種社會分層制度。奴隸制是極端不平等的分層體制,一群人屬于另一群人所有,不被當作人看待;種姓制度具有封閉性和固化趨勢,人們的社會地位出生時就決定了,一般不能改變;等級制度中的貴族因擁有土地而擁有權力,農民以依附身份被束縛在土地上;現代社會中最常見的是階級制度,它是以經濟地位為基礎、相對開放的分層形式,也具有廣泛的群體不平等[21]。共產黨推行的階級劃分并不同于西方的階級制度。一般而言,階級制度對階級的劃分具有穩定的標準。但中共為了保持革命警惕,需要斗爭對象的長期存在,即使消滅了曾經的階級敵人,但為了打擊新的斗爭對象,所以不斷以各種方式塑造敵對階級,通過將打擊對象定性為對立階級(以前是定為地主階級,后來是納入資產階級的范疇),以維持斗爭政治的蓬勃發展和無限推進,實現國家對鄉土社會的持續介入與動員,在運動中建立高度一體化的國家結構和社會秩序,以至于這種“革命政治”不斷發展,到后來成為建立一個全面純化的新世界的工具。從這個意義上說,階級的概念從來就不是物質性范疇的界定,而是象征性和道德性的概念;階級劃分從來就不具有社會分層制度的相對穩定性,體現個人的社會屬性,而是變動不居,為運動政治服務。
階級劃分面臨的問題來源于兩方面:一是從黨內和國家的層面來看,如何讓其作為長期斗爭工具而存在?也就是說,按照馬克思主義觀點將生產資料社會化,消滅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后,階級斗爭如何延續下去。二是從社會層面,自下而上來看其合法性來源的問題。
對于第一個問題,為了“保持社會生活高度緊張”,政黨借助大躍進運動把“階級出身論”推向各個角落,從黨外滲透進了黨內,從地富階級波及到其他社會階層,并且具有把這樣一種策略制度化的傾向。新政權的基礎來源于農村和軍隊,那么除了這兩個群體的政治忠誠度可靠,其他群體便依次成為階級斗爭的對象。對于建國初期在土改時期打倒的地主和富農,在農村地區普遍實行地富身份世襲制,將一大批1949年后出生的地富子女定性為地富分子[22];對于出身非無產階級的知識分子,原本通過入黨就可以轉化為無產階級,但在1962年之后,他們被整體劃分為資產階級[23];在黨內,高級干部也要進行思想“站隊”。1960年,江蘇省省委常務書記劉順元在北戴河小組會上就說:“為什么在出生入死的戰爭年代,不排我們的隊,現在勝利了,就要排隊整我們了?”[24]包括劉少奇在內幫助政黨推行階級斗爭的高級干部,也沒有想到自己會在之后更大規模的政治斗爭中成為犧牲品。就這樣,階級斗爭在社會各個層面推行,終于在一場號召“揪斗地富反壞右”“反動學術權威”“牛鬼蛇神”“國民黨殘渣余孽”的“文革”當中達到登峰造極的程度。
對于第二個問題,牽涉到民間社會對革命的態度。但是在相當多的文學作品和社會史作品中,包括《翻身》,共產黨作為解放力量,“農民”的形象由它在整個革命敘事中的角色而界定,他們只是充當主流歷史發展中的被解放者和被動接受者。所以他們的態度就是歡迎、支持這種解放[25],沒有主體性而只有作為一個革命話語體系中的階級身份。這一“解放者——被解放者”的固定模式的潛臺詞就是中共的利益等同于農民的利益,決定了農民的聲音被政治的大幕所屏蔽,我們也很難知曉他們對政權建設的態度和個體行為。但是,“對革命集體利益的認同本身并不一定足以使農民積極參加革命運動”[26]。也許那些超出階級關系的個人偏好和選擇機制就是在與國家建設互動過程中,對共產黨提出的挑戰。考察這個雙向的互動過程,有助于我們了解民間社會的力量是如何影響政權建設的路線,同時看到國家的政治運作邏輯塑造了怎樣的民間社會,分析策略互動的具體因果機制。
五、政權下滲與運動政治的萌芽
通過土改、階級劃分和階級斗爭等治理技術,新生政權實現了與民間社會的“共謀”:國家通過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分田地分財產滿足了農民的經濟需求,從而取得了社會基礎;通過劃分階級重構鄉村社會,農民尤其是貧雇農成為了共產黨統治所依靠的階級基礎。這種國家與社會的“共謀”不管是利益交換、理性選擇,還是一種博弈結果,土改和階級劃分成功實現了經濟基礎與社會關系的改組。對國家層面而言,國家權力實現了向下滲透,對農村基層實現了垂直領導,牢牢控制住了民間社會,為以后的社會動員和運動政治提供了組織保障。
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這種國家的動員策略與社會的政治行動方式之間的互動模式造成了“全能主義政治”的萌芽。“全能主義政治”是鄒讜教授用來概括20世紀中國政治形態的術語[27],指政治機構的權力可以隨時無限制地侵入和控制社會每一個階層和每一個領域,“全能主義政治”指的就是一個社會中沒有一個政治權力機構不能侵犯的領域,個人或群體的自由和權力沒有受到道德、法律、憲法的保障[28]。在“全能主義政治”大背景下推行的方針政策,比如作為建國指導思想的“群眾路線”,它是從階級的觀念中引申出來的,指的是社會中某一階層的某一些人 不是孤立的個人,而是有一定社會聯系的群體。群眾要求的不是抽象的人權,二是具體的社會、經濟權利,比如土地,男女平等[29]。這樣的群體不被看作獨立的個體,不具備抽象的、天賦的人權和自由,也不具有政治權利。所以按照“群眾”的觀點來看待民間社會,就傾向于把他們看成鐵板一塊,可以任意操控的失語者。基于這樣的社會基礎,當權者會認為推行“全能主義政治”的統治方式具備可行性;同時,國家越是控制社會的每個領域并按照最高權威來操控和動員,就越是壓制社會個體的利益表達,從而壓制民間力量的成長,那么看待社會個體的一體化和簡單化的傾向就越嚴重。至于“全能主義政治”方式是如何造就的,一是來源于在毛澤東實現無產階級全面專政的政治理想指引下建立高度一體化國家結構的政治方針。二是由執政黨的特點決定的:中共向來是問題和績效導向的政黨,總是把政治風向標按照他們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調整,他們既有革命的理想主義,又有相當的務實性和靈活性。所以他們能夠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有效的治理技術:比如在中國農村面臨長期內憂外患,權威退場和控制松散的情況下,讓工作隊挨家挨戶開展工作,把統治滲透到每個角落。正是由于早期農村基層社會整合的成功促進了“全能主義政治”的層層推進,到后來掀起了運動政治的高潮。
從社會層面來看,農民被一種強大外力從封建等級制的下層釋放出來,翻身成為“主人”,被強制淡化基于血緣和地緣的“差序格局”,被植入階級觀念這一新的自我認同。共產黨通過階級劃分和訴苦等方式,讓農民穿透生活疾苦,把其生活世界中經歷和感受到的“苦難”歸結提升為“階級苦”[30],從而促發階級仇恨,塑造絕對化的二分對立的政治生活方式。階級意識作為一種新的國家意志,把農民納入國家治理的軌道。具體的運作方式就是讓其卷入革命的邏輯,敵我雙方要界限分明,制造斗爭的合法性,哪怕這種斗爭被夸大化,以及斗爭邏輯內化為日常生活的意識形態,正是初生政權的需要。這種階級斗爭的激烈化所造成的極端政治行為方式對今后的國家- 社會的互動方式造成了深遠影響。也就是說,在運動政治環境下成長起來的民間社會具有相應的特征,國家塑造了社會的行動方式。長期處于黨- 國全面控制下,成長于運動政治環境中,諳熟于革命斗爭邏輯的民間社會一旦開始掙脫控制獨立行動,就容易出現極端化和無序的行為方式,例如非白即黑的二分法概念,把一切納入原則問題,缺乏緩沖地帶,把矛盾關系極端化,不能打倒對方就是自己覆滅,與發端于建國初期的階級斗爭一脈相承。這種“運動政治”在動員方面能起到一呼百應的效果,人們不敢堅持不參與的權利,否則就要被劃入另一個陣營。“斗爭政治”塑造的民間社會,很容易將無章法無約束的巨大政治勇氣與匱乏的政治智慧結合起來,民意總是被激進派所引導,出現左傾的極端化行為,把矛盾納入原則的范疇,將博弈雙方看作極端對立體,讓情緒取代理性,暴力取代談判,缺乏責任感和政治考慮。
六、結語:社會結構背后的微觀行動機制
社會學的研究強調宏觀社會結構對行動者的制約,往往將個體行動看作宏大敘事的從屬部分,代之以簡單化和刻板化的因果鏈條,用一種單行道式的因果解釋遮蔽歷史的其他可能性。雖然事后的反向思考讓我們無從得知歷史的其他道路,但可以肯定一點,沒有一種歷史必然性是由宏觀社會環境單獨決定的,宏大敘事背后的微觀機制常常是我們忽略的部分,也是被主流話語體系扭曲的對象。如何從細微的個體行為中發現歷史過程的具體機制,這就涉及到對社會事實的必然性的反思。行動者選擇什么樣的行動方式和目標取向,會影響到宏觀結構的變化和改造。而要尋找其他可能的闡釋路徑,應該用什么樣的方法和視角,之所以讓人困惑,是因為它涉及到現有理論工具的發展情況,還有研究者的邏輯和思辨能力。
本文嘗試的是運用這種視角,通過考察“從鄉土社會到階級社會何以可能”,這一過程中民眾面對土改和階級劃分這種從上而下的治理策略如何與政權進行互動,怎樣影響到統治技術的運作和政治方針的選擇,以及國家的整合方式如何塑造民間社會。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很難說清到底是面對全面危機和農村的現實狀況而設計的這樣一種統治方式,還是在動員民間社會的過程中形成的這樣一種政治傳統?但可以肯定的是,國家采取革命式的二元對立的治理技術會成為民眾效仿的對象,自上而下的運動政治培育了民間力量的政治參與方式,使他們繼承了階級斗爭的政治行為方式。
注釋:
[1]許志英、丁 帆主編:《中國新時期小說主潮》第39頁,[ 北京] 人民文學出版社2002年版。
[2][3][11][13][15][ 美] 弗里曼、畢克偉、賽爾登:《中國鄉村,社會主義國家》第15、244、282、123、124頁,陶鶴山譯,[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
[4]賀仲明:《重與輕:歷史的兩面──論中國當代文學中的土改題材小說》,載《文學評論》2004年第6期。
[5][25] 黃冬婭:《階級斗爭視野下的農民形象》,據http ://66wen.com/07lsx/lishixue/lishixue/20061110/29001.html,2006年11月10日。
[6][7] 王邦佐等:《執政黨與社會整合——中國共產黨與新中國社會整合實例分析》第142、59頁,[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8][9][10][16][18][20] 韓 丁:《翻身——中國一個村莊的革命紀實》第94、116-119、122、144、145、119頁,韓 倞譯,[ 北京] 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
[12] 李里峰:《階級劃分的政治功能》,載《南京社會科學》2008年第1期。
[14][21][ 美] 戴維?波普諾:《社會學》(第十版)第262、262頁,李 強等譯,[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7] 金 雁、秦 暉:《十年滄桑——東歐諸國的經濟社會轉軌與思想變遷》第12頁,[ 上海] 上海三聯出版社2004年版。
[19][22][23] 高 華:《身分與差異:1949——1965年中國社會的政治分層》第23、53、49頁,[ 香港] 香港亞太研究所2004年。
[24] 丁 群:《劉順元傳》第319頁,[ 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6] 何高潮:《地主?農民?共產黨——社會博弈論分析》第14頁,[ 香港] 牛津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27][28][29] 鄒 讜:《二十世紀中國政治:從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角度看》第3、3、71、17頁,[ 香港] 牛津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30] 郭于華,孫立平:《訴苦:一種農民國家觀念形成的中介機制》,載《中國學術》總第十二輯,2002年。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科學論壇》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